一個基督徒和一個猶太人對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意義會有一致的看法嗎?如果他們暫時放下各自的基督教和猶太教信仰,他們就能達成共識嗎?若果真如此,是因為他們能不帶預設地來看這段經文,還是因為他們現在同時採用了一個新的預設(例如,理性主義)呢?而這個新的預設是否在本質上比基督教或猶太教的更好呢?
改教家加爾文在他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中,開宗明義地說:人要認識神,就必須認識自己;而人要認識自己,一定得認識神[1]。這和聖經詮釋的道理也很類似。我們必須先問我們是什麼樣的聖經讀者?換句話說,我們必須批判性地檢視自己,看我們在有意無意間背負了何種的知性包袱以及哪類的意識形態;這些預設對我們在聖經的理解上,又產生了什麼或好或壞的影響。
對任何文字的詮釋,都牽涉到兩種假設(assumption)。第一、是在我們的思維和詮釋背後,對於人生和終極實相(ultimate realities)的預設,也就是我們的世界觀[2];它提供我們理解萬事的基礎;第二、則是我們對文本性質的假設。
由於第一種假設是理解過程的關鍵,它們往往難以動搖。放棄或改變我們的基本預設,就意味著要重整或重新評估我們的生命,使我們開始懷疑先前自以為明白的一切。
另一方面,我們對文本性質的假設通常比較有彈性,很容易隨文字的特性而調整改變。當我們開始閱讀一本書時,我們通常會將這本書歸入預設的類別,並對它有既定的想法。我們本來以為一本書是歷史書,在閱讀當中卻發現它其實含有小說的特性,就會直接放棄先前的分類,然後根據新的看法,重新調整我們對這本書的理解。
但是,談到聖經,由於它處理的是我們的生命和世界觀等基本問題,我們對聖經文本的假設就屬於第一種預設的範疇內。基督徒對以賽亞書五十三章的預設是:
這是神在舊約和新約中啟示的一部分。正統猶太教信徒則預設神的啟示是透過塔木德(Talmud)存在於希伯來聖經中。基督徒相信舊約主要是一本預言的書,預告基督在歷史上的應驗;正統猶太人則把希伯來聖經視為一本律法書,是為猶太民族所提供的憲法。因此,猶太人和基督徒對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就會有不同的看法。要讓任何一方改變他們對這段經文的看法,就意味著他們需要重整他們的世界觀[3]。
那麼,我們何不乾脆擱置這些預設,只完全根據「事實」呢?這樣做不就去除了詮釋中不確定的因素,並為我們的理解提供牢不可破的根基嗎?
稍後我們會提出論點,說明瞭解以賽亞書53章或任何一段經文,都有一個正確的方法,而這個正確方法可以從文本性質中找到線索。然而,我們並不是靠跳脫或拋下自己的預設才看出這一點,而是靠不斷地改變和調整這些預設。我們真的無法逃避它們。由於預設對我們來說是不證自明的(self-evident),我們可能不會意識到它們,但是我們對事物的了解仍會受到它們左右,沒有它們就沒有理解這回事。每當我們要讀出一段文本的意義時,都是透過與既有知識相印證所產生的。
而這就會牽涉到對許多事的假設和預設,包括我們所閱讀的文本性質、生命的意義、以及認知事物的方式。我們生命中所有的詮釋行為,都離不開假設,正如在幾何學中,對任何定理的證明都是建立在既有定理和種種「不證自明」的假設上一樣[4]。預設提供了詮釋的框架,讓我們得以理解事物。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六章22-23節說:「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晴若瞭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裏頭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耶穌說的是根本的委身(root commitments)的問題,是我們調整生命方向的依據,也就是我們所稱的基本的預設[5]。如果我們「看見」和瞭解事情的基本預設是錯的,那麼我們的理解就只不過是一場空。
這是一個令人震驚的評判。我們當中有誰能確定我們的預設都是對的呢?幸好,我們並不需要等到所有預設都正確無誤,才能起步。畢竟瞎眼和需要戴眼鏡還是有所不同。但是,我們總要先確定我們的眼睛是看得見的。換句話說,我們要先確定自己最基本的預設無論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層次是可靠的。但是,這個最基本的預設又是什麼呢?
對大多數的現代人來說,不論在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層次,都是從他們自身的存在和理性出發。哲學家笛卡兒(Decartes)基本上為現代人的思維方式定了一個基調。他認定唯一不容他懷疑的就是「自己正在懷疑」,於是下結論說,既然他正在思考,他必然存在(我思,故我在)。因此,人們都從自身出發,並認為唯有靠自己的理性才能判定什麼是真的。6但是近代的哲學家發現,理性從來無法脫離理性思考者而獨立存在,因此,理性只能臣服於那個思想者所關心的其他事物之下。不然的話,所有以理性思考的人,在凡事上都不會有歧見了。
再者,如果有人宣稱一切真假是非可以由自己來做最後定奪,就等於是宣稱他們有能力做出絕對的判斷。但要做出絕對的判斷,「人就必須試圖為自己建立一套體系,將周圍環境中的全部事實加以串連,並讓人得以毫無遺漏地掌握其中所有的關係。換句話說,非基督徒在根據他的假設所建構的體系中,等於是要佔據相當於神在基督教神學的位置。簡言之,他根本就必須無所不知(omniscient)。」(范泰爾的《基督徒知識論》,C.VanTil,A Christian Theory of Knowledge)[7]但是,從來沒有人能掌握全部的事實。再說我們也會在第二章指出(詳見「普遍啟示和特殊啟示的關係」的部分),事實只能根據與其他事實的關係來陳述。所以在此預設下,人怎麼可能真正知道任何一件事?這就是為什麼今日的非基督徒經常口口聲聲說,天底下沒有絕對的真理。
另一方面,基督徒肯定人類理性的功效,但同時也堅稱唯有承認以下的前提,理性才有適當的根基:即造物主神確實存在,祂也和人類溝通(或對人類說話),並且建構人的理性做為一種有效工具,使我們得以通曉語言,並理解這個受造世界中的萬事萬物[8]。基督徒的這個出發點並非毫無根據的假設。根據羅馬書一章19-21節,在所有受造之人的本性中,就知道神基本的屬性,因為一切受造萬物都在對人呼喊說,「你我都是神所造的!」也就是說,每個人都有一個內在的能力,可以藉由被造的宇宙去認識那明明可知、不證自明的神。但是,未重生的人卻不從這個不言而喻的預設開始,反而選擇以其他對象做為理性的出發點,這樣一來就摧毀了理性真正的根基。
就讀經而言,這意味著現代非基督徒的基本預設,會讓他們採取和基督徒不同的方式。在非基督徒眼中,所有宣稱來自神的聲明,都不得規避人類理性思維的檢驗,而其假設前提是理性本身不需要神。他們假設無論是否真有神,理性都可以照常運作。因此,現代許多研讀聖經的學生,使用了許多聖經以外的標準來評估聖經的論述[9],這使得他們的思想不再受到神的話語的評斷。這就和小孩子自以為什麼都知道,卻什麼都學不到的道理一樣。但是,基督徒是已經被聖靈說服的人,他們相信聖經是神真正的聲音[10]。基督徒在聖靈的教導下,運用他們的理性來判斷神在祂的話中說了什麼;而當他們的理性,從正確的預設出發,就可以辨認出神話語中的智慧和真理[11]。但他們不會根據聖經以外的標準,用理性來判斷神說的是否正確。還有什麼標準比神說的話更有權威呢?難道我們的意念高過祂的意念嗎?
對主耶穌和新約其他的作者而言,經文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我們不能根據一些外在的標準來判定經文是否為真。但是,像保羅與亞波羅這樣的佈道家卻也「本著聖經……辯論,講解陳明基督必須受害,從死裏復活」(徒17:2-3;另參18:28,19:8)。
如果真理存在於我們之外,我們是沒有辦法靠著假裝毫無立場,就能認識它的;而我們若對既有的一切預設固守到底,並將之視為我們不可動搖的一部份,也就不能因此明白真理。唯有將我們自己,包括所有的預設在內,全部降服在那位能正確理解並詮釋萬事的至高者(the One)面前,才可能有所領悟。因此,我們的目標不是要達到完全沒有預設,而是要有能力批判自己的預設,我們顯然原本就有許多預設立場。但是,如果聖經傳達的是真理,而我們也想從中學習,就至少要接受它最基本的預設,也就是,要了解那位透過聖經說話的神,第一步就是要降服於祂之下。敬畏耶和華是知識和智慧的開端(箴1:7;詩111:10)。
不僅我們最基本的預設要與聖經作者一致,其他附屬層次的預設也要接受檢驗。當然,這絕對不容易,因為我們的預設永遠會影響我們如何看待我們的預設—但我們也並非註定徒勞無功。雖然這是一個極為困難的過程—嘗試去認清我們的預設,並評估它們是否合乎聖經、或符合到什麼地步,但它必須在我們的一生中持續進行。事實上,我們可以說,解經的關鍵,就是讓聖經來改變、形塑我們的預設觀念,使其成為合乎聖經的詮釋框架[12]。司徒馬克(P.Stuhlmacher)也曾表達出類似的看法:「任何人若想洞察經文背後的神學意義,深入聖經真理的核心,就必須按照經文本身的要求來進行詮釋,並要隨時準備調整詮釋的方法,以符合個別經文的特性與意義。」[13]然而,我們也要強調,讀者對於文本的預設,往往比詮釋方法更需要隨著經文的特性與意義進行調整。
什麼才能改變我們的預設觀念呢?更準確地說,什麼才能改變我們對聖經意義及其詮釋所懷有的全部、或一部份假設呢?如果一套模式或是關於文本的某一類假設,對我們的理解沒什麼幫助,我們終究會轉而採用另一套成效更好的假設。一些不協調的元素,或認知上的不一致[14],也會刺激我們重新評估假設。在懸疑小說裡,一個對於「明顯」答案中一些「細微」的不通之處耿耿於懷的好偵探,常常會因此被激勵去找出正確答案。釋經的過程也很類似。即使我們最基本的預設是正確的,不斷地重新評估仍然是一個必要且健康的過程,而且應該持續一輩子。這能使我們明白真理,並使我們對神話語的理解日益增長。
我們可以視之為一個「解經螺旋」(hermeneuticalspiral)。雖然人必須先認識森林才能理解其中的樹,但另一方面,對樹的認識也會增進對森林的了解。我們對聖經整體意義的預設,也可說是我們對人生的預設,形成了我們在理解特定聖經經文時的詮釋框架;而對特定經文的理解,也會反過來修正我們在詮釋上的整體假設。這個持續的互動會使我們能盤旋而上,越來越接近「與意義相遇」並領悟真理的目標。
很不幸地,在我們的時代,這項工作的意義卻備受質疑。許多人不僅否認絕對真理的存在,甚至還宣稱,即使有絕對真理,也無法被正確地傳達,因為語言是相對的。雖然這個想法已經存在多時,但在這個後現代的社會中,顯得格外尖銳。因此,我們在第一章討論對於真理和語言的一般預設立場》這章的內容可能會偏向技術性的討論,但是我們鼓勵讀者要耐心地讀下去,因為今曰關於釋經學上的討論,大多與對於真理和語言的預設有關。在第二章中,焦點會放在關於聖經的種種預設。第三章則會探討預設和我們的解經方法之間有何關連的這個問題。
譯注:
[1]約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1.
[2]「預設」的意思,我們是指對一個思考框架的基本承諾,不是毫無根據或武斷的假設-雖然預設無法直接由嚴格的邏輯直接證明,但它們可以根據其適切性加以評估。
[3]即使所謂沒有宗教信仰的人,只把聖經當成另一本書,仍然受到其預設的限制‘因為既然聖經宣稱是神的話’拒絕認同此立場,即是受一個人的世界觀所限定的。
[4]歐基里德幾何學中「不證自明」的假設並不適用於宇宙或原子的領域’這樣的結果是很有啟發性的。但事實上,卻在這些領域上不管用。如此,就間接證明歐基里德的假設在這些領域上是錯誤的。因此’假設無法藉由定義證明其可行性,卻可藉著試驗得知是否可行。
[5]這裡耶穌要指出的是,人若以追求「瑪門」為其生命的目的(把錢當作神),就不能以神為生命追尋的目的。
[6]實際上,這種以個別「自我」(ego)作為思考起點的論述,如今已被大多數的哲學家所摒棄了。後現代主義者、語意取向的哲學家們,如傅柯(Foucault),通常會把所有實存的事看為是「文本」(text),是必須被解釋的,並視理解(understanding)就是解釋這「文本」的交互過程;如果這「自我」真的存在’僅僅不過是「文本」解釋汪洋中的一個交會點。但「真理」仍是自我的「詮釋」(reading)中而產生的。事實上,自我是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被認為是埋在「文字」之中,且真實地變成了文本。這個詮釋的「我j(self)不僅只是世界的中心;這個「我」就是世界。即便那些反對把所有事情「文本化」的哲學家,也認為思考是始於「活在社群中的人」,而不是「個別的我」。哈伯瑪斯(J.Habermas)的The Theory of Comumicative Action, (Boston:Beacon,1984-88)指出這個論點。
[7]范泰爾,A Christian Theology of Knowledge(Philadelphia:P&R,1969)’14-15頁。
[8]信心與理性不是對立的,也不是互為先後;而是相互依賴。本書的作者既非專家,也無意在此詳述這個信念背後的理由。但我們相信’其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保羅(例如,見林前一18-二16),而在范泰爾的A Survey of Christian Epistemology,(Nutley,N.J.:P&R,1977)與A Christian Theology二書中,特別闡釋這信念的本質和理性的關係。不幸的是,這些作品通常不容易讀;不過傅蘭姆(J.Frame)在The Doctrine of the Knowledge of God, (Phillipsburg,N.J.:P&R,1987)—書中,清楚地闡明了這個方法。
[9]這點在第四章的〈現代教會:從施萊爾馬赫到布特曼〉一節,會再進一步討論。
[10]林後3:14-18;帖前1:6;來十15;見加爾文《基督教要義》1.7。
[11]事實上,這是教會針對哪些書卷能被納入聖經,如何取得共識的問題。不是決定書卷是否為默示,而是承認它們的過程。
[12]布魯斯(F.F.Bruce),The Canon of Scripture,(Downers Grove,111.:IVP,1988),332頁。
[13]司徒馬克(P.Stuhlmacher)’How to Do Biblical Theology,(Allison Park,Pa.:Pickwick Publication,1995),80頁。
[14]「認知不協調」(cognitive dissonance)這個詞在現代心理學中常被用來解釋人們為什麼會改變信仰。此理論是1950年代費斯汀格(L.Festinger)所發展出來的。參見其著作: A Theory of Cognitive Dissonance,(Evanston,Ill.:Row,Peterson&Co.,1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