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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四部 耶穌解釋祂的福音
18. 真信心的本質

   照我本相,無善足稱,
   但因我主流血深恩,
   又因我主召我親近,
   神的羔羊,我來,我來。
   ——艾略特(Charlotte Elliot)

   這首由十九世紀的艾略特(Charlotte Elliot)所寫的詩歌,可能是有史以來比任何一首詩歌更常用來作為福音邀請的背景音樂了。這詩歌所表達的思想乃是榮耀的聖經真理:罪人可照其本相來就近基督-單憑悔改信心的基礎-而主耶穌基督必拯救他們。主自己奇妙的應許在約翰福音三章16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後來祂又加上說:「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丢棄他」(約六37)。

   今日被腐蝕的福音已給這個真理一種詭詐的扭曲。現代信息聽起來好像和「照我本相」相似,但是意義上卻有極大的相異。今天的罪人不只聽到基督會照他們的本相接納,同時也聽到祂會讓他們那樣繼續下去!很多人錯誤地相信:他可來到基督這裏,接受赦罪和永生,然後,走開,繼續過著隨心所欲的生活,甚至選擇「剔除掉神而依照老舊天性來過日子。」[1]

   [1]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1969),35。

   幾年前,一個國際基督徒青年組織團體的領袖,請我預先觀看他們製作的訓練影片,影片的題目是福音佈道。在影片中,他們教導青年工作者,不要告訴未得救的青年人必須順服基督,把心交給祂,降服他們的生命,認罪悔改,順服祂的主權,或跟隨祂。影片說,告訴未得救的人說他們必須作這些事,會把福音的信息弄混了。它主張只告訴人有關耶穌受死的客觀事實(而不提復活),且督促他們需要去相信。這影片最後作結論說,得救信心的總結就是,理解和接受福音的事實。

   我有一次在一個聖經研究的聚會講道,在那兒有一個著名的聖經教師提到有關救恩的信息。他暗示說,告訴未得救的人必須降服於基督,即等於在傳講以行為得救。他對得救的定義是,不管他們是否選擇服從祂,都將毫無條件地獲得因相信基督的事實而得的永生禮物。他的主要重點之一就是,救恩也許會、也許不會改變一個人的行為。能有行為改變當然很受歡迎,但是甚至假如沒有任何生活方式的改變,那相信福音事實的人依舊能安息在天堂的穩妥中。

   有很多人在這種情形之下來找基督,認為祂絕不會質問他們的罪,因此熱烈地回應-但一點也沒感到在神面前他們的罪惡嚴重,也沒有意願解脫罪的捆綁。他們被腐蝕了的福音矇騙了。他們聽到說只要有信心就能得救,但他們既不瞭解、也沒擁有真正的信心。他們所依靠的信心不過是在頭腦上默認一套事實。那救不了他們。

   從死信心而來的永生?

   並非所有的信心都有救贖的功效。雅各書二章14~16節說,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並不能救人[2]。雅各將表面的信心描述為不折不扣的偽善(雅二16),只有認知上的同意(19節),卻沒有任何確切的行為(17~18節)-和鬼魔的信沒有不同(19節)。很清楚地,得救的信心不只是承認一套事實。沒有行為的信心是無用的(20節)。

   [2]雅各書二章14節的問題,是用希臘文的語助詞mē 引入的,在文法上來說,是假定一個否定的答案:「那種信心能救他嗎?當然不能!」參:詹正義編譯,《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卷九(Monterey Park:活泉,1997),301頁=A.T.Robertson,Word Pictures in the New Testament (Nashville: Broadman,1933), 6:34。

   然而,一些近代的福音派卻拒絕准許信心和行為有任何關連。既有此限制,他們被迫去接受幾乎是任何信仰告白為真信心[3]。至少有一位作者明確地說,死的信心能救人[4]。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竟然有一種對雅各書二章的解釋相當盛行,這種觀點教導說,死的信心事實上反而是得救的證據[5]

   [3]「使人得到的印象是〔在他們看來〕沒有任何差別。」Johnny V.Miller,review of The Gospel Under Siege, Trinity Journal 4 (Spring 1983),93-94。
   [4] A. Ray Standford, Handbook of Personal Evangelism (Holly-wood, Fla.: Florida Bible College,n.d.),102-3。
   [5] Zane C.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ón Viva,1981),19。

   賀治假定:如果信心是死的,那就表示它一度曾是活的(20頁)。他的理論是,在雅各書二章14節所說的得救,表示暫時蒙拯救脫離罪的後果,而不是指永遠的得救(23頁)。

   因此,他下結論說,雅各是向那些得蒙救贖、卻被已死的正統派困擾的人說的-用賀治的話來說,他們的信心已成為「稍微比教條的死屍好一點點」(33頁)。雖然他們的信心衰退了,賀治相信他們的永生仍是穩固的。他說,他們死的信心這事實恰好證明它曾一度活過-因此,他們必定已經得救了。但這是一種歪曲的邏輯。「死的信心」並不必然表示曾一度是活的信心,就如以弗所書二章1節(「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並不表示個別的罪人曾一度在靈性中是活的。

   其他一些人承認那只在學術上對真理的認識,這種信心是無效的,但卻迴避以要求個人生活的順服或委身的條件來定義信心[6]。事實上,很普遍的觀點相信,信心和委身天生就該分開[7]。對於信心的典型看法,已被貶低為在心中發生的瞬間過程,決志相信福音的事實——「只不過是對神的主動邀請有所回應而已。」[8]

   [6]參 Livingston Blauvelt, Jr. "Does the Bible Teach Lordship Salvation?” Bibliotheca Sacra (January-March 1986),37-45。伯勞斐特這篇文章一開始就承認,頭腦上的同意並不算是得救的信心:「很多人口裏『說』他們有信心(雅二14),但沒有真正的歸信。光是口頭同意或心裏默認基督受死這個事實,卻沒有承認自己的罪,是不夠的」(37頁)。但他整篇文章中只用了四段討論真信心的本質,辯稱得救的信心和委身毫無關系,之後他寫說:「根據新約聖經,相信一詞的意思包括相信拿撒勒人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且祂為人的罪受死,後來由死裏復活(約二十31;林前十五3~4)。信心就是信靠基督而得永生」(p.43)。我們很難看出:這種缺乏對基督有任何委身的信心,和「光是口頭同意或心裏默認」的信心有何差別。
   [7]Ryrie,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170。雷立在此寫道:「信心的信息加上生命的委身……不能算是福音。」
   [8]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21。雖然該書被稱為「對信心和行為的研究」,賀治在整本書中給信心的定義卻只有這段簡短的說明:「信心,就如我們在聖經中論及得救的事最簡單、直接的記載來看,只不過是對神主動開始之作為的回應。那就是得到生命之禮物的方法。」

   我們在這兒看見了今日盛行之福音佈道法的謬誤所在。福音的訴求對於相信的意義抱持完全不適當的解釋。現代對信心的定義剔除了悔改,抹煞相信的道德意義,規避神在罪人心中的工作,而且認為不斷地信服主是可有可無的。現代的簡單相信論人絕非支持人不能靠行為得救這個真理,反而使信心本身成為完全是人的行為,是一種脆弱、短暫的特質,沒有人知道可否維持下去[9]

   [9] 令人震驚的是,賀治竟然寫說:「現代基督徒普遍認為一個真正基督徒的信心是不會失效的。但是這主張卻無法從新約聖經獲得證實」(同上,68頁);他又說:「我們無法找到支持信心的堅忍是真得救的必然結果這種觀點」(83頁)。他這些話正和保羅在歌羅西書一章22~23節所說令人鼓舞的話相反:「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至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那不是在保證真實的信心必定會堅持到底嗎?亦參:林前十五1~2;提後二12;來二1~3,三14,四14,六11~12,十二14;雅一2;約壹二19。

   但是,說一個人在得救的剎那有信心,但卻從來不需要再有那信心,並不是聖經對信心的看法。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二章12節的話非常有力地論及了這一點:「我們若能忍耐,也必和祂一同作王。我們若不認祂,祂也必不認我們。」忍耐是那些將和基督一同在祂國度中作王之人的標記。我們清楚看到,忍耐是真信徒的特徵,而不忠與變節則顯出不信的惡心。那些不認基督的人,主也必不認他們。保羅接著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13節)。因此,神的信實乃是那些忠心、堅忍信徒的祝福和安慰,但也是那些虛假信徒可怕的警告(參:約三17~18)。

   聖經所描寫的信心

   我們已經看到,悔改乃是神所賜的,而不是人這方面的工作(徒十一18;提後二25)。同樣地,信心也是從神而來的,是超自然的恩賜。以弗所書二章8~9節是我們都很熟悉的經文:「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甚麽是保羅所說的「神所賜」?衛斯考特(Westcott)稱之為「信心的拯救動力」。[10]然而,「這並不是出於自己」這個片語並沒有明確的先行詞。翻譯為「這」的希臘文代名詞是中性的,而「信心」一詞是陰性的。「這」的先行詞就似乎不可能是信心一詞。問題是在這段話裏沒有明確的先行詞。「這」也許指相信這個行動,所使用的先行詞雖沒寫出來卻是可以瞭解的。也有可能,保羅心中所想的整個過程——恩典,信心和救恩-都為神所賜的。這兩種可能性的確都和前後經文相吻合:「當我們死在過犯中的時候,〔神〕便叫我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你們得救是本乎恩)」(弗二5)。當我們的靈死時,只能無望地等到神介入來復甦我們。信心是祂賜給我們的恩典的一部份。

   [10] B. F. Westcott,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Ephesians (Minne-apolis: Klock and Klock, n.d., reprint of 1906 volume),32。

   聖經始終如一地教導我們:信心不是由人的意志變出來,乃是神至高無上主權的賜予。主耶穌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約六44);祂又說:「若不是蒙我父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65節)。使徒行傳三章16節說:「祂所賜的信心」。腓立比書一章29節說:「因為你們蒙恩,……得以信服基督。」彼得寫給他的信徒同伴,稱他們為「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彼後一1)。我們如何知道信心是神的恩賜?如果任憑我們自己,沒有一個人會相信:「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羅三11)。「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九16)。神吸引罪人來歸向基督,且賜他們能力去相信。若無神動工的信心,沒有一個人會明白而去尋求救主。「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林前二14)。那正是當彼得斷言他相信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時,耶穌對他所說的:「西門巴約拿,你是有福的。因為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的」(太十六17)。信心是神自己給信徒的恩賜。

   信心既是神的恩賜,就不是短暫或無力的。它乃是具有堅忍的品質,保證能堅持到底。哈巴谷書二章4節是大家都很熟悉的話,「惟義人因信得生」(參:羅一17;加三11;來十38),這並不是講只是刹那間相信的行動,而是對神鮮活、恒久的信靠神。希伯來書三章14節強調真信心的永久性。它的持久正是其真實的證據:「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神所賜的信心永不會失蹤。而且救恩的工作終究不會被阻礙。保羅在腓立比書一章6節寫著說:「我相信那在你們心裏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亦參:林前一8;西一22-23)。

   神滿有恩慈地賜下的信心必會同時產生意志和能力,來遵行祂的旨意(參:腓二13,「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因此,信心和順服是不可分的。伯克富(Berkhof)認為真信心包括三個因素:理智的因素(notitia),即「對真理的正面肯定」;情感的因素(assensus),乃包括「對真理深刻的確認〔和肯定)」;意志的因素(fiducia),涉及「個別信靠基督為救主和主,包括降服於……基督。」[11]現代流行的神學傾向於承認notitia,通常也包括assensus,但剔除了fiducia。然而,信心若缺乏順服基督權柄的態度,就不是真信心。

   [11]Louis Berkhof, Systematic Theology (Grand Rapids:Eerd-mans, 1939),503-5。伯克富在這裏似乎借用很多從史特朗的《系統神學》(Augustas Strong, Systematic Theology [Phila-delphia: Godson,1907],837-38)。史特朗和伯克富一樣明確地定義信心的意志因素,fiducia。他說它包括「罪惡、叛逆的靈魂降服於基督的掌管。」因此,我們發現到「主權救恩」正位於信心定義的中心所在。

   懷恩(W.E.Vine)論到「順服」這個動詞(peithō)說:
   在語源學上,peithō和pisteuō(「相信」)是密切關連的;意義上的不同在於,前者表示的順服是因後者而產生出來,參:希伯來書三18、19,在那裏,以色列的不順服被認為是不信的證明。……當一個人順服神,就是他心裏相信神的唯一可能證明……Peithō在新約聖經中乃表示內心信服和信心必然顯明於外在的實際結果。[12]

   [12] W. E. Vine, Vine's Expository Dictionary of Old and New Testament Words (Old Tappan N.J.: Revell,1981),3:124。

   因此,一個相信的人必定渴望要順服主。因我們仍保有罪惡肉體的痕跡,沒有人能完全地順服神(參:林後七1;帖前三1),但是遵行神旨意的意願必常在真信徒的心裏(參:羅七18)[13]。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信心和順服在整本聖經中才會如此緊密地連在一起。

   [13] 羅馬書七章是信徒和罪惡肉體掙扎的典型描寫。我們注意到:當保羅承認自己的不順服時,他說,在他裏頭燃燒著行善的心願:「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15節);「立志行善由得我」(18節);「按著我裏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22節);以及「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25節)。雖然使徒保羅自比為罪人中的罪魁(提前一15),那些沉迷於聲色犬馬生活的人將不會發現他和他們是臭味相投的。

   信心的概念若沒產生出意志的降服,將會腐敗救恩的信息。保羅所講的福音是要叫人順服的(羅十16;帖後一8)。他如此描述信主的特徵:「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羅六17)。在保羅傳福音的事奉中,他所尋求的結果是「順服……藉言語作為」(羅十五18)。而且他不斷地談到「因信而順服」(一5,十六26,《和合本修訂版》)。

   很清楚地,合乎聖經觀念的信心是不能與順服分開的。「相信」在約翰福音三章36節被視為「順服」的同義詞:「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新譯本》)。使徒行傳六章7節告訴我們早期教會所瞭解的救恩:「門徒數目加增的甚多,……信從了這道。」順服和信心既如此密切相關,希伯來書五章9節把它們當作同義詞使用:「祂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希伯來書十一章是有關信心的偉大論述,將順服當作信心的副產品:「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8節)-不僅亞伯拉罕如此。所有列在希伯來書十一章的信心英雄榜上的人,都藉順服來顯示他們的信心。

   順服是真信心必然的表現。保羅寫信給提多時,提到這點:「污穢不信的人……說是認識神,行事卻和祂相背」(多一15~16)[14]。對保羅而言,他們長久的不順服證明他們是不信的。他們的行事悖逆神,遠勝於口頭上的承認祂。這正是不信的特徵,不是信心,因為真信心一定產生義行。正如宗教改革家喜歡說的,我們單單因信稱義,但稱義的信心絕不能單獨存在。司布真說:「雖然我們確定人不是因他們的行為而得救,然而我們同樣肯定:沒有人得救了卻沒有因之而有的行為。」[15]真信心惟有藉著順服表現出來。

   [14] 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賀治竟然堅稱保羅寫這些話給提多時,乃在描寫真信徒(Hodges,Gospel Under Seige,96)。他寫道:「保羅在提多書一章16節提的那些人,無疑和在13節所說的是同一批人:『所以你要嚴嚴地責備他們,使他們在真道上純全無疵。』希臘文『純全無疵』一詞表示很健康。因此,他所提到的並不是那些根本不在『真道』上的人。相反地,他認為他們是在靈性上『有病的』,而且他們需要受到嚴嚴的責備,好使他們恢復健康。」這完全不顧一個事實:保羅說這些人乃是「污穢、不信,連心地和天良也都污穢了」(15節),「是可憎惡的,是悖逆的,在各樣善事上是可廢棄的」(16節)。那絕不是描寫神的兒女。
   [15] Charles H. Spurgeon, The New Park Street Pulpit (Grand Rapids:Zondervan, 1962 reprint of 1858 volume),4:265。

   對於第一世紀的基督徒來講,信心和忠心大體上並不是很不一樣的概念。事實上,中英文聖經都將同一個字譯成這二個詞[16]賴福特(Lightfoot)在他的《加拉太書註釋》中論及「信心」時這樣說:
   希臘文 pistis 和英文“faith”(「信心」)介於這兩種意思之間:充滿信任,心思專注依靠某人;和值得被信任,能被依靠的心思。兩者不僅在文法上相關連,分別是同一個字的主動和被動形式,在邏輯上也是同一個動作的主體和客體;而且兩者之間具有非常密切的道德相似性。忠實、忠貞、堅定、信心、可靠、信任、相信-這些將被動與主動意義這兩極的信心連接起來。由於這些加起來的理由,這兩種意思有時會混在一起,惟有某些人才會隨己意把它們分開來。……在這樣的情形下,最好接受一個字或詞語的自由表達範圍、甚至其含糊性,而不要試圖去嚴格劃分……事實上,失去了文法上的精確性,卻常常在神學上得著更多深刻的意義作為補償。例如,以「忠心」而言,難道心的這種品質不也帶有另一種品質,因此,那些充滿信任的不也是值得信賴的;那些對神有信心的在執行他們的職務時不也是堅定不移的嗎?[17]

   [16]參:加拉太書五章22節,在那裏,pistis是聖靈的果子,被翻譯為「信實」。同一個字在以弗所書二章8節翻譯為「信」:「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17] J. B. Lightfoot, The Epistle of St. Paul to the Galatian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n.d.),154-55。

   所以相信的同樣也是順服的。「忠實、忠貞、堅定、信心、可靠、信任、〔以及〕相信」全都包含在相信這個概念裏而不可分割。公義的生活是真信心必然的副產品(羅十10)。

   當然,我們不是說信心將導致完全無罪的完美。所有真信徒都瞭解那個被鬼附身男孩的父親之祈求:「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可九24)。那些相信的人必會渴望去順服,雖然他們偶而會有不完美的時候。所謂「相信」神卻沒有產生渴慕順服祂旨意的心,根本就不是信心。拒絕順服的心態純粹是不折不扣的不信。

   主耶穌所教導的信心

   登山寶訓(太五3~12)顯示了真信心的特質,和我知道的其他聖經經文一樣清楚[18]。這些特質——虛心、飢渴慕義、清心、等等-並不是無法作到的律法標準。這些都是相信之人的共同特徵。八福的第一福無疑說明了主是指著誰說的:「虛心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五3)。祂是在描述得贖的人,就是那些相信的人,那些有份於天國的人。在這裡我們看到他們的信心。

   [18] 關於我對登山寶訓的詳細註解,請閱 John MacArthur,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 Matthew 1-7 (Chicago: Moody Press,1985),131-233。有關同一段經文的平易討論,請閱John MacArthur, Kingdom Living Here and Now (Chicago: Moody Press,1980)。

   它最基本的特質是謙卑-虛心,乃是看見自己靈性破產的破碎心態。真信徒看自己是罪人,他們知道自己完全不能賺得祂的喜悅。就是因為這個緣故,他們會哀慟(4節),憂傷必伴隨真正的悔改。它會擠壓信徒而產生溫柔(5節)。他飢渴慕義(6節)。當主飽足了那種飢渴,祂使信徒成為憐恤人的(7節),清心的人(8節),以及使人和睦的人(9節)。信徒最後將為義受逼迫和辱罵(10節)。

   那就是耶穌所描寫的真信徒。祂所提到的每個特徵-以謙卑開始,直到順服的果實-都是真信心的結果。我們也要注意到:信服並不只在外表上,它是發自內心。那就是他們的義勝於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的一個原因(20節)。主耶穌接著繼續說明真正的義-因信而來的義(參:羅十6)-之特性乃是順服,不只是順服律法的字句,也是順服律法的精神(太五21~48)。這種義不僅是不犯姦淫;它甚至連淫念都避免。它也戒絕恨人,將之視為如同殺人一般。

   如果你認為神的標準高過你可能達到的,你已走在主耶穌在八福中所說的蒙福之路上了。它乃起始於察覺自己靈性完全貧乏的謙卑,知道我們必須虛心。而必然以順服的義臻於極致。這些是超自然生命的特色。若無信心是不可能的,同時,一個有真信心的人也不可能完全缺乏天國之子的這些特點(太五3)。

   當主耶穌要說明得救信心的特性時,祂叫過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門徒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太十八3)。小孩子正是順服謙卑的絕佳體現,[19]是得救信心教訓的實例。

   [19] 小孩子當然未必總是服從。但他們是處於別人的權威下,且當他們不服從時,就會受到懲罰。

   主耶穌使用這個例子教導我們:如果我們堅持保有成人的特權-如果我們自己是老闆,作我們自己的事,管理我們自己的生活-我們就不能進入天國。但如果我們願意以小孩子般的信心為基礎,和以小孩子的謙卑來接受救恩,且願意降服基督的主權,那我們的心態就是正確的了。

   主耶穌說:「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7~28)。誰是真正的羊?那些跟隨的。跟隨誰呢?那個賜予永生的。

   信心必順服。不信則悖逆。一個人生命的方向就顯示那人是不是信徒。沒有中間路線[20]。僅僅知道並確認事實、卻沒順服真理,並不是聖經所說的相信。那些只靠著一次決志「相信」之記憶的人,最好留心聖經清楚且嚴肅的警告:「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

   [20] 我再次說,這不是要否認一個明顯的事實:即基督徒也可能常落入罪中。但即使在犯罪的信徒身上,聖靈必會動工使他知罪且恨惡自己的罪,同時有某種順服的渴望。認為一個真信徒從歸信那時刻起還能繼續不斷地悖逆,而不產生任何義果,是完全不合乎聖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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