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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四部 耶穌解釋祂的福音
22. 作門徒的代價

   在前一章裏,我們已觸及到主耶穌呼召人作門徒。這章我們將要更深入仔細來探討。讓我無可爭辯地再說一次,主耶穌教訓人要捨己來跟從祂,這就是救恩的邀請,而不是一種「更高層次的生活」,或是得救後信心的第二步。現代的教導是將作門徒和得救分別開來,這是在聖經中找不到的[1]

   [1] Zane C. Hodges,The Hungry Inherit (Portland: Mult-nomah, 1980),83-84。賀治在此書中寫著說:「幸好一個人進入天國並不是取決於他是不是門徒。如果是這樣的話,那就很少人能進入了!」然而,主耶穌自己不是清楚地教導說進去的人「也少」嗎?那豈不正是窄門和小路之警告的全部重點嗎?「找著的人也少」(太七14)。

   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就是門徒[2]。事實上,主的大使命就是要我們往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太二十八19~20)。這就是說,教會的使命和傳福音的目標就是使萬民作門徒。門徒就是那些相信的人,那些受到信心激勵而遵守主耶穌所有教訓的人。門徒這個詞在使徒行傳中一直被當作信徒的同義詞(徒六1~2、7,十一26,十四20、22,十五10)。區分這兩個詞的任何作法都是人為的。雖然介紹這區分概念的人是很誠懇和善意的,此舉卻催生了簡單相信論的神學,也因此捨棄了主耶穌嚴厲的要求。

   [2] 然而,同樣明顯的是,並非每一個門徒都必然是真基督徒(參:約六66)。在聖經中,門徒這個詞有時是概括性的用法,描述那些外表上跟隨基督的人,如猶大。它絕不是限於某些較高層次的信徒。例如:在馬太福音八章21~22節所講的門徒就不是一個委身的門徒。

   當耶穌呼召門徒時,祂謹慎地向他們說明跟從祂的代價。心懷二意、不願委身的人就不會有回應。因此,祂趕走任何不願付代價的人-例如那個富有少年官。祂警告所有想要作門徒的人要小心計算代價。「你們哪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路十四28~30)。

   關於這段經文,史托德有敏銳透徹的評語:
   基督教的景象佈滿殘骸,半完成的樓房,皆是那些蓋到一半、卻不能完成的人所遺留下來的廢墟。因為仍有成千上萬的人忽視基督的警告而冒然決定要跟随祂,卻沒有先停下來思考所要付出的代價。結果就是今日基督教圈的大醜聞,即所謂的「掛名的基督教」。在許多基督教文明散佈的國家,大多數的人披上體面、但卻是淺薄虛飾門面的基督教。他們多多少少參與一些的事奉;足夠受到人們的尊敬,但卻不夠令自己覺得坐立不安。他們的宗教是一種很棒的軟墊子,用來保護他們遠離逃避人生的艱難不快,同時為了他們自己的方便,任意更改其宗教的地位和形態。難怪那些嘲諷者說教會充滿著偽善,並且把宗教貶低為逃避主義[3]

   [3] 司徒德著,謝志偉譯,《真理的尋索》(香港:證主,1975),101頁=John R. W. Stott, Basic Christianity (London: Inter-Vrsity, 1958),108。

   一個基督徒不只是一個買了「火險」的人,只是為了逃避地獄之火而「接受基督」。正如我們不斷看到的,真信徒的信心是表現在他們的服從和順服上。基督徒跟從基督。他們確實委身於基督,以祂為他們的主和救主。他們渴慕去取悅神。他們是謙卑柔和的學習者(在希臘文用mathetēs)。當他們失敗時,他們尋求饒恕,並繼續努力下去。那就是他們的精神和方向。

   呼召來作基督的門徒,明白的要求正是那種完全的獻身。這是一種全人委身,沒有任何故意的保留,除此之外沒有人可以來就近基督。那些認為只承認一長串的福音事實,以及繼續過任何一種他們想過的生活的人,應該好好自我省察是否有真實的信心(林後十三5)。

   在馬太福音十章32~39節,主耶穌向祂的門徒挑戰說:
   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關於主耶穌對作門徒的說明,沒有比這個更明確了。祂以最可能清楚的語言將作門徒的代價詳細陳明。這段話是特別對十二個門徒說的(太十5),但是這些作門徒的原則同樣也適用於我們所有的人。24節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這裡的「學生」是指任何門徒,接著所說的話,直到本章結束,皆適用於一般的門徒。

   有人認為門徒是另一類比較願意獻身的信徒,他們指出:十二個門徒-或至少其中的十一個-已經是相信基督的信徒,因此不需要教導他們以信心來跟從基督的意義。沒錯,大部份的門徒無疑地已是重生了,但那並不抵消掉這些話對他們的作用。事實上,這些人已被稱為門徒(太十1)。但這不是邀請他們進入較高層次的關係,而是提醒他們,當他們相信時就已建立起來的作門徒的代價了。我們的主乃是不斷地教導他們信心和救恩的意義,且不停地提醒,當他們選擇來跟從祂時所作的委身。

   這些話同時也適用在你我身上。路加福音十四章25~35 節包括類似的話-甚至以更強烈的言語——是主耶穌不僅向十二個門徒,也向前來聽祂講道的群眾說的。

   馬太福音十章2節稱十二個門徒為「使徒」,這詞表示「奉差遣的人」。他們已受完基本的訓練,耶穌差遣他們出去傳道。然而,在臨別之前給他們的這個訓示中,耶穌用門徒這個詞,而不是使徒。祂的話適用於每一個門徒,就如同一塊路標,用來給每一個可能來跟從耶穌的人指路。

   在人的面前承認基督

   馬太福音十章32~33節的話,「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使我們想起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那幅可怕的審判景象。那是表示說,在人面前承認是成為一個真基督徒的條件嗎?不是。但那卻是表示,一個真信徒的特性將會毫無保留地承認相信基督。保羅寫道:「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羅一16)。

   真門徒的內心必委身要像耶穌基督。這表示作祂所作的,同時也願意受到同樣的待遇。這又表示願意去面對充滿敵意的世界而毫無所懼,也表示在人面前承認耶穌是主,並且相信祂必也在天父面前為我們說話。

   「認」指確認、瞭解、同意。那是陳明一個人的認同、信心、信賴、和信任。一個人可以口裏承認基督,如羅馬書十章9節所說的,同時也藉著義行來承認祂,如提多書一章16節所言。我們要在「人面前」承認基督。這是強調告白信仰的公開性,其重要意義是不能抹煞的。我們在羅馬書十章10節讀到:「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如果心裏真正相信,口裏必願承認。告白信仰不僅僅是人這方面的工作,乃是由神來促使和激勵的,是緊接著相信之後的動作,且是不可分的。我再說一次,告白信仰是真信心的特徵;而不是救恩的額外條件。

   約翰一書四章15節說:「凡認耶穌為神兒子的,神就住在他裏面,他也住在神裏面。」甚麽是真基督徒的記號?他們認耶穌為神的兒子。

   那並不表示說,一個作門徒的總是會為主站立起來。彼得在主耶穌被出賣那夜否認祂三次。還有提摩太,他不但是保羅的一個最優秀的門徒,也是以弗所教會的牧者。這個具有非凡牧養恩賜而獻身的年輕傳道人,正是一個模範門徒。但他也許經歷靈性上暫時的損傷,又或許他是生性畏懼。保羅必須寫信告訴他:「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提後一8)。

   一時的失敗並不會使門徒的身份失效。我們全都曾不止一次失敗,而沒有在人前承認基督。但如果我們是真門徒,我們必不會總是故意、且別有心機地隱瞞我們的信心,不讓人知道。甚至連亞利馬太的約瑟,使徒約翰稱他為「暗暗地作門徒」,都在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後大膽地去見巡撫彼拉多,要求把耶穌的身體領去(約十九38)。

   基督說:祂在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我們(太十32)。那是甚麽意思呢?基督是在說,在審判日時,祂將會說:「這人是屬我的。」祂將信實對待那些忠心對待祂的人。同樣也陳明另一面事實,「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祂」(太十33)。這話主要不是對那些公開的反對者說的——那些惡意拒絕祂,完全漠視祂的,輕蔑祂的,頂撞祂的或褻瀆祂名的人。這番話當然也適用在那些人身上,但我們的主是特別對假門徒說的,那些自稱為基督徒而其實卻不是的人。

   當試驗來到時,假門徒總是拒絕主,也許是藉著他們的緘口無言、或他們的行為、或所說的話。事實上,這裡指的全都包含在內。這裏所說的是一個人一輩子都過著拒絕基督的生活。他也許宣稱是相信主的人,但他生活的種種跡象卻處處在拒絕祂(參:多一16)。教會裏充斥了這種人,戴著門徒的面具,而私底下卻以卑劣的行為來拒絕祂。基督也必在天父面前拒絕他們(太十33)。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31~46節詳細描述在審判的日子將發生的事。這段經文特別是在描寫大災難結束後分別綿羊和山羊及審判萬國(32節)。但這個原則也適用於神對個人審判的情況。主在這裏要把綿羊(那些承認祂的人)安置在祂的右邊,而山羊(那些不承認祂的人)安置在祂的左邊(33節),且將領綿羊進入所預備的國。這些就是承認祂的義人。我們如何知道的呢?祂說:「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裏,你們來看我」(35~36節)。我們再一次看到,他們是過怎樣的生活樣式,就能顯示出他們宣稱認識基督的實際如何。那些沒有過著和在基督裏的信心相稱的生活的,將被送往永刑(46節)。

   設定優先次序

   一個真門徒的第二個品質證明是愛基督甚於自己的家(太十34~37)。尤其是37節,是非常強烈的話:「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如果你認為這話太強烈了,你去看在路加福音十四章26~27 節的平行經文:「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和合本》小字)。

   要作一個門徒,難道就必須照字面去恨自己的家人嗎?明顯地,這不是叫我們去違反神已明白吩咐過的那種命令,如,「當孝敬父母」(出二十12),「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弗五25)。這段經文的重點在這句話「和自己的性命」(路十四26)。主耶穌要說的是:我們必須毫無疑問地忠於祂,甚至過於自己的家人-特别是過於自己。聖經教導我們要捨己(太十六24),看自己是死的(羅六11),要脫去行為上的舊人(弗四22)-以完全棄絕的心態來攻克己身(林前九27)。那就是我們對世上的財物、甚至對我們的家人所該有的同樣心態。

   為甚麽用這麽嚴厲的話語?基督為何要使用這麽使人不悅的條件呢?因為祂不顧一切要驅走那些不願委身的人,正如祂要吸引真信徒來到祂這裏一樣。祂不要那些心懷二意的人自己欺騙自己,以為自己能進入天國。除非將祂擺在首位,否則就是將祂擺錯地方。

   背起十字架來

   那些不願為基督捨命的人,就不配作祂的門徒(太十38)。他們也不能作祂的門徒(路十四27)。這些話無法和我們這一代流行的那種隨意的歸信調和。主耶穌不是要求人把祂額外附加在他們目前的生活環境中。祂要門徒願意為祂撇下一切。這是一種全然的捨己呼召-如果需要,甚至願為祂的緣故捨命。

   當馬太福音十章38節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那並不是指背負困難情況的「十字架」,如長期病痛,或者是喋喋不休的配偶。我曾聽到過一個講道將十字架屬靈化,成為代表各種的事情,從難纏的岳母大人、漏水的屋頂、到三十年的舊車!但那不是對主耶穌第一世紀的聽眾所代表的意思。對他們而言,十字架不是指長期困難或煩人的重擔。它甚至不會使人想到各各他-主耶穌尚未被釘十字架,而他們也不瞭解祂將會被釘十字架。

   當主耶穌說:「背起你的十字架」,他們想到的是殘酷的折磨和死亡的刑具,也想到人能想像得出的最痛苦的死法。他們又想到可憐、被定罪的刑犯在路旁被掛在十字架上。無疑地,他們看過人被那樣處死。

   主耶穌的聽眾瞭解祂是在呼召他們為祂而死,也知道祂是在要求他們作最終極的犧牲,以祂為主,全人都向祂降服。
主耶穌最後加上一句關於作門徒的意義,卻又看似相互矛盾的話:「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太十39)。「得著生命的」是指那些要保全自己肉體生命的安全而在受壓力下否認基督,或是那些要緊握住自己的生命而不願背起十字架的人。因為他首先關心的就是保住他肉體的生命,他將失去永恒的靈魂。相反地,一個人願為基督的緣故捨命,必會得到永生。

   聖經並沒有教導以殉道來得救。主耶穌並非在勸門徒去為祂找死。再一次地,祂是在指一種型態、方向。祂是在講,真基督徒並不畏縮,甚至面臨死亡時。另一種方式來說就是,當面臨抉擇要服事自己還是事奉主時,真門徒就是那個選擇事奉主的人,甚至要付上個人極大的代價。

   我再說一次,這個教導並不是絕對不准有任何一時的失敗,就如彼得的情形。但是甚至彼得最後也證明他是一個真門徒,不是嗎?時候到了,他也願意為耶穌的緣故捨命。

   路加福音九章23 節記載類似耶穌所講的話:「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我們注意到這裏多加一個詞:「天天」。門徒的生命引來迫害,因此,必須過著天天捨己的生活。保羅寫給哥林多人的信說:「弟兄們,我在我主基督耶穌裏,指著你們所誇的口,極力地說,我是天天冒死」(林前十五31)。

   天天捨己的觀念和現代人認為相信耶穌只是一時衝動決志很不調和。一個真信徒乃是簽定終生的。貼在車子保險槓的妙詞寫說「試試耶穌」,這種心態是和作門徒毫無關係的-信心不是一種實驗,而是一種終生的委身。信心表示天天背起十字架,每天都完全獻上一切給基督。也表示毫無保留,毫無懷疑,毫無遲疑(路九59~61)。信心又表示沒有任何故意隱藏、或阻礙祂的主權,或固執地不讓祂掌管一切。信心要求我們痛苦地割斷和世界的連線,封住逃避的門,以及除去任何在失敗時就退縮的安全退路。真信徒知道他們要和基督一同往前行,直到生命的終結。既把手放在犁上了,他們就不回頭看(路九62)。[4]

   [4] 我們要注意:在同一節經文中,我們的主說:一個向後看的人,不配進神的國。

   那就是所有要跟從基督耶穌的人所該作的。那才是真材實料的真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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