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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六部 附錄 Appendixes
附錄3 回答常見的問題

   本書第一次出版後沒幾天,我開始收到讀者來信。單是最初幾個星期,我回答關於這本書的問題,比我曾收到的關於其他題目的信還多。

   五年之後,信還是一直進來。我的工作人員和我一直個別回覆所有讀者的意見和問題。下列問題就是來信中最常問的:
假如你對救恩的看法是正確的,我們如何能引人相信基督且提供他立即的確據呢?你似乎是在說,人需要在他們的行為上尋求確據。

   首先,我不相信「提供確據」是傳福音者的工作。那是聖靈的工作:「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16)。

   雖然這麽說,我的確相信有得到立即確據的例子,乃是根據福音的應許。在十字架上的強盜是如何知道他得救了呢?他得到主自己的應許。我們在聖經中找到很多的應許,都保證信徒有永遠的生命(例如,約三16;約壹五1)。這些應許提供真信徒客觀的確據。甚至一個剛出爐的信徒也可以從這些應許中找到幾分確據。

   其他有些經文講到得著確據的主觀方式。例如,約翰一書二章3節說:「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隨著一個人一直與神同行,這樣的確據就會逐漸增長而深入。而那些持續犯罪的基督徒,只要他們一直使聖靈擔憂,就喪失了這種確據。

   都在羅馬書十五章4節同時講到客觀和主觀兩種層面的確據:「從前所寫的聖經都是為教訓我們寫的,叫我們因聖經所生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著盼望。」

   瞭解聖經在主觀確據方面的教導也同樣重要。我們並非在我們的行為上尋求確據,而是藉由體認聖靈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來獲得確據。這也是聖靈和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

   我們獲得確據,不是藉著說服我們的頭腦相信自己已經得救了。真正的確據不是學術上的問題。沒有任何公式可循。那是基督徒生命終生成長過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1]

   [1] 這方面更詳細的討論,可看拙著,Saved Without a Doubt(Wheaton, Ill.: Victor Books, 1992)。

   你承認信徒可能、也的確犯罪一段頗長的時間。這種人要如何知道:他們的罪只是暫時的失腳或是他們仍未得救的證明?

   很明顯地,甚至在聖經中,我們也看到信徒有時犯下很嚴重的罪,且歷經很長一段時間。大衛就是一個例子(撒下十一~十二章;詩五十一篇);羅得又是另外一個例子(彼後二7~9)。然而,犯下這樣罪的基督徒不應期望能享受他們的確據。當然,真信徒雖然犯了罪,卻不會失去他們的救恩,(參:羅八35~39),但甚至連大衛也見證說,他喪失了救恩之樂(詩五十一12)。

   當信徒犯罪時,他們羞辱了基督(林前六15~17),他們使聖靈擔憂(弗四30),而且他們必須受慈愛天父的管教(來十二5~7)。如果他們繼續犯罪卻沒經歷到神的管教,那表示其中有甚麽不對勁了:「管教原是眾子所共受的,你們若不受管教,就是私子,不是兒子了」(來十二8)。

   而且,我們的主設立如何處理信徒犯罪的程序: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麽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因為無論在哪裏,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那裏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十八15~20)。

   我們要注意,耶穌列舉管教的程序,是特別為了回答一個問題,即一個犯罪的人是真弟兄或是外邦人。「他若聽你(他若悔改),你便得了你的弟兄」(15節)。但最後,「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17節)-也就是說,視他如不信的人,並開始向他傳福音。主耶穌繼續說,祂會親自藉著這程序在地上作居間調停的工作(20節)。

   任何一個人若繼續有心而故意地犯罪和悖逆神,就不應該得到任何確據應許的獎勵。假如你知道有這樣的人自稱相信基督了,你就依照馬太福音十八章的程序,呼召那人悔改。但不要以確據的應許來鼓勵他們。這樣的人也許會攀附在虛假的盼望上。

   我愛基督,但是我不斷在我的生命中和罪掙扎。

   我應質疑我的救恩嗎?

   不必。不斷和罪掙扎,甚至也是保羅的經驗(羅七7~25)。我們每個人都一直在與罪惡的念頭、心態、習慣和慾望掙扎。只有那些沒有掙扎的人-那些故意、渴望地耽溺罪中的人-需要有人搖醒他們虛假的安全感。

   如果所有的基督徒都已順服基督的主權,為何保羅要寫羅馬書十二章1~2節,吩咐信徒僅只一次的降服?

   保羅是這麽說的: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妳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這些話絕不表示羅馬人還未順服基督。「將身體獻上」這個詞語在希臘文是不定過去式,有些人試圖辯說它是說到首次、且僅只一次的降服。這是過於簡單地來瞭解不定過去式。較為正確的作法是將保羅的吩咐當作呼召人作出具決定性、有意的、且持續的降服之意。羅馬書六章17~18節證明,保羅知道這些信徒已經「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很明顯地,他並不是第一次呼召他們來順服基督。

   第2節吩咐這些人「要心意更新而變化」,沒有人會主張這話否定了這些人已經心意更新而變化的事實-在基督裏新造的人(林後五17)。類似地,保羅在以弗所書三章17節為以弗所人祈求,盼望基督能因他們的信住在他們心裏。他並不是表示基督尚未因他們的信住在他們心中。

   聖經中的簡單教導是:信心、降服和更新的生命不是僅此一次、以後都不再發生的事件。信徒被勸導要繼續有信心,降服和遵命。那並不表示他們從沒作過這些事。我們此生永遠不嫌太多鼓勵,提醒我們要更殷勤應用神的話語。神自己使用這類的命令,來確保我們的堅忍。

   你為何使用像「撇下一切」、「向自己死」、「無條件的降服」這樣的字眼?這種要求的絕對性挺嚇人的。你不怕把人從基督那裏嚇跑了嗎?

   事實上,那是耶穌自己說的話:「你們無論甚麽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33)。祂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已,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路九23)。

   耶穌同時也教導說:「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可九43~47)。又說:「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5,38)。且說:「人到我這裏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

   畢竟,是耶穌首先說:「手扶著犁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路九62)。

   我們可以一直下去,繼續引出耶穌所說嚴厲的話,祂這些話通常是向未信的大批群眾說的,也從來不加以縮水。很清楚地,祂堅持要求人全心全意地委身。祂並沒用一些好聽的話來軟化祂的要求,以容納那些三心二意的人。

   我們的主一點也不怕人會被這些嚴属的要求嚇跑。祂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同樣地,我也深信:那些被天父所吸引來、且被聖靈感動知罪的人,絕不會被神話語直陳的真理嚇跑。

   你承認沒有人可以完全地順服。那豈不是使絕對降服的要求受到挫折嗎?

   在舊約聖經中也沒有人完全遵守摩西律法,但那並不削減律法所建立的完全標準。

   重點在於,福音呼召人回應基督,對人而言,那是不可能的。但因此減低福音的要求,以便任何人只要點個頭或舉起手就算回應,根本就是簡單相信論。

   「這樣誰能得救呢?」(太十九25)。這是我們該問的問題。

   「在人這是不能的。在神凡事都能」(太十九26)。人的歸信基督是一個超自然、由神作成的神蹟。信心的回應是經由神所賜的復甦工作在信徒的心中產生出來的。我們必須承認:(1)祂有權要求我們去作任何事情,以及(2)我們因為自己的邪惡罪性是沒有能力以絕對的順服來回應祂;不然的話,這種工作就不會發生。

   聖經在哪裏教導說,所有的信徒都會結出聖靈的果子?那是表示說基督徒的生活沒有留下任何偶而失敗的餘地囉?

   我們當然都經歷到某種程度的失敗,但終極的失敗-永遠回到不信和放縱的罪中-對於真基督徒來說是不可能的。羅馬書八章29~30節保證每個信徒到最後都會效法基督的模樣。神的靈內住在每個信徒裏面(羅八9)。我們是一個完全新造的人(林後五17)。同時我們也變成主基督的形象(林後三18)。所有這些真理都保證我們不會經歷終極的失敗。

   結果子的必然性在聖經中一直重複強調著。創世記一章11節說,造物的基本原則是凡物都各從其類地結果子。下面是幾處經文,明確地強調這個真理:
   箴言十二章12節-「惡人想得壞人的網羅。義人的根得以結實。」
   耶利米書十七章7~8節--「倚靠耶和華,以耶和華為可靠的,那人有福了。他必像樹栽於水旁,在河邊扎根,炎熱來到,並不懼怕,葉子仍必青翠,在乾旱之年毫無掛慮,而且結果不止。」
   馬太福音三章10節-「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丢在火裏。」
   馬太福音七章17~19節-「這樣,凡好樹都結好果子,惟獨壞樹結壞果子。好樹不能結壞果子,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凡不結好果子的樹,就砍下來,丟在火裏。」
   馬太福音十二章33節-「你們或以為樹好,果子也好;樹壞,果子也壞。因為看果子,就可以知道樹。」
   馬太福音十三章23節-「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聽道明白了,後來結實,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
    路加福音六章43~44節「因為沒有好樹結壞果子,也沒有壞樹結好果子。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人不是從荊棘上摘無花果,也不是從蒺藜裏摘葡萄。」
    約翰福音十五章5節「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裹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麽。」
    羅馬書七章4節「我的弟兄們,這樣說來,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們歸於別人,就是歸於那從死裏復活的,叫我們結果子給神。」

   有位讀者引用釘在十字架上的強盗當作這原則的例外。但是那強盗在短短幾分鐘內所結的果子,比那些上教堂的人一生所結的還多。他的悔改從行為上徹底的改變可以看出來。他的確計算了代價;他承認自己被釘十字架是公平且應得的。而且他也臣服於基督的主權;他稱救主為「主」。那個將死前的強盜一點也不是懶散、不結果子之信心的例子。

   你似乎將現代傳福音的弊病怪罪於時代主義。你是否已拋棄了時代主義?

   沒有。簡單相信論或反律法主義的產生,不能怪罪時代主義本身。簡而言之,時代主義只是相信:神為以色列國仍有未來的計劃,而且舊約聖經的應許仍待完全地應驗。以前有許多優秀的時代主義者,包括艾恩賽、班豪斯(Donald G. Barnhouse)、以及我的恩師范伯格(Charles Feinberg)博士,都反對在該運動中簡單相信論的傾向。很不幸地,今日很少時代主義者願意就此議題站出來說話。

   正統時代主義的特點和簡單相信論無關。在邏輯上來說,時代主義並不必然表示以廉價恩典的方式來傳福音;這樣的教導乃是對時代主義者的教導之錯誤應用。我試著去確認時代主義正確的地方,同時也指出時代主義者運動已很不幸地面對的問題。但是我無意拋棄我相信合乎聖經教導之時代主義者的特點。

   我如何向我的小孩解釋福音而不減弱基督的嚴厲要求?難道小孩必須要瞭解耶穌的主權才能得救嗎?

   當然小孩瞭解屬靈真理的能力有限,但成人也同樣。只有很少數人在得救的時候就在知識上瞭解所有的福音真理。幸好一些基要真理基本上是甚至連小孩子也能瞭解的。耶穌自己就把得救的信心描繪為如小孩般的特徵(可十15)。真信仰不是高級知識,深度的神學瞭解,或複雜的教義知識產生出來的功用。

   小孩子到了能得救的年紀時就應該能明白,以一顆順服的心來到基督這裏這種觀念,而且他們必須願意讓基督成為他們生命的主人。那種觀念對已能相信的年紀來說並不是超乎他們所能瞭解的。

   當教導小孩子屬靈的真理時,要記得:不斷地重複和說明是特別有用的。簡短地教導福音給他們,但不要假設第一次正面的回應就表示他們已接受所有他們該知道的真理。繼續不斷地解釋和詳細說明。有很多作小孩子事工的人將舉起手當成和真正的信主是同一件事。

   要使用聖經清楚解釋。甚至對小孩子,神的話都能結出生命的種子(彼前一23)。我不喜歡在解釋福音綱要時不引用聖經的方法。只有聖經能帶著權威向人的心說話-包括小孩子的心。

   採用福音綱要和事先擬稿,另外一個根本的危險就在於:他們很容易根據預設的既定計劃課程,以致可能忽略小孩子的真正需要,或無法回答他們最重要的問題。

   最後,我們要記得救恩的事對小孩和大人來說都是一樣的。福音信息對無論男女老少都是相同的。鍾馬田寫道:
我們要小心,不要刪改福音以適應不同年紀的人群。沒有特別給青年人、中年人、或老年人的福音。福音只有一種,我們總要小心不要只為了認定這些年紀上的差別而竄改和胡改福音。同時,在傳這獨一的福音給不同年齡的人時,當然有其應用上的差別,但差别只在方法或程序上而已。[2]

   [2] D. Martyn Lloyd-Jones, Knowing the Times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9),2。

   小孩也要瞭解:罪侵犯了神的聖潔,而他們每個人都是有罪的(雖然由於他們的經驗有限,很明顯地,大部份的小孩子不像大人那般深覺到自己的罪)。告訴小孩關於地獄和神的忿怒並沒甚麽不對。依我的經驗,小孩子並無困難瞭解這種概念。他們知道作錯事要受懲罰,也能瞭解耶穌為我們代死受罰。我們應告訴他們要順服耶穌,他們比有些成人更瞭解到,信靠耶穌就代表順服祂。這些真理需要不斷重複地強調,甚至在小孩子表白了信仰之後。

   你怎能否認有屬肉體的基督徒,保羅自己在哥林多前書三章都使用這個詞語了?

   基督徒有可能是屬肉體的。也就是說,他們可能在行為表現上是屬肉體的。但是「肉體的基督徒」不是屬靈存在狀況的某一層次,是人永遠停留在其中的。聖經從沒說肉體是信徒將永遠停留的狀況。換句話說,基督徒雖然可能在行為上是屬肉體的,但絕不是在本質上。這就是我要傳講的差異。

   那些聽了簡單相信論而相信基督的人將來如何?

   你認為他們的得救有問題嗎?

   神的話深植心中就能拯救我們的靈魂,即使伴隨著神的話之信息是有缺陷而令人混淆的。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約六37)。神的自高無上主權的揀選,這個榮耀的真理保證祂所揀選的人必會以真信心和悔改來回應祂的話語。因此,我們可以確定神能在我們所愛的人心中動工,即使他們從一些基督徒所聽到的福音並不是很完全。

   但是這個重要的事實並不表示我們所傳的那種福音就沒有任何後果。簡單相信論的問題不在於會使神所揀選的人不能得救,而在於它容許不是真信徒的人抱著虛假的確據而活得高枕無憂-而導致在馬太福音七章21~23節所描述的悲劇。

   一個人在歸信的時候如果不曾有意識地計算代價,仍能得救嗎?

   一個人可能沒有清楚地考慮跟隨基督的代價但是真正重生了,但是沒有任何人,在計算過代價後卻不願意去付出那代價而能得救。我再說一遍,我確定沒有人在歸信時就完全明瞭基督之主權的含意;事實上,我們沒有一個人在此生能完全達到如此屬靈的實際。但是,聖靈在真信徒的心中所作的工作,甚至在開始重生時,就促使對基督的權威作出某種程度的降服。

   一個真正的基督徒可能「背道」嗎?

   真基督徒當然可能「背道」,假如你是指他們退回到靈性呆滯或不順服的時期。這些退後會招來神的管教(來十二6~11)。那些不受管教的就不是兒子了(8節)。

   但假如你想的「背道」,是指那些宣告相信基督,卻不愛祂,且長久處在故意悖逆或不敬虔的冷漠之狀態,那是假信的跡像(約壹三4~10;太七21~23)。背道者這詞時是用來描寫那些離棄基督和放棄信仰的人。若是這樣的話,就是描寫一個從沒真正得救的人(約壹二19;約八31;提前二12)。背道在聖經中有兩種用法。它在舊約聖經中只用來指以色列國(耶三22,三十一22,四十九4;何四16,十一7,十四4)。有時,背道是指未重生之人頑梗背離神的行動(參:耶八5)。照那樣來看,此詞語不能用來描寫真基督徒。

   有些時候,信徒被說是背道的(耶十四7)。所有的信徒都曾經歷過因罪而停止成長或退步的時期-他們就如處在泥坡的牛,似乎在往後滑跌(參:何四16)。在那種情形下,這個詞語就能應用在真信徒身上。但是,話雖如此,卻不能說真基督徒可能完全離棄信仰。

   哥林多前書三章 11~15節是否證明一個真基督徒可能過著一種毫不結果子的生活?

   這段經文是這樣說的:
   因為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若有人用金、銀、寶石、草木、稭在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裏經過的一樣。

   這些經文絕不是表示一個基督徒可以不結果子或不需要行為。事實上,這裏所教導的恰好相反-每一個基督徒必會有某種服事(傳道、事奉、傳福音,等等),但是依每個人的特質不同,服事也不同。有些人作了很多好的服事工作,卻夾雜著錯誤的動機、或不合聖經的方法,因此我們的獎賞也不一樣。但沒有一個真正基督徒會完全沒有任何服事的工作。

   我們對那些自稱為基督徒、但似乎對屬靈的事情漠不關心的人該如何作?

   這是那些瞭解到永生的路是窄的人常問的問題(太七13~14)。想到很多在教會中的人(包括很多是我們所愛的人)可能並不是真基督徒,就覺得好可怕。我時常在想那些支持簡單相信論的人,為了使有罪、自己所愛的人能進入天國,就修改了他們的神學,以達到這個目的。

   在考量別人的屬靈景況時,我們務必要避免走進兩種極端。一方面,我們必須瞭解自己不是任何人得救與否的最後審判者,因為我們看不到人的內心如何。只有神能(撒上十六7)。而且人表達對神的愛和在基督的信心,各有不同的方式。

   但從另一方面來說,我們必須堅定守住神的話語所教導有關救恩的真理,而不要提供虛假的確據給那些也許並沒真正得救的人。

   假如你有朋友或所愛的人,他們的生活方式嚴重地破壞他們宣告的信仰,我建議你向他們坦白地表示你的關切。我們在馬太福音十八章15~20節有主確實的根據。如果你謹慎且充滿愛心地依照耶穌在那段經文所列舉的步驟去作,你很快就會知道該如何對待那人如在基督裏的弟兄或姊妹,或者如「外邦人和稅吏」(17節)。無論是哪種情形,你對待那人的態度都不可是批判式的,而是充滿愛心和同情的。

   是甚麽促使你改變對福音的看法?你的書和我認為你所相信的是完全迥然不同。

   我對福音的看法並沒有改變。將近二十五年前,我當牧師的第一篇講道是論及兩個門和兩條路的信息(太七13~27)。我早年所寫的一本書,於1973年由桑德門出版,書名叫《教會:基督的身體》(The Church: The Body ofChrist)。那本書裏面有一章是論救恩的,其內容本質上和這本書所講的是相同的東西。我的另一本書《天國的生活:此地和此時》(Kingdom Living:Here and Now),在1980 年由慕迪出版社(Moody Press)出版,特別論述主權這個議題。這觀念不是我最近才發展出來,也不是在這本書第一次表達出來。

   因此,這本書的出版為何引發這麽大的爭議呢?我無法確定,但是似乎是由於我在本書中第一次提出我所不同意的那些人的名字。一些人本來對我所討論的內容都滿意接受的,卻突然因我提到那些我認為錯了的人,一下子被激怒起來。

   難道你不認為最好是避開像主權爭議這種分裂性的題目,好保持基督身體的和諧嗎?

   我也不喜歡爭議。我知道有時候自己被視為具爭議性的人物,但我願捲入公開爭辯的唯一情況是,當我意識到某些教導已威脅到聖經的權威和福音的純一性時。

   雖然我對浸禮的模式、教會的組織、預言,以及聖經中其他很多的事有強烈的意見,但是我絕不公開辯論這些事。但是主權之爭議是有關於福音本身。不是可以任憑人曲解和忽略的微小差別。這正是教會應當仔細去思考、討論、辯論以達到共識的重要題目。

   令人傷感的,「主權救恩」這個題目卻已經成為分裂性的。但是事實上,每個重要的教義都曾被教會的會議檢驗過。很不幸地,教義上的爭議經常在弟兄之間引起分裂和紛爭。但這些不合的情形存在,並非因著試著去處理教義問題所寫的書而來。該怪的是一些人不願意依照聖經坦直地面對教義上的相異處,卻視所有的不同意見和批評為人身攻擊。別讓討論這個最重要教義的問題,被惡毒的情感或嚴厲的人身詆譭所污染了。

   我們在討論問題時的確應該是公正、恩慈且效法基督的。我們不能、也不應該假裝這件如此重要的事沒甚麽大不了。甚至在早期教會時代,對於爭議和相左意見的處理方式也絕不是那樣的(例如,加二11~14)。

< 全书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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