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要從福音信息中去掉耶穌主權的人經常暗示說,要求罪人離棄罪,委身給基督,遵從祂的誡命且向祂降服,這是一種異端,相當於加拉太人的律法主義[1]。那是令人苦惱且不顧事實的指控,那是在控告歷經幾乎長達二十世紀來教會中真正最優秀的領袖們。
[1]參 Charles C. 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 Moody Press,1969),170。雷歷在該書中寫道:「只憑信心的信息,和除信心外加上生命委身的信息,不可能同為福音;故此,其中必有一個是假的福音,而且將因扭曲或傳不同的福而被咒詛(加一6~9)。」
有些人試圖將「主權救恩」描繪為新的教義。其中一個例子就是賀治,他寫道:
就如〔第一世紀的律法主義〕,近代對福音的完整性最明顯的攻擊,並沒否認相信基督的重要性。恰恰相反,他們堅持必須要相信基督。但是除了信心外,他們又外加上其他條件,因此福音最重要的特質就被全然變更了。事實上,經常被提到的分别乃是:得救的信心和無法得救的信心。然而,他們總是將那能使人得救的信心視為導致外在明顯順服的那種信心。因此,順服本身至少變成介於人與神之間的交易部分。『得救的』信心因此也在不知不覺中被以它的果子為條件而重新定義了。在這種過程中,福音無條件的白白賜予雖不是致命地、卻是嚴重地被妥協了[2]。
[2] 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ón Viva,1981),4。
因此,照賀治的意見,「信心必定產生順服」這種觀念是一種新發明,且是對福音完整性的嚴重威脅。他將此視為等同於猶太教所加諸於早期教會的危險。
那可是一個非常嚴重的指控。我們可從教會的歷史得到證實嗎?全然不是的。事實恰恰相反,賀治所描寫的對福音「近代的攻擊」正是真教會一向所相信的。在教會歷史中,近二十個世紀的偉大聖徒們都駁斥了這種概念,即救恩無法完全改變一個信徒的個性、行為和生活方式。
例如,《十二使徒遺訓》(Didache)一書是聖經以外的教會作品中最早的一本,寫作日期可能早在第一世紀末,我們在其中讀到:「一個先知若不能實踐他所教導的真理就是假先知。」[3]
[3] Cyril C. Richardson, ed., Early Christian Fathers (New York: Macmillan,1970),177。
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Ignatius)的話,寫於第二世紀初,他說:「最重要的不是宣告信仰的剎那行動,而是不斷地被信心激勵著。」[4]
[4]同上,92。
另外一篇最早期教會的作品稱為《革利免達哥林多人後書》(Second Epistle of Clement to the Corinthians),寫於主後一百年,裏面有這段話:
讓我們不要只是口裏稱祂為主,因為那並不能救我們。因祂說過:「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因此,弟兄們,讓我們以行動來承認祂……這世界和將來的世界是相互敵對的。這世界充滿了姦淫、腐敗、貪婪、和詐欺,而將來的世界卻要放棄這些。因此,我們無法同時和兩者都作朋友。要得到其中一個,就必須放棄另外一個[5]。
[5]同上,194-95。
奥古斯丁於主後412年,曾描寫義行乃是聖靈在人生命中運行的必然明證:
在我們這一面,我們斷言:人類的意志如此受到神的幫助去行義,……除了接受了應該如何生活的教導,人也接受聖靈,藉著聖靈,他心中對於那位至高永不改變的至善之神產生了喜悅與敬愛;而且,就在現在,當他行事為人仍然憑著信心、而非憑眼見時,這種情感就已興起。這其實是白白賜下的憑據,藉著這憑據,人乃能火熱地忠於他的創造者,且熱心去追求要有份於那真光……。但是我們最後可能察覺:這份感情-「神的愛-是從外面澆灌在我們心中的」,不是「藉著我們自己產生出來的自由抉擇」,而是「藉著所賜給我們的聖靈」(羅五5)[6]。
[6] Henry Bettenson,ed.,Documents of the Christian Church (New York: Oxford Univ. Press,1963),54。
在奥古斯丁死後多年,他的教義逐漸被半伯拉糾主義(Semi-Pelagianism)所取代,後者教導說,罪人自己的意志和努力是決定救恩的最終極因素。天主教開始愈來愈注重聖禮的工作。然後是修道主義,聖職主義,和羅馬天主教,終於腐蝕了組織的教會對救恩的瞭解。對救贖的普遍看法淪為背離聖經,說:人必須履行各種功德來賺得神的歡心。守獨身,獨處及自我鞭打是用來平息神怒氣的一些常見的方式。黑暗世紀於是降臨世界,隱晦了福音的真光。
當改教者重新發現因信稱義的真理,黑暗終於被驅除。他們又開始教導:救恩的決定因素是神至高無上的自主權,而不是人的意志。這個真理是他們教義的中心:罪人獲得救恩,乃是藉著信心,而不是功德。這個真理將無數人從羅馬天主教加諸於基督徒的宗教奴役中釋放出來。
但是改教運動神學是允許那種不產生實際善行的信心嗎?當然不是。所有傑出的改教者都清楚深信:真信心必然在好行為上自然表明出來。
象徵改教運動開始的事件是,馬丁路德於1517年在威登堡教堂的門上貼上他的《九十五條論綱》(Ninety-Five Theses)。前四條很清楚地表明馬丁路德認為好行為的必要性:
1.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說「你們當悔改,等等,」即表示信徒的整個一生都必須悔改。
2.我們不能將祂這句話誤解為指由聖職人員所執行告解的聖禮(即懺悔和赦罪)。
3.然而,祂不是單單指內心的悔改而已;不是的,内在的悔改若不產生種種克制肉體改變,乃是無效的。
4.因此,當自恨還在,告解亦在(那就是,內在真實的懺悔);也就是說,直到進入天國為止[7]。
[7] 同上,186。
馬丁路德且寫道:
因此,當我們教導在基督裏的信心時,我們接著也教導好的行為。因為你既因信得著基督,藉著祂而成為義,現在就該好好活出來。愛神和你的鄰居,祈求神,感謝讚美神,向祂認罪懺悔。向你的鄰居行善且服事他:善盡你的職份。這些就是真正的好行為,乃是從這種信心產生出來的[8]。
[8] B John Dillenberger,Martin Luther (New York: Doubleday, 1961), 111-12。
「路德相信,信心帶來所有的宗教活動……雖然他譴責為只是為了給行義的人帶來祝福而去行律法的善事,卻為發自信心的好行為辯護,在他看來,好行為就是信心的結果和目的。」[9]「對路德而言,好行為並不能決定一個人和神的關係;他們是伴隨信心而來,正如白天跟隨著黑夜,又如好果子來自好樹。若沒有好行為,也就沒有信心可言。」[10]路德寫道:「假如(好)行為和愛心不開花結果,那就不是真信心,福音仍未獲得立足之地,而基督也未被適切地認識。」[11]
[9] Karl Theime,"Good Works," The New Schaff-Herzog Religious Encyclopedia (Grand Rapids: Baker,1977),5:19-22。
[10] Dillenberger, Martin Luther, xxix。
[11] 同上,18。
我們得救乃因信心,而不是因好行為;雖然路德極力為此真理奮戰,但他從來都是毫不猶豫地堅持說,必須有行為來驗證信心。在他著名的羅馬書註釋的序言中,他寫道:
然而,信心不是夢想得來的,一種人的幻象,雖然這是大多數人照著字面對它的瞭解。無論何時,他們雖然針對信心侃侃而談,只要他們認為沒有道德或善行的改善跟著信心,他們就落入一種錯誤,即宣稱信心是不足的,如果我們要成為正直且獲得救恩,我們就必須作「好事」。其原因乃是,當他們聽見福音時,他們忽略了重點所在;在他們的心中,出自自己的手段,他們變出來一種觀念,他們稱之為「相信」,將它當作真實的信心。同樣地,那不過是人捏造出來的而已,這種觀念沒有內心深處相稱的經歷。因此,那是無效的,不能使人過更好的生活。
然而,信心卻是神在我們身上所作成的。信心改變我們,我們從神那裏重生(約一章)。信心將老亞當置死,使我們在心思,意念以及我們所有的能力上變成完全不同的人;信心又伴隨著聖靈。噢!談到信心,那是一種多麽鮮活,有創造力,有創造力而有力的東西呀!信心總是使人向善。信心從不坐著等,問有甚麽好事可作,而是,在發問前它已經去作了,且繼續作下去。一個人若不是這樣主動,就是一個沒信心的人。這樣的人在暗中摸索信心,且找機會作好事,但其實對於信心和好事都一無所知。然而,他卻繼續在胡說八道講論信心和好事。
……事實上,我們不可能將行為與信心分別出來,正如不能將熱和光從火裏分開來。[12]
[12]同上,23-24。
墨蘭頓(Philip Melanethon)是路德的同僚,也是一個傑出的改教者,曾寫說:
很明顯地,如果沒有悔改歸向神,人心繼續在罪中抗拒良知,那麽根本就沒有渴望赦罪的真信心。聖靈並不住在一顆不敬畏神且繼續叛逆的心中。正如哥林多前書六章9~10 節很清楚說明的,「無論是淫亂的,……姦淫的,……等等都不能承受神的國。」[13]
[13] Clyde L.Manschreck,Melancthon on Christian Doctrine (Grand Rapids: Baker,1965),182。
事實上,幾乎所有改教運動的信條都同意,好行為乃是得救信心必然的表現。1530年的《奥斯堡信條》(Augsburg Confession)說:
更進一步來說,我們教導行善的必要;不是因為相信我們能藉著善行蒙恩,而是因為神的旨意就是要我們行善。單藉著信心就能瞭解罪的赦免和恩典。而且因為我們是藉著信而接受聖靈,我們的心現在已被更新,所以穿上新的感情,因此可以產生好行為。為此,安波羅修(Ambrose)寫說:「信心是善良意志和好行為的來源。」[14]
[14] Phillip Schaff, Creeds of Christendom (Grand Rapids: Baker, 1977),3:24-25。
1516年的《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上說:
我們相信:這個真的信心,是經由聽神的話和聖靈在人身上的運行,而在人心中產生的,必使他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促使他去過新的生活,且將他從罪的捆鎖中釋放出來。因此,說這個使人稱義的信心使人忽略敬虔和聖潔的生活是絕對不正確的,相反地,若沒有這信心,人不會因愛神的心而去作任何事,卻只是出於自愛之心或者害怕被定罪。所以,這種聖潔的信心是不可能使人不結果子的[15]。
[15]同上,3:410-13。
《海德堡要理問答》(Heidelberg Catechism,1563)
問:「但這〔因信稱義〕教義使人隨隨便便且褻瀆神嗎?」
答案:「不是;因為那些因真信心而被栽種在基督裏的人不可能不結出感恩的果子[16]。
[16] Heidelberg Catechism (Freeman, S.D.:Pine Hill,1979),75。
《多特信條》(The Canons of the Synod of Dort,1619) 描述聖靈使人重生的工作:
聖靈充滿在一個人最深的隱密處;祂打開一切被封閉的心,且軟化剛硬的心,使未受割禮的接受割禮;將新品質注入意志裏面,雖然之前是死的,他活過來了;不再是邪惡、悖逆、而頑梗的,他變成良善、順服、且溫柔的;祂激發且增強人的力量,就如一顆好樹,能結出好行為的果子[17]。
[17] Schaff, Creeds of Christendom,3:590-91。
《韋斯敏斯德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1647)如此概述成聖的教義:
那些受到有效呼召而重生的人,有新心和新靈創造在他們裏面,更進一步藉著基督之死和復活的大能,又有祂的話語和內住在他們裏面的聖靈,使他們確實個別地成聖;整個罪身的權勢都被摧毁了,且許多的情慾漸被減弱和治死,他們愈加更新和強壯,在所有的得救恩典裏,實踐真正的聖潔生活,因為若沒有聖潔就沒有人能見主。……雖然仍有一些殘留的腐敗,有一段時間還頗得勢,然而,經由基督使人成聖之靈不斷供應的力量,重生那部份終會戰勝;因此,聖徒是在恩典中長進,且在敬畏神中達到完全聖潔[18]。
[18] 同上,629-30。
歷代更正教神學都看出且重視這個真理:行義乃是得救信心的一個基本且必然的結果。改教者慈運理(Ulrich Zwingli)將信心視為聖靈在信徒身上永不停止的工作。故此,他相信真信心從不會怠惰或呆滯不動,而是會在每個真基督徒身上產生好行為。慈運理認為這些行為是信徒蒙揀選的證明,也是信心必然的證據[19]。
[19] Basil Hall, "Ulrich Zwingli," Hubert Cunliffe-Jones, ed.,A History of Christian Doctrine (Philadelphia: Fortress, 1978), 362。
加爾文寫道:
我們作夢都想不到有缺乏好行為的信心,或者是離了善行而單獨存在的稱義。……那麽你願意在基督裏稱義嗎?你就必須先擁有基督。但是你不能擁有他而不在祂的使人成聖上有份:因為基督是不能被分割的。……因此,我們稱義雖不因行為、卻不能沒有行為,這說法是十分真切的[20]。
[20] 加爾文著,《基督教要義》卷三第十六章:徐慶譽、謝秉德譯,三冊(香港:基督教文藝,41985),2:232-33/加爾文基督教要義翻譯小組譯,二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2007),1:663-64=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2 vols.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2), 2:98-99。
在與羅馬紅衣主教撒多勒托(Jacopo Sadoleto)辯論的一份出版品中,加爾文寫道:
我們否認善行和稱義有任何關係,但我們又主張善行在義人生活中有充分的權柄。……很明顯地,人因著恩典而白白得來的義是必然和重生有關連的。因此,假如你充分瞭解信心和行為是如何不可分開,就要仰望基督,正如使徒所教導的(林前一30),祂已經被賜給我們,為要使我們稱義且成聖。故此,無論何處有從信心來的義(我們堅持這是白白得來的),那裏就有基督;而何處有基督,那裏也有聖靈,聖靈乃使生命重生,得著新的樣式。相反地,何處如果沒有熱烈追求正直和聖潔,那裏就沒有基督的靈或基督自己;而何處若沒有基督,那裏就沒有公義,而且,沒有信心;因為若無使人成聖的靈,信心就不可能瞭解基督帶來的公義[21]。
[21] John C. Oline, ed.,A Reformation Debate (Grand Rapids: Baker, 1966),68。
尤其是清教徒們,針對得救信心的性質和義行在信徒生活中扮演的角色寫了很多文章。威廉.古特立(William Guthrie)在1658年針對「主權救恩」寫了一篇文章,是他寫過最清楚的:
故此,一個敬虔的人會主張,凡接待基督的人都被適當地視為神的兒女-「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然而,我已經照著這個字所能代表的所有意義接待了基督:因為我樂於接受藉基督而得救的方法,同意這條件,我歡迎基督以他所有的職份提供給我的一切,以君王的身分管治我,作為獻上祭物並為我代求的大祭司,是教導我的先知;我全心獻給祂且仰望祂,盡我所能地安息在祂裏面。除了這些,「接待」還能表示甚麼其他的意思呢?
恩典的第二個偉大標誌,以及真正在基督耶穌裏得救的福祉就是新造的人——「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林後五17)。……若有人真正接受基督,就必定是這新造的人;……這新造的人被稱為「新人」(西三10),指出它的範圍。這新造的人不僅是新的舌頭或新的手,而是新的人。這個新人裏面有新生命、動作的原則,就是新心;這生命的新原則發出生活的行動,也就是效法那創造他之「主的形像」,所以這新人在每一方面都有某種程度的更新(西三10)[22]。
[22] William Guthrie, The Christian's Great Interest (Edinburg: Banner of Truth, 1982),24-25,76。
在1672年,一篇由艾嵐(Joseph Alleine)所寫的文章在他死後出版,他在其中寫道:
因此,歸信乃在於内心和生命同時有了徹底的改變。假如你曾想要有使你得救的歸信,你必定明白靠自己的力量是無望的。那是從死裏復活(弗二1),是新造的人(加六15;弗二10),是那位無所不能的神的工作(弗一19)。這些都不是超乎人的力量可做的嗎?假如你擁有的不過是與生俱來的好性情,一種柔和且純潔的氣質等等,你還不算是真正的歸信。這是一種超自然的工作[23]。
[23] 艾嵐著,《給未曾歸正者的警告》(台北:加爾文出版社,1996)=Joseph Alleine, An Alarm to the Unconverted (Marshallton Del:National Foundation for Christian Education,n.d.),26-27。
清教徒溫森(Thomas Vincent)對《韋斯敏斯德小教理問答》(The 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所作的解釋(1674)包括這些課程,讀來彷彿特別為駁斥現代流行的福音所寫的:
問7:如何藉著信心來接待耶穌基督?
答:要照著福音,藉著信心接待耶穌基督。 問8:福音書如何將耶穌基督介紹給我們?
答:福音說耶穌基督是祭司,先知及君王;假如我們要被祂所救,就必須接受祂。
問9:靈魂何時可在祂的救恩中得到安息?
答:靈魂在祂的救恩中得到安息,是當他相信自己因罪而失喪的情況,以及自己沒有能力、其他所有的人也同樣沒有能力從這景況中恢復,且發現和確信基督拯救的大能和意願,就放棄從其他受造物得到幫助,且棄絕自己的義,就此堅定信靠基督,依賴祂,且完全信服祂。惟獨祂是救恩的來源。
問:甚麽是使人得生命的悔改?
答:使人得生命的悔改是一種得救的恩典,藉此恩典,罪人深感自己的罪,且清楚瞭解神在基督裏的慈悲,悲痛且憎惡地轉離自己的罪而歸向神,而且是全心全意不斷地順服神。
問3:使人得生命的悔改包括那些?
答:使人得生命的悔改主要包括二件事-1.轉離罪,並棄絕它。「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結十八30)。「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二十八13)。2.轉向神。「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赛五十五7)。
問15:轉離罪是真悔改的一部份,那麽轉離罪是麽意思?
答:屬於真悔改的轉離罪乃包括二件事:1.在於離開所有污穢的罪,包括我們所作所說的。2.離開其他所有的罪,包括我們的心思感情。
問16:真正悔改過的罪會再次重犯嗎?
答:1.真正悔改過的罪絕不會再犯,以致再回到像從前般過犯罪的生活;假如悔改後,又回到犯罪的生活,就是清楚顯示他們沒有真正的悔改過。2.有些人已真正為他們的罪悔改,雖然他們偶而會被試探所勝而驚異,因此落入再犯以前悔改的罪,但是他們並不沉湎在裏面,而是能再站起來,且帶著憂傷痛悔的心回轉向神[24]。
[24] Thomas Vincent, The Shorter Catechism of the Westminster Assembly Explained and Proved from Scripture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80),226-31。
湯姆.華生(Thomas Watson)在1692年寫道:
我們必須先在恩典上效法祂,才能在榮耀上與祂相交。恩典和榮耀是連在一起的。恩典在榮耀之前,正如晨星引出太陽。神會使我們有足夠的資格,適合一個有福的光景。醉酒的和辱罵人的都不適合在榮耀中享受神;神不會將如此奸佞之人擁入懷中。惟有「清心的人得見神。」[25]
[25] 湯姆.華生著,羅偉倫、錢曜誠譯,《系統神學》(台北:加爾文出版社,1998),32-33頁=Thomas Watson, A Body of Divinity (Grand Rapids: Baker,1979),16。
多馬.孟頓(Thomas Manton)對雅各書的註釋,第一次發表在1693年,包括這些話:
行為乃是真信心的明證。恩典不是死的、無用的習慣;他們在最軟弱和幼小期會有某些效力和作用。……這是我們賴以判斷的證據,這也是基督藉以審判的證據。……行為不是信心的根據,而是證據;不是信心的基礎,而是確據的鼓勵。看得見的行為也許能增加安慰感,但安慰感不是建立在行為上;行為是盼望的種子,而不是信心的支柱;是揀選的美好證據,而不是原因;是歡欣的預兆和榮耀的開端;總歸一句,行為能顯明福祉,但不是使人配得過它[26]。
[26] Thomas Manton, A Commentary on James (Edinburg: Banner of Truth,1963),239。
「孟頓堅持神選民的堅忍;但那並不妨礙他教導聖潔是神子民最重要的特徵標記,而那些說『永不會滅亡』卻繼續故意犯罪的人,是一個偽善者和自欺之人。」[27]
[27] J.C.Ryle,Estimate of Manton,引用於A.W. Pink, Gleanings from the Scriptures: Man's Total Depravity (Chicago:Moody Press,1969),289。
另外一個清教徒古德溫(Thomas Goodwin)寫道:
假如缺少因觸怒神而悲痛之心,就沒有向神心存善意的跡象,也沒向祂的愛,神是絕不會悅納缺少這些的人的。……
另外,這樣也就沒有改正的希望。神若沒有看到改正的希望,祂是不會寬恕的。現在,人若非承認他的罪、且帶著悲痛之心,就表示他喜愛罪的跡象(伯二十12~14)。當他隱藏、保存、不丢棄罪,罪在他口中就是甘甜的;因此,直到他認罪,且為之悲痛以前,就證明他不因這罪而苦,所以他不丢棄它。一個人若非發現罪的苦楚,是絕不會離開罪的;一旦發現了,他就會為罪而悲痛(亞十二 10),且「依著神的意思而憂愁,就生出沒有懊悔的悔改來」(林後七10,《和合本修訂版》)[28]。
[28] Thomas Goodwin, Thie Work of the Holy Spirit in Our Salvation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79), 129。
解經學者馬太.亨利(Matthew Henry),在1700年代初期寫道:
我們太易於依賴空洞的信仰告白,就認為那將會救我們,光說「我們相信基督信仰的條文」是一種廉價和簡單的宗教;但想像那就足夠帶我們進入天國卻是莫大的錯覺。如此狡辯的人是得罪了神,且欺騙自己的靈魂;虛假的信心如虚偽的慈善工作令人痛恨,因為兩者對真正的聖潔都顯示缺少真心。一旦神喜悅無行為的死信心,你就能以死的肉體、空洞的靈魂、感官或動作為樂……證明真信心的行為必是捨己的,這是神自己吩咐的……最似合理的信仰告白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我們不應認為其中任何一個若沒有另一個也能使我們稱義,且拯救我們。這是神的恩典,我們現在正站在其中,而且應該堅立下去[29]。
[29] Matthew Henry, Commentary on the Whole Bible (Old Tappan, N.J.:Revell,n.d.),981-83。
多馬.波士頓(Thomas Boston)是十七、十八世紀交接的蘇格蘭教會領袖,曾寫說:
我們應接待基督為我們的王,丢棄罪、死亡、撒旦和世界的轄制,而且把自己完全交給祂,以祂為我們的元首,讓祂掌管我們:「耶和華我們的神啊!在你以外曾有別的主管轄我們,但我們專要倚靠你,提你的名」(賽二十六13)。「當以嘴親子,恐怕祂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祂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祂的,都是有福的」(詩二12)。我們應以祂為我們的王,天天專心倚賴祂得生命、力量、庇護,且勝過仇敵:「我兒阿,你要在基督耶穌的恩典上剛強起來」(提後二1)。「祂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一10) [30]。
[30] Thomas Boston,“A Brief Explication of the First Part of the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in The Complete Works of the Late Rev. Thomas Boston, Ettrick, 12 vols. (Wheaton, Ill: Roberts,1980 reprint),7:67-68。
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是在英國和殖民時的美國一個偉大的傳道人和信仰的捍衛者,他在1739年八月六日的日記中寫道:
在講道後,我和某人商談,他和其他一些人都令我擔心,因他們極力主張反律法主義的原則。願所有認識他們的人都遠離他們;因為(用句我們教會文獻所用的話)好行為是信心的果子,雖然不能去除我們的罪,或使我們度過神嚴厲的審判(那也就是說,不能使我們稱義),它們卻緊跟著稱義而來,且必然是從真實、活的信心產生出來,甚至到了一個地步,因著好行為,活的信心就能清楚被看到,正如藉著果子而認出樹來[31]。
[31] George Whitefield, Journals (Edinburgh1: Banner of Truth,1960), 323-24。
愛德華滋(Jonathan Edwards)可能是1700年代最優秀的傳道者,和在神學上最清楚的思想家,曾寫道:
神所要求且接受的信仰,並不包括軟弱、死氣沉沉、無生命的心願,它們只把我們提高一點,稍微超過漠不關心的狀態。祂在祂的話語裏極度堅持,我們要真誠,心靈火熱,且全心熱烈地參與在信仰裏……。
故此,那些主張憑信心而活的人,如果沒有經歷,心思不正,他們對信心的看法也是同樣荒謬的。他們所相信的憑信心乃指相信他們處在一個好的狀況中。因此,他們把懷疑自己的好狀況當作可怕的罪,不論他們存哪種心思,且不管他們所作的事有多邪惡,因為不信的罪是最重大凶惡的;而他是最好的人,一向最尊敬神,主張他處於良好狀況的盼望是堅定而不可動搖的,但他卻是行在黑暗中,或沒有任何經歷;那就是說,他心思昏昧且行事惡劣。因為他確實相信,那是他信心堅強、歸榮耀給神、且在無可指望的時候仍有指望的跡象。但他們是從哪處聖經學到這種信心的概念,叫一個人堅定相信他是處於良好狀況?如果這就是信心,那法利赛人的信心最大了;但耶穌教導我們說,他們有些人得罪聖靈,犯了不可赦免的罪。……
……也許來自不信,或因為他們的信心小,他們顯出他們處於良好狀況的證據何等稀少。如果他們擁有更多信心行動的經歷以及更多應用恩典,他們就能清楚地證明他們的狀況是好的;他們的疑惑也就能移去了。……
……神所設計讓人獲得確據的方法,就只有治死其腐敗,在恩典上增加,並且在生活中活潑運用這恩典。而且雖然自我省察是很有用且重要的責任,是無論如何都不該忽略的;但它最主要不是讓聖徒可以藉此滿意於他們的良好狀況。與其說確據是從自我省察而得的,不如說是來自行動。使徒保羅主要是經由這種方式來尋到確據,甚至藉著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頭呼召他來得的獎賞;或者他也得以從死裏復活。而他主要也是藉此得到確據:「所以我奔跑,不像無定向的」(林前九26)。他獲得可以赢得獎賞的確據,是藉著奔跑,多過光是思考……殷勤地在恩典上長進,在信心之外加上德行,等等,是使徒彼得給我們的指導,使我們的呼召和揀選確定,使我們得以豐豐富富地進入基督永遠的國度。若不這樣,我們的眼睛就看不清楚,我們就會如在黑暗中的人,無法清楚看見我們過去的罪已被赦免、以及我們未來在天上的基業(彼後一5~11)[32]。
[32] Edward Hickman, ed.,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79),237,259,263。
約翰.吉爾(John Gill)是英國浸信會牧師,在1767年寫道:
成聖的基礎在於重生;那是神的原則,也是首先形成的;新造的人,或新人,是在公義和真聖潔中被造;是有效且聖潔的呼召;在人的歸信看出來,這歸信就是人轉離他的罪孽:始於重生且在有效的呼召和歸信中表現出來的聖潔,在成聖中繼續實行下去,這是一個漸進的工作,且引入最後的得榮耀[33]。
[33] John Gill,A Body of Divinity (Grand Rapids: Sovereign Grace, 1971),552。
約翰.吉爾描寫真信徒,寫道:
聖徒們向祂臣服,以祂為王;他們不僅接待祂為他們的先知,來教導、指揮他們,且接納祂的教義;不僅接待祂為他們的大祭司,藉祂的獻上自己為祭使他們的罪得贖;也接待祂為他們的王,對於祂的律法和法令,他們心悅誠服,在所有的事上都尊重祂的訓詞,認為它們都是正確的,祂的誡命沒有一個是難守的;他們是出於愛祂的原則來遵守它們[34]。
[34] 同上,555。
在1800年代最為人知的傳道人無疑當推司布真(Charles Haddon Spurgeon)。他在一本論個人佈道的書中寫道:
為基督征服一個靈魂,另一個證明可在生命的真實改變上找到。無論在家或在外面,如果一個人的生活跟以前沒有不同的話,那他的悔改就需要痛悔了,而他的歸信是虚構的。必須改變的不僅是動作和言語,還有靈性和性情……我們若仍住在任何已知的罪中,就表示我們是罪的奴僕,因為「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心中喜愛罪孽之人的自誇是無用的。他要怎麽想就怎麽想,愛相信甚麽就相信甚麽,但若有一個罪統治他的心和生命,他仍是活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真正重生種下對所有邪惡的憎恨;只要耽於一罪,就證明通向美好盼望是無望的。……
生活和信仰告白必須是和諧的。一個基督徒即是在宣告離棄罪;如果他不這樣作,他所代表的名稱就是騙人的。[35]
[35] Charles H. Spurgeon, The Soul Winner (Pasadena, Tex.:Pilgrim, 1978),32-33。 在他的自傳中,司布真回憶他和反律法主義的爭戰:
在我牧養教會的初期,我必須經常和反律法主義者爭戰-那些人主張,因為他們相信自己是被揀選的,他們就可以愛怎麽過就怎麽過。我希望那種異端已大大銷聲匿跡了,但是令人傷心的是,它在我牧會早期仍非常普遍。我認識一個人站在酒吧的桌子上,手持一杯杜松子酒,宣告說他自始至終都是神的選民。他們把他踢出酒吧,當我聽到這件事,我感覺他是罪有應得。甚至連那些不相信神的人都說,他們才不要這種「蒙揀選」的人在那裏。任何一個活在罪中-酗酒、發誓、說謊等等-的人,沒有一個能夠真正宣告他是神的選民。
從我的靈魂深處,我憎恨反律法主義任何一點點的意味,因那會使人胡扯說,雖然他們活在罪中,卻仍可在基督裏高枕無憂。我們不能藉著或因為我們的好行為得救,我們也同樣不能得救卻沒有好行為。基督從來不在祂百姓的罪中拯救他們;祂是將祂的百姓從他們的罪裏拯救出來。假如一個人不渴望在聖靈的幫助下,在神的面前過聖潔的生活,他就仍活「在苦膽之中,被罪惡捆綁」。……將「得救的信心」和好行為分開的想法是荒謬的。一個得救的人不是完美的人,但他的心渴望成為完美,他總是不斷追求完美,而他成為完美的那一天將會來到,正如他那位曾經被釘十字架、現在已得榮耀的救主的形象一般,有知識和真正的聖潔。 當我在水灘(Waterbeach)街牧會時,有一個人經常坐在會眾的前面,當我講到他認為好的教義時,他就點頭,雖然他和那些曾活在世上的偽善者一樣糟糕。當我講到稱義時,他開始點頭;當我講到算為義,他又點頭。在他想來,我無疑是一個可親的好人。所以,我想我該治好他不停點頭的毛病,或者至少讓他的頭少點一次;因此我說:「神揀選你和你揀選你自己之間有天壤之別;神藉聖靈使你稱義和你自己藉錯誤的信念或假想稱義有千萬里之別,這就是差別所在。」我說了下面這段話-那老者立刻視我為罪大惡極的亞米念派(Arminian)-「你們這揀選自己且自稱為義的,沒有神的靈的標誌;你們沒有真正敬虔的證據,你們不是聖潔的人,你可以活在罪中,走罪人的道路,你帶有魔鬼的形象,然而你竟自稱為神的兒女。神的任何一個兒女第一個明顯的證據乃是對罪徹底的憎惡,而尋求去過如基督般聖潔的生活。」那個反法律主義的老者並不同意那個教義,但我知道我是傅講神的話語所啟示的[36]。
[36] Charles H. Spurgeon, Autobiography: Volume 1:The Early Years, 1834-1859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62),224-25。
萊爾主教(Bishop J.C.Ryle)是福音派英國國教的一個主教,他在約一世紀前寫下這些如針刺的話:
我實在十分懷疑,我們從哪兒可獲得保證說,一個人可能歸信了卻沒有分別為聖歸神!……假如他沒有在歸信和重生那一天分別為聖歸神,我不明白那歸信代表甚麽意思。人們豈不有貶低且輕視歸信的浩大福分之險嗎?當他們極力勸誘信徒,說第二次的歸信的「更高一層的生活」,豈不正低估了那被聖經稱為新生,新造、靈性的復活之偉大的第一次歸信事件的長、闊、高、深嗎?我也許錯了。但我有時在想,在過去幾年裏,當我讀到很多人使用很強烈的字談到「成聖」時,那些使用這字的人先前對「歸信」的看法必是十分低估且不當的,是否他們根本就對歸信一無所知。總括一句,我幾乎在懷疑,當他們分別為聖時,事實上他們是首次歸信呢![37]
[37] John Charles Ryle, Holiness (Grand Rapids: Baker, 1979),57。
華腓德(Benjamin B.Warfield)是普林斯頓的神學教授,在二十世紀初的一篇論信心的文章中寫道:
除非認知到一個能被相信和去相信的對象,且同意此對象是值得被相信和去相信,認為那是真實且可靠的而委身,真信心是無由產生的。若我們無法信任一個對象而向之委身,我們就不能說自己相信了[38]。
[38] Benjamin B.Warfield, Biblical and Theological Studies (Grand Rapids: Baker, 1968), 402-3。
陶雷(R.A.Torrey)是當時慕迪聖經學院(Moody BibleInstitute)的院長,在他論及個人佈道的教科書中,他告訴學生,要以基督的主權作為對罪人發出福音邀請的焦點:「要盡你所能,以最直接的方式引領他接受耶穌基督為個人的救主,且向祂降服,接受祂為主和主宰。」 [39]
[39] R. A. Torrey,How to Work for Christ (Old Tappan,N.J.: Revell, n.d),32。
湯瑪斯(W.H.Griffith Thomas)是早期的時代主義者,也是達拉斯神學院(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共同創辦人,他承認稱義和成聖是不可分割[40],也必須有好行為作為信心的確實結果[41]。他簡明地解釋說:「聖保羅使用創世記十五章證明信心的必要;聖雅各使用創世記二十二章證明行為的必要。保羅教導行為必須出自於信心;雅各教導信心必須由行為證明出來。」[42]他在評論羅馬書十四章時寫道:
我們和基督的關係是根據祂的受死和復活,而這就意味著祂的主權。事實上,基督受死和復活的目的,就是要在屬祂的人身上擁有生命的主權。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是我們的主。罪是悖逆,惟有我們以祂為主,向祂降服,我們才能以祂為救主,從祂接受赦罪。我們必須讓祂坐在我們心中的寶座上掌權,也惟有當祂在我們心中作王並得著榮耀,聖靈才能進來,且住在裏面[43]。
[40] W. H. Griffith Thomas, The Principles of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1979),186-87。
[41] 同上,200-205。
[42] 同上,205。
[43] W.H. Griffith Thomas,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Grand Rapids: Eerdmans,n.d.),371。
較近一點,艾禮斯(Oswald T.Allis)論到二種約時說:
恩典之約所提供給基督徒的信心,並不是作為取代公義行為的一種簡單代替品。而是提供他一種不靠功績且無法賺得的義,就是基督的義,是藉著信心得著的;這義會挑戰他,要求他的行事為人配得這至高的呼召,以致他學會像保羅一樣說:「基督的愛激勵我們。」他不在律法之下、以律法作為靠行為得救的基礎,這事實給基督徒設下的標準並不比摩西律法低,反而是更高的標準。當耶穌給祂的門徒一個新的命令。「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彼此相愛。」祂給他們設下順服的標準,超過律法的命令。「你們當愛人如己。」難怪保羅當時回答這個問題,「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以強調的語句說:「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44]
[44] Oswald T. Allis, "The Covenant of Works," in Carl F. H. Henry, ed.,Basic Christian Doctrines (Grand Rapids: Baker, 1962),98。
在「反律法主義」的標題下,艾禮斯寫說:
新約聖經的整個教訓即在於:稱義的目標是使人成聖並得蒙救贖脫離所有的罪孽。不能結出公義果子的信心就不是活的信心。一個盗賊暗中來向神父告解求赦免,只是為了使他能有良心的平安,好再重操行竊和暴力的舊業,正如以前的猶太人將聖殿變成為「賊窩」,成為罪犯避難的所在,卻不管他們邪惡行為的後果[45]。
[45] 同上,99。
其他較近代的作者也表示他們看到反律法主義在二十世紀教會公開盛行而大感驚愕。宾克(A.W.Pink)就是其中一人,他早在1937年就看出現代福音派的失敗。他寫道:
基督救恩的條件被現今傳福音的人錯謬地傳講著。他幾乎毫無例外地告訴他的聽眾說:救恩乃藉著恩典,是白白接受的禮物;基督已為罪人作了一切該作的,再也沒有任何留下的事,除了「相信」——相信祂寶血無限的功效。這種概念現在是如此遍佈在「正統」的基督教圈子裏,如此不斷響在他們的耳際,如此深植在他們的心田,到一個地步,若有一人提出挑戰和反駁,認為這是不適當和有失偏頗,是騙人而錯誤的,此人立刻會招來異端的惡名,且被控為藉教導靠行為得救而污辱了基督已完成的工作。救恩的確是藉著恩典,且惟有藉著恩典。然而,神的恩典在運行時並不是犧牲聖潔,因這恩典永不向罪妥協。同樣地,救恩也的確是白白得來的禮物,但接受這禮物的手必須是空的,而不是一隻仍然緊抓著這世界的手。悖逆剛硬的心無法相信而得救;心必須先被破碎。那些告訴罪人無需丢棄偶像、不必悔改、也不必向基督的主權降服就可以得救的傅道人,和其他那些堅持靠行為得到救恩、以及我們必須靠自己的努力賺得天堂的人,同樣是錯誤而危險的[46]。
[46] Arthur W. Pink, “Signs of the Times,” Studies in the Scriptures, 16:373-75。
宾克又寫道:
神賜下祂的恩典,不是要免除人當盡的義務,而是供給他們強而有力的動機,使他們更欣然和感恩地去完成這些任務。以神的恩典作為免除履行一些職責的根據,幾乎和將祂的恩典轉為猥褻一樣危險[47]。
[47] Pink,Gleanings,291。
就如宾克一樣,陶恕(A.W.Tozer)也將異端的指控轉向那些傳講簡單相信論信息的人。他很多的講道和寫作都挑戰我們今天普遍流行的福音。他論彼得前書的信息在他死後才編輯並出版成書,書名恰如其份地稱為《我稱它為異端!》(I Call It Heresy!)。陶恕說:
(幾年以前)如果還沒有將全人都降服於神,而且將耶穌當成自己的主和救主,親身去順服神的旨意,沒有人敢在聚會中站起來說:「我是一個基督徒。」唯有那樣,他才能說:「我得救了!」
今天,我們卻任由他們說他們得救了,卻不管奇轉變是如何不完全和殘缺,只是帶著一條但書:更深一層的基督徒生活自然會在未來的某些時候附加上去。
有沒有一個可能:我們其實是在想,我們並不一定得順服耶穌基督?
自我們為了得救而求告祂的那刹那開始,我們就一定得順服祂,如果不順服祂,我就很有理由懷疑我們是否真地歸信了!
弟兄們,我相信這是從錯誤的教導開始的。他們將主想成一個醫院,而耶穌是院長,專門治療陷入麻煩的可憐罪人!
他們一直堅持說:「主,治好我,我好再去任意妄為!」弟兄們,那是一種很糟糕的教導。[48]
[48] A. W. Tozer, I Call It Heresy! (Harrisburg, Pa: Christian Publications,1974),18-19。
任何教義若以降服於基督的主權為可有可無的,都是糟糕的教導。那顯然背離了基督徒一向信服的真理。
故此,「主權救恩」并非摩登的,也不是異端,而是歷代基督教救恩論的正中心所在。將之釘上錯誤教導的標籤充其量是魯莽和不經思考的。若教導其他的,就是自歷代以來教會教導的主流中抽離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