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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六部 附錄 Appendixes
附錄1 使徒們所傳的福音

   幾年前,有一個知名的特會講員寫信問我,該如何傳講福音才是合宜的。我想他希望我會證實說,得救只在於相信福音的事實。我卻將這本書所寫的精華給他看。

   他回信說,他讀過我寫的東西後,覺得論點並不是很紮實,因為我對福音的看法是根據耶穌的信息,而不是使徒的教導。他寫道:「我將很樂意接到你教導羅馬書三和四章的錄音帶。保羅所寫的這幾章,是特別針對這無可磋商餘地的題目而寫的。在今天這恩典的時代,從這幾章來教導救恩,顯然是明智之舉。」

   他加上這個評論,激起了我的好奇心:「因此,我們看到梅欽(J.Gresham Machen)的智慧(可能是本世紀最好的),他說:『在十字架以前,沒有甚麽可適當地被稱為福音的。』」梅欽博士屬於改革宗傳統的長老會,也是一位學者,而且無疑地是信仰的捍護者。在我看來,無論他那段話表示甚麽,他不可能丢棄以基督的教導作為今日傳福音的根據。

   我在尋找那句引用的話的來源和上下文時,發現梅欽所寫的這些話:
   我知道有些人相信——由於一種真實的愚蠢狂言囈語(在我看來是如此)——耶穌的話是屬於律法時代,隨著祂的死和復活就結束了,因此,以登山寶訓為例,就不是為我們這活在恩典時代的人而說的。

   那麼,讓他們看看使徒保羅,他就是那個說我們是活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的使徒。他對這事是怎麽說的呢?他有說神的律法在神恩典的這個時代中就無效了嗎?根本沒有。

   在羅馬書第二章和(隱含)在他書信中的任何地方,他都堅稱神律法的通用性。甚至連外邦人也適用,雖然他們不知道舊約聖經中清楚講明的神的律法,他們卻有神的律法寫在他們的心上,他們違背時也沒有藉口。保羅堅稱,特別是基督徒,事實上更無法擺脫順服神命令的責任。這位使徒認為任何這樣的想法都是致命的錯誤。保羅寫道:「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1]

   [1] J. Gresham Machen, The Christian Viewv of Man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1937),186-87。

   將保羅和使徒們的教導置於我們主的話語之上,且認為它們之間是彼此對立、或是向不同時代講的,乃是最大的錯誤。福音書乃是使徒書信賴以建立的根基。例如,雅各書讀來就如登山寶訓的講論。那些要把登山寶訓移至另一時代的人,還是必須面對一個事實:登山寶訓的所有原則,都被後來的新約作者重複使用並深入閘釋。

   那些希望避開「主權救恩」的人想藉著只從使徒書信來討論福音信息,那是站不住腳的。雖然耶穌的福音直到祂的死和復活後才得以圓滿完成,但是福音的要素在祂的教導中已很清楚了。每一個被聖靈感動而寫作的使徒都強調且詳述耶穌所傳的福音。

   保羅書信說

   使徒保羅特別是閘明因信稱義這偉大教義的冠軍。然而,他肯定了基督的主權(羅十9~10),以及行為在信徒生命中的地位(弗二10)。對他而言,信心並非是死寂不結義果的。他將實際的義行視為真信心必然且不可避免的後果。

   有人經常認為保羅對稱義的看法和雅各不同,因為保羅曾寫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三28);而雅各則說:「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二24)。但兩者卻沒有相互對立之處。保羅是在說人的善行不能賺得神的喜悅,而雅各則是在說真信心必然總是產生好的行為。保羅是在反駁一個未得救的人可藉善功來取悅神的想法。雅各則是在譴責一個真信徒也可能不產生好行為的看法。

   使徒保羅所描述的得救信心乃是充滿活力,且必然產生實際的義行來。他並不接受死的、無生命的、完全缺乏好行為的「信心」。他在羅馬書三~五章講完因信稱義後,寫道:「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羅六1~2)

   保羅看信徒是向罪死和向神活著(11節)。在他看來,基督徒降服於罪的轄制是完全矛盾的:「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於成義」(16節)。他看所有的信徒本質上都是順服的--不是免於罪或無罪,而是免於罪的暴虐而作義的奴僕。他寫道:「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17~18節)。

   保羅自己一生中也在罪裏劇烈地掙扎。羅馬書七章7~25節列述他不斷地和罪的爭戰。然而,在這掙扎中,他重複地斷言他渴望去順服(羅七15~16、18、21~22;同時看本書十八章,註13)。

   保羅並不將神的恩典看為是呆滯的屬性,只是被動地接受罪人。相反地,他將之形容為改變思想和行為的活潑動力:「因為神救眾人的恩典已經顯明出來,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1~12)。

   如果你認為保羅因信稱義的教義使得人可以一面抓住基督,而另一面卻不離開罪,不妨看看這些經文: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變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 [2]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加五19~21)。

   因為你們確實的知道,無論是淫亂的,是污穢的,是有貪心的,在基督和神的國裏,都是無分的(弗五5)。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妳們,現在又流淚地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論(腓三17~19)。

   [2] 我知道賀治認為「承受神的國」其實和進入神的國是不一樣的。但是啟示錄二十一章7~8節使這些經文的意思無法辯駁:「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惟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

   神召我們,本不是要我們沾染污穢,乃是要我們成為聖潔。所以那棄絕的,不是棄絕人,乃是棄絕那賜聖靈給你們的神(帖前四7~8)。

   對保羅來說,信心的堅持是真實信心的重要明證。如果一個人最後終於偏離了信心,那就證明了那人開始就不是真正得救的:「但如今祂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你們與自己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把你們引到自己面前。只要你們在所信的道上恒心,根基穩固,堅定不移,不致被引動失去福音的盼望。這福音就是你們所聽過的,也是傳與普天下萬人聽的。我保羅也作了這福音的執事」(西一22~23)。

   保羅視那些偏離真道的人——例如,許米乃,亞力山大和腓理徒(參:提前一20;提後二16~19)-為非信徒。這並沒和他教導的救恩之永恒的確據相矛盾,因這些人一開始就沒真正得救。他們的信心是虛假的。他們是假先知,其動機從一開始就是可疑的(參:提前六3~5)。雖然他們曾一度宣稱認識真理,他們卻「不領受愛真理的心,使他們得救」(帖後二10)。

   保羅傳耶穌所傳講的福音。事實上,他為自己使徒身份的辯護就是根據宣告他是直接從耶穌領受福音的(加一11~12)。他用以下這些話來概括他整個傳道生涯:「我故此沒有違背那從天上來的異象。先在大馬色,後在耶路撒冷,和猶太全地,以及外邦,勸勉他們應當悔改歸向神,行事與悔改的心相稱」(徒二十六19~20;參:二十20~27)。

   猶大書說

   猶大書的作者也同樣警告那些宣稱認識基督但卻沒有相稱之行為的人。他原本要在他的書信中談救恩這個題目,卻不得不警告變節的危險(猶3~4)。他描繪那些變節者就如人宣稱活在恩典下卻仍過著不道德的生活,且拒絕基督的主權:「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識獨一的主宰我們主耶穌基督」(4節)。猶大說:他們的結局就是被永火所毀滅(7節)。他所說的重點就是凡拒絕基督主權的人都註定滅亡。

   彼得書說

   在教會時代講第一篇道的使徒彼得最後作結論說:「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彼得所傳講的這位基督,不僅是一位救主伸出歡迎的雙臂,同時也要求人順服祂為主。「祂是萬有的主」(徒十36)。「神且用右手將祂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五31)。

   故此,彼得在傳赦罪的福音前先呼召人悔改;他對失喪之人的邀請乃始於呼召悔改(參:徒二38,三19)。然而他視所有的救恩-包括悔改-為神作的工,而不是人的努力(徒十一17~18)。他描述新生命乃是神的工作(彼前一3),神自主地揀選罪人以得救(彼前一1~2;彼後一10)。

   彼得如此描寫神的拯救大工:「神的神能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一3)。但是他也教導信心實際的證明就是信徒生命所產生的德行(彼後一5~9)。他寫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地,得以進入我們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一10~11)。

   彼得所持之義的標準和他從耶穌聽來的相同:「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因為經上記著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彼前一15~16;參:太五48)。

   雅各書說

   我們已經看過雅各譴責無行為的信心是死的、無用的(雅二17、20)。他的整篇書信包含真信心的各種考驗,所有這些都是信徒生命實際的義果:在試煉中的忍耐(一1~12);遵行神的話(13~25節);清潔不沾染世俗的虔誠(26~27節);不重富輕貧(二1~13);善行(14~26節);控制舌頭(三1~12);真正的智慧(13~18節);與驕傲和世俗為敵(四1~6);向神謙卑順服(7~17節);信徒之間的正當行為(五1~20)。

   在所有的使徒書信中,其中一個最具概括性的救恩邀請出現在雅各書四章7~10節。雖然雅各的書信大部份是寫給真信徒的,很明顯地他也很關心那些不是真的信徒。他不要有任何一個人在真救恩上被矇騙,因此,他要求真實、活的得救信心,這種信心和雅各書第二章的死信心完全不同。他在五章20節說出他的目的,即是要使「一個罪人從迷路上轉回,便是救一個靈魂不死」。

   四章 7~10節的邀請是針對那些尚未得救的人-單聽道而不去行的,有罪、邪惡的人(參:-21~22),他們仍然是死信心的俘擄(參:二14~20),他們是苦毒、自私、驕傲的說謊者,其「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魔鬼的」(三15),他們愛世界,因此就與神為敵(四4),他們內在的靈仍被情慾轄制(參:四5),而且他們是驕傲的和自恃的(參:四6)。他們正需要神的恩典。但既然神只「賜恩給謙卑的人」(6節),雅各稱他們是「有罪的人」(在聖經中這詞只指未重生得救的人),要脫離他們的驕傲,謙卑自己。十個命令語氣描述雅各對罪人的吩咐:順服神(救恩);抵擋魔鬼(轉移效忠對象);親近神(親密關係);潔凈你們的手(悔改);清潔你們的心(認罪);要愁苦,悲哀,哭泣,將喜笑和歡樂變作愁悶(悲哀)。最後一個命令語氣總括歸信之人應有的心態:「務要在主面前自卑。」所有這些皆是神的工,祂賜恩給人(6節)。

   約翰書信說

   使徒約翰所寫的一封書信,整封都是在討論真信徒的標誌(參:約壹五13)[3]。他對那些掙扎在得救的確據之人所給的忠告,是他們不應該把盼望全放在過去的事或一時的信心。他卻提出教義上和道德上的試驗,且將這些寫在他的第一封書信中。道德上的試驗需要順服:「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一6)。「我們若遵守祂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祂。人若說我認識祂,卻不遵守祂的誡命,便是說謊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二3~4)。「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二29)。「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凈自己,像祂潔凈一樣」(三3)。在整封書信中其他地方也多次證實同樣的真理:一個真正得救的人不會繼續過著不斷犯罪的生活(三6~10)。

   [3] 關於約翰一書的完整解釋,見John F.MacArthur,Confession of Sin: 1 John 1:1-2:2 (Chicago: Moody,1986); Love Not the World: 1 John 2:3-17 (Chicago: Moody, 1986); Marks of a True Believer: 1 John 2:18-4:21 (Chivago:Moody, 1987); Assurance of Victory: 1 John 5 (Chicago: Moody,1986)。

   約翰所提教義上的試驗是有關於耶穌的神性和主權:「誰是說謊話的呢?不是那不認耶穌為基督的嗎?不認父與子的,這就是敵基督的。凡不認子的就沒有父。認子的連父也有了」(約壹二22~23)。「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四4)。「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五1)。

   約翰篤定信心將勝過罪,他給信徒一個特別的名稱:「那得勝的」(約壹五5;參:啟二7、11、26,三5、12、21,二十一7)[4]。他寫說:「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嗎?」(約壹五5)。對約翰來說,一個真信徒最後將不會無法得勝。

   [4]見 James E.Rossap, "The Overcomer of the Apocalypse," Grace Theological Journal 3 (Fall 1982),261-86,這是一篇研究「得勝者」這詞的絕佳文章。該文的作者確定地表示這詞就等於「信徒」。

   希伯來書的作者

   筆者其他地方已經查考過希伯來書中的警告性的經文[5],它們是向那些只在頭腦上認同、接受基督卻沒憑信心認定祂的人說的。無論人如何解釋這書信中的警告,希伯來書十二章10~14節中非常清楚明顯的含意是讓人無可規避的:「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份……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5] John F. MacArthur,The MacArthur New Testament Commentary:Hebrews (Chicago: Moody Press, 1983)。

   當人說過作過後,那些完全缺乏聖潔的人將和神的同在永遠隔離,而落入永遠的毀滅(參:太二十五41)。希伯來書十二章的內容證實那是實際生活的聖潔。故此,希伯來書的作者,就如約翰、雅各、彼得、猶大、和保羅,也肯定必須有公義的行為來驗證真信心的有效。

   筆者在這裏引用的經文只是取自使徒行傳和使徒書信,稍微涉獵關於講救恩之道的豐富真理之皮毛而已。我在另一本書對於使徒的救恩論有較透徹的討論[6]

   [6] John F. MacArthur, Faith Works: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the Apostles (Dallas: Word,1993)。

   有一件事是清楚無疑的:耶穌所傳的福音也正是祂的使徒們所傳的。那是一個小的門和窄的路。那是白白賜給人的,但卻要撇棄一切所有。而且,雖然那是經由信心和悔改而得到,它不能不在信徒的生命和行為中產生真正公義的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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