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约翰.卫斯理写道:“每一位阿米念主义传道人的本份,就是……决不在公开或私下,把加尔文主义者这个词当作污蔑的话来使用……每一位加尔文主义传道人的本份,就是……决不……把阿米念主义者这个词当作污蔑的话来使用。”(《文集》,最新伦敦版,[纽约:Laneand Scott,1850],V:134)。要反对此建议,这是难的。
[2]参见我写的“介绍约翰欧文所著《在基督之死里死亡之死》”(伦敦:真理旌旗出版社,1959)。
[3]《阿米念作品集》,尼克斯(James Nichols)与贝诺尔(W. R. Bagnall)翻译(Grand Rapids:Baker Book House,1956),I:iii。
[4]约翰.欧文,《文集》,古尔德(W. Goold)编辑,(伦敦:真理旌旗出版社,1967),X:6。
[5]全称,《阿米念主义者杂志:包含论普世救赎的文摘和原创论文》,1805年改名为《循道宗杂志》。
[6]约翰.弗莱契,《文集》(伦敦,1814),II:232-34 页。弗莱契关于卫斯理对人堕落的观点,以及卫斯理对此观点的重视的陈述,其论据在他回应约翰.泰勒博士的那篇十万字长文《根据圣经,推理和经验,论原罪的教义(1757)》(《文集》V:492-669页)中随处可见。
[7]拿撒勒派神学家韦利(H. Orton Wiley)称定义为“神的恩典与人的意志合作”的神人合作论是“阿米念主义者体系的基本真理”,然而他补充说,人合作的能力是一种恩赐,而不是人本性的能力,他的观点和卫斯理的观点完全一样(《基督教神学》[Kansas City:Beacon Hill Press],II:355)。邦斯(Carl Bangs)在他所著的那本好书,《阿米念:对荷兰宗教改革的研究》(Nashville:Abingdon Press,1971),第342页指出,英格兰循道宗神学家波普(W. B. Pope)拒绝使用神人合作论这个词,因为信义宗对这个词的用法暗示,人可以靠没有被堕落完全败坏的本性良善与神合作(《基督教神学》[纽约:Phillips and Hunt,1880],II:77页,389页,III:24页,74页)。在这方面波普和卫斯理的观点一致,他力保这观点不会遭人误解。
[8] 关于马丁.路德的观点,见他对伊拉斯谟的回应《论意志的捆绑》,巴刻(J. 1. Packer)和约翰斯顿(O. R. Johnston)翻译并作前言(伦敦:James Clark,1957)。关于加尔文的观点,见《基督教要义》,[卷三:21-24章,以及他对彼济乌(Pighius)的回应,《神永恒的预定》,J. K. S. Reid翻译(伦敦:James Clarke,1961)。关于英国圣公会改教家的观点,见休斯(Philip Edgcumbe Hughes),《英格兰改教家神学》(伦敦:Hodder & Stoughton,1965),68-73页,以及《三十九条信纲》第17条。请注意,促使改教家们大力主张神主权预定的动机,是教牧性和颂赞性的;他们要让人谦卑认识到我们在罪中的无助;那全然弃绝依靠自我、相信自我,完全信靠基督的单纯信心;对神要紧紧抓住我们,完成祂在我们生命中已经开始的善工的强烈盼望;为着神爱我们,而发自内心的对神的爱。在《三十九条信纲》第17条中,接着关于预定的信条式定义,是两段教牧性文字,上述的意思表现得尤为明显:“……恭恭敬敬默想那在基督里的预定,和蒙拣选的道理,便满有甜蜜,美妙,和不可言喻的安慰,在他们自己里面体会到基督的灵动工,治死肉体的行为,以及他们属地的肢体,吸引他们思想在上属天之事;因为他们默想这道理,就大大坚固他们因基督得享永远拯救的信心,激发他们对神的爱心。……再者,圣经上传述神的应许是怎样,我们就应当怎样听信……”
[9]哈曼松给自己起了一个拉丁文的名字,叫阿米念,这原本是第一世纪时抵抗罗马人的一位日耳曼首领的名字。
[10]阿米念毕生的好友波提乌斯(Petrus Bertius)在这位神学家葬礼上的演说中说,阿米念的研究开始带领他摆脱堕落前预定说,接受脱堕落后预定说,然后接受一种和墨兰顿,以及在哥本哈根的信义宗神学教授,曾经是墨兰顿学生的海明吉乌斯(Nicholas Hem(m)ingius)一样的立场,就是建立在人如何藉着恩典得到信心的一种神人合作论观点之上的个人有条件预定。引用这说法的邦斯(在前引用他的著作,138页),怀疑阿米念是否真的曾经接受伯撒的堕落前预定说,但如果很了解阿米念的波提乌斯在这一点上很肯定,但却又是错了,那这就真的很奇怪了。
[11] 阿米念的观点是建立在他对罗马书第7和第9章的理解之上的,对于这两章圣经,他都写了专文论述。他证明说,罗7:24里“真是苦啊”的那人,那觉得自己是 “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的人,尽管喜欢神的律,对他不是出于自愿、不能守这律的失败感到恨恶,但他却不可能是重生的人,然后继续猛烈攻击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教导基督徒,以为恩典会让他们脱离罪,这样就鼓励基督徒采纳低的道德标准。他看不到这点,就是任何敬虔的基督徒,在表达他顺服有亏欠的感受时,都会很自然发觉自己在用保罗说的话;他也没有认真估量,那种认为一个尚未重生的人可以全心(“在我最深处”,22节,修订标准版)喜欢神的律的观点所带来的神学影响。他对罗马书第9章的看法,是建立在这个假设之上的,这假设就是,保罗用第6节作答的问题,并不是“如果大部分犹太人遭拒绝,那么神的话语就落了空吗?”(回答是:没有,因为神的拣选已经常常放弃了一些犹太人),这问题而是,“如果神拒绝那些凭行为,不凭信心求义的犹太人,那么神的话语就落了空吗?”(回答是:没有,因为神已经一直这样做了)。我们一定要马上指出,如果这是保罗的意思,那么他的用词就是非同寻常般省略、误导。之前引用邦斯著作的第186页,对阿米念的论证作了更完全的归纳。
[12]关于抗辩派的观点,请见贝藤森(H. Bettenson),《基督教教会文献》(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43),XI:iv;沙夫(Philip Schaff),《基督教界信条》(纽约:Harper and Bros,1877),1:516。它的第五点,和前四点一样,是再现了阿米念的想法:见前面所引邦斯的著作,216-19,348页;多特会议决议可见前引沙夫的著作,III:550页;另外按荷兰文文本,由鲁格特博士(Dr. Gerrit J. Van der Lugt)翻译的文本,可见于《礼仪与诗篇》(纽约:Board of Education,Reformed Church of America,1968);从拉丁文原版最精确的翻译,由贺其马(Anthony A. Hoekema)翻译,刊登于《加尔文神学学刊》,1968年11月号。贺其马博士的翻译也可单独向加尔文神学院索取。
[13]哈里森(A. W. Harrison),《阿米念主义》(伦敦:Duckworth,1937),93页。
[14]沙夫,之前引用他的著作,I:509页。抗辩派兄弟会(Remonstrantse Broederschop;抗辩派改革教会)仍然存在。范侯克(Lambertus Jacobus van Holk)是它其中一位神学家,在1960年说它是“荷兰唯一基本上非认信性宗派”(《人的信心和自由》,麦考拉(Gerald O. McCulloh)编辑[Nashville:Abingdon Press,1963,42页)。
[15]前面引用的沙夫著作,I:659页。
[16]关于兰白特条款,见哈德维克(C. Hardwick),《信条史》,(伦敦,1859),第7章,及附录5;沙夫,《基督教界信条》I:658页,III:523页。
[17] 所以有常说的这句妙语:“阿米念主义者持守什么?”答:“全英格兰最好的主教职位和地方主教职位。”
[18]见克里克(Rosalie L. Colic),《光与光照:对剑桥柏拉图主义者和荷兰阿米念主义者的研究》(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57)。“阿米念主义开始的时候是对信仰、形而上学、物理学和人类社会讲求常理、人文主义态度的结果,对英格兰以及荷兰的善意之人很有吸引力:它给米德(Mede),维奇科特(Whichcote),摩尔(More),卡德沃斯(Cudworth),以及他们的同事树立了权威;反过来它从他们的哲学唯心主义吸收了很多内容……阿米念主义和柏拉图主义传统变得融合在一起,密不可分。”(144页)。
[19]参见加尔文《基督教要义》,卷三,特别是第11章;休斯,前面引用著作,第二章,54-75页。
[20]天特大会教令,VI:vii,参见V:v;均为埃里森(C. F. Allison)所著《道德主义的兴起:从胡克到巴克斯特的传福音》(伦敦,S.P.C.K.,1966年)中的译文,213页。埃里森的著作汇集了极多引发人思考的材料,表明十七世纪英格兰退步远离改教家关于因信称义的观点。
[21]出书坚持宗教改革教义的英国人包括有胡克;唐纳(George Downame)主教,兰斯洛特.安德鲁斯,戴文南(John Davenant),乌雪,约瑟.豪尔,汤姆斯.巴罗(Thomas Barlow),布兰豪尔(John Bramhall),桑德森(Robert Sanderson),尼克尔森(William Nicholson),贝弗里奇(William Beveridge),多恩(John Donne)盖特克(Thomas Gataker),伯吉斯(Anthony Burgess),约翰.欧文,以撒.巴罗(Isaac Barrow),退尔。
[22] “我们在神面前得称为义,完全是由于基督的义的干预。这等于说,人称义不在乎自己,而是基督的义藉着归算被传递给他,而他是完全配得惩罚。这样,那荒谬的教义,即人因信称义,是因为信心把他带到神的灵的影响下,神的灵使他成为义,就消失了……你看到,我们的义不在我们身上,而在基督里,我们得着这义,唯独是我们在基督里有份的缘故”(《基督教要义》卷三11.23)。也参见加尔文对天特大会第六部分的讨论,《单张与论文》(爱丁堡:加尔文翻译社,1844-51),III:108页,特别见114-21页。
[23]当黑博恩的皮斯卡特(Johannes Piscator)论证说,只有基督受苦被动的顺服才被归算给信徒时,改革宗神学家普遍反对他的观点。这是在十六世纪末的时候。
[24] 对此最完全、最准确的说明,就是康德尔(R. T. Kendall)的专著,《信心的概念:从威廉.波金斯到韦斯敏斯德大会》(牛津大学出版社,1979)。
[25]“对一个相信的人来说,因为神已经差派祂的儿子,耶稣基督,藉着人对祂的血的信心,作挽回祭、施恩座,信心就算为义”(《阿米念文集》,I:264)。
[26] 布尔,《使徒教训合参》(Harmonia Apostolica)(安立甘高派神学文库),I:58,57页。见埃里森,《乔治.布尔的神学》,第6章,118-37页。
[27] 《对救赎的救赎》(1651)是古德文的巨著,600对开页的作品,献给剑桥大学副校长维奇科特,那位剑桥柏拉图主义者,以及大学所有学院院长和神学生。它的标题页,让人回想起书的护封和出版商的新书推荐广告尚未盛行之前的年代,令人难忘。全文如下:“Apolutrwsiv Apolutrwsewv或作对救赎的救赎。在本书中,耶稣基督救赎世人的至荣耀工作,按圣经的说明,清晰的论证,古时和现代最高权威的支持,根据神的旨意和至为充满恩典的计划,按恰当的广阔范围,加以辩护与宣告,对抗近来对此的侵犯,这侵犯已经、正在大大遮掩了神恩典那测不透的丰富和荣耀,在许多人的眼中将此隐藏起来。同时附有清醒、清晰和彻底的讨论,讨论与此相关的重大问题,就是关于拣选和遗弃,神赐人悔改和相信的方法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关于圣徒,以及那些确实相信的人的坚忍;关于神的本质,祂行事的方式,祂的计划、旨意、命定等等,所有人,或第二因,以及作为单纯的存在,生命等等,他们所作所为对神的依赖。所有这些问题的决断,皆建立在神良善的话语之上,按照通常为人接受,关于神的本质与属性的教义,与上述问题相关的具体经文中用词、说法、一致性明显的要求,大部分也是按照古代与当代最佳解经家的判断与意见加以解释。附三份图表方便读者参考。”当时担任牛津大学副校长的约翰.欧文,在1654年,用一本献给克伦威尔,论述坚忍这个主题,篇幅类似的对开页著作加以回应,这本书的标题页也几乎是同样令人刮目相看。全文为:“圣徒坚忍这教义的解释与证明,或他们(1)为神悦纳,(2)出于神得以成圣的永久确定,从(1)亘古的原则,(2)有效的原因,(3)外在的方法加以显明与证实。证实(1)神本性、命定、立约和应许的不变;(2)耶稣基督的献祭与代求;(3)福音的应许、劝勉和警告。对此教义确实使人顺服、得安慰的倾向所作的应用。对此的证实,对反对此教义的约翰.古德文先生在其题为《对救赎的救赎》的书中所作论述的全面回应。连同对(1)基督之死直接的果效,(2)圣灵在人身上的内住,(3)与基督的联合,(4)福音应许的本质等所作的一些题外论述。也附有一篇前言,说明古人对此争论的真理的判断;以及对伊格那丢书信的讨论,对当中主教制主张的说明;以及对“H. H”博士对此问题论述的一些严肃批评("H. H."即亨利.哈蒙德)。”
[28]见埃里森前面引述作品,第8 章,154-77页。埃里森没有指出到巴克斯特、哈蒙德、桑代、泰勒和约翰.古德文共同认同的那主张,就是因为神为耶稣的缘故而设立的那接纳新原则,信心本身就成了我们的义,其来源是阿米念主义。但他这样说是没有错的:“如果我们只是因一种我们自己的义得称为义(因着基督献祭的缘故,成为神所接纳的),如果正如巴克斯特似乎提倡的那样,我们自己的义实际上是神直接赐给我们的,那么就很难分清巴克斯特的立场和天特大会的立场有何不同”(163页)。
[29] 约翰.欧文把他论述圣灵的专著(《圣灵论》)的后半部,全部用来纠正那种认为改革宗所传的福音使得圣洁变得全无必要的看法。“索西奴派坚持,基督满足神公义要求的教义确实推翻了过圣洁生活的必要性;教皇党人说,在把基督的义归算给我们,使我们称义这方面,事情也是如此;其他人也发出同样的指责,反对神无条件拣选,在罪人归正中祂恩典大能有效,祂信实保守真信徒在蒙恩光景中直到尽头的教训”(《文集》,第三卷,566页)。但欧文说,圣洁是必需的,这是因为 (1)神的本性,(2)神拣选的目的,(3)神的命令,(4)基督使命的目标,(5)我们需要医治罪带来的我们内在混乱的缘故。
[30] 关于整件事的过程,见童彼得(Peter Toon)所著的《极端加尔文主义》(伦敦:The Olive Tree,1969),第三章。关于克里斯比,请参考埃里森前面引述作品,171页。克里斯比宣告,藉着基督为我们代死,称义先于信,像路德宗一样,认为因着归算,基督成为一位大罪人。他对信心的看法,就是信心是对基督为我这位罪人死的认识,也是路德宗式的。克里斯比的讲道被编成书,以《唯独基督被高举》的书名发表,颂赞基督赎罪牺牲,接纳我们这些最坏之人,这对大罪人的极大恩典。克里斯比否认自己宣扬反律主义,敦促我们以圣洁作为感恩的回应。对他最大的批评,就是他的一些用词没有品味,显得过度。约翰.吉尔(John Gill)是一位极端加尔文主义者,但并非反律主义者,后来重新印行了这些讲道,加上注释,证明克里斯比在根本上是纯正的;这个版本到了1832年已经再版七次。
[31]相信神位一体论的历史学家亚历山大.戈登(Alexander Gordon)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今天在基德明斯特的理查德.巴克斯特教堂就是一所相信神位一体论的聚会处。
[32]《阿米念主义》,111页。华腓德的《救赎计划》(Grand Rapids: Eerdmans,1975,90-96页)在“后救赎主义”的名下对亚目拉督主义作了评论。
[33]这封信被收录在泰尔曼(Luke Tyerman)所著《约翰.卫斯理生平与年代》(纽约:Harper & Brothers,1872),卷一:39页;哈里森,上述引述作品189页;施密特(Martin Schmidt),《约翰.卫斯理:神学性传记》(伦敦:Epworth Press,1962-),1:87页。
[34]卫斯理“拒绝人常认同的看法,即称义是一个双重的作为,第一部分发生在现在,以信心为前提,而第二部分是在末日,要求有行为。但对于约翰.卫斯理来说,只有一种称义……唯独凭信心接受,信心只是藉着恩典生出”(施密特,上述引述作品,II:i,43页)。
[35]《基督教要义》卷三,ii:7;参见以上注解24。
[36]把这一点和1744年大会记录中对信心的定义加以比较:“第一,圣灵让罪人知道,‘基督爱我,为我舍己。' 他接受这点的那一刻,这就是藉此他被称义、赦免的那信心。紧接着同一位圣灵作见证,‘你的罪赦了,你在祂血里得到救赎。'这就是得救的信心,藉此神的爱显明在他心里。”引自皮埃尔(Maximin Pierre)所著《更正教变革中的约翰.卫斯理》(伦敦:Sheedand Ward,1938),423页。
[37]引自哈里森上述引述作品,191页。卫斯理也写道:“世上的人,包括约翰.加尔文他自己,对原罪,或因信称义的宣告,表达均比不上阿米念来得更强烈、更清晰、更直接。对于这一点,卫斯理先生和怀特菲尔德没有丝毫分歧”(《文集》,V:133)。在原罪这个问题上,卫斯理对阿米念的评价基本上是正确的(参见邦斯上述引述作品337页),但在称义的问题上,卫斯理倘若不是不诚实,也可算是了解得不清楚。在《思想基督归算的义》一文中(1762年,《文集》,V:100页),他拒绝说基督归算的义是称义的基础,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圣经上没有这种说法,他没有注意到改革宗和阿米念主义对基督的顺服和人的信心在称义中的相互关系的看法之间的差异;然而他好几次重新发表巴克斯特的《称义的警句》,以及约翰.欧文的《论称义》,在这两部作品中,阿米念主义的观点和改革宗观点的对立是表现得相当强烈。
[38]《文集》,杰克逊编辑,(伦敦,1829),VIII:336页。
[39]“可怕定旨”这个说法,是卫斯理对加尔文把神拣选和遗弃的预旨描写为“可畏”(《基督教要义》卷三,23.7-“可畏的预旨”,译者注),意思是指某样可畏,让人颤抖,但不一定是让人厌恶的事的这说法有偏见的演绎。
[40] 引自威廉姆斯(Colin Williams),《约翰.卫斯理神学的今日光景》(伦敦:Epworth Press,1960),61页,哈里森,上述引述作品204页,这追溯了这份大会记录引发的争论的来龙去脉。
[41]上述引述作品 206页。1771大会宣告:“因为上述[1770年]大会记录表达的方式不够充分谨慎,我们在此庄严宣告,在神面前,我们别无信靠,只唯独信靠我们的主和救主耶稣基督的功德,以此得着无论生死,或审判那日的称义和拯救,尽管不行善行,无一人是真正的基督信徒(因此不能得救)……然而我们的行为至始至终,无论全部或部分,在配得、得着我们的得救上都无份。”
[42]埃梅斯,De Conscientia,IV:iv,q.4;拉丁文表述,由甘宁汉(William Cunningham)在《历史神学》(伦敦:真理旌旗出版社,1960),II:378页中引用。
[43]关于圣经用“加尔文主义” 的说法向人说话的最有说服力的主要证明,仍要归于约翰.欧文在几本大型论述中的论证;特别见他所著的《在基督之死亡中的死亡之死》(拉丁文标题,Sanguis Jesu Salus Electorum,《耶稣的血,选民的拯救》——简写版《基督为谁而死》见此,译者注);《因信称义》;《圣徒坚忍的教义》;《圣灵论》(关于重生的部分);《福音辩白》(Vindiciae Evangelicae)(《文集》卷十,五,十一,三,十二)。英文著作中对这些对立观点的经典分析仍属于欧文所著的《阿米念主义之展现》(《文集》第十卷)以及甘宁汉的《历史神学》,25章,II:371-513页。
[44]温库珀,《卫斯理-阿米念主义神学的根基》, (Kansas City:Beacon Hill Press,1967),81页。
[45]巴希尔.豪尔,《加尔文对加尔文主义者》,刊登于杜菲尔德(Gervase E. Duffield)编辑的《约翰.加尔文》,(Abingdon:Sutton Courtenay Press,1966),19页。
[46]上述引述作品2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