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伯來書》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著
英文版序

  无疑罗马书之后最重要的书信就是希伯来书了。其中讲论的真理可能推演自其他经卷,但是受感动的使徒清晰无疑地讲解出来,于我们大有益助,也是极大的满足。

  为俯就我们的无知,神喜悦我们不仅得到有助于悟性的东西,并设定一些“例上加例”,所以渴慕真理的人就得到无穷帮助,也挪去一切的有力指控,不叫私欲、骄傲堕落之心所产生的谬见反对它。有人说这经卷有瑕疵、不充分、晦暗不明,殊不知他们将之当作启示而不顾其原貌,它绝不能称赞他们的错误和迷信,却简洁地定他们有罪,远避其暗昧无知。

  两类人绝不会喜欢这封书信——教皇党徒和索齐尼派。它清晰地描述独一的基督祭司职分,独一的有效献祭,前者不能抵挡它的明证,却使用巧计竭力地诡辩;后者不能调和其清晰有力地见证的救主的神格和赎罪。尽管这两派人全然敌对,好像希律和彼拉多,却一道羞辱救主——一个迂回地将他人代替主,一个公开地否认他的尊荣和受死的属性和果效。救主乃是受到二者同样的羞辱。

  人们争辩这封书信较其他经卷更多,但许多问题是微不足道的,饱学之士似乎都游手好闲,德国学院的智者尤其如此,不仅仅关乎这篇书信,还关乎许多其他问题。

  他们博学的论文讨论书信的属性,究竟是应该叫作书信还是其他什么名称[1]!然后细谈另一个话题,这封书信究竟写给谁,是分散在各地的犹太人还是巴勒斯坦的犹太人,是给某一个公会还是给全体犹太人[2]?这些问题相对很不重要,花费时间和才干讨论它们,没有意义也没有用处,更是有害的,正适合教皇党和假信心,明显添上莫须有的重点,加上不能得出的确定知识,把人引进迷雾,牵入歧途。

  他们着重讨论的另外一个主题,也就是书信用什么语言写成,没得出什么重大结论,没有危及这篇书信的灵意。早期教父中流传的意见是用希伯来语写的,或用亚兰-迦勒底语言,由路加、克莱芒或巴拿巴翻译成希腊语。这只是观点,没有权威的确认,基于两个情由——它是写给希伯来人的,风格也不同于保罗的其他书信。现代学者几乎都认为这观点不扎实。保罗时代巴勒斯坦流行说希腊语,“一般书信”都是面向犹太人和外邦人,用希腊语写成,也没有希伯来抄本的记录。说到风格,它与其他书信的差别,并没有甚于其他年代的作者,或甚于保罗年老时写成的与其壮年时的作品不同。另外,书信本身就带有证明它用希腊语写的内容,在7章2节,希伯来字词被翻译出来,引用的内容大多来自七十子译本,而不是希伯来语;在9章17节,把“约”一词译成遗命,就是遗嘱,在希伯来语中绝没有这意思。

  只有两个问题真正重要,这书信是否是正典,以及其作者是谁。

  对于第一个问题,除了第一世纪的稀奇异端,从来没有人怀疑过。有充分的外部证据赞成它与新约的其他部分一样。它从一开始就被东西方的教会接纳为神默示的一部分。在新约圣经最早的叙利亚语和意大利语抄本中就有。这些抄本在书信写完140年后[3]的二世纪末形成。早期教父的见证在这方面一致。他们承认它是圣言的一部分。

  但是关于作者却有不同意见。从最早开始,东方的教会就承认保罗是作者。到第三第四世纪,西方教会有人认为作者不是保罗,而是路加,克莱芒,或巴拿巴。在较前两个世纪更开明的第五世纪,耶柔米和奥古斯丁将著作权归给保罗,从他们的时代开始,这观念就盛行于西方,正如早期的东方教会一样。描述第三第四世纪的西方教会内的不同观点不太容易。有人认为它是是诺瓦天异端写的,这篇书信的某些部分赞成他们,尽管没有任何充分理由。

  根据历史的见证,几乎所有的分量都倾向保罗是作者。

  当今时代,人们都认为这是保罗写的书信。路德把它当做阿波罗的著作,仅仅是猜想。加尔文,我们发现,他靠两个有利因素,揣测是路加或克莱芒的作品。比撒的想法不同于其显赫的前辈,认为保罗是作者;这也是大多数改教接班人所持有的观点,瑞士和欧洲大陆充满了他们信心的见证。

  大约在十七世纪的中叶,论战似乎又有复兴,1658年年轻的司班海姆(Spanheim)写就了一篇详细论述讨论这个主题,细究了所有证据,包括历史和书信本身,在最有力的基础上,得出保罗是书信作者的结论。从那以后直到最近几年,他的论证被多数人认为是确凿的。但有些德国学者似乎总喜好敌对的意见,再次兴起这问题,重新挑起争论,再加上些新的论据。但第二个司班海姆出现,他就是美国的史图雅(Stuart)教授,他出版了一本博学的注释书论这封书信,写了一篇长长的导言,充分探究这个主题,甚于他的前辈。作者写就这篇导言所用的辛苦劬劳,确实了不起,因为无论多么细微的论据(有些的确不足论道)他都关注,对每个可信之处他都详加解释。

  外部和内部的举证都叫人印象深刻,保罗乃是这封书信的作者,几乎相当于他把自己的名字写在开头。作者几乎可以说,在这个问题上他毫不怀疑,只不过使徒自己没有注明[4]。

  论到这封书信的写作日期,通常认为是在公元62年末或63年春,保罗正在那时获得头一次出狱。似乎有两个原因叫保罗不如通常手法开篇写信:首先,因他不是明确的犹太使徒,而是外邦使徒;其次,因他满足于不显明其使徒身份,因论证都建立在旧约的见证上,不在他作使徒而有的权柄上。他主要的目标在于证明福音成全了旧约圣经,犹太人将其作为圣典。他的论证和举例始终都借自旧约圣经。马可耐(Macknight)用了特别的方式,指出这是被人太常忽略的事实。

  书信以指明旧约和新约的联系来开篇:两者都是同一位神的启示;他借先知在旧约中说话,借他的儿子在新约中说话。那么结论很明显,必然是新约完全了旧约。整篇书信的论辩在这个基础上前进。

  这样讲明了两约的联系之后,使徒立即进入大主题——传讲完全教义的基督之优越性,之前教导的不完全,不成熟,很大程度上是象征性的教导,就是关乎天使、摩西和利未祭司制。这个主题占据了书信的最大部分,从第一章到第十章的十九节。之后一直到末尾,我们读到勉励,警诫,举证信心和忍耐,劝诫,指导和问候。

  书信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其一,讲论,包括前十章经文,除去第十章的最后一部分。其二,劝诫,从十章十九节一直到书信末尾。

  第一部分可以分为,其一,基督超越天使——回答异议,一章和二章。其二,基督超越摩西——讲解信心和应许的安息,三章至四章十三节。其三,基督超越利未祭司,他的职位和其永恒性,他的约,他献祭的果效,从四章十四节至十章十九节。

  第二部分有这么几部分,其一,讲论到神那里去的新路被开通,背教者的悲惨结局,他们自己往日的景况,来劝勉恒久忍耐,十章十九节至三十七节。其二,举证古时的圣徒,来劝勉信心与忍耐,十章三十八节至十一章末。其三,讲论基督的榜样,神的慈爱在患难中彰显,来劝勉忍耐试炼和患难,十二章一节至十三节。其四,讲论我们无比的尊荣,若弃绝他从高天向我们说话,就是大大犯罪,来劝勉和睦与圣洁,十二章十四节至二十九节。其五,众多指导和劝诫,请求和致意,十三章。

  前一部分,讲论中有许多岔题,因此查究使徒论证的进程会时有困难。但从他的其他书信来看,他的手法就是在渐进中运用主题。在第一章中证明基督的超越性后,在第二章的开头他指出轻看他的教训、救恩的危险,是从前头的论证中得出的推论。然后在同一个主题上渐进,基督超越众天使,回应了从他的人性而来的反对,说明他成为人的必要性,否则他不能怜悯堕落的被造物,也不能赎回他们的罪。这里他首次明确地提到他是祭司。

  在第三章中他进一步说明基督超越摩西,之后他继续在第七节警告希伯来人不要照他们先父的榜样,因其不信而失去了应许之地,他继续这个主题一直到四章的十三节。

  讲论的最后一部分始于第四章一直到第十章十九节,它几乎占据了六章篇幅,含有几个段落,有时不太容易追溯其关联。

  他以呼召注目基督的祭司职分作为开始,他曾在第二章的末尾提到过,说到他的两件事——他成为人,是要赎罪;且要怜悯他的百姓。但这里他主要提到后者,他的受苦,因预见从这个事实而来的反对,他说到他的职分,照大卫在诗篇中的见证,是按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他没有继续这个主题,而是岔开,且明显是为了叫他们更注重他对麦基洗德的阐释,他作祭司乃是基督的预表。

  这个岔题从五章十二节到第六章末尾,包含几个要点。为了唤起他们的注意并激动他们,他责备他们的无知,再在先前的知识中得满足会有危险,若背教就不可能重新懊悔,他用不出产的土地来比拟,提醒他们过往值得赞许的行为,用神确切的应许做保障,鼓励他们活泼热心。

  在第七章开头直到二十五节,他说到麦基洗德做祭司是基督的预像。基督按照他的等次为祭司,并不按照亚伦的等次,亚伦就必要被废弃。照着大卫的见证,基督的祭司职分在两件事上超越亚伦——它是靠起誓而立的,且是永远地赐给他。

  他来到这个主题的第二部分,七章二十六节到十章十九节[5],讲论基督为罪献祭,之前已经说到他受苦就能成为体察人心的祭司。对他赎罪的讲论中,他说到他作为中保的那个约,因赎罪依赖于约。论到新约,他引用耶利米的话,它包含了罪的赦免,而罪的赦免必然指罪的赎买。然后在第九章他说到旧约,圣幕,和里面的圣事,证明其不完全,只是作为要来之事的表样。从第十章到其十九节他继续说同一个主题,说明律法下的献祭不足以赦免罪,只能通过新约的中保获得,神借先知耶利米已经应许。

  使徒至此完成了第一部分,在最后一段陈述了基督是大祭司,且被旧约的见证充分证明。他论证说,不可能否认新约,又真正理解相信旧约,新约完成了旧约,再明显不过了。旧约言之确凿地说到不同于亚伦的另一个祭司职分,不同于与以色列子民订立的另一个约,它赐下罪的赦免,前者万不能做到。这些并非是新约的见证,而是旧约的,而新约所体现的祭司和约,恰恰为旧约所提及描绘的祭司和约作了回应。使徒在这个问题上的论证,清晰确定胜过了一切。

  从十章十九节到文末的劝诫部分,不需要详加解释。

  我们从这封书信中格外学到旧约教导的特点是象征性的,是新约属灵教导的表样。旧的充满了形象,礼仪和规条,新的展现了所指代和象征之物。若要再求助于符号和礼仪,就是爱黑暗不爱光明,颠来倒去,藐视古时君王和先知所仰赖的恩典。这不仅是愚昧,也是忘恩负义和犯罪,绝不能当作是无辜、无害。有了福音的荣耀之光,我们就要行在光中,绝不要把“无用的小学”当做不朽而可爱慕之物。

  这本注释书最早由克莱芒.考顿(ClementCotton)从法语版本翻译成英文,1605年出版时用了以下标题:《希伯来书全书注释,加尔文著,译自法文。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1:17。由费力士.金士顿(FelixKingston)为亚瑟.约翰森(ArthurJohnson)在伦敦出版,在其保罗大北门附近的书店销售,其招牌为白马。1605年。》如同他翻译的以赛亚书,他对此注释书的翻译,“尽管不太符合时代品味,但是忠心,有朝气,语言通达,毫无粗俗。”

  考顿向其赞助商萨里斯贝里伯爵罗勃.赛西洱(RobertCecil)的《致信》,和他的《致读者》,重印出来作为那个时代作品风格的范本。

  英文版译者——约翰.欧文.思鲁星顿,一八五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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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1]说其没有使用书信的开篇手法,是无用的反驳,因我们发现约翰一书也是这么个情形。它跟本书信的开篇很相似,而二书三书就用了一般的书信写法。
[2]这些文字似乎在这一点上理由充分——“亚历山大的克莱芒,耶柔米,尤达利乌斯(哀皮法纽斯),屈林多摩,提奥多烈,提奥菲拉克和众人,认为希伯来书被送至犹太省的犹太人,在使徒时代,他们被叫作希伯来人,以区别外邦省份的犹太人,他们被叫作说希腊话的,徒6:1,9:29,11:20。这些古代作者有理由这么认为,因拉德拿(Lardner)发现,这封书信显得是写给居于一处的人,13:19,23,24,就是说,写给犹太省的居民,尤其是给住在耶路撒冷的人。”——马可耐
[3]霍鼐(Horne)在他的导言里的确认为,叙利亚文抄本在一世纪末或二世纪初出现。若是这样,书信写成不到四十年就有了抄本。
[4]霍鼐的《圣经批判研究》的导言扼要地论证了保罗是这封书信的作者,但若有人想要看到充分的讲解,且有更好的判别和审断的话,必须读史图雅教授的注释导言。卜龙飞(Bloomfield)教授毫不夸张地说,它“极其详尽、宝贵”。
[5]对四章十四节到十章十九节的主题,在史图雅注解第五章的开头,有详尽的分析,但还不叫人满意。他似乎忽略了这段落有两个部分,其一主要说基督的祭司职分,与他的受苦和对人的怜悯相关,从四章十四节至七章二十五节;其二是说他作为新约中保而献上赎罪祭,自七章二十六节至十章九节。第一部分的经文基础是诗篇一百一十篇四节,第二部分的经文基础是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节,与诗篇四十篇六节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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