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kaioō这动词在七十士译本中出现四十四次,其中二十八次是根据希伯来文同义字,二十二次是根据动词 sādag 的相关形式。这字最常与“法庭”有关联,形容法官宣告的无罪判决。sādag 通常的用法并不直接涉及法律的背景,但其法庭含意仍然存留(创三八 26,四十四 16;耶三 11;结十六 51~52)。神经常被形容成法官,人在他面前申诉自己的案情(撒上十二 7;赛四十三 26;弥七 9),而祂将对众人的一生作判决。
特别重要的是,此项神圣的判决通常依据实在的行为而定。举例来说,弥迦书六 11,耶和华警告说,祂不会视用“诡诈法码”的人为清洁(dikaioō);列王记上六 31~32,所罗门祈求说:“人若得罪邻舍,有人叫他起誓,他来到这殿在你的坛前起誓,求你在天上垂听,判断你的仆人,定恶人有罪,照他所行的报应在他头上,定(dikaiōsai)义人(dikaion)有理,照他的义(dikaiosynēn)赏赐他。”在这类案例中,公义并不是指无罪的行为,而是对约尽忠。神对那些遵从约中标准的人宣告无罪。随之而来的,是人认知靠自己绝对无法配得神宣告无罪:“求你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 2)。保罗所强调称义的本质完全是恩典(罗三 20;加二 16),在这里有一个清楚的先例。长话短说,不过,旧约一般的说法,是“人被宣告公义乃依据事实,即在一般的事或某件特殊的事上,他们是正直的,无辜的。”【106】这个宣告自然与最后的审判密切相关(赛四十三 9,四十五 25,五十 8,五十三 11)。
犹太教持同样的基本观点:“公义”与正确的行为相关,即神的律法所定义行为;而称义的判决是向那些忠实遵行旧约规条的人而宣告【107】。马太福音反映出此犹太教的用法。虽然进入国度有赖于对耶稣的委身(“跟从耶稣”),但主对门徒行为的期望(太五 20)则主要是(若非全然是)公义;而 dikaioō 也用在最后的审判,那时“行为”,即我们所说及所行的,将被列入考虑(太十二 37)。
22. 雅各仍然针对 18 节中的“反对者”说话(“你可见”You see,和合本未译“你”),此处希腊文动词是单数,他现在声明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与他的行为并行。如果 21 节给我们的印象以为雅各只对亚伯拉罕的行为有兴趣,那么这节经文证实雅各一向肯定亚伯拉罕有“信心”。我们必须记得,雅各要描绘的,是亚伯拉罕信心的本质,一种不是“没有效用的”信心(20 节)。再有,创世记十五 6 对亚伯拉罕信心的强调,可能一直存记在雅各的脑海中。雅各从亚伯拉罕的行为谈起,是因他需要强调这位族长生平中的这一要素。或许雅各的某些读者抓住创世记十五6,为要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而且根据某些犹太传统,将这信心解释为他离弃偶像去“敬拜一神”【108】但是这种信心当然不比魔鬼的信心好多少(19 节),而雅各要表明,亚伯拉罕的信心远超过此。
雅各使用另一双关语来强调亚伯拉罕的信心与行为间的密切关系:
信心与他的行为(ergois)“并行”(synergei)。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个“有行为”的信心,活跃的信心,不仅是行为的资源,更是行为的良伴。这种信心与行为不断的合作,藉一不完全时式动词表现出来,这时式含有持续的或重复的行动的意义。“信心”不是亚伯拉罕在某一场合才用上的,它激发、引导他的行为,并与它合作。亚伯拉罕的信心不但产生行为,或与行为同工,他的行为也对信心有贡献:“成全”了信心。这里使用的动词 teleioō ,意为“使全备”或“使臻成熟”,正如“全备的”基督徒是藉忠心忍耐试炼(一 3~4)而产生,“全备的”信心也是藉持续顺服的行为而产生。经过一连串的“试炼”就是神要他前往的呼召,亚伯拉罕的信心得以强化、成熟及加深。雅各这样说,并不是指没有行为信心就无法存在(因为垂死之人可能真正信主,但却没有机会表现出“行为”),也不是说信心只能藉“行为”来“成全”,而是说行为是真正使人得救之信心不可缺少、无法避免的结果,并且可将信心带至“成熟”的地步【109】。
如果我举起铁锤一挥,穿过一张玻璃桌子,自然的结果是玻璃桌子碎了,破碎并不等于铁锤的挥动,但却是其无法避免的结果。同理,信心是导致称义“决定性的”动作,但“动作”留下其痕迹──就是“行为”。我们不要将信心与行为混淆,但信心绝无法与行为分开。
23. 信心与行为在亚伯拉罕生活中积极合作,特别表现在他顺服神献上儿子以撒一事,结果他蒙神的接纳:他得着“义”,并被称作神的朋友。一直隐藏在雅各亚伯拉罕的讨论之后的经文,创世记十五 6,现在被引用了,但雅各声言这段“经文”因亚伯拉罕的顺服而“应验”。他的意义究竟为何呢?我们都知道创世记十五 6 并不是预言。它直截了当的声明,神“算”,或“考虑”亚伯拉罕的信心为“义”,此处上下文乃指他相信神应许赐给他一亲身的儿子及许多后裔。“义”应以公议会或法庭的意义来看,意为神认为他在祂面前是“对的”,这很可能是原文的意义【110】。那么,这项宣告如何能“应验”呢?
有一个重要的诀窍,是明白动词 plerōo 不一定必须严格的意指“应验”。这字基本意义是“装”或“装满”,用来形容鱼网(太十三 48)或房子(十二 3)上。在新约中更典型的用法,是指旧约因耶稣的降临而“装满”或“达到顶点”,其形式可能是“应验”一预言,或带出某历史事件终极意义(太二 15),或旧约的律法解释及应用的巅峰(太五 17)。因此我们不需要认为,雅各将创世记十五 6 看为一预言,后来在亚伯拉罕的生涯中“应验”。他所建议的乃是,这一经文最终极的重要性及意义在于亚伯拉罕顺服的一生中。当亚伯拉罕“相信”神,神就在当时、当地,给了他与祂之间正确关系的地位:是在他有行为“之前”,在他受割礼“之前”。保罗将这点有力的提出来(罗四 1~17)。但亚伯拉罕的信心及神对他无罪的宣判“被装满”,即达到最终的意义,是亚伯拉罕用行为“成全”他的信心之时,而主的使者再一次确定神的判决:“现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创二二 12)。雅各并不否认,早在亚伯拉罕顺服神献以撒之前,他就已经凭信心得着所赐的公义地位,但他所要强调的是,亚伯拉罕的信心是有力的、带出行动的信心,而因着其信心的行为神的判决再一次被肯定。那最被根据信心而作的称义宣告,其最终之意义及功效藉最后的称义宣告而达成了,而这最后宣告的根据,是“很有信心的行为”。因此保罗所注意的是创世记十五 6 时间上的位置,用它作为亚伯拉罕最初单单依据信心而被称义的证据;雅各引用同一经节则好似“座右铭”的用法,作为亚伯拉罕一生的写照,以它作神对亚伯拉罕公义的最后宣告。
雅各又介绍亚伯拉罕有行为之信心的第二个结果:他又得称为神的朋友。RSV 将这句话与创世记十五 6 的引用分开,暗示它不是第二段圣经经节。这是恰当的,因这句话在旧约中找不到。然而旧约有两节经文称亚伯拉罕是“神所爱的那一位”(代下二十 7;赛四十一 8,译注:此两处经文和合本译“朋友”;亦参赛五 2 及但三 35 七十士译本,参 JB),且这称呼是两约之间文献对亚伯拉罕普通的称呼【111】。雅各引用它,表明亚伯拉罕因其深厚的信心及实际的顺服,而获赐予殊荣的地位。
24. 雅各现在直接针对读者而写(you see“hōrate”是复数;和合本仅译:这样看来”,从亚伯拉罕的生活撷取出一神学原则:“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这项陈述使雅各及保罗间的差异达于高潮。因保罗的说法不是正相反吗?“所以我们看完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三 28)。在 14 及 21 节的注释中,我们已针对关键性的要点讨论过,但在此重复也有点帮助。首先,我们必须认知,保罗的“信心”及雅各的“单因着信”是完全不同的观念。保罗对信心的观念是强而有力的,信徒凭借此信心与他的主基督亲密的联合,此信心也包括对主绝对顺服;因此保罗可以谈“信心的顺服”(罗一 5),并说“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在基督里才有功效(加五 6)。换句话说,对保罗而言,信心包括绝对顺服;信心的真实内容为承认耶稣是主,这种信心能带来救恩及称义(罗十 9~10)【112】。雅各对信心的观念或许与此并不相远,但他在 14~26 节一直提到某些人称自己有的“信心”(14 节),这种“信心”只有言语而无行动(15~16 节),是口头上的承认而无信靠及献身(18~19 节)。雅各在 24 节所讲的“单因着信”乃是指这种死的,无效果的信心。保罗会是第一个责备认为此种信心可以称义的人。
另一方面,我们也很难想象保罗会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正如罗马书四 2~8(并参罗九 10~12)所说明的,保罗排除“行为”为称义的基础。但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在此讲的称义是信徒初次被赐予公义的地位,而雅各,如我们已讨论的,赋与 dikaiōo 不同的意义,用它指神最后对我们一生的判决。假若人与神的最初关系只建立在信心的基础上(保罗),则对此关系的最后认可必须将真信心无可避免产生的行为纳入考虑(雅各)。如加尔文所说:“……保罗认为我们不需行为的帮助而得称义,雅各则不允许那些缺乏好行为的人被算为义。【113】”雅各加于信心前的小字“单”(英译:only),是一切差别所在:它表明雅各并没有将信心从称义的过程中排除之意。然而他所担忧的,是那种对生活毫无作用的信心。我们所称的“廉价信心”。面对这种倾向,雅各不得不强调信心的积极本质,并言明最后行为的关系重大。保罗则面对相当不同的问题,他犹太教的对头和力主犹太化的对手。认为顺服神的行为是充分的基础,足以保全他们在圣经中的地位;为了敌挡他们,保罗明言他们所依赖的约事实上已被毁,只有相信基督才是与神和好的唯一途径。
一旦有人欲倚赖其宗教活动而得救恩,我们就必须竭力传扬保罗强烈的呼吁,要求全人归向基督。但若有人以“信心”只不过是对某些救义的口头承认,我们就必须再度大力肯定雅各对信心的诠释,指出它是活泼的顺服【114】。
25. 雅各加进一最后的例子,以防万一读者错过重点。若有反对雅各的说法,说亚伯拉罕的行为不过是一丰富经历神的恩惠的人自然的表现,那么“喇合”可不是如此。喇合没有任何信仰的基础,只是确定“耶和华你们的神本是上天下地的神”(书二 11),根据这“信心”,她“接待使者,又放他们从别的路上出去”。当然,雅各并没有特别提到她的信心,但从他整体讨论中很清楚的可以看出,他认定了这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希伯来书十一 31 将她挑出来作为信心典范之一。因此,雅各在这里的论点,与他在 21 节类似的话语相同:神最后的审判将会考虑一个人藉行为表彰的实际的义。接待(hypodexamenē)及放出去(ekbalousa)这两个分词是简单过去式,说明这些行为是神最后判决的依据。
为何雅各挑选喇合作因行为称义的范例?或许他受了将亚伯拉罕和喇合相连的传统的影响,这点有革利免壹书十、十二章作证。该段称赞亚伯拉罕和喇合,因他们“有信心和好客”。谈到亚伯拉罕是指创世记十八章所记他接待三位使者的事,这事迹犹太传统经常提及。有些人认为,这好客的动机解释了为何雅各提到亚伯拉罕和喇合,因他们的“行为”正是那些信心肤浅之人所没有的(15~16 节)【115】。不过,这个理论有一大困难,即雅各没提及创世记十八章的事迹。另一个可能是,亚伯拉罕及喇合两人同时被提到是因他俩都是从异教归信的,他们的行动是因着他们相信那位“独一的神”,但雅各似乎显然更强调的是喇合与亚伯拉罕的不同,他称她为“妓女”。以色列的英雄及“父亲”亚伯拉罕,在此与声誉败坏的外邦女人相提并论;然而族长与妓女两人都因信产生的行为被称为义。
26. 雅各再一次重复其主题,作为此段经文的结束:“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正如身体没有赐其活力的灵,或生命的“气息”(参创二 7),只不过是一具尸体而已,信心没有带来活力的行为也是死的。我们再度看见,雅各所关心的不是将行为“加”在信心上,而是人必须拥有正确的“信心”,一种“有行为的信心”。没有这种信心,基督教就变成无效的正统主义,再没有资格被称为信心。
有点反讽的是,没有一人像路德那么强有力的捕捉到雅各书二 14~26 的基本信息(摘自其罗马书序言):
哦,这信心是活跃的,忙碌、积极而有力。它不可能不经常行善。它不问这好事是否该做,在问问题之前,它已经完成了,并且做个不停。而无论何人,若不如此行,就不是信徒。这种人东张西望,寻找信心和好行为,但却不知信心为何物,或行为是什么;可是他用许多话说了又
说,空谈信心和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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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06. J. A. Ziesler, The Meaning of Righteousness in Paul: A Linguistic and Theological Inquir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2), p.18。Ziesler 对旧约及犹太教对公义观念的讨论特别有价值(看 pp.17-127)。
107. B. Pryzybylski, Righteousness in Matthews and His World of Thought(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0),pp.37-76。
108. 参 Philo, The Virtues, 216; Josephus, Antiquities, 1, 154~157; Jubilees, 11~12; 及Davids, pp.128-129。
109. 与雅各用语的一平行用法,可见于 Philo, On Husbandry, 42,那儿他说雅各是“因管教而得以成全”(to teleiōthenti ex askeseōs; Confusion of Tongues, 181 是平行之处)。
110. 参 L. Morris, The Apostolic Preaching of the Cross, p.263;及 The Atonement, p.187。
111. 参 Philo, On Sobriety, 5b; On Abraham, 273; Jubilees, 19:9。
112. 这点请特别看 G. Eichholz, Glaube and Werke bei Paulus und Jakobus(Kaiser,1961), pp.24~37。
113. Calvin, Insititutes, III, xxvii, 12。
114. 路德若活在另一个时代,很可能会更强调雅各的信息。当他面对过多的行为要求,在寻求平衡中,遂坚持保罗信心的信息。这点请看 D. O. Via“The Right Strawy Epistle Reconsidered: A Study in Biblical Ethics and Hermeneutic, JR 49,1968, pp.253~267; J. Reumann, Righteousness in the New Testament (Fortress,1982), pp.156~157; Dibelius, pp.179~180。
115. 特别看 R. B. Ward,“The Word of Abraham: James 2: 14-26”,HTR 61,1968,pp.283-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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