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注释》丁道尔 著
Ⅵ 末了的劝勉(雅五 12~20)
附注:医 治

   雅各书五14~16是新约书信中唯一直接针对身体医治而言的经文,因而在此应当进一步注解经文,以更深明疗医治这件事。我们将考虑几个问题:

   a.身体的医治与灵性的医治。如以上所述,有些人争辩说,这段经文根本与身体的医治无关,只指灵性的康复。他们指出14节的asthene ō可意为“灵性软弱”(林前八11;林后十三3),15节的kamnō也一样(参来十二3),且“拯救”(sōzō)、“起来”(egeirō)和“医治”(iaomai)都可用来描写灵性活力的恢复。从上下文来看,灵性冷淡、松懈之危险十分真实(参五7~11),因此勉励长老替那些信心软弱、下垂的人祷告相当恰当【160】。尽管这个说法很合理,但是雅各所用的语言却令我们不可能排除身体的层面。首先,虽然astheneō可以指灵性软弱,这意义却通常藉一修饰句(参罗十四2“在信心中”;林前八7,“在良心中”)或其上下文才看得出来。再有,在与雅各书最有关的福音书中,astheneō几乎总是指疾病。Kamnō的情况也相同。iaomai当不用在旧约引言中时,在新约中总是指身体的医治。除此之外,很重要的是新约唯一另外一处提到“抹油”,是形容身体的医治(可六13)。

   若这里所讲的身体的医治,那么有否可能灵性的复原也包括在其中?许多人认为16a是指此意;另外有人认为,15节的“得救”或许有意广指身体及灵性两个层面。因此,即使信心的祈祷没有带来医治,也可带来罪的拯救。但这个想法与经文本身并不十分相符,一方面,救恩在新约中绝非祷告的结果;再有,将“拯救”及“起来”两个字赋予不同的意义,虽然相关,仍然违反了语意学的首要原则:不赋予一个字过于上下文需求的意义。这里上下文需要的只是身体的复原,我们就不要加上不必要的灵性复原的意义。这经文中某些因素需要它指身体的医治,而以它形容身体的医治能使每一方面都有道理,所以我们最好将其意义限于指身体的医治。

   b.谁来医治?雅各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很清楚:“主必叫他起来”。圣经也从未建议其他答案。当使徒“医治”人时,他们很清楚的表明,唯有借着主耶稣的能力及权柄才能如此行(徒四7~12)。保罗论及医病的“恩赐”(林前十二9、28),但这恩赐与所有其他的恩赐一样,是由赐下恩赐的圣灵所引导,也从祂得着能力。然而有趣的是,保罗论及医病的恩赐,雅各则只谈到为医治祷告的长老。难道在雅各的教会没有具医病恩赐的人吗?雅各是否将医治的能力限于某些持教会职份的人?这些问题很难回答,也牵涉到一个更大的问题,即新约中有关“灵恩”及“有组织的”事奉之间的关系。然而简言之,早期教会似乎在某些恩赐的彰显上程度似乎各不相同。哥林多教会甚至似乎是新约中的例外,因为只有在那里我们读到如“医病”和“奇迹”等“壮观的”恩赐(与罗十二6~8及弗四11对照)。我们不要认为教会的“组织”会贬抑或忽视恩赐,相反的,这乃是承认、彰显恩赐以造就教会的有益途径。长老是属灵的领袖,是众所公认信心成熟的人,他们既有深厚丰富的经验,因此很自然的被请去为医治祷告。他们应比众人更能分辨主的旨意,并能用信心祷告,这种信心能分辨并接受神医治的恩赐。雅各同时也清楚表明,全教会都要为医治祷告(16a),因此,雅各虽然不否认教会某些人或许有医病的恩赐,却勉励所有的基督徒,特别是那些负有牧养视查之责的人,主动的为医治来祷告。

   c.神根据什么施行医治?或许我们信心最大的挑战,就是当我们为自己或他人热切、劝勉的祈祷,求神医治,却未蒙应允。在这种情况下,有几个问题一定会出现。

   是病人的罪拦阻医治吗?无疑的有时的确是如此。保罗特别指出,某些哥林多人生病或去世是因为他们滥用主餐(林前十一30)。生病是很好的机会,让我们省察灵性生活有否缺失;并用牧者的爱去鼓励别人也如此做。雅各说认罪可以带来医治(16节)。另一方面,雅各也表示得很清楚,不是所有的疾病都因罪而起(看15节的注解)。圣经清楚排斥罪和疾病一对一的观念(参约伯记;约九2~3),因此求医治的祷告不蒙应允,不总是(或通常不是)因罪的缘故。

   是信心不够拦阻了医治吗?是我,还是那些为我祷告的人,信得不够深吗?如前面所提,雅各清楚指明神回答的是信心的祈祷,所以他似乎暗示信心不够会拦阻神医治的工作。但我们必须小心注意这句话的意思。祷告所运用的信心,是相信神乃是随己意成就万事。我们祷告之时,我们的信心必然包括这种认知(不论明显或不明显),既承认神护理的旨意统管万有。或许有时候神会赐我们亮光,知道祂在某特定情况中的旨意,于是我们带着绝对的信心祷告,相信神必会成就我们祈求于祂的。但这种例子自然非常稀少──比我们主观、情绪上的愿望会令我们估计的来得少。因此求医治的祈祷通常必须认清,神在此事中的旨意是至上的;而新约很清楚的表明,神“不”总是定意要医治信徒;保罗为自己得医治所作的三次祷告都未蒙应允,神允许“肉体的刺”及“撒旦的使者”存留,自有其目的(林后十二7~9)。所以我们的建议是,我们用在祷告中的信心,总是指相信神的旨意是至上的、最好的;只有在某些时候这信心才包括确据,知道某一特殊的请求合乎神的旨意。这正是明了耶稣自己的应许必备的前提:“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都必给你们成就”(约十四14)。奉“耶稣的名”求不仅意为说出祂的名字,而是将祂的旨意计算在内;只有“奉那旨意”所献上的祷告才会蒙应允。为医治祷告而相信神必会应允,那祷告确实会带来医治,但惟有当神的旨意是要医治时,那种信心才会存在,它本身亦是神的恩典。不论我们多有恩赐,多坚持,或多公义,这种信心是无法“制造的”。在我们这一生中,我们多半时候无法知道是否神的旨意是要医治,我们也不总能感觉那有确据的“信心”是否存在。因此,当我们真诚、热切为医治所作的祷告不蒙应允时,错并不在于我们的信心不够;原因乃是,令这种信心出现的状况并未发生。

   16b.雅各在16节末尾所提祷告的大有功效,是他在13~16a劝勉人祷告的基础。祷告所具有的力量不是“超级圣徒”的专利,“义人”只是指全心全意顺服神,真诚寻求行祂旨意的人。雅各在此用第三个字写祷告(deēsis),但他用这字显然与其他二字没有意义上的不同(参13、14,17~18节中的proseuchomai,及15~16a的euchomai)。为了强调祷告的功效,雅各将两个修饰词加在“力量”之上:祷告是“大有”力量,“达很大(ploy)的程度”;祷告的力量也“在其作为上”,“在其效果上”(energoumenē)。最后这字是一分词,可以是背动式或关身式。如果是背动式,我们就该译成“祷告被(神或圣灵)赐予能力时非常有力量”,因此,就是以神旨意的角度来界定祷告的果效。然而这分词比较像是关身式(就如多数现代译本的译法),意思为“祷告在其作为或果效上,非常有力量”【161】。

   17~18.雅各举出“以利亚”,作为义人祈祷大有功效的例子。这位先知的丰功伟业及不寻常的“死”的方式,使他成为犹太人中最受欢迎的人物之一,他大能的奇迹及对罪先知式的责备使他倍受景仰。然而最突出的,是他成了患难之人所期待的帮助者,他的来临将替弥赛亚时代铺路(玛四5~6;传道经四十八1~10;可九12;路一17)。但吸引雅各注意的并不是以利亚特殊的先知禀赋,或他在历史中独特的地位,而是他“与我们是一样性情的人”,他的祷告却大有功效的事实。雅各用一受闪语影响的“同源”结构来强化以利亚祷告的热切:字义为,“在祷告中他祷告”(in prayer he prayed)。他要读者明白,这种祷告的力量是任何真诚追随主的人都可得到的──不只是给特别少数的几个人。

   雅各所描述的情况记载在列王记上十七章到十八章。神藉以利亚宣告旱灾,作为对亚哈王及以色列人拜偶像的惩罚。虽然旧约并没说明以利亚祈求旱灾,列王记上八42确实描写他祈求旱灾终止,我们也可合理的推论,他曾为旱灾的临到祈求。同样的,我们或许应该以雅各明说的三年半(亦参路四25)作为列王记上十八1所说“三年”更确切的数字。或许此处用“三年半”这数字,是因与审判的期限(但七25;参启十一12,十二14)在象征上有关连。但事实上既然旧约从未提及以利亚为旱灾祷告,为何雅各选择这事作例子呢?──特别是他祷告的其他例子更为出名(火烧灭迦密山上的献祭),或更适合他的经文(使寡妇的儿子复活)?或许雅各刻意要我们明白,大地的死寂与回生,可比喻生病的信徒恢复健康(戴维斯)。另一方面有证据显明,某一传统以旱灾为以利亚祷告的结果(传道经四十八2~3;以斯得拉二书七109),所以可能雅各选用它只因它是个熟悉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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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60. 看 M. Meinertz,“Die Krankensalbung Jak. 5, 14f”, Biblische Zeitschrift 20, 1932,pp.23-36; C. Amerding,“Is any among you afflicted? A Study of James 5:13-20”,Bib Sac 95, 1938, pp.195-201; C. Pickar,“Is anyone sick among you?”,
CBQ 7, 1945, pp.165-174; D. R. Hogden,“Calling the Elder to Pray”, pp.258-286。
161. Mayor 以冗长的篇幅替被动式争辩,他试图表明这字在新约出现时多数是背动式(pp.177-179;亦参 Davids, p.197)。但 Adamson 在答复 Mayor 时,所作的说明更具说服力:新约所有的例子解释为关身式都更好(pp.205-210,亦参 Moule,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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