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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意解经》麥卡尼(Dan McCartney)、克萊頓(Charles Clayton) 著 本书目录
—— 第一部 理解的基礎:預設 ——
第二章 認識神:對聖經和創造的預設

聖經是連貫一致的嗎?

   這個問題其實牽涉到許多層面。此處我們只專注於其中兩點:(1)聖經的清晰性(perspicuity),就是指自然的易讀性,(2)聖經的一致性(unity),也就是聖經的主旨為何。關於聖經的一致性,我們應該特別參考新約作者是如何使用舊約的,因為這清楚地反映了他們心目中聖經(先前的經卷)的主要信息是什麼。

   清晰性

   在宗教改革時期,新教徒急於將聖經交回大眾手中。他們反對「唯有官方認可的專家才能正確釋經」這個觀念,並指出聖經在重大教導上內容是很清晰的,足以讓任何具備正常語言能力的人理解。例如伊拉斯姆(Erasmus)曾表示,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被清楚地認識,連聖經內容也不例外。但馬丁路德則大膽回應說:「聖靈不是懷疑論者,祂在我們心版上所寫下的,不是疑惑或意見,而是斷言(assertions)——比感覺和人生更為肯定明確」[21]。

   改教家並不是說聖經所有部份都是同樣清楚的,他們也不否認某些經文和當時的文化及歷史環境密切相關,讓後人難以理解。但他們確信聖經的主要內容是夠清楚的,而且各地的男女民眾在生活經驗上也有足夠的共通之處,以致於一般人都可以理解聖經的主要教導,而不需要倚靠專門訓練或教會認可的教導[22]。他們也指出,一旦讀懂了聖經的主要教導,就能夠以此為基礎去理解那些較為晦玀難明的部份。

   我們全然同意這個基本的論點。讀過本書種種技術性討論之後,讀者也許會認為詮釋聖經實在是太複雜了,應該留給專家來處理。但是,我們要在此鼓勵所有的基督徒,他們是可以讀懂聖經的。就整體而言,聖經作為神的聲音,的確不需要中介就能與人真實地溝通。神並沒有與祂的子民玩捉迷藏,祂渴望我們能理解(提前二4),而且既然一切的詮釋背後都有神看顧,祂又給人語言的能力,那麼所有懂語言的人基本上都可以理解祂的話,而且神的話自有一種內在的生命力,其強度甚至可以穿透神自己加諸在祂話語上的晦澀之處。何況神的子民還有聖靈幫助他們了解聖經(約壹二20)。

   釋經的一項重大原則就是重複閱讀。本書的一位作者在年輕時對托爾金(J.R-R.Tolkien)的《魔戒》(Lord of the Rings)極為著迷。他讀了魔戒三部曲和《哈比人歷險記》(The Hobbit)總共五次。他之所以這樣作,是因為每讀完一遍,他就更加明白中土世界(Middle Earth)背後的歷史脈絡,也更清楚故事中的微妙之處。

和托爾金的三部曲相比,聖經背後的歷史更豐富,內容也更複雜,而且它還有一項更大的優勢,就是它是個真實故事。因此重複讀經自然會讓人愈來愈明白其中的信息。

   那我們所需要做的,是不是就只是在聖靈的監護下重複讀經呢?這一點當然絕對必要,但對我們有益的並不只是這個方法而已。好的老師能幫助我們更明白聖經,至少他人重複讀經的成果可以增進我們的理解,給我們一個起步上的優勢。因此,即便要冒著陷入傳統主義[译者按:因循守舊]的危險,我們也不必急於排斥教會傳統。歷代敬虔的弟兄姐妹重複讀經的成果,很多都反映在教會傳統上。

   從眾多謀士身上可以找到豐富的智慧(箴廿四6),也是正確的道理。有人研究聖經的語言,有人精通聖經的歷史與地理背景,有人鑽研教會對於聖經理解的歷史發展,也有人專攻巴勒斯坦考古學,或是其他的領域。這些專家都可以幫助我們更了解聖經內容(請看第七章,「解經學歷史的一面」)。讀者若知道老底嘉素以其財富、精緻的紡織品,以及藥膏聞名,應更能體會啟示錄三章17和18節的反諷意味。相關背景知識越豐富,越容易把經文讀懂、讀清楚。儘管我們不見得能像聖經教師那樣有機會接觸到某些專家的研究,但即使沒有專業知識的輔助,任何讀者都應該看得出來,老底嘉是因為陷入自滿的幻覺而遭到責備;每一位讀者都該為自己的詮釋負責。至於教師們則承擔了雙倍的責任(所以才有雅各書三章第1節的警告)。但沒有人可以規避這項責任。就算要仰賴他人的詮釋,也還是自己的決定。

   認清個人詮釋的責任,應該可以避免基督徒在釋經上過度依賴他人的傾向,即使對好的教師也不應如此。如果因為善於教導而降低了他人自發學習的動機,好教師也可能成為壞的影響。最好的老師會啟發學生獨立學習,在解經螺旋上自行前進。

   我們希望這本書所發揮的功能之一,就是幫助讀者慎選及評估「謀士」,(特別是書籍)並建立信心,明白聖經的意義不僅可知,而且必須是要主動去尋求的,進而開始依據聖經的主要信息,建構自己的詮釋框架。

 

譯注:
[21]馬丁.路德,《意志的束縛》(Bondage of the Will,Edingburg:T & T Clark,1957),67頁。關於路德以清晰性作為釋經原則的看法,請參考貝瑟(F.Beisser),
Claritas Scripturae bei Martin Luther,Gottingen:Vandenhoek & Ruprecht,1966。
[22]參見威敏斯特信仰告白,1.7:「聖經內容並不是每個地方都同樣清楚,也不是對每個人都同樣明白,但凡是得救所必須知道、必須相信、必須遵守的事,我們總能在聖經找到,而且解釋得非常清楚明白,不但有學問的人,就是無學問的人,不必用什麼巧妙的辦法,只要用一般的方法,就能充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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