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談聖經詮釋的書都主張,讀聖經就應該像讀任何其他書籍一樣。從某個角度看,讀經的確就該像讀其他的書一樣,因為誠如前一章所言,聖經是用一般人類語言寫成的,所以我們也應該比照處理其他書籍的方式來理解其論述內容。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我們承認聖經的作者是神,這意味著不可將它與其餘任何書籍等量齊觀,正如耶穌之死絕不可與其他人的死同日而語。唯有以順服的態度尊聖經為神的話,才有可能正確理解它。
如果聖經是神的話語,那麼就某些層面來說它是否自成一種獨特文類,需要用不同的詮釋規則來解讀呢?儘管神才是最終的作者,但聖經確實仍是人所說的話,而非偽裝成凡人作品的屬天言語。所以我們必須先用解讀其他凡人言論的方式,來閱讀聖經的論述。正如人必須先對普遍啟示有所認識,才能瞭解特殊啟示的道理一樣;我們也必須以經文對原始讀者的意義為基礎,才能進一步尋求它的屬天意義。凡人作者在當時處境下說的話,一定和神要對眾世代所說的話有本質上的關聯—它們之間必定有自然、內在的關係。不然我們就無從理解這些話,也找不到一個社會語言架構可以讓我們達成「與意義的相遇」。
不過在探究聖經論述的時候,我們必須謹記一點:神的作為及話語,無論出現在以往或後來,都會是連貫一致的。因此新約作者可以自由舉出舊約某段經文,並宣稱它在原歷史背景中的意義是指向基督的。像希伯來書的作者就證明說舊約已經預見獻祭的制度是暫時的,因為它早已超越了自身的範圍,指向一個更完全的獻祭(來十1-18)。這未必代表舊約作者和原始讀者當時已經懂得基督論的道理,但我們也沒有理由否認關於基督的應許常在他們心中。當然我們不可能證明新約作者在舊約經文中闇述的基督論意義,對舊約原作者與讀者來說,都一直很清楚。但這層意義本來就是歷史和啟示的基要內涵。舊約時期的聖經啟示總是指向未來的發展(來十一39-40)。例如亞伯拉罕明白神行事總有對未來的目的。他買下麥比拉(位於迦南)的田地,就是因為他期盼神應許的成就(創廿三)。亞伯拉罕對這些應許將要成就的一切或許了解不多,但希伯來書指出他在某種意義上的確相信復活,因為他願意順服地將兒子以撒獻上為祭(來H19)。摩西也明白聖經啟示是針對未來發展的。申命記就說他期盼一位像他、但比他更大的先知將會興起(申十八15,18)。
所以我們若想正確理解神「如今」要透過一段經文教導我們什麼,就必須先明白經文的凡人作者「當初」在說什麼。換句話說,我們如果不先弄清楚一段經文在其原始背景中(包含文本與歷史上的)代表什麼意思,就不應該貿然引用它來為任何教導背書。我們也不能單憑自己對一段經文的主觀印象,就自以為那是神要指示我們的道理。本書第五章將要說明的文法歷史解經法,其任務就是要讓人跨出理解神話語的第一步[1]。
然而聖經畢竟是神的話,就內容效力、絕對可靠的特性、信息之一致、意義之豐富,以及對任何時代神子民的適用性等等方面,它都和人類一般話語有本質上的差異。文化歷史解經法或許能從古代陶器碎片所刻的文字上,找出它所有可供理解的意義,但這個方法本身所帶來的限制,會讓經文的含義無法完全呈現。因此第六章將討論到,除了文法歷史解經法所透露的之外,我們如何還能從經文中找出更多的意義。
任何讀者都有他自己的背景。例如這本書是寫給基督徒的,而基督徒一般會以神的子民(也就是教會)為生活背景。這代表我們的詮釋會受到教會前輩們的解經傳統及方法所影響,並承認聖靈會積極引導教會瞭解聖經。因此到了第四章,在我們討論今日的解經方法之前,要先來觀察歷世歷代教會是如何耗費心思來處理這個釋經問題的:究竟要把聖經當成一般書籍研讀,還是要因為它具有神話語的超越性特質,而採用特別的閱讀方式呢?
譯注:
[1]參見馬丁(R.P.Martin),“Approaches to New Testament Exegesis”,引自New Testament Interpretation: Essays in Principles and Methods,ed.I.H.Marshall ( Exeter:Paternoster,1977) ,22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