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立约的神 ——《圣经》中的圣约神学 斯蒂芬.迈尔斯 / 著
导 言

   当理解了圣约神学之后,我们对神的认识、我们与神之间的平安、以及对神子民应有生活的认识就会更加深刻、更加丰富。几个世纪以来,圣约神学家都是这么想的,但这一想法似乎有些过于傲慢无知。难道一个神学教义系统就如此重要,必定能增加我们对神的理解、巩固我们与神的关系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于关系与知识之间的关联。在《圣经》中,神总是以立约之神的身份向祂的子民启示祂自己。

   因此,要准确的理解神关于祂自己的一切启示,就必须从立约的视角来看待神。我们自己的人际关系就已显明,关系与知识之间的关联非常重要。我和妻子有四个孩子,其中一个是男孩。如果我儿子想要正确理解我、以及我与他之间的所有互动,就必须首先知道我是他的父亲。例如,作为他的父亲,我告诉儿子几点上床睡觉。如果儿子只视我为朋友,那么我的这个举动就会显得有些唐突,我这个朋友太霸道了。如果儿子视我为他的父亲,那么规定他睡觉的时间就是恰当的——可以帮他养成健康的作息;作为父亲,我可能会带儿子出去吃冰淇淋。如果儿子视我为私人健身教练,可是吃冰激凌不利于健身,那么我就是个玩忽职守、甚至愚蠢的健身教练。如果儿子视我为父亲,那么吃冰淇淋这件事就是在享受生活的乐趣。了解了我与他的关系,儿子就能正确理解他与我的所有互动,也能准确的认识我的意图和性格,因为我们两人是通过同样的视角、同样的关系来看待这些行为的。

   人类与神的关系也是如此。如果神以立约之神的身份接近其子民,那么他们就必须首先视神为立约之神,然后才能对神有正确的理解。立约关系是神接近祂子民的方式,因此神的子民也必须以此种方式来接近神、理解神。如果我们忽略了这一点,那么我们虽然有可能对神有真实的、足够的认识,但是这种认识远远达不到它本该有的那种清晰、准确或强大。为了在能力范围内达到认识神的最高境界,我们必须了解祂、认识祂是立约的神[1],必须研究和学习圣约神学。[2]

    

   什么是圣约神学?

   这些观点很大胆,都会引出一个问题:什么是圣约神学?在没有明确定义的情况下,就说某件事特别重要,似乎有失公平。圣约神学,有时也被称为盟约神学,研究的是神永恒不变的旨意,即通过圣约关系将子民带到祂面前。神通过圣约接近祂的子民,通过圣约使他们成为自己的子民,因此,圣约神学使用同样的圣约架构来理解神本身以及祂所完成的救赎[3]。圣约神学的根基源自神在《申命记》29:12-13 的宣告,神告诉聚集在一起的以色列人,“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神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神。”通过圣约,神使一个民族成为祂的子民。因此,圣约神学就是探索神如何使一个民族成为祂的子民——如何聚集他们并将他们塑造成祂的子民。

   但是,在回答“什么是圣约神学”这个问题时,又引出了另一个更深的问题:什么是圣约?帕尔默-罗伯逊(O.Palmer Robertson)在其经典的圣约神学研究中,给出了非常恰当的评价:“要给‘约’下一个定义有点像给‘母亲'下一个定义。”[4]与“母亲”一样,“约”这一表述包含极其丰富的内容,一个定义无法囊括其全部含义;当人们试图给其下个定义时,难免会遗漏一些内容。因此,我们从一开始就必须记住这一点。在处理圣约和圣约神学时,我们面对的是丰富且有条理的事实,无法将其简单归类,需要仔细理解。

   然而,再复杂的认识也必须从某个地方开始,十七世纪著名的改革宗神学家弗朗西斯.图勒廷(Francis Turretin)给“盟约”下的定义就是一个很好的开端。图勒廷认为,盟约是“订立的契约和协议……其中包含规定的义务……也包含得奖赏的应许[5]。”在这个定义中,图勒廷提到了盟约的两个关键要素:首先,盟约有明确的条款。正如图勒廷所说,约中包括规定的义务和应许的奖赏;其次,盟约涉及关系。盟约是由当事人“订立”的,他们之间的盟约关系将他们的未来联系在一起。有些人可能会认为盟约的“契约要素”——义务和应许——只在特定的关系中发挥作用。换句话说,盟约是一种在规定范围内的关系。从前,神学家们对于盟约是一种契约、还是一种关系争论不休。但事实上,两者兼而有之,它既是一种关系,也是一种契约,任何一方都不会贬低另一方的重要性。

   虽然图勒廷帮助我们获得了初步的方向,但理解盟约最关键的起点必须是《圣经》本身。《圣经》是如何定义和论述盟约的呢?[6]

    

   《旧约》中的盟约术语

   在《旧约》希伯来语中,“盟约”的概念自始至终统一使用“berith”(希伯来字略)来表达[7]。在《旧约》中,“berith”一词出现了大约290次,因为希伯来语中没有其同义词,所以这个词广泛应用于各种场合。它可以描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创 31:44,雅各与拉班;撒上 18:3,大卫与约拿单)、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书 9:15)以及神与人之间的关系(创6:18,与挪亚;创 15:18,与亚伯拉罕;诗 89:3-4,与大卫;民 25:12,与非尼哈;出 19:5,与以色列)。然而,在“berith”的这些不同用法中,神与人之间的盟约有别于该词的所有其他用法。一方面,只涉及人或国家的盟约会包含一定程度上的谈判或妥协,因此称这种“berith”为“条约、联盟、同盟”[8]。 然而,神与人的盟约都是以主权和仁慈的方式签订的。在每一种情况下,神都会明确宣布这种关系的条款,然后自愿加入其中。神从来都没有被迫进入祂自己的盟约,相反,是祂仁慈的发起并设计了这种神人之间的关系,既包括关系本身,也包括其中的条款。由于神与人之间的盟约强调了个人色彩,因此称这种“berith”为“友情联盟”[9]。 《旧约》中随处可见“berith”的例子,但神与人的盟约却与众不同。在这些盟约中,神以其至高无上的主权培养自己与人的“友谊”,并宣布了发展“友谊”的条款。Berith 意思是指神塑造祂的子民。

   《旧约》语言具有明显的统一性,总是使用“berith”来表示盟约,与“berith”搭配的各种动词也很重要。最常与“berith”搭配使用的动词主要有三个,每一个词都有细微的重要差别。第一个最常与“berith”搭配使用的动词是“karat(例如,耶 34:18),意思是“切 开”。因此,“Karat berith”的意思是“立约”,这个短语指的是盟约的开始,也可指续约[10]。“切开”一词的语言背景在圣约思维中非常重要,在后面探讨亚伯拉罕之约时这一背景会更加清晰。

   第二个经常与“berith”一起使用的动词是“heqim(例如,创 6:18),意思是“站立”。Heqim berith,不是指盟约的开始,而是指先前存在的盟约的延续、维持或确认。

   如果用婚姻来作类比,heqim berith 不是指婚礼,而是有目的地凝视自己的结婚戒指,以此来确认已经存在的关系。需要牢记这种微妙的含义,特别是在阅读英文《旧约》时,因为通常在大多数英文版本中,karat berith 和 heqim berith 均被译为“立约",这种翻译完全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因此,有时当英文《圣经》读到“立约”时,是从heqim berith 一词翻译而来的,所以我们看到的不是创造一个以前不存在的约,而是延续一个以前存在的约。[11]

   第三个动词与 berith 搭配的动词,是三个动词中最不常用的,在《旧约》中一共只出现过三次[12]。 Natan(例如,《创世纪》17:2)的意思是“给予”,因此 natan berith 指的是给予盟约。当经文使用这一特定语言时,强调的是一方将盟约的祝福给予另一方。从这个意义上说,natan berith 不是立约,而是对已经立下的约采取行动。在这方面,natan berith 和 heqim berith 非常相似[13]。

 

   《七十士译本》中的盟约术语

   公元前三世纪左右,《旧约》被翻译成希腊文,称为《七十士译本》(通常缩写为 LXX)。在《旧约》的希腊文译本中,“berith”的用法仍保持高度统一。希伯来文《旧约》中大约使用“berith”290 次,其中275次在希腊文中被译为 diathēkē (διαθήκη)[14]。因为希腊文中除了 diathēkē(διαθήκη),还有 synthēkē (συνθήκη)一词,所以译本中的高度一致性非常引人注目。在《七十士译本》时代使用的希腊文中,diathēkē 和 synthēkē 非常相似,但它们的含义仍有较大差别。Diathēkē 指单方面的协议,即完全单方面的“条约、盟约”,是一方倡议的结果。[15]“Synthēkē”更偏向于双方的“协议、契约、盟约”,更接近于“合同”,而不是“遗命或见证”[16]。因此,“synthēkē”强烈暗示着关系双方的平等地位。在《七十士译本》学者看来,“synthēkē”是“建立在双方协议的基础上,与之相反,(διαθήκη)通常是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17]。“Synthēkē”涉及的双方是平等的,而“diathēkē”不是。当《七十士译本》的翻译者将“berith”译成希腊文时,尽管他们有两个选项——“diathēkē”和“synthēkē”,但他们的译法却惊人地一致[18]。“Berith”在希伯来语中的意思,就是“diathēkē”在希腊语中的意思,这种互译不是因为缺少其他的翻译词语,而是因为这两个词之间的高度相似性。“Diathēkē”是“希伯来语的标准翻译”。[19]

    

   《新约》中的盟约术语

   在希腊文《新约》中,统一使用 diathēkē 来指盟约。用 diathēkē 来指“遗命和见证”,在《新约》中共出现了三十三次,而且总是涉及“盟约”[20]。 然而,最关键的是,当《新约》作者得到启示,引用《旧约》中带有 berith 的经文时,他们总是把 berith 翻译为 diathēkē 。例如,《希伯来书》8:8-12 大量引用了《耶利米书》31:31-34,在该引文中,“新berith”被译为“新diathēkē”(διαθήκη)[21]。当圣灵引导《新约》作者写作时,祂总是用“diathēkē”来表达“约”,用希腊语“diathēkē”来表达之前用希伯来语 berith 所表达的意思。“Berith”在《旧约》中的意思,就是“diathēkē”在《新约》中的意思。

   但它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新约》中的“diathēkē”到底应翻译成“盟约”还是“遗命”呢? 几个世纪以来,圣约神学家对这个问题一直存在分歧。这些分歧主要源于新约时代希腊文中存在“synthēkē”一词。既然“synthēkē”有明显的双边含义,那么“diathēkē”是否只能理解为“遗命和见证”,而将所有“盟约”的细微含义都让给“synthēkē?”或者,“diathēkē”的含义是否足够宽泛,以至于对《新约》作者来说,它已包含了“盟约”的全部含义?这些问题的答案似乎在前面已经提到了:无论是在未受默示的《圣经》译本中,还是在受默示的《新约》中,“berith”与“diathēkē”都是一致的。当时的《圣经》译者精通希伯来语和希腊语,他们一致将 berith 译为“diathēkē”。《新约》的作者们根据圣灵的指引写作,将《旧约》中的 berith 统一译为“diathēkē”。这样看来,berith 是什么意思,“diathēkē”就是什么意思;希腊语“diathēkē”就是希伯来语中的“berith”。既然“berith”毋庸置疑是“盟约”的意思,那么“diathēkē”也是同样的意思。当然,随着神的启示在《新约》中越来越清晰,其含义无疑也越来越丰富,但“diathēkē”仍然是“约” 的意思。[22]

   弗朗西斯-图勒廷在详细研究“diathēkē”的含义时,强调了该词的丰富内涵,这对我们很有帮助。图勒廷认为,“diathēkē”可以指任何盟约或协议,“但它特别指带有联合协议的遗嘱处置”[23]。在图勒廷的解释中,diathēkē 一词指一项特别的协议,具有两条特征。首先,diathēkē 具有“遗嘱处置权”。在这里,他指的是一种单方面的“处置”或“给予”,就像最后的遗嘱和遗书一样。因此,diathēkē是一种单方面的给予。另外,这种单方面的给予又带有“联合协议”或盟约协议。总之,图勒廷将diathēkē理解为根据潜在盟约协议而安排的单方面给予;diathēkē是一份“契约”或“约定”,这份约定会导致自发地给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diathēkē是指一种特殊的berith,在这种berith中,由盟约产生了一份遗嘱。

    

   《圣经》术语的教导

   整本《圣经》中关于“约”的术语有两个关键概念。

   首先,《圣经》语言总是指向契约中的条款。如果要把盟约理解为一种在条款之内的关系,那么这些条款对于整个盟约的概念就至关重要,因为盟约是有附加条件的。其次,《圣经》中关于盟约的术语总是含有关系这一概念。虽然围绕这种关系的条款至关重要,但这些条款并不是冰冷的、以机械方式存在的。恰恰相反,这些条款蕴含着一种关系;它们要求有个人层面的关系[24]。《圣经》中的“盟约,实际上可能是最重要、最持久的神与人之间的关系”。[25]

   鉴于《圣经》中“盟约”术语的这些共性,我们可以给“盟约”下一个定义。盟约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关系,双方之间既有祝福也有义务。婚姻制度可以恰当的诠释“盟约”这一概念,不过这种类比很容易被夸大。婚姻是一种契约;婚姻的每一方都要接受一些条款。在婚姻中,有些事情是必须做的,有些事情是可以做的,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婚姻中包含些“条款”,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条款就等同于婚姻本身[26]。所以,违背这些条款就侵犯了婚姻[27]。不可否认,在婚姻中除了这些条款之外,还存在一种关系——两个人走到了一起。事实上,如果非要区分条款和关系的话,我们只能说,这些条款是为了关系而存在的,但关系不是为了条款而存在的。关系是整个约的核心,条款固然至关重要,但其存在只是为了包含和界定关系。婚姻中既有契约也有关系,同样,盟约中也是如此,既有契约也有关系。盟约是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关系,既包含祝福,也包含义务。

    

   回到圣约神学

   如果圣约神学是研究神永恒的、不改变的旨意,即借着圣约关系带领人归向祂,如果圣约是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关系,其中既有祝福又有义务,那么还剩下一个问题需要解决——神是如何永恒、不变的作工,借着圣约将人带到祂面前的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就是圣约神学的主体内容。虽然圣约神学教义体系的全部内容会在后面详述,但是在开始的时候若能对圣约神学有一个概览,还是很有帮助的。有了全局的观念,我们就有可能在后面的章节中,仔细思考圣约神学各个层面的具体内容。[28]

   在我们概述圣约神学时,《西敏信仰告白》是一个很好的起点。该信仰告白在第七章论述了圣约神学——“论神与人所立的约”中开宗明义地写道:“神与受造物之间的差距是如此之大,以至于虽然有理性的人都应该以神为他的造物主而顺服神,但他们绝不能从神那里得到什么,作为他们的祝福和奖赏,除非神自愿开恩降卑;神也确实愿意这样做,而他降卑的方式是立约。[29]”作为造物主的神与作为受造物的人类之间的差异是如此之大,以至于为了让人类与神之间建立起有意义的、蒙福的关系,神必须通过立约的方式向他们“屈尊”。圣约神学的这一出发点至关重要。圣洁的神与有罪的子民之间的道德差别固然需要神的约,但即便抛开道德的需要,单单基于神是创造主、人是受造物这一事实,就需要神的约。由于这种本体上的差异(“存有”之间的差异),神屈尊进入约中,以便吸引子民归向祂。甚至在需要弥补罪孽之前,神就已经借着立约屈尊,以便祂可以成为其约民的“祝福和奖赏”。

   在思考神如何进行这项立约工作时,我们面前有三个不同的约。如果我们按照从“创世前”的永恒到世代的末了这一“时间轴”来排序,这三个约出现的顺序是 pactum salutis(即救赎之约)、行为之约和恩典之约。

   首先出现的是 pactum salutis,有时也称为“救赎之约”或“和平之议(the counsel of peace)”。这个救赎之约(简称 pactum “约”)是一个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盟约,其中父神立约将选民赐给圣子,圣子立约实施选民的救赎,圣灵立约将圣子的买赎封印在父神所赐的选民身上。显然,这个盟约是三位一体内部的盟约——是三位一体的神三个位格之间的盟约。这约是永恒的,在时间开始之前,在地球创立之先,就有了这个约。它是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盟约,在这个盟约中,选民被拣选,圣子保证他们得到救赎。

   从“创世前”的永恒到世代的末了,下一个圣约是行为之约。这个约有时也称为生命之约或创造之约,但行为之约这个常用名称更为可取,原因会在后面详细说明。《西敏信仰告白》第7章第2节简洁地描述了行为之约,指出:“神与人所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神在这约里应许赐给亚当及其后裔生命,条件是人要完全顺服神。[30]”行为之约是神与人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存在于人类在伊甸园的那个纯真时代。除此之外,这个行为之约还规定亚当、夏娃和他们的子孙后代都不能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神告诉亚当,如果他吃那棵树上的果子,他就必死无疑。这是人在行为之约中的一项义务;这是人与神相关联的一个条款——他们不能吃那棵特定树上的果子。如果亚当吃了那树上的果子,违背了约,他就会死。这一明确的禁令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含义——如果亚当不吃那棵树的果子,他就会活下去,永远活着。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存在着本体上的鸿沟,神借着行为之约,在鸿沟上架起了一座桥梁。神是无限的,而人是有限的,但通过立约,神和祂的受造物之间建立了关系,使得有限的人可以获得永远的生命。正如信仰告白所言,获得永生的方式就是“个人要完全顺服神”。行为之约就是神屈尊,为人提供一条出路,若人能完全的顺服,那么有限的受造物就能得到永恒的生命。

   当然,亚当在行为之约中的表现并不好,他犯罪、堕落了。因此,从“创世前”的永恒到世代的末了,接下来出现的是恩典之约。在行为之约中,神在创造主与受造物之间的本体鸿沟上架起桥梁;在恩典之约中,神跨越了圣洁神与罪人之间无限大的道德鸿沟。在恩典之约中,耶稣基督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从其工作的不同方面来看,耶稣是恩典之约中选民的中保、代表和约首。由于亚当违背了行为之约,所以他的子孙后代承受着两个重担。首先,由于亚当把罪带给全人类,因此所有人都要承受罪的工价,罪的工价乃是死。基督在恩典之约当中,代替选民受死。祂为那些赐给祂的人承受了行为之约的惩罚。有时,称之为基督的被动顺服,祂被动地为祂的子民承受了行为之约的咒诅。

   基督把行为之约咒诅的重担从祂的子民身上卸下,这真是奇妙,不过祂的子民身上仍然有一个重担。即使选民没有犯罪,无论是在亚当身上、还是在他们自己的行为中,他们个人必须“完全的顺服”,以遵守行为之约,并通过神屈尊所立的约,以有限受造物的身份获得永生。在恩典之约中,基督也代替选民行出了这种个人完全的顺服。祂为他们守全了律法,常称之为基督的主动顺服,因为祂主动遵守律法,为祂的子民顺服。在恩典之约中,圣子以祂的被动顺服为祂的选民承受了行为之约的咒诅,也以祂的主动顺服为选民获得了行为之约的祝福。由此,基督使祂的子民完全称义,既赦免了他们的罪,又得了赐给他们的义。[31]

   那些批评圣约神学的人有时会说,恩典之约只不过是耶稣为祂的子民遵守行为之约而已。如果撇开这种说法中经常出现的负面描述,我们就会发现,其实这种说法非常准确[32]。在恩典之约中,神之子追求神永恒不变的旨意,让神的子民归向神。具体说来,基督通过赎罪的死,消除了圣洁的神与邪恶的罪人之间的道德鸿沟;通过公义,做到了神在行为之约中所要求的个人完全的顺服,以此消除了无限的神与有限的受造物之间本体上的鸿沟。圣子通过其主动顺服和被动顺服买下了上述的一切,圣灵将它们应用到选民的心中。这就是恩典之约。到了最后,神永恒不变的目的已经达到。祂的子民不仅得到了赦免,还成为义人,配得站在祂面前。通过圣约,神实现了祂永恒的旨意。

   在恩典之约的范畴中,存在几个不同的施行方式。从本质上讲,这些施行方式是神在历史上与不同的个人或群体签订的圣约,这些约彼此之间独立存在、互相区别、但又相互关联。恩典之约的不同施行方式包括:《创世纪》3:15 中神对亚当和夏娃的应许——最初的福音;与挪亚所立的约;与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的约;在西奈山与以色列所立的约,通常称为摩西之约;与大卫所立的约;以及先知所预言、并在耶稣基督身上揭晓的新的圣约。每一个不同的约都是更大、更全面的恩典之约的一部分。神通过这些单独的约,并且通过从一个约到另一个约的推进,实现了祂的终极旨意。

   当然,不同的施行方式之间也存在着差异。有的约强调应许和信心;有的强调顺服和罪。没有两种施行方式是完全相同的——如果它们完全相同,就不是不同的施行方式了——但是所有的施行方式,以及每一种施行方式的总和,都是按照一个整体来运作的,其目的是为了到达神永恒的旨意。

   圣约不同的实施方式均为独特的、不同的、必要的,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在更大的、宏观的恩典之约中都有自己的目的。因此,把恩典之约看成一个大拼图,把每一个实施方式都看成拼图中的一块,可能有助于我们去理解。每一块拼图都是单独一片。你可以把它拿在手中,上面有凸起和凹陷,不同于其他块拼图。但按照拼图的设计就可以找到其恰当的位置——不是着眼于其独特性,而是要与旁边的拼图相匹配,还要找出另一块相应的拼图。这样,所有的拼图拼在一起,就揭示出全貌。圣约所有的施行方式加在一起,就展现了恩典之约的全貌。当神从施行一个圣约推进到施行下一个圣约,就仿佛在向祂的子民展示下一块拼图,把这块拼图与前一块拼图匹配,从而又多一点显露出祂恩典之约的壮美图景。每一块拼图都很重要,但根本而言,它的重要性取决于它能否嵌入整体、能否填补整体。虽然存在多样性,但多样性总是统一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之中,并且服务于整体。这就是恩典之约——神安排不同的圣约施行方式,以便将神的子民带到神面前。

   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现今,都有一些人不同意上述圣约神学的概述。在详细地考查各种盟约时,我们会评估这些不同观点。不过,就目前而言,这里只提供一个大概的指引,帮助我们理解圣约神学的广泛内容和重点细节。

    

   总 结

   圣约神学是一个庞大的话题,涵盖了神的所有启示和救赎工作,但其基本轮廓很容易把握。盟约是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关系,其中既包含祝福、也包含义务。而圣约神学研究的是神永恒不变的旨意,即通过这样的圣约关系将一个民族带到祂的面前。从永恒的、三位一体神之间的盟约,一直到新天新地中历史的终结,这一救赎目的贯穿了整个神的启示和救赎历史。通过更详细地研究立约的目的和工作,神的子民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神是谁,更好地理解神在各个时代的工作[33]。因此,历代基督徒已经使用圣约神学来反思和思考,这一点也就不足为奇了,下一章将探讨这一教义发展史。

    

注解:
[1].“我们只有在主建立的恩典之约中、并通过恩典之约才能认识祂。”Douglas F. Kelly,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1, The God Who Is: The Holy Trinity (Fearn, U.K.: Mentor, 2008), 387.
[2].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提议以圣约神学作为圣经神学和系统神学的框架。Michael S. Horton, Covenant and Eschatology: The Divine Drama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2), 16–19.On Horton’s overall project, see Michael Allen, “Covenant in Recent Theology,” in CT, 437–43.
[3].Allen, “Covenant in Recent Theology,” 443.
[4].O. Palmer Robertson, The Christ of the Covenants (Phillipsburg,NJ: P&R, 1980), 3.
[5].Francis Turretin, Institutes of Elenctic Theology, trans.George Musgrave Giger, ed. James T. Dennison Jr. (Phillipsburg,NJ: P&R, 1992–1997), 2:172 (12.1.8). Subsequent references toTurretin’s Institutes will give references using the (topic,question, paragraph) format.
[6].《圣经》中有关约的术语,见 Richard A. Muller, “The Covenant of Works and the Stability of Divine Law in Seventeenth-Century Reformed Orthodoxy: A Study in the Theology of Herman Witsius and Wilhelmus a Brakel,” in After Calvin: Stud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Theological Tradition, OSHT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3), 175–89.
[7].“Berith”一词是指“协议,盟约” HALOT, 1:157.
[8].BDB, 136.
[9]. BDB, 136.
[10].Miles V. Van Pelt, “The Noahic Covenant of the Covenant of Grace,” in CT, 119.
[11].See Peter J. Gentry and Stephen J. Wellum, Kingdom through Covenant: A Biblical-Theological Understanding of the Covenants,2nd ed. (Wheaton, IL: Crossway, 2018), 187–95; W. J. Dumbrell,Covenant and Creation: A Theology of Old Testament Covenants (Eugene, OR: Wipf & Stock, 1984), 25–26. 并非所有旧约学者都认同 heqim berith的这一细微含义。其他观点,参见Paul R.Williamson, Sealed with an Oath:Covenant in God’s Unfolding Purpose, NSB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2007), 73.
[12].Gen.17:2;9:12; Num.25:12.
[13].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参见 Gentry and Wellum, Kingdom through Covenant, 2nd ed., 300–306.
[14].HALOT, 1:157.
[15].GELS, 137.
[16].GELS, 592; GELSD, 1:452 (34.44).
[17].GELS, 592.
[18].John Owen, An Exposition of the Epistle to the Hebrews, in The Works of John Owen, ed. W. H. Goold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66–1991), 18:78–80.
[19].GELS, 137.
[20].BDAG, 228.
[21].《希伯来书》8:8-12,作者引用的似乎是《七十士译本》,而不是希伯来语《旧约》。参见 Paul Ellingworth, The Letter to the Hebrews,NIGTC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3), 412-15。然而,要点还是一样的。圣灵借着耶利米所说的新 berith,就是祂借着《希伯来书》的作者向希伯来人所说的新 diathēkē。这句从启示而来的引用,与其说是遵从了《七十士译本》的翻译,倒不如说是对《七十士译本》的认可。Berith 就是 diathēkē。
[22].详情参见 Geerhardus Vos, “‘Covenant’ or ‘Testament’?,”in Redemptive History and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The Shorter Writings of Geerhardus Vos, ed. Richard B. Gaffin Jr.(Phillipsburg, NJ: P&R, 1980), 400–411.
[23].Turretin, Institutes, 12.1.3.
[24].“盟约首先是个人关系层面的,然后才是法律政治层面的。一个人对他人的责任(爱你的邻舍)以及对全然他者的责任(尽心、尽力、尽意爱神),取决于这个人更高的关系网,这个网来自神圣的应许。”
Kevin J. Vanhoozer, The Drama of Doctrine: A CanonicalLinguistic Approach to Christian Theology (Louisville:Westminster John Knox, 2005), 137.
[25].GELSD, 1:452 (34.44).
[26].这些条款的重要性,参见 J. Ligon Duncan, “Recent Objections to Covenant Theology: A Description, Evaluation and Response,”in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into the 21st Century, ed. J.Ligon Duncan, vol. 3 (Fearn, U.K.: Mentor, 2009), 494–97.
[27].这些“合同”中的条款,绝非冷冰冰的,实际上这些条款带给信徒确据。参见 Donald Macleod, A Faith to Live By: Understanding Christian Doctrine (Fearn, U.K.: Mentor, 2002), 129.
[28].本章随后会概括的介绍圣约神学。内中观点的《圣经》依据会在后面的章节中详细讨论。
[29].WCF 7.1.
[30].WCF 7.2.
[31].Hugh Martin, The Atonement: In Its Relations to the Covenant,the Priesthood, the Intercession of Our Lord (Edinburgh: James Gemmell, 1882), 46–47.
[32].比厄(G. K. Beale)甚至说《新约》是神与亚当之约的“再版”,这个“再版”是神与基督立的约。G. K. Beale, A New Testament Biblical Theology: The Unfolding of the Old Testament in the New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1), 918 and n39; Brandon D. Crowe, The Last Adam: A Theology of the Obedient Life of Jesus in the Gospels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7), 67–81; Macleod, A Faith to Live By, 122.
[33].Beale, New Testament Biblical Theology, 918.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