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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神的儿子》
麦道卫 josh mcdowell 著
目  录
 
二、耶稣基督的名字与尊称

  对基督神性抨击得最强烈的是与他同一时代的人,耶稣用旧约圣经中称呼神的名称称呼自己,同时他也容许其他人同样的名号来称呼他。当耶稣以神的名号自称时,大大地激怒了当时犹太人的领袖,甚至他们试图用亵渎神的罪名杀害他。这些犹太人的权威人士都确信,这位加利利的教师乃是在宣称自己是全能的神。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耶稣在自己身上用这些神的名字与尊称,不见得表示他和神是同一位,某些人也可能会有同样的名字和称谓,就好像约翰·史密斯,他可以是一个男人,又同时是丈夫、朋友、推销副理,然而,也有些名字和称谓是独特的,而且只能用在一个人身上,就像无论何时何地都只能有一位美国总统。圣经中用于耶稣的许多名号,也是仅此一位有权使用,那就是神。

  耶和华

  耶稣以最为犹太人所尊崇的的神名自称,这个名字甚至神圣到犹太人连发声称呼都不敢,那就是耶和华。

  在出埃及记第三章,神首次向他的百姓启示这个名字的意义。当摩西问神的名字是什么时。主就回答他:“我是自有永有的……你要对以色列人这样说,‘那自有的打发我到你们这里来。'”(出埃及记三: 14 )

  “我是”并不是“耶和华”的含义,但却是从“存有”这个动词衍生而来的,连出埃及记三: 15 的 “ 耶和华 ” 神的名字也是由此字衍生出来的。因此,神让摩西用这个称号 “ 我是自有永有的 ” 称他,乃是他永恒存在的充分表达,在 15 节简化为 “ 耶和华 ” 这个神名。希伯来文旧约圣经的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将出埃及记三: 14 首次用的 “ 我是 ” 译名为 “ 我就是我是 ” (希腊文: ego eimi )(希腊文是耶稣时代通行的语言,也是新约圣经所用的语言)。

  因此,在耶稣时代,希腊文所强调的说法“我是”( ego eimi ),就相当于希伯来文的 “ 耶和华 ” ,照这样看下来,强调的说法 “ 我是 ” ,(如约翰福音九: 9 ),也就是神自己的名字,永恒的“我是”。

  在几个特别的时刻,耶稣都是用这个只用于神的词汇“我是”( ego eimi )自称。最显著的例子是犹太人对耶稣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希腊文 ego eimi 即 “ 我,我就是 ” ),于是他们拿石头要打他。” (约翰福音八: 57 ~ 59 )犹太人想要杀他,是因为推定他宣告自己是神,而旧约中很清楚的记载着,诫命中规定人亵渎神的刑罚乃是被用石头打死(利末记二十四: 16 )

  在其他的情况中,耶稣也同样把这称谓归在自己身上,在同一章的稍前,耶稣宣称:“你们若不信我是基督(译注:基督乃和合本附加的,英文是“他”,希腊文是 ego eimi 即 “ 我,我就是 ” ,必要死在罪中。”(约翰福音八: 24 ),在希腊文中,并无基督二字,而直接读为 “… 你们若不信我是 …” 耶稣告诉犹太人,“你们举起人子以后,必知道我是( ego eimi )基督。” (约翰福音八: 28 ),同样的此处在希腊文也无 “ 基督 ” 二字。

  耶稣不断地肯定他的神性,在他受难的前一晚,犹太人差役偕同罗马官兵来逮捕他,耶稣问他们:“你们找谁?”他们回答他:“找拿撒勒人耶稣。”耶稣说:“我就是( ego eimi )。当他一说 “ 我就是,他们就退后倒在地上。” (约翰福音十八: 4-6 )因他们不能承受他宣告的能力和他位格的能力。

  新约作者们深信耶稣基督就是神,因此,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将旧约中有关耶和华的描述也归给耶稣。

  马可在写福音书的开头,引用以赛亚书的经文:“有人声喊著说,在旷野预备耶和华的路,在沙漠地修平我们神的道”(以赛亚书四 0 : 3 )马可解释这段经文乃是要应验施洗约翰为耶稣预备道路(马可福音一: 2-2 ;比较约翰福音一: 23 )的事情。

  保罗引用约珥书 2 : 32 : “ 到那时候,凡求告耶和华名的,就必得救。” (保罗将这段经文应用在耶稣身上,并写道:“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马书十: 13 )

  彼得也引用了约珥书的同段经文:“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使徒行传二: 21 ),而当众人问他,他们当怎样才能得救时,彼得就告诉他们: “ 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使徒行传二: 28 )彼得说求告主名(耶和华)是得救的先决条件,而且要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若彼得不认为耶稣是神,那他就应该告诉那些人奉耶和华的名受洗,如此才和犹太人的惯例和信仰一致。

  也许比起耶稣的门徒认定耶稣是神这一事实更重要的是他的仇敌也认为耶稣是在宣称他自己是神,因为一个敌对的见证往往是法庭上举足轻重的证据,例如耶稣说:

  “我与父原为一,犹太人又拿起石头来要打他。耶稣对他们说,我从父显出许多善事给你们看,你们是为那一件拿石头打我呢?犹太人回答说,我们不是为善事拿石头打你,是为你说狂妄的话,又为你是个人,反将自己当作神。”(约翰福音十: 30-33 )

  犹太教领袖很清楚耶稣在向他们宣告他自己是谁,因此,耶稣的敌人对他最主要的的控告,并不是集中在他做了什么,而是在他称自己为神。

  

  在新约圣经,希腊文“神 theos” 这个字用了数百次(相当于旧约希伯来文的伊罗与),在许多情况中,耶稣被称呼这个名字是为了有别于假神。

  犹太基督徒的圣经神观是独一真神观,这与印度教和佛教完全相反,他们是把真实的人立为神或终极的实体。例如,这个国家的大多数印度教导师说“我是神”,这对他们来说一点儿问题都没有,而且他们也如此教导数以千计的信徒,显然一个人既然心里自信为神,他就不需要再寻找基督教所谓的神,或再接受一位个人的救主,但这并非是新约圣经中的情形,在犹太人一神论的背景下,神于受造物之间泾渭分明。在文化上,耶稣不能用神的名,除非他真是那位独一的真神(申命记六: 4 ),因为犹太人的思想中没有别的神。

  鲁益师( C.S.Lewis )写道:“ ……有人想要说这个人( the Man )并没有真的说这些事(自己是神),只是他的跟随者夸张其事,而使这 “ 传奇 ” 发展成 “ 他告诉他们 ” 。但这种说法是很难成立的,因为(他)耶稣的跟随者都是犹太人,他们是属于这个笃信一神的国家,因此,他们的心中不可能有另一位神。在全世界最不可能会发生这种错误的民族中,将这种可怕的诬告加给这位宗教领袖;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相反地,在我们的印象中,他的亲密跟随者甚至新约作者本身,都不是那么容易接受这教义的。”

  神与受造物是各自分离的,人类绝非神的延伸。

  以下列举新约中十一处称基督为神的例子:

  1 、在希伯来书第一章,表明基督的超越性,远在天使和先知之上。希伯来书的作者说:“论到子却说‘神( Theos )啊,你的宝座是永远永远的 …… 。' 希伯来书一: 8 只是直接引用诗篇四十五: 6 , 7 ,在那里称呼 ‘ 神 ' 就是 ‘ 神 ' ,而在翻译时,希伯来书一: 8 就是正确翻译的希腊文原版,而未曾顾及某些版本中的译法。

  2 、彼得称耶稣为 “ 神 ” ( Theos )。他写道: “ 作耶稣基督仆人和使徒的西门彼得 …… 那因我们的 ‘ 神 ' 和 ‘ 救主'耶稣基督之义…(彼得后书一: 1 )此处耶稣基督一词乃与神和救主是同位格(希腊文同位格就是指一个名词或一个名词片语用另一字作相等的解释)。

  在新约希腊原文中,称作 Granville Sharpe 结构,一个冠词下有两个名词(神和救主),希腊文连接词“和”将两个名词不可分地连结起来,提到耶稣基督必然提到神和救主,而耶稣基督就是我们的神和救主。语法家也强调这里所说的只是一个位格而非二位,史库梅多( Winer Schmeidel )的 “ 语法 ” 说: “ 以文法要求乃是指一个位格。” 罗勃森( A.T.Robertson )的 “ 新约字解”说到:“是一位,而非二位。”(比照摩顿( Moulton )氏文法,及但那( Dana )和芒特( Mantey )的新约希腊文文法手册)所有人皆同意,耶稣基督就是这位伟大的神和救主。

  3 、同样的 Granvil1e sharpe 结构也为保罗所用,他告诉提多要 “ 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荣耀显现。”(提多书二: 13 )

  4 、怀疑主的复活的多马说:“我非看见他手上的钉痕,用指头探入那钉痕,又用手探他的肋旁,我总不信。”(约翰福音二十: 25 )耶稣向多马显现,他说:“伸过你的手指头来摸我的手,伸出你的手来,探入我的肋旁,不要疑惑总要信。” ( 27 节)多马回答说; “ 我的主!我的神( Theos )!」( 28 节)没有错,这正是多马称呼耶稣的字眼,多马用了这两个称号,表达他对耶稣是神、是主的认知,耶稣并未斥责多马亵渎,反倒接受了这些神的称谓。

  5 、使徒行傅二: 36 说: “ 神已经立他(耶稣)为主基督了。” 因此,基督是主,( 36 节)也是神( 39 节)。使徒行傅十: 36 更加强这点,说到基督是 “ 万有的主 ” 。

  6 、使徒行傅十六: 31 和 34 也说到 “ 当信主耶稣 ” ,也就是信神。

  7 、启示录七: 10-12 , 17 说 “ (他们)大声喊着说,愿救恩归与坐在宝座上我们的神,也归于羔羊。众天使都站在宝座和众长老并四活物的周围,在宝座前,面伏于地,敬拜神说,阿们,颂赞、荣耀、智慧、感谢、尊贵、权柄、大力、都归于我们的神,直到永远,阿们……因为宝座中的羔羊必收养他们,愿他们到生命水的泉源,神必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注意在第 10 节坐在宝座的是神,而在第 17 节则是羔羊,是耶稣在宝座中,那么究竟是谁在宝座中呢?既说耶稣在其中,却否认他的神性,而且说他是掠夺神在天上的中心位置,这种立场是不能成立的。

  8 、使徒行傅十八章所说的: “ 在主的道上 …… 将耶稣的事 ……” ( 25 节),就是 26 节所指的 “ 神的道 ” 。

  9 、弥赛亚的另一个名字是 “ 以马内利”(以赛亚书七: 14 ),在字面上译为 “ 神于我们同在 ” ,在马太福音一: 23 ,这个称呼也明明地加在耶稣身上, “ 必有童女,怀孕生子,人要称他的名为以马内利。”(以马内利翻出来,就是神于我们同在。)

  10 、以赛亚书九: 6 写道, “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有一子赐给我们,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先知说到耶稣这位弥赛亚时,指出他的名字之一是“全能的神”,也就是希伯来文的 E1 Gibbor ,同一词也用于以赛亚书十: 21 的耶和华,由此可见圣灵是将这样的名字称呼婴孩耶稣。如果这名字不是要表达这婴孩的本性,那简直是欺骗,“他名称为”就是:“他是什么”而非“他的名字是如此,而他其实又不是这名字所说的。”

  赫伯·流波( Herbert C.Lecpold )说: “ 这是他特性的表徵 …… 用这些名字称他,是因为他确实是如这些名字所说的这位。” 如果耶稣不是全能的神,他也就不是奇妙策士,或和平的君,如果他不是这些,那么何必用这种字眼呢?如果与他无干,那么何必告诉我们这名字的含意?然而,正如以赛亚书其他地方和旧约所指示我们的,这位弥赛亚是奇妙策士与和平之君(以赛亚书四十二和四十九章;比照撒迦利亚书九: 9 、 10 ,弥迦书五: 4 ),并且正如新约所证实的,他也是全能的神(约翰福音一: 1 ;提多书二: 13 )。

  11 、约翰福音一: 1 , 14 : “ 太初有道,道于神同在,道就是神 ……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再没有比约翰福音一: 1 更广为人使用,且更引起争辩的经文了。道乃是指耶稣,这没什么问题,因为 14 节说: “ 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 很清楚,当 1 节与 14 节说到 “ 道 ”“ 与神同在 ” , “ 就是神 ” ,并且 “ 成了肉身 ” ,这都是表明基督的神性。

  如果读了这些经文但仍否定基督的神性,那么这个人可能是错译或需重解约翰福音一: 1 ;这节圣经曾被错译为 “ 这道就是一位神。” 这种翻译的问题是由于希腊原文的确未在 “ 神 ” 之前用不定冠词 “ 一位 ” 。

  一位希腊文学者布鲁斯·梅兹爵( Bruce Metzger )谈到,芝加哥大学的科威而博士( Dr.Ernes Cadman Co1weli )曾作过希腊文定冠词的研究,他写道:

  “一个固定的前置主格若在动词后会有冠词,则在动词前无需冠词。约翰福音的开始经节即包含了这项规则,将前置词的翻译当作一定名词,在动词以先则不必用冠词(在神 theo 之前),表示前置词的不定或其性质,只有在上下文要求时,才会将不定词放在这位置上,上下文使约翰福音的序言以这种形式出现并不足为奇,因为下文多马的认证已明晰地显明序言的含意。”

  圣经语言专家布鲁司( F.F.BRUCE ),说到将这词译作 “ 一位神 ” 乃是可怕的错译,因为在谓语结构中名词前不定冠词的省略是很平常的。

  因此,约翰福音一: 1 乃是新约表达基督绝对神性最清楚的一处经文,许多世界上的著名希腊文及圣经学者都曾讨论过这种结构,我们可以将这经节释意如下:“在一切事物存在以先,道就已经存在,他享受与神亲密的关系,并且神是什么,道就是什么。”

  布鲁司说第一节“…这力量就是”而且“这道就是神他自己。”

  有时人们会问耶稣怎么会是“神”,而同时又“与神同在”呢?这答案可由三位一体得知:一神有三位永恒的位格,约翰福音一: 1 所说的 “ 道 ” 与三一中的其余二位同在,而他本性上也是神自己。

  一个名为“道路协会”的团体解释耶稣是“道”,之含意在某方面就如同我们用语言来表达自己一样,耶稣是神的一种表达方式。“道路”并不相信耶稣就是身为神的“道”,为支持这一解说,此团体的追随者说约翰福音一: 1-18 主要是讲神,而非耶稣,如果这些经文都是在讲耶稣的话,那就等于把仅有神才能有的特性也归给了耶稣。如此他们通过说约翰福音第一章总纲是讲神,而尽可能地淡化耶稣的地位。

  然而,他们的解释有很多问题:第一,如果说约翰福音第一章的一连串的代词“他”主要指的是“神”而非“耶稣”,那么这是很难解释得通的。因为约翰福音的总旨乃是为使人可以相信耶稣。这福音书的关键经节是约翰说:“但记这些事,要叫你们信耶稣是基督,是神的儿子。”(约翰福音二十: 31 )因此,应该说约翰的引言是联系在这主要论点上,这是比较合理的。

  其次,约翰福音的第一章前 18 节所说的神之特性,也一直重复出现于福音书其他处或新约经文中所提耶稣的身上。举例如下:

  第一章

  平行经文:

  第 5 节与第十节:他创造了世界;第 4 节 “ 生命在他里头 ”

  耶稣是主动创造这世界的(希伯来书 1 : 1 , 2 , 8-13 ;歌罗西书一: 16-18 ;而耶稣说他是 “ 生命的粮”、“复活与生命”、“道路、真理、生命”(约翰福音六: 35 , 48 , 51 ;十一: 25 ;十四: 6 )约翰福音二十: 31 叙说藉着相信耶稣人们能有永生。

  第 4 节和第 9 节:他是 “ 人的光”,而且是“真光”; 第 10 节 “ 他在世界 ”

  耶稣说“他是世界的光”(约翰福音八: 12 ;九: 5 );是谁呢?这经节指耶稣才合理,整个约翰福音的其他地方都强调耶稣来到这世界上(约翰福音三: 17 ;六: 33 ,等)

  第 11 节 “ 他到自己的地方来,自己的人倒不接待他。”

  犹太人拒绝的是耶稣,而不是他们所认识的神,(参见约翰福音三: 32 )当他们拒绝耶稣时,自认是在行神的旨意。

  第 12 节 “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女。”

  全本福音书中,约翰很清楚说到们当相信耶稣(约翰福音三: 16-18 ;五: 24 ;十二: 44 ;二十: 31 等)耶稣给予永生(约翰福音十: 28 )

  阿拉法与俄梅戛(首先的和末后的)

  首先与末后的是对神美丽而又威严的描述,在星星布满天空,宇宙成形之亘古以先,神已经存在,他是从永恒到永恒的,创世纪一: 1 说: “ 起初神 ……” 只有神配得这个称号:首先的与末后的。阿拉法(首先的)和俄梅戛(末后的)。

  因此,这名字表达了神永恒的本性。他是一切造化的源头与依归。没有任何一样受造之物有权自称是万有的、首先的与末后的。

  在圣经中,耶稣和神都被称作是首先的与末后的。

  以赛亚书四十一: 4“ 就是我耶和华,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

  启示录1:17 ,18“ 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又是那存活的,我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

  以赛亚书四十八: 12“ 我是耶和华,我是首先的,也是末后的。”

  启示录2:8“ 你要写信给士每拿教会的使者说,那首先的,末后的,死过又活的。”

  启示录一: 8“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是昔在今在以后永在的全能者。”

  启示录22:12 ,16“ 看哪!我必快来……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首先的,我是末后的,我是初,我是终。我耶稣差遣我的使者……将这些事向你们证明……。

  启示录二十一: 6 , 7“ 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得胜的,必承受这些为业,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儿子。”

  我们不能轻忽启示录中这些经文的深远意义,这些都是基督自称为神最强烈而清楚的例子。决不可能有两个首先的与两个末后的,即两个阿法拉与两个俄梅戛。

  

  主这个称号与新旧约中所提到的神和耶稣通用。在旧约希伯来文主这个字就是主( adonai )。在七十士译本和新约中,这个字被译作主( Kurios ),希伯来文的主( Adonai )和希腊文的主( Kurios )都是犹太人用来称呼神的。

  新约的主( Kurios )有二种涵意,一种是一般用法;一种则是神圣用法。一般用法是礼貌的问安,意即 “ 先生 ” 或 “ 主人”。神圣涵意则是暗指神。有些新约经文显然用“主”作为对耶稣的尊称(约翰福音四: 11 )因为早期基督徒都是一神论的犹太人,如果他们用“主”这个字,有尊耶稣为圣的涵意,那么这就是他们认为基督是神的强有力证据。正如何格( Hogg )和番( vine )谈到的:

  “当我们想起这些人是世上唯一的一神论种族,就可以了解他们将耶稣和神连结在这个名称“主”之下,其意义何等深长。或许异教哲学家可能将明知其为受造之物却把他提高到与神同等的地位。但对一个犹太人来说这是绝不可能的。

  罗马人崇拜皇帝为神,因此他们彼此问安说:“该撒是主”。早期基督徒与犹太人受逼迫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拒绝尊崇皇帝为主。如此说明基督徒的用语「基督是主」的份量。在此,“主”即“神”。

  圣经中有几处很清楚的例子,在称耶稣为主时有神圣的意义。保罗写道:“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也没有能说耶稣是主的”(哥林前书十二 3 )或者有人会反驳说: “ 我相信耶稣是我的主,但我不认为他就是神。”重要的问题在“主”这个字是何涵意,任何人都可以说“耶稣是主”,但这“主”也可以是“主人”的意思,而非保罗在多处圣经中为要强调的耶稣的神性所用的“主”。好些事都指出保罗是在叙述耶稣的神性。

  1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一开始,就谈到属灵的恩赐,以及哥林多人被牵引敬拜偶像假神的事实。与那些假神相反的( 1 , 2 节),保罗说明被神的灵感动的,没有说耶稣是可咒诅的,而若非圣灵感动,也没有人能肯定“耶稣是主”,这就包含了耶稣是主,是值得崇拜的真神的意思。

  2 、在第 3 节,保罗将圣灵、耶稣、神放在同等地位上,第 4 到 6 节也表明此意。

  第 4 节,不同的恩赐,但同一位圣灵。

  第 5 节,不同的职事,但同一位主(就是第一节的耶稣)。

  第 6 节,不同的功用,但同一位神。如果耶稣不是神,何必与第 5 节一视同仁呢?在第 11 节及 18 节,再一次将圣灵和神视作同义字。

  如果有人否认基督的神性却向主祷告,那么我们必须问“到底,你所指的是谁”,这就是关键所在!通卷新约,神和耶稣都被称作主,这些人一般的答案,多半是很巧妙的:“我向神祷告,但我不相信要向耶稣祷告。”要回答这些人,我们可以从新约中找出五处例子,说明人向耶稣这位坐在天上的主或神子祷告。

  1 、使徒行傅七: 59 、 60 ,司提反称耶稣为主,当人用石头打他时,他祷告说: “ 求主耶稣接受我的灵魂。” 这指出他相信耶稣不仅是人,更是大有权能,足以接受他的灵魂。他又跪下大声喊着说: “ 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一个敬虔的希腊化犹太人是不会像任何人祷告的,除非他是神。

  2 、在哥林多前书一: 2 ,保罗写信给哥林多教会说: “ 圣徒 …… 以及在所有各处求告我主耶稣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们的主,也是我们的主。”

  3 、在哥林多后书十二: 8-9 ,保罗说到他 “ 肉身的刺 ” ,他说: “ 为这事,我三次求过主,叫这刺离开我,他对我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因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软弱上显得完全,所以,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覆庇我。”

  4 、在约翰福音五: 13-15 ,我们看到: “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既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这段经文中的代词“他”都是指神的儿子( 13 节)。

  5 、使徒行傅八: 24 西门说: “ 求主 ……” (在 16 节耶稣就是这位 “ 主 ” )

  彼得和保罗都曾断言,耶稣是“万有的主”(使徒行傅十: 36 ;罗马书十: 12 )保罗也说: “ 他们若知道,就不把荣耀的主钉在十字架上了。” (哥林多前书二: 8 )。谁是荣耀的主?诗篇二十四: 10 说道: “ 万军之耶和华,他是荣耀的主。” (参见诗篇九十六: 7 , 8 )

  在哥林多后书四 4 、 5 ,保罗称耶稣为主说: “ 此等不信之人,被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着他们,基督本是神的像,我们原不是传自己,乃是传基督耶稣为主。”因此基督是神的像,也就是主。

  以赛亚称旧约的耶和华为“主”,保罗也用此相同的语言和意思称耶稣为主。

  安息日的主

  “我是神,再没有别神……万膝必向我跪拜,万口必凭我起誓,人论我说:公义、能力、惟独在乎耶和华。”(以赛亚书四十五: 22 , 24 )

  “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腓二: 10-11 )

  保罗身为旧约的学者和法利赛人,使用这种极类似的对应,绝非偶然。

  耶稣曾论到他自己是“安息日的主”,也就是说他自己是安息日的创造者。在出埃及记三十一: 13 、 17 神说: “ 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 … 这是我和以色列人永远的证据。” 对犹太人而言耶和华是安息日的原创造者和主,当有些法利赛人责备耶稣让门徒在安息日掐食麦穗,打破不准工作的律法时,他说这没有问题,因为他是安息日的主(马太福音十二: 8 )正如鲁益师所说:

  “这里所记之事实在令人感到惊奇,几乎所有宗教都有一些令人不愉快的礼仪,譬如禁食。然而有一天这个人突然发言:“当我在这儿时,就不需要禁食。”到底这个发言的人是谁,竟敢使自己一出现就中止所有常规?谁能突然通知学校放半天假呢?”

  听到这话的犹太人认为他说亵渎的话,接着,就在同一天安息日,这个人进入会堂,再一次工作,医治了一个人,因而再度激怒他们。因为这也是打破了他们所知要守安息日的规矩,当他以此宣告自己拥有只有神才能有的权柄时,他们被大大地激怒,而想杀害他(马太福音十二: 14 )。

  再重申一次,根据申命记六: 4 和马可福音十二: 29 ,只能有一位主。

  救主

  旧约的神很明白的陈述,只有他是救主:“唯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以赛亚书四十三: 11 ),而福音书很明确叙述耶稣也是救主。

  以赛亚书四十三: 3“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 …… 你的救主。”

  马太福音一: 21“…… 你要给他起名叫耶稣,因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救出来。”;约翰福音一: 29“ 次日,约翰看见耶稣 …… 就说,看啊!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提摩太前书四: 10“ 因我们的指望在乎永生的神,他是万人的救主…”

  约翰福音四: 42“…… 这真是救世主。” ;希伯来书五: 9“…… 他既得以完全,就为顺从他的人,成了永远得救的根源。”

  路加福音一: 47“ 我灵以神我的救主为乐。”

  路加福音二: 11“ 因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

  保罗告诉提多等候所盼望的福,并等候至大的神和我们救主耶稣基督的荣耀显现(提多书二: 13 ),这节经文的上下文很重要,在约有十二节的这段经文当中,保罗四次交替使用“神我们的救主”和“耶稣我们的救主”(提多书二: 10 、 13 ; 4 、 6 )。

  君王

  君王这个头衔是表达神的威严。诗人写道:“因耶和华为大神,为大王,超乎万神之上。”(诗篇九十五: 3 )神说: “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圣者,是创造以色列的,是你们的君王。” (以赛亚书四十三: 15 )。在诗篇、以赛亚书、耶利米书、但以理书、撒迦利亚书和玛拉基书,有三十次以上提到神是 “ 君王 ” 、 “ 以色列的王 ” 和 “ 大王 ” 。

  当然“君王”这个词也用作人的头衔,然而在说到基督是君王时,新约不仅与旧约对神的描述有相同意义,更称耶稣是“万王之王”、“羔羊(耶稣)必胜过他们,因为羔羊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十七: 14 )当基督再来时, “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 ” 这些字会写在他的袍子上(启示录十九: 16 ),旧约中论到耶和华正是“万神之神,万主之王”(申命记十: 17 )。

  对此提摩太前书六: 14-16 显得特别重要,他写道 “ 直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显现,到了日期,即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见,也是不能看见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所形容的,可以是指基督,也可以指神。如果这是说到基督在荣耀的状态中(启示录一: 12-18 )那么他就是 “ 独一的救主”、“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唯一拥有不朽者”,也是“住在不能靠近的光里”的那位,这些头衔都是属神的。另一方面,这段经文如果是指神,那么基督和神都可共享这同一头衔:“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如先前提过的其他处经文(启示录十七: 14 ),无论持那一种看法,都是论到基督的神性。

  审判者

  毫无疑问的,旧约的神是每一个灵魂的审判者,“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因为神是施行审判的。”(诗篇五十: 4 、 6 ),许多处经文都会提到耶和华是审判者(例:创世纪十八: 25 ;诗篇九十六: 13 ;希伯来书十二: 23 、 24 彼得前书一: 17 )然而在新约,父神已将“审判的事全交予子”(约翰福音五: 22 ),将所有审判交予子的理由叙述在下一节:“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是否我们尊崇父为神呢?既然如此,当然子也应当受到如此尊崇。

  这整篇经文(约翰福音五: 17-30 )是整本圣经对基督神性最强而有力的论述之一。耶稣是那审判活人与死人的(提摩太后书四: 1 ),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所有信徒都必要显现(哥林多后书五: 10 ),罗马书十四: 10 也以同样的句型写道: “ 神的台前 ” 。耶稣和耶和华都是那察看信他之人的心肠肺腑的。(启示录二: 23 ;耶利米书十七: 10 )因此耶稣和耶和华是合一的审判者。

  

  光常是用于对神和他显现或启示的比喻,神是这“光”、“永远的光、”“列邦的光”“照亮我们道路的那位”、“照明我们的黑暗”(诗篇二十七: 1 ;以赛亚书四十二: 6 ;六十: 19 、 20 ;撒母耳记下二十二: 29 )。

  耶稣曾有力的断言他是光,他指出就光之道,他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翰福音八: 12 ),论到他自己,耶稣又说: “ 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翰福音三: 19 ),他说: “ 我在世上的时候,是世上的光。”(约翰福音九: 5 ),使徒约翰说到耶稣是 “ 人的光”、“真光”也是照亮每个人的(约翰福音一: 4 、 9 ),正如神是永远的光,耶稣也同样是。(以赛亚书:六十: 19 、 2O ;启示录二十一: 23 ,二十二: 5 )。

  磐石

  “磐石”可以有许多含义,然而当它成为神的名字时,乃是象徵神的安慰、坚定与力量。就在摩西死前,他留给以色列民一首歌,提醒他们忆及神是谁以及神为他们所做的。他用的两个神的名字就是耶和华和磐石。“我要宣告耶和华的名,你们要将大德归于我们的神,他是磐石”(申命记三十二: 3 、 4 见申命记三十二: 15 、 18 、 30-33 )。诗人也称神是拯救我(或我们)的磐石(诗篇八十九: 26 ,九十五: 1 ),大卫敬拜神的“磐石”和“以色列的磐石”(撒母耳记下二十二: 2 、 3 、 47 ,二十三: 3 )在撒母耳记下二十二: 32 诗人反问道: “ 除了耶和华,谁是神呢?除了我们的神,谁是磐石呢?”

  在新约里,耶稣也被称为“磐石”,保罗提到以色列民跟随摩西在旷野时的情形“都吃了一样的灵食,也都喝了一样的灵水,所喝的是出于随著他们的灵磐石,那磐石就是基督。”(哥林多前书十: 3 , 4 见出埃及记十七: 6 ;尼希米记九: 15 ),在此保罗以象徵的手法论到以色列民为神所养育 ── 从耶和华而来的吗哪(第 3 节),饮于基督(第 4 节),因此,在保罗的思想中,耶稣就是耶和华。

  保罗也说到耶稣是“跌人的磐石”(罗马书九: 33 )彼得说他是 “ 活石 ”“ 跌人的磐石”、“所拣选所宝贵的房角石”并且是“匠人所弃的石头”(彼得前书二: 4-8 )。

  救赎者

  “救赎者”就是买回者。当人类遭遇属灵的破产,不能自救,父神就甘愿按其预定(使徒行傅二: 23 )奉献爱子以救赎万有,为所有人开启与神和好的大门。“圣经”上说神是有丰盛救恩的神(诗篇一三 0 : 7 、 8 )是救赎者(以赛亚书四十八: 17 ,五十四: 5 ;六十三: 9 ),他救赎我们的命脱离坑中(诗篇一三 0 三: 4 ),至终的救赎乃是单单从神而来。

  耶稣基督是我们的救赎者。“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以弗所书一: 7 ),耶稣已经成就了 “ 永远赎罪的事 ” 希伯来书九: 12 ),保罗告诉以弗所的长老们,要 “ 牧养神的教会,就是他用自己的血所买 ‘ 赎 ' 来的。” (使徒行传二十: 28 ),这只能单单用来指耶稣在十架受死,基督是神,是子,是我们的救赎者。

  主,我们的义

  因着人性对义的需要,也因着我们无能满足神对义的标准(罗马书三: 23 ),旧约已预言有一天,耶和华必然从大卫的根兴起公义的苗裔,他的名必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二十三: 6 ;三十三: 15 、 16 ),按着旧约的教导,这苗裔就是弥赛亚或基督(比较路加福音一: 32 ),因此耶稣的名字之一就是 “ 耶和华我们的义。” 以赛亚书四十五: 24 告诉我们 “ 公义、能力,惟独在乎 ‘ 主 ' 耶和华 ” 。

  丈夫

  当丈夫这个头衔用于神时,使我们回想起神的爱,他渴望满足百姓空虚孤寂的心,正如一个满有爱的丈夫满足妻子的需要(反之亦然),以赛亚用这个真理提醒以色列人说:“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以赛亚书五十四: 5 ),在何西阿书,神对以色列的爱,好比忠信的丈夫爱不忠贞的妻子。神应许既使审判将临,以色列将再次称他为夫(何西阿书二: 16 )

  正如神是以色列的丈夫,新约也视耶稣为教会的丈夫,基督告诉他的门徒无需禁食,因为他就是新郎(马可福音二: 18 、 19 ),马太福音二十五: 1 告诉童女(教会)要等候新郎,就是耶稣,在哥林多后书十一: 2 保罗说教会已许配给一个丈夫,就是基督。在启示录二十一: 2 、 9 提到耶稣是新妇的丈夫。新妇就是天上的新耶路撒冷,因此,就像神一样,耶稣基督是神性的丈夫。

  牧人

  形容神对人类的照顾最美的词汇就是牧人,大卫吟道:“耶和华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诗篇二十三: 1 ),诗篇八十: 1 写道: “ 领约瑟如领羊群之以色列的牧者,求你留心听。」创世纪四十九: 24 论到神是 “ 牧者,以色列的磐石”,以西结用了一整章篇幅论述迷失的以色列家是神这位牧人所牧养的羊群。

  尽管使用“牧人”一词不足证明耶稣的神性,彼得和希伯来书的作者也照样称耶稣是“牧长”,是“群羊的大牧人”,是我们灵魂的……“牧人监督”(彼得前书五: 4 ,希伯来书十三: 20 ;彼得前书二: 25 ),耶稣自称是牧人,并且明言他是 “ 好牧人 ” (约翰福音十: 11 ),是 “ 一个 ” 牧人(约翰福音十: 16 )。

  创造者

  圣经的第一节就是“起初神创造天地(创世纪一: 1 ),很清楚认定神就是创造者,若有别种说法,对犹太人来说都是亵渎,他们反复的说神是创造世界的(约伯记三十三: 4 ;诗篇九十五: 5 、 6 ;一 0 二: 25 、 26 ,传道书十二: 1 ;以赛亚书四十: 28 )。”

  新约说到耶稣是创造者,肯定了他的神性:

  “这道(耶稣)太初与神同在,万物是藉着他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藉着他造的,……他在世界,世界也是藉着他造的,世界却不认识他。”(约翰福音一: 2 、 3 、 10 )

  这一连串连接的代词很清楚地在指代耶稣。保罗也表达了相同的想法:“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他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他而立,他也是教会全体之首,他是元始,是从死里首先复生的。………”(歌罗西书一: 16 ~ 18 )

  这段经文显明保罗所讲的乃是耶稣。这些连接代词指代的只有一位,这一位是创造万有的,也是教会的头,“太初就有”,并且“是首先从死里复生的”,根据以弗所书五: 23 ,约翰福音一: 1 ,和哥林多前书十五: 20 ,这一切正是耶稣所具有的。希伯书的作者也强调了同一观点: “ 神 …… 就在这未世,藉着他儿子晓喻我们,又早已立他为承受万有,也会藉着他创造诸世界 ……” (希伯来书一: 1 、 2 ),在同一章内一直提到 “ 子 ” ( 8 节),作者继续写道: “ 主阿,你起初立了地的根基,天也是你手所造。” (希伯来书一: 10 )。

  鲁益师( Lewis Speny Chafer )论道: “ 创造的行动本身就是一项无以论比的事业。在他创造物质时,神乃是使无变有,如此无中生有的宣告,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显然无只能生无,而圣经的宣告则是一切的存有皆出自神无限的资源,他是万有的源头,神凭着自定的意旨使物质世界发生,有如罗马书十一: 36 所述: “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倚靠他、归于他,愿荣耀归给他。” 在这段经文中,一切受造皆源于神,但歌罗西书一: 16 、 17 则以同样的辞汇主张: ‘ 万有皆基督所造,也为他而造,他在万有以先,万有也藉他而造。'”

  赐生命者

  创造的高潮乃是神“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创世纪二: 7 ),在申命记三十二: 39 说道: “… 在我以外并无别神 ” 之后,神就说他是 “ 使人活 ” 的那位(比较诗篇三十六: 9 )。

  耶稣说:“父怎样叫死人起来,使他们活着,子也照样随自己的意思使人活着”(约翰福音五: 21 )就在耶稣使拉撒路从死里复活以先,耶稣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约翰福音十一: 25 ),至此,他都一直在说他是永生的赐予者, “ 我又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从我手里把他们夺去 …… 我与父原为一。” (约翰福音十: 28 ~ 30 ),耶稣又说这圣经是(指旧约)“给我作见证的,然而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约翰福音五: 39 、 40 )。

  赦罪者

  神是赦免不义,过犯和罪恶的那位(出埃及记三十四: 7 ,参见尼希米记九: 17 ;诗篇八十六: 5 ,一三 0 : 4 ;以赛亚书五十五: 7 ;耶利米书三十一: 34 ;但以理书九: 9 ;约拿书四: 2 ),耶稣是神子,他能赦罪。歌罗西书二: 13 和三: 13 说耶稣是赦免过犯者,他也对保罗说:一个人必须“信我,得蒙赦罪”(使徒行传二十六: 18 )。

  有些人为他们的一位朋友瘫子,找耶稣求治(马可福音二: 1 ~ 12 ),当耶稣在房子里教训人时,他们就将屋顶拆了,将那人缒到耶稣脚前。为他们对自己的信心所感,耶稣就对瘫子说: “ 小子,你的罪赦了。” 群众中有人心里议论: “ 何等僭妄、何等放肆! ” ,耶稣怎能知道瘫子的罪,甚至像神一样能赦免这些因得罪神所定的罪,他岂有此能力?耶稣的反应是很明了的。他并非僭妄,他所说的乃是真理,此处就是证据:“但要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起来,拿起你的褥子回家去吧!”那人果然就站起来,行走了,人人都惊奇,并归荣耀于神。

  对于这段经文,尤其是马可福音二: 7 ,希腊语法家罗伯特森( A.T.Robertson )说道:

  “他们认为耶稣是亵渎,因他僭取了神的特权,他们的逻辑是正确的,唯一的瑕疵是他们完全排除了耶稣与神所持的特殊关系能证明他的宣告的可能性,因此这两股势力在此发生冲撞,而冲撞的焦点则是基督耶稣的神性,但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他在施行了属神的赦罪特权后,紧接着又以医治那人来证实了他自己的宣告。”

  寇尔( Robert Alan Cole )在马可福音注释中说到,我们可以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观察这段经文,但它们都将归到同一个意义中。他解释并意译这段经文( 10 、 11 节)道: “ 有两种途径来了解这段经文,且这两条线的解释都非常丰富,然而如果仔细详加追溯,其实可合并为一。第一种解释之法就是将经文释译为:‘你是说只有神能赦罪吗?但我会向你表明这里只有一人有此相同权力'如此就将这段令人深思的经文引到基督耶稣是与神同等的这一结论上。”

  在他赦罪的讲论中,现代作家麦道卫强调说:“这种概念也使我困拢了好一阵子,因为我不了解他,有一天,在一堂哲学课上,回答基督神性的问题,我引用了马可福音二章以上的经文;一位研究生助理向我的结论──基督的赦免显明其神性──挑战,他说耶稣可以赦免人,但却不一定表明他自认为神。当我思想这位助理所说的话时,联想到为何那些宗教领袖要反对基督呢?是的,人可以说:‘我赦免你'但只有那个被得罪的人才能说,换言之,如果你得罪我,我能说:‘我赦免你',但这却并非基督所作的,这个瘫子是得罪了父神,然而,耶稣却在他自己的权柄下说:‘你的罪赦了!'当然,我们可以赦免得罪我们的伤害者,但却没有人能赦免得罪神所定的罪,除非是神自己,而这正是基督所要表明的。”

  耶稣赦罪的权能乃是在实施单属神才有的特权,这实在是个令人吃惊的例证。

  主,我们的医治者

  在出埃及记十五: 26 ,耶和华说: “ 我耶和华是医治你的。” 虽然历世历代神都曾赐下医治的恩赐给人,但却没有人能象耶稣一样声称是藉着个人的权柄施行医治的。早期信徒相信这项权柄,他们也奉耶稣的名医病赶鬼(马太福音十: 1 ,马可福音九: 38 ;路加福音十: 17 ),连耶稣的仇敌也深觉反感(约翰福音九: 24 ),一个精神正常的人怎么会说,他是奉自己的名医病赶鬼,如此,是夺取了单单属神才有的荣耀呀!

  在他施行医病的权能当中,耶稣也宣告他有胜过魔鬼的权能(马太福音十二: 22-29 ),连被打击的鬼也承认这项事实,他们也称他是神的圣者和神的儿子(马可福音一: 24 、五: 7 ;路加福音四: 34 ),早期教会一致同意,教导“众天使,有权柄的和有能力的都服从了他”(彼得前书三: 22 ),在使徒行传九: 34 彼得对一位瘫子说: “ 以尼雅,耶稣基督医好你了。” 而他立刻就起来,此时,耶稣在天上仍是医治者,正如神。

  由此看来,圣经有力的提到耶稣对自己的宣称,以及别人对他的称号,都是只有神才配有的名字和头衔,有耶和华、神、阿拉法和俄梅戛、主、救主、君主、审判者、救赎者、主我们的义。他与神共享的名称还有光、磐石、丈夫、牧人、创造者、赐生命者、赦罪者和医治者。

  如果耶稣真是神,那么在他宣称这些只有神才能承受的名号同时,他也应拥有只有神才有的属性,他是否真是如此呢?圣经上也是这样教训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