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是主(林前十二3)。
這是基督教信仰獨一而無與倫比的重要信念,同時又是每一位真基督徒必須承認的第一個基要的信仰告白:「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一個人的整個生活形式、價值觀、言行舉止仍頑強地拒絕降服基督,不願以祂為主,卻自稱是一個真基督徒,這種說法簡直不值得浪費口舌去駁斥。無論從最早期的教會教父時期、歷經宗教改革時代,還有改教後至少超過三個半世紀來,這說法你在任何可信的基督教教義典籍或靈修作品中是找不到的。但如今,非主權(no-lordship)教義的影響力卻充斥在福音派當中,反映出現代傳福言運動之膚淺及靈性貧窮。這無疑也是福音派貧乏的主要原因之一。若將基督的主權從福音信息中挪除,你肯定會侵蝕這個信仰的核心。然而這正發生在今天的教會中!
耶穌的教導和事工,總是將尊祂為主這前提放在中心。當我們在這本書中探究祂在世上的生活和事工時,你就會很清晰地看到這個模式。祂從來沒有一次因為避諱而不宣告祂作為至高之主的權柄。無論是向門徒們、敵對者、及慕道者,祂都絕不降低無條件降服於祂的要求。因此,主耶穌所傳的真正福音是不能與祂是主這事實分割的信息。當耶穌呼召人來跟從祂,祂並非在找一群好伙伴或欣賞祂行神蹟的崇拜者,而是在呼召人對祂完全降服、毫不保留地尊祂為主。
來看幾個鑰詞
在中英文新約聖經裏最常翻譯為「主」的希臘文是kyrios。這個字是指一個帶著權力、所有權及無可質疑的命令權之人。另外一個同義字是despotēs(英文字 despot 〔暴君〕即從此字得來),指對其子民具有絕對權力的統治者。賀里斯(Murray J.Harris)教授說明這兩個字的差別如下:「Despotes 與kyrios 這兩個字的意思顯然是大致重疊的,兩者皆可譯為『主』或『主人』。若要區別它們的著重點,kyrios 表示『握有最高權力的主』、而 despotēs 表示『絕對的主』。」[1]
[1]Murray J. Harris, Slave of Christ: A New Testament Metaphor for Total Devotion to Christ (Downers Grove, Ill.: Apollos/ InterVarsity,1999), 112。
在新約聖經裏,這兩個字都用來指基督是至高的主。例如,在約翰福音十三章13節,耶穌以 kyrios這頭銜自稱:「你們稱呼我『夫子』,稱呼我『主』(kyrios),你們說的不錯,我本來是。」另外,由耶穌的弟弟所寫的猶大書,在第4節同時並用這二字:「因為有些人偷著進來,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罰的,是不虔誠的,將我們神的恩變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並且不認獨一的主宰(despotēs)、我們主(kyrios)耶穌基督。」
這兩個字都極端強而有力,是新約時代奴隸制度用詞,指一個主人握有對某人絕對的管轄權力-奴隸的主人。他的下人依法必須服從他的命令,不論願意與否,在法律上都必須服從。因此,有主(kyrios)或主宰(despotēs),就會有奴隸(doulos)。兩者是相互對應的。這就解釋為何主耶穌懷疑那些只在口頭上尊敬祂而不在生活上活出來的人:「你們為什麽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路六46)。
你也許認得doulos 這希臘字,因它是在新約聖經裏挺常見的字。這字和其衍生詞在新約聖經共出現過130次以上,常常用來描述作一個真正基督徒的意義。「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僕(doulos)。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七22~23)。
Doulos 這個字的意思毫不含糊,指明一個非常特定的概念。這概念縱然在我們的現代文化及人的天然思維看來是討厭的,但卻不能因此就緩和它,或者避而不提。在希臘文中,這字用來指一個最卑賤的奴隸,其主人有權迫使他服役而不必付任何薪資。換句話說,一個doulos是沒有任何地位、權利的人。根據基特爾(Kittel)編輯的《新約神學辭典》中的定義,doulos這個詞組是在描述一個奴隸的身份或心態。……其意思既一目瞭然又明確,根本無需舉例說明,或追溯這詞組的歷史。不同於它的同義字或詞組的是……它的著重點始終在於「以奴隸的身份服役」。因此,這裡所指的服役是沒有選擇餘地的,無論他是否喜歡,因為他身為奴隸,就必須服從另一個人的意願,就是他主人的意願。〔這個詞特別著重〕奴隸對主人的倚靠。[2]
[2]Karl Heinrich Rengstorf, “Δoûλoc,” in Gerhard Kittel and Gerhard Friedrich, eds., Geoffrey Bromiley, trans., 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ew Testament, 10 vols. (Grand Rapids: Eerdmans,1964),2:261。
不幸的是,現代中英文聖經讀者已長時間對這字的份量之重毫無所知,這是因為數世紀以來,聖經譯者們都偏向緩和這字的原本意思,將這字譯為「僕人」(servant)或「無薪給的僕人」(bond-servant),而不是「奴僕」。這情况已存在數百年,甚至在《欽定本》(King JamesVersion)之前就已如此。例如《日內瓦聖經》(GenevaBible),是清教徒時代最主要的聖經,也將doulos譯成「僕人」。賀里斯研究了二十種通行的英文版新約譯本,發現只有一本,是由顧斯庇翻譯的(E.J.Goodspeed,The NewTestament: An American Translation, 1923) ,始終如一地將 doulos譯成「奴僕」[3]。無疑地,這反映出我們的社會長久以來對過去實施蓄奴制度的不安,並且想到蓄奴所指涉的不人道精神[4]。
[3]Harris,Slave of Christ,17。
[4]一份引人入勝的討論見Edwin Yamauchi,“Slaves of God,”Journal of the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9, no. 1 (Winter 1966): 31-49。
關於早期英語聖經譯者們猶豫不決,不敢將 doulos 譯為「奴隸」,山内(Edwin Yamauchi)在其著作《Slaves of God》指出:在十三世紀末,「奴隸從西北歐洲消失……。所以,十七世紀的英國人-至少在那個世紀初-認識中的奴隸制度,不是熟悉的、公認的制度,而是遙遠的現象」(p.37)。他們觀念中的「僕人」,是由他們對農奴制的認識塑造的,在那種奴役中,勞工與他們工作的土地是密不可分的。他們對地主有應盡的義務,但只有在土地販賣後他們的服務才會跟著販賣掉。相反地,「奴隸」令他們想起「一種極端的情形,是被腳鐐限制的囚徒」(p.37),所以,他們無疑想要避免這個意象本身固有的殘忍含意。但是,這麽做的時候,他們卻不知不覺地減弱了聖經真正用詞的力度。借用山內的話說:「如果我們記得『奴隸制度』對於古人的意思,不是它對於我們或十七世紀理論家的意思,就會增加我們對新約聖經中許多經文的理解」(p.37)。
雖有此慮,但事奉和奴隸制度畢竟不是同一回事。極可惜的是,這麽久以來,doulos 這字的意思要表達的力道在英文譯本中一直被掩藏住了。
希臘文中,含意為「僕人」的字至少有六個,doulos卻不在其中。例如:diakonos(英文的「執事」〔deacon〕就從此字得來)的意思是「僕人」。Oiketēs是在家中幫傭的人。Pais是指跑腿的男僮。Hypēretēs(通常譯為「差役」)字面的意思是指在大船艙底層划槳的苦力僕人。Leitourgos(通常譯為「僕役」)是指主持某種宗教儀式的人。Therapōn 在希伯來書三章5節用來指摩西(「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是對某高職位的敬稱。另外還有幾個特定的希臘字用來指各樣的服務,但都遠比 doulos高尚可敬。
Doulos 恰恰是指奴僕,就這麽簡單明確,絕不是一個含糊其詞或不確定的詞語。它指一個人缺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其存在的意義就是為他人服務。「在此制度下,人身自由被撇在一邊,完全以他人的意志為優先。」[5]無論願意與否,奴隸都必須完全、徹底聽命於更高權柄的控制和指示-奴隸制度,不是自行決定要不要服務!
[5]同上。
例如:在馬太福音六章24節,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作兩個主人的奴僕」(《呂振中譯本》),這個譯法雖較強烈,卻比多數譯本的譯法「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更貼切。一個身兼二職的雇員,可以同時事奉兩個主人。但doulos 這字和其衍生字,不光指工作本身,更在強調其奴隸身份。
正如賀里斯指出的:「一個僕人是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而奴隸是屬於他人的。這兩者之間的分別是很重要的[6]。兩者相差很大。聖經不斷重複強調基督徒屬於後者:「豈不知……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林前六19~20)。我們有一位買贖的主(彼後二1)。更明確地說,我們是神以基督的寶血買來的(啟五9)。這正是成為基督徒的真義所在:「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羅十四7~9)。
[6]Harris, Slave of Christ,18。
為何用這麽討人厭的觀念呢?
奴僕這字眼在人腦海中引起太多負面印象和強烈情緒,以致我們直覺地要避開它。我們或許因此能理解為何聖經譯者總傾向軟化doulos 這字的含意吧。不久前,我在北卡州一個牧師大會中講到這題目,在信息後的問題解答時間,有一位說話溫和的黑人牧師站起來。他輕聲、真誠地問說:「我明知奴隸制度是我們一段羞辱的歷史,當如何告訴我的會友,說他們是基督的奴僕呢?」
當然了,這位牧師只不過是道出每個牧者和忠實的基督徒們共同的心聲罷了,這是處於現代的文化下要毫不妥協地傳講福音時必須面對的兩難問題。我們所傳的福音信息本質上就冒犯人的智慧(林前一22~31;林後四5)。奴僕這字眼對每一個腦筋正常的人都代表著羞辱。比起那些祖先不是奴隸或不曾蓄奴過的人,一個三、四代之前的祖先曾作過奴隸的黑人,也許對奴隸這詞的厭惡感更敏銳些。其實不論來自甚麽背景,成為一個奴僕都不是吸引人(或被尊敬)的志向。尤其是對現今西方的文明人,這觀念簡直不可想像-耶穌竟然要求人如奴隸般順服祂的主權!然而那不應成為我們忽視或避而不談它的藉口,因聖經已非常清楚地教導我們必須尊基督為主。
我們千萬不要忘記:即使在第一世紀,奴隸制也沒有任何迷人之處,但卻是當時羅馬社會既存的事實,完全合法、通行,也很少受到挑戰。並非所有的奴隸都被虐待,但很多奴隸確曾如此。羅馬人更以毫不留情、殘酷地對待奴隸而聞名。要如何被對待,奴隸本身絲毫沒有選擇餘地。因此,雖然奴隸制廣泛地被視作社經結構必要的部分,一想到作奴隸,仍是人人唾棄,誰都不願作他人的doulos。
照此理,耶穌將門徒職分描繪為奴隸,在當時正像今天一樣不受歡迎,也不被認為有此必要。事實上,在耶穌時代,大多數人就因太熟悉奴隸的真實慘狀,他們心中對於耶穌要求人捨己、絕對降服祂的主權,必然比我們更加印象鮮明。當祂告訴猶太地和加利利的人跟隨祂的代價時,祂肯定不是在以人的自尊為訴求,或使作門徒這事聽來似乎很誘人。他們遠比我們清楚,祂呼召人作門徒的地位有多卑下。事實上,早期教會裏有許多人就是奴隸。也就是因為這個原因,在多處使徒書信裏,才教導為奴的信徒當如何行事為人,好反映出基督的品格和聖潔(弗六 5~8;西三22;提前六1~2;多二9~10;彼前二18~21)。
使人愉悅之福音的弊病
基督徒是奴隸,基督是主,這觀念幾乎完全從現代福音派的字典中消失了。不僅因奴隸是政治上不當的字眼,我們這一代還非常熱衷追求自由和自我實現。現代和後現代人都渴望個人的自主獨立,加上教會逐漸世俗化,雖然聖經清楚地教導我們必須尊祂為絕對的主和主宰,這在福音派人士的意識當中卻遺失了。有關得救的信心和基督徒的門徒職分,我們這代的教會已經將之減低至不經深思(但政治性較正確)的陳腔濫調:「只需和耶穌建立個人關系。」這詞的模糊性正反映福音派人士在過去數十年來(不當地)處理福音所造成的破壞和混淆:以為基督可以僅僅是人的密友,但不是主。
那正是整個非主權信息的重點:此時此地你就能擁有耶穌為救主、朋友,至於是否要順服祂的主權,可等以後再決定。再沒有比這更災難性地扭曲作基督徒的真義了。我們記得主在最早呼召的十二使徒之中,只有一個是只願被看作耶穌的「朋友」,卻從沒真正降服於祂、尊祂為主和主宰的,那人就是猶大。當耶穌在世上事奉時,很多人(也包括撒但)都宣稱和祂有某種所謂的「個人關係」,但卻從沒降服、尊祂為主。但我們不久就會看到,只有真正遵行祂旨意的才是祂的朋友(約十五14)。
假如當初隨便提出這念頭的人能體會到 doulos的含意,以及它和kyrios的必然關連性,強調基督的主權就不會引起如此重大的爭議,而非主權的教義應遭到難以克服的障礙才是。事實上,假如過去幾代的基督徒能持守作為基督奴僕的根本意義,近代福音派的很多偏差就不會產生了。
思考一下這個真理對比於各種所謂之「成功福音」的說法:有些人宣稱基督徒有大能力去創造健康、財富及物質上的成就;或以市場導向的教會增長哲學——承諾人可以供應他們一切的需要,獲得個人的滿足,作為信耶穌的動機;或以保證「活出美好」(Your Best Life Now)的招牌作幌子來招徠;或者抱持後現代的觀念,以為真理是由自已來定義的。所有這些論調都和聖經原則不合,聖經的原則是:基督徒是基督的奴隸,本該完全降服主基督的旨意。
我們應該讓聖經自己說明,是我們勇敢面對這個困難的真理的時候了。要作真門徒,成為基督的奴僕並不是小事一樁。不能僅僅將它當成象徵或比喻性的文字,不照字面的意思理解。這正是主耶穌親口定義的「個人關係」,是真正跟隨祂的人必須和祂建立的(約十二26,十五20)。整本新約聖經都一再地強調這個事實。新約聖經使徒書信的好幾位作者都自承是基督的奴隸,其重要性就可見一斑(羅一1;腓一1;多一1;雅一1;彼後一1;猶1;啟一1)。使徒教會時代的真門徒完全瞭解這個真理。因為,如果所有的使徒都承認他們是基督的奴隸,那些受使徒們監督牧養的人也必是基督的奴隸了。
事實上,聖經論及我們的得蒙救贖時,最強調的特色正是奴隸的概念。我們是被揀選的(弗一4~5;彼前一1,二9);被買贖來的(多前六20,七23);被主擁有的(羅十四7~9;林前六19;多二14);徹底順命的奴僕(徒五29;羅六16~19;腓二5~8);一切所需用的都完全仰賴主(林後九8~11;腓四19)。我們最終必須向神交賬(羅十四12);按本身所行的受審判(林後五10);以及被神管教或獎賞(來十二5~11;林前三14)。以上皆是作奴隸的不可或缺的要素。
耶穌怎麽說的?
耶穌自己在新約聖經裏首先引入奴隸的隱喻。祂經常指出奴隸和作門徒的直接關連性。例如,在馬太福音十章24~25節,祂說:「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僕人不能高過主人。學生和先生一樣,僕人和主人一樣,也就罷了。」祂所說的各種比喻中,將奴隸當成作門徒的象徵比比皆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21節的話,應是每個真基督徒在生命終結時希望能聽見的:「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
耶穌總是以這詞來描述真門徒,絕不試圖為取悅罪人的世俗化思想而調整這信息。祂的傳道和私下對話皆以單刀直入著稱。祂告訴人作門徒的代價,從未曾使用軟化、愚蠢、輕鬆、掩飾、打折扣、輕描淡寫和令人高枕無憂的話語。
祂一丁點也不想鼓勵那些單為食物和神蹟而來跟隨祂的人,反倒竭盡所能去嚇跑他們(約六章)。祂只呼召心靈破碎的人,就是那些厭惡罪、體會自己無力自救、且因此甘願抛下一切作祂門徒的人(路五32,十四33)。祂從未閉口不說跟隨祂的代價。和今天許多教會領袖的主張正好相反,祂並非只告訴已信的人這些嚴厲的話。無論是向未信的群眾(路十四25~35)、或是那些已宣告無論何處都願跟隨的人(路九57~58),祂都是如此。有時祂的話聽來幾乎是試圖趕走愈多人愈好。事實也正是如此,祂的確趕走大群僅是好奇和半調子的愛慕者(約六66~67)。
耶穌要求人完全捨己、絕對順服、隨時為祂捨命。祂又呼召人放下一切常人優先考慮的人事物,包括家庭、朋友、個人計劃、抱負及這世界上的其他一切。他們整個生命都義無反顧地置於祂那完全、毫無商榷餘地的權柄下。這就是祂的要求,那些想作祂門徒卻不接受此要求的人,最後總會離開走了(路九59~62)。
不僅是奴僕,亦是朋友
耶穌要求人絕對順服,主要是根據我們前面已簡短提過的經文,就是約翰福音十五章14~15節:「你們若是遵行我所吩咐的,就是我的朋友了。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
首先,我們要注意這段經文是以順服作為必要的前提。主人的吩咐,門徒就應遵守。耶穌是他們的主人,而他們是有責任遵從祂吩咐的奴僕。耶穌有絕對的權柄管轄他們,而他們也定意順服,否則就不是祂的朋友了。
有一重點是我們必須瞭解的:耶穌並不是說順服使人成為祂的朋友,好像人可藉服務賺得祂的稱許似的。祂乃是在說,要證明一個人是祂的朋友,順服是唯一的憑證。因此,絕對遵守祂所吩咐的,本是天經地義的事,又是愛祂的結果,也是真正使人得救之信心的明證。我們可以再次推論,人若不遵守耶穌所吩咐的,根本就不能算是祂的朋友了。祂是在盡可能清楚地描述一個主人和奴僕之間的關係。
但祂為何又說:「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我乃稱你們為朋友」呢?難道祂是在說,從現在起他們有如親密的伙伴,而不再是以絕對權柄和順服主導的主人-奴僕的關係?那句話真是在否認整個奴僕的隱喻嗎?
絕不是!我們必須看上下文。第一,祂已先說,祂曾稱他們為奴僕-他們不折不扣就是 douloi,而祂是kyrios。照定義來看,這種關係是不能更改的。所以,在15節祂是表示,他們是祂的朋友、同時也是奴僕。祂也清楚分辨奴僕和朋友的區別:「僕人不知道主人所作的事。」換句話說,主人既不必解釋或給任何理由;無論瞭解與否,一個奴僕都必須絕對、毫不遲疑地順從主人。
耶穌向門徒毫不隱瞞任何事,祂要作的都明白告訴他們:「因我從我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15節)。因此,他們不僅是奴僕,亦是祂的朋友,曉得祂的想法和目的(參:林前二16)。同理,君王也會在他的下屬中有他所信任的朋友,他能向他們透露他的個人私事,然而他們仍是他的下屬。一個下屬和主人或主宰者的友誼,並不抹煞掉後者固有的權柄。
在羅馬帝國時期,介於主人、奴僕之間的友誼不是沒聽過(參:門15~17),但是非常少。兩者之間的敵對是可想而知的。賀里斯曾引述一個拉丁語格言說:「人擁有多少奴僕也就有多少敵人。」[7]主耶穌卻推翻這個格言。祂將門徒帶進親密的友誼圈裏,以愛使奴僕成為朋友。
[7]同上,145-46。
這份愛當然是彼此相互的,但身份地位卻不是;祂仍是主,他們也還是祂的 douloi。換句話說,就朋友而言,他們並不是祂同輩般的「哥兒們」。祂仍舊是他們的主,他們完全屬祂。再次引用賀里斯所言:
我們應注意到,雖然耶穌稱順服祂的門徒為朋友,門徒卻不因此有權稱祂為朋友。在舊約聖經中,亞伯拉罕(代下二十7;賽四十一8)被稱為神的朋友,因此,雅各不是說「神被稱為亞伯拉罕的朋友」,而是說他(亞伯拉罕)被「稱為神的朋友」(雅二23)。當然,這並不是說神或耶穌不友善,只是我們必須記牢,祂是永遠配得順服的主,而不是同事或哥兒們。[8]
[8]同上,145。
因此,門徒們作為祂的朋友,也同時在愛中完全獻給主,仍是甘心順服的奴僕。
同樣的道理,基督被父神所深愛,而甘心成為奴僕。祂完全、無條件地順服父神,正是我們效法的榜樣: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祂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虚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二5~8)。
為奴與真自由
因此,我們要正確認識到,福音就是邀請人來作奴僕。當我們呼召人來相信基督時,必須效法耶穌一樣強調這個事實。一方面,福音是釋放人脫離罪的俘虜,也是掙脫罪惡權勢的捆綁。另一方面,卻是蒙召作完全不一樣的奴僕:「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羅六18)。又如使徒彼得所言:「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總要作神的僕人」(彼前二16)。
這兩個事實同等重要。一方面,作為基督的奴僕擁有榮耀的自由,因為「天父的兒子若叫你們自由,你們就真自由了」(約八36)。另一方面,真實跟隨基督就表示個人自主的結束。事實告訴我們,人以為自己能完全掌握一切,最後全是幻影罷了。人自以為的自由不過是「不被義約束」(羅六20),而那其實就是被罪捆綁,後果是死亡和毀滅。我們若真要獲得釋放脫離罪和其惡果,所需要的不是個人的獨立自主,而是不一樣的捆綁:徹底降服在基督的主權下。
換個說法,人人都在服事某個主,我們全都是作別人的奴僕,沒有人是真正完全自立自主的。如使徒保羅所寫的: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嗎?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感謝神,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就作了義的奴僕。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以至於不法;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因為你們作罪之奴僕的時候,就不被義約束了(羅六16~20)。
任何信息若曲解或否認這個真理,就不算是福音。耶穌傳給人類的福音就是,呼召罪人放下自恃,否認自我,違反己意,捨棄一切權利,好被主真正擁有和管治。當承認耶穌是主(Kyrios),我們就自動地承認是祂的奴僕(douloi)。
從實行的角度來說,這個真理是甚麽意思呢?
借用山內的話說:
它意味著我們一直都是被俘、被擊敗、被奴役的,但現在突然發現俘虜我們的竟然是充滿了慈愛、憐憫。而且作祂的奴僕既不被惡待、也不覺卑屈,「你們所受的不是奴僕的心,仍舊害怕;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羅八15)。我們雖降卑為奴僕,卻無損人格或貶低身份。……我們從此被提升,有份於天上的服事,被賦予更高超的性情。 ……(這也)提醒我們,為了將我們從另一個主人贖出而付出的昂貴代價。買贖我們的代價,既不是所有富麗堂皇宮殿的價值總和,亦不是因我們好看的外表,更不是因我們有甚麽了不起的本領。相反地,我們一點也不可愛,一無長處,心存叛逆,但是主以祂自己的寶血買贖了我們。
因此,我們既是被基督買贖,就是完全屬於祂了。[9] [9]Yamauchi,"Slaves of God,”48-49。
至此,不可能再有其他的說法了。 若為了吸引那些景仰耶穌但不準備服事祂的人而調整信息,也是不合法的。
耶穌自己也從不迎合那種口味。祂不是在尋找景仰祂的人,而是呼召跟隨祂的人,不是草率的跟隨者,乃是奴僕。就是因為這個緣故,祂才要求門徒絕對順服。假如不願無條件地順服,祂根本就不鼓勵他們來跟隨祂。
因此,祂坦白直接地宣告祂的主權,清楚地表明,若有人真心相信祂,必先承認自己是罪人,發自內心無條件地順服。也因此,使人得救的信心就類似一個奴僕的心態。那是一種榮耀的順服,每一個真信徒的心,都以作基督的奴僕為至上的喜樂。但若挪去了順服的心態,任何其他對基督再崇高的「佩服」也根本還不是真信心呢!對於使人得救的信心而言,完全降服基督的主權是那樣重要,故此,強調祂的主權,即是真福音的一個絕對必要的部份。
當我們留心看過,耶穌一生事奉和公開講道的最重要部分,你會清晰看到,祂一貫都將祂的主權當作重要的主題。這主題主導了祂多數的公開講道和教導,也是祂所講比喻常見的主旨;又是祂在解釋大部份教義時的基本要點。因此,這主題是救贖故事的一貫概念,是得贖之人的樂歌,也是人為何需要福音的首要理由:「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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