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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今日的福音:好消息或壞消息?
2. 問題的關鍵所在

   請留意聽聽現今一般傳福音的用詞。你會常聽到人傳福音時用下列的詞句來呼召罪人,如:「接受耶穌基督成為你個人的救主」「請求耶穌進入你心中」「邀請基督進入你的生命中」、或「向基督決志」。你可能已經聽慣了這些話,但當你瞭解到,原來這些詞句並不是根據聖經的話,會使你嚇一跳。這些詞句乃是被稀釋過了的福音的產品,而非主耶穌所傳的福音。

   耶穌所宣講的福音是呼召人來成為門徒,呼召人在跟隨祂時徹底順服祂,而不只是邀請你決志或以一個決志禱告來禱告。主耶穌的信息釋放人脫離罪的捆綁,但也同時質問和譴責假冒為善。祂的信息應許悔改的罪人可以得著永生和赦罪,但也同時譴責那些徒有外表宗教形式、生活卻缺乏真正的義的人。祂的信息要罪人注意,他們必須脫離罪惡而去順從神的義。祂的信息實在是大好的信息,但絕非只是一套「簡單相信論」(easy-believism)。

   我們的主在講永生時,必然同時警告那些可能對救恩漫不經心的人。祂教導說,跟從祂的代價極高,且路是窄的,只有少數人找到。祂說:將有很多稱呼祂為主的人會被拒絕在天國門外(參:太七13~23)。

   就一般而論,今天的傳福音卻忽略了這些警告。對於甚麽是「使人得救的信心」,一般主流的觀點愈來愈寬鬆而膚淺,同時他們在講道與作見證時對基督的描繪也是模糊不清的。任何一個聲稱自己為基督徒的,不管他的行為有否顯出對基督的委身,都能被福音派人士欣然接納他對這信仰的表白。幾年前,新聞媒體曾報導幾則令人慨嘆的消息。一個惡名昭彰的色情作品出版者,雖自稱已「重生」得救,卻不斷出版最骯髒、污穢的色情刊物。一個知名的體壇人物表白自己信奉基督、且又在眾目睽睽的公開儀式下受洗,卻在幾個星期後被控強暴罪,且後來被判為有罪。

   又有一個知名人士自稱為基督徒,卻以生活的放蕩淫逸著稱。使我擔憂的是,有很多基督徒堅稱這些人士真是重生了,他們應該被所有教會接納為真正的信徒。

   背棄耶穌的福音

   有部份福音派人士甚至提出這樣的教義,說,歸向基督並「不包括任何心靈的委身。」[1]對於福音抱持這種觀點的人教導人說:聖經應許任何人,只要相信關於基督的事實就能得到永生。根本不需要轉離罪,不必有生命改變的結果、不需有委身,甚至不必有向基督主權降服的意願。[2]他們宣稱這些東西等於人的行為,因此會敗壞神的恩典,且和信心毫無關連。

   [1]Zane C. Hodges,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ón Viva, 1981),14。
   [2]Charles C.Ryrie, 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 (Chicago:Moody Press,1969),169-170。

   如此想法導致對救恩有缺陷、不完全的教導。只講「稱義」卻沒有要求「成聖」,他們給教會帶來大災難式的影響。信徒群體當中充斥著一大群人,是被這套鼓勵膚淺、無效的信心所引進來的。有很多人誠摯地相信自己得救了,但生活中卻完全沒有結出任何可以證實的果子。

   耶穌曾嚴肅地警告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妳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太七21~23)。這裏很清楚地說到:過去的經歷-甚至是講道、趕鬼、行神蹟異能-如果沒有順服的生命,仍不能看作得救的憑據。

   我們的主不只是講到某些小群的信徒而已。到那日將有「許多」人站在主前,驚訝地發現他們被拒在天國門外。

   我擔心:今天有許多坐滿在主流福音派教會的人,會因為不遵從天父的旨意而和那些人一樣被拒門外。

   現代的基督徒已被洗腦,習慣於相信,由於他們背誦了一些禱告詞、在決志表上簽名信主、走到教堂的講台前決志,或有其他的經歷,他們就算得救了,且永不應質疑他們的救恩。我曾參加過一些佈道訓練的講習,在那裏受訓的陪談員都被教導,要告訴「決志信主的人」說,任何懷疑自己得救與否的念頭都是出自撒但,要極力排斥。一種相當普遍的錯覺,以為任何人若質疑自己得救與否,就等於挑戰神話語的純正。

   多誤導人的想法呀!聖經鼓勵我們要省察自己是否出於信心(林後十三5)。彼得說:「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彼後一10)。我們理當省察自己的生活和評估所結的果子,因為「凡樹木看果子,就可以認出它來」(路六44)。

   聖經很清楚地教導說,神的工作顯在人生活中的證據就是行為的改變(約壹三10)。凡不能導致人過公義生活的信心都是死的,不能救人(雅二14~17)[3]。自稱為基督徒卻完全不結出真實公義果子的人,將會發現他們所謂救恩的確據根本沒有聖經的根據(約壹二4)。

   [3]雅各以修辭疑問句問道:「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麽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二14)。有一派當代神學家似乎答說「能」。參考 Hodges,The Gospel Under Siege, 19-33。

   然而,雅各的信息顯然很清楚。甚至連鬼魔也有足夠的信心,能了解基本的事實(19節)。但那不是得救的信心。「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沒有用的」(20節,《新譯本》),且「信心沒有行為也是死的」(26節)。把這三節放在一起來看,我們必能得出一個結論:這是在描寫無益的信心,而不是曾一度是活的、現在死了的信心(更詳細的討論看十八章,註5)。

   真正的救恩不僅是稱義。它不能離開重生、成聖、和最後的得榮耀而單獨存在。救恩是神的工,使我們藉以「效法祂兒子的模樣」(羅八29;參:十三11)。真正的確據是看到聖靈改變的工作顯在人的身上,不是依附在某些經驗
的記憶而已。

   一些歷史背景

   在研究耶穌的福音時,我們不能太注重某些學術性的神學系統,或特定神學家對於某一教義所持的觀點。然而,為要瞭解我們所談的問題,我們有必要來看看現代人對於福音的觀點是如何演變的。

   二十世紀以前,沒有任何一個嚴謹的神學家會抱持這樣的觀念:可能有人得救了,但在生活方式、行為上卻看不見重生的果效[4]。在1918年,神學家薛弗爾發表《屬靈的人》(He That Is Spiritual)一書,在這本書裏面,他根據哥林多前書二章15節~三章3節的觀念,清楚地把基督徒分成二類:屬肉體的和屬靈的。他說:「『屬肉體的』基督徒……其特點是他們和未得救的人『行』在同一層面上。」[5]對於薛弗爾博士當代的基督徒而言,此種說法是前所未聞的[6]。但此看法卻成為今天大多數教會教導的中心前提。薛弗爾博士對於屬靈的教導、和其他方面的教導,已成為以一種全新的方法看待福音的基礎。因此,我們必須較仔細來研判他所教導的。

   [4]看附錄一,<使徒們所傳的福音>,綜觀歷史上教會對信心與行為之關係的瞭解。
   [5]Lewis Sperry Chafer, He That Is Spiritual, rev. ed. (Grand Rapids: Zondervan,1967),21。
   [6](Benjamin B. Warfield, review in The Princeton Theological Review [April 1919],322-27)。

   薛弗爾這本書第一次出版時引起極大的爭議,那些受時代主義神學訓練的人得知這一點也許會感到意外。在一篇毫不留情的評論中,華腓德(B.B.Warfield)針對薛弗爾的基本命題來討論這個問題。他不否認基督徒會依肉體行事這個明顯的事實,但堅決反對將屬肉體的生活分類為屬靈生命的另一個情況。

   他提出一些很中肯的論點:
   這種教導和普遍所瞭解的「第二次祝福」(second blessing)、「第二次恩典的工作」(a second work of
grace)、「更高層次的生命」(the higher life)的教義並無不同……。

   基督徒肉體的遺跡部份並不構成他的特質。他乃是在聖靈裏、且行在聖靈裏,無論腳步多麽蹣跚;而且所有的(而不只是部分的)基督徒都有這個偉大的應許,「罪必不能作你們的主」,且加上這個寶貴的確據,「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人若相信耶穌基督,就在恩典之下,他整個人生的道路都由恩典決定,無論過程和結果都一樣。因此,既被預先定下效法神兒子的模樣,他就必定會效法基督的模樣。神自己會看管成全,使他不僅蒙召、稱義,也得著榮耀。你也許會看到基督徒處在這個過程的不同階段中,因為這是我們每個人都必須經過的過程;但你絕不會發現有人不照著神自己美好的時候及旨意通過每個階段。沒有所謂的二種基督徒這回事,我們都在朝向一個我們每人都必須去、也都必會到達的目標前進,雖然每個基督徒都可能處於這道路的不同階段中。

   薛弗爾將基督徒二分為屬肉體的和屬靈的,華腓德博士認為:他是在模仿「更高層次生命導師所用的專門術語」[7],主張較高層次得勝的生活只有抓住信心的基督徒才能得到。薛弗爾把信徒分成兩類,這種觀念無疑是他偏好「時代主義」(dispensationalism)的一個令人遺憾的結果。從這一個典型的例子,我們可看到時代主義的方法有可能過於離譜了。

   [7]同上,322。

   時代主義是瞭解神在各時代的計劃的一個神學系統,基本上是正確的。它主要內容是認識到:神對以色列的計劃,不會被神對教會的計劃所取代或吞掉了。以色列和教會是二個分開的實體,而當主耶穌將來以彌賽亞身份在地上掌權時,神將會恢復以色列國。我同意且肯定這個教義。因為它源自始終忠實地照字面來解釋聖經(同時也兼顧聖經中使用隱喻的合理性)。就這點來說,我也自認為是傳統的前千禧年時代主義者(premillennial dispensationalist)[8]。

   [8]關於聖經中之時代主義的定義,看 Charles C. Ryrie, Dispen-sationalism Today (Chicago: Moody Press,1965),43-44。

   薛弗爾博士是時代主義早期的一個活躍而能言善道的代言人,他的教導幫助這個運動擬定了方向圖。他本身非常優秀,天生具有犀利的分析頭腦和清晰的表達能力。傳統時代主義的系統方法論有大部份來自於他的貢獻。

   然而,時代主義者傾向於分割真理,甚至作出不符合聖經的區分。因為過於執著要把相關的真理加以分類和對比,促使某些時代主義者在閘釋以色列和教會的區別時,超過了合理的範疇。他們之中許多人也將得救和作門徒、教會和國度、基督的講道和使徒的信息、信心和悔改、以及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涇渭分明地割成各不相干的。

   特別是將「律法時代」和「恩典時代」切割開來,對時代主義神學造成巨大的破壞,且引起對救恩教義的混亂。將律法和恩典分別開來,當然有其重要性。但薛弗爾的結論顯然是說,對任何時代而言,律法和恩典在神的計劃中都是相互排斥的[9];這是錯誤的。事實上,律法和恩典二者在每個時代中都是神的計劃之部分。最重要的真理應是:救恩總是本乎恩,也因著信,而不是藉著行律法而來(加二16)。很清楚地,甚至連舊約時代的聖徒,無論是在摩西律法之前或之下,也都是本乎恩、因著信而得救的(羅四3、6~8、16)。同樣清楚地,在新約時代的聖徒也有律法要遵守(加六2;林前七19,九21)。這並不是將律法和恩典「漫不經心地相混」[10],如薛弗爾所暗示的。這是聖經最基本的真理。

   [9](Lewis Sperry Chafer, Grac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22],124)。
   [10]同上。值得注意的是,《新司可福串珠聖經》(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遠比薛弗爾更看重律法在恩典時代的重要性和其職事(New York:Oxford,1967),3,1254。

   薛弗爾寫道:
   至於神治理的特性,十字架前的時代和基督再來後的時代,兩者代表純律法的運用;而介於這兩個時代之間的時期則代表純恩典的運用。因此,必須防止漫不經心地將這些重要時代的特徵相混,以免遺失神和人之間不同關系最重要的區分,模糊了我們對基督受死和祂的再來之真實動力的理解。

   薛弗爾對整本聖經的觀點有他獨特的色彩,因為他想要嚴格區分「純恩典」時代(教會時期)和二個「純律法」時代(摩西時代和千禧年國度),他認為前者是介於後面兩個時期之間[11]。例如,他說,登山寶訓是「國度的福音」,「君王的宣言」[12]。他相信登山寶訓的目的乃為宣告「〔千禧年〕國度必要的特質。」他認為這是律法,而非恩典,因此下結論說它和救恩或恩典毫無關系。他又寫道:「(登山寶訓)這樣完全沒有提到現今這恩典時代的特點,這事實是值得我們謹慎評估的。」[13]

   [11]Chafer, Grace,124。
   [12]同上,138。
   [13]同上,139。將之與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的說法相比較,後者說:「登山寶訓不是律法,而是福音。」引用於史托德著,潘蘇齊冰等譯,《基督教文化的挑戰》(香港:宣道,1992),31頁=John R. W. Scott, Christian Counter-Culture (Downers Grove, Ill.: Inter Varsity,1978),37。

   其他時代主義作家的確認真考慮了這種看法,且以更明確的詞句來表明薛弗爾所暗示的-即登山寶訓的教導「不應該用在基督徒身上,卻只適用在律法之下的人,因此,必須用在別的時代,而非現今。」[14]這種可悲的釋經學以不同程度廣泛應用於主在世上的教導,削弱了福音書的信息。[15]

   [14]Clarence Larkin, Dispensational Truth (Philadephia: Larkin,1918),87。
   [15]「今世的信徒」(Ryrie,Dispensationalism Today,109)。

   難怪這種系統發展出來的佈道信息和耶穌所傳的福音有如天壤之別。如果我們一開始就假定基督的信息大多是為未來的時代而傳的,那為何我們所傳的福音應該和祂所講的相同呢?

   但這個假定是危險且站不住腳的。耶穌來傳講的信息,不是要等到大災難或千禧年時才生效的。祂來了,是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祂來了,為要呼召罪人悔改(太九13)。祂來了,是要叫世人可以因祂得救(約三17)。祂宣告的是使人得救的福音,而不是為未來某時代宣告甚麽宣言。祂的福音就是我們唯一所要傳的福音。

   賴金的書和圖表今天還在出版,且被很多時化主義者使用。他曾指出:主禱文中這句「願妳的國降臨」,就證明這禱告只是「為那些將來活在『大災難期』的人」而說的。他這個結論是毫無根據的。對今天活著的人,就是在大災難之前的人而言,神的國也是還未降臨的。

   這裡必須指出,有很多時代主義者討厭別人批評他們將登山寶訓和耶穌的其他教訓貶推到未來的時代。大部份時代主義者會說:他們認為登出寶訓可以應用在教會時代;但他們仍然不同意其主要的教訓是給所有基督徒的。雷歷博士甚至曾寫了一篇感情激動的文章來反擊這個批評,但也無法接受登山寶訓為今世的真理。他長篇大論地為傳統時代主義者對登山寶訓的觀點辯護,最後作此結論說:登山寶訓無法「主要而完全地」應用於「今世的信徒」。然而,事實上,登山寶訓教導的每個細節都在使徒書信中重複提到。

   錯謬地傳講神的話

   讓我們較仔細地來看看時代主義者一貫的傾向,就是將相關或類似的真理做出毫無根據的對比。沒錯,我們應該要小心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後二15)。但也有可能做過頭了。有些時代主義者因過度熱衷於使用二分法,已經對福音造成了許多令人遺憾的曲解。

   舉個例子,耶穌既是救主,也是主(路二11),任何一個真正的信徒都絕不會有任何異議。「救主」和「主」雖是不同的職任,但我們要小心,絕不可弄到把基督分開成二個的地步(參:林前一13)。然而時代主義陣營卻大力提倡教導說,人可能在拒絕基督是主的情況下,而仍接受祂為救主。

   真的就是有人要我們相信:救恩的標準只在接受耶穌為救主,而不必以祂為主來順服祂。令人難以置信的是,他們竟宣稱其他的教導等於假福音,「因為它在不知不覺中將行為添加到神的話所陳明的清楚而簡單的條件上。」[16]他們就給他們反對的教導貼上「主權救恩」(Lordship Salvation)的標籤。

   [16]Livingston Blauvelt, Jr.,"Does the Bible Teach Lordship Salvation?”Bibliotheca Sacra (January-March 1986),37。

   一個稱「主權救恩」為異端的人將之定義如下:「這種觀點認為,一個人若要得救,就必須相信耶穌基督是那將他從罪惡中拯救出來的救主,且必須委身基督為生命的主,順服祂至高無上的主權。」[17]

   [17]同上。

   使人震驚的是,竟有人把這個真理稱為不合乎聖經或異端。然而,愈來愈多人居然異口同聲地贊同這樣的指責。他們聲稱承認基督的主權是屬於人的行為。這種錯誤的概念更被無數討論關於人如何「使耶穌基督為生命之主」的著作所支持。[18]

   [18]同上,38。

   我們不是「使」基督為主;祂是主!凡不接受祂是主的人就犯了拒絕祂的罪。拒絕祂至高主權的「信」其實是不信。相反地,承認祂的主權,正如悔改(參:提後二25)和信心本身(參:弗二8~9),並不是人的行為。事實上,降服於基督是神所產生之使人得救的信心重要的一面,而非外加在信心上面的。

   在整本聖經中,最清楚講到救恩的二處經文都強調耶穌的主權:「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和「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羅十9)[19]

   [19]有些時代主義者將羅馬書十章9~10節侷限於應用在不信的猶太人。沒錯,羅馬書九~十一章討論的問題,是以色列拒絕彌賽亞、和以色列國在神永恒計劃中的地位。但是,這些經文在救恩論上的重要意義不當只限於用在以色列人,因為12~13節說:「猶太人和希臘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切求告祂的人。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

   彼得在五旬節的講道以此總結說:
   「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祂為主為基督了」(徒二36)。救恩的應許從沒有給予那些拒絕承認基督主權的人。因此,若非「主權」的救恩,就無救恩可言。[20]

   [20]我並不喜歡「主權救恩」這名詞。這是那些想要把順服基督的觀念從呼召人得救的信心刪除掉的人杜撰出來的。且這名詞暗示耶穌的主權是錯誤地添加在福音之上的。然而,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主權救恩」純粹是合乎聖經以及歷代福音派的救恩神學。我在此書用這個詞只是為論述之故。

   反對主權救恩的人長篇大論地宣稱說,這幾節經文中的「主」並不是指「主人」,而是指祂的神性[21]。就算我們接受這個論點,那只是更加證實,當人為了救恩而來到基督這裏,必須承認祂是神。若然,那就比承認祂是「主」的要求更嚴格了。

   [21]同上,38~41。也可參考 G.Michael Cocoris,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 (Dallas: Redención Viva, 1983),13-15。

   事實上,在所有這些經文中,「主」的確指「神」。更正確地說,應指「掌權的神」[22],而這反而更加支持主權救恩的論據。若帶著真信心接受救恩,且誠心相信耶穌是永恆、全能、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神,就沒有任何人會故意拒絕祂的權柄。真信心並不是嘴唇的事奉而已。我們的主也斷然譴責那些只以嘴唇而沒有以生活來敬拜祂的人(太十五7~9)。任何人若不照著祂的真實身分-萬有之主-來接受祂,祂就不是那個人的救主(徒十36)。

   [22]要正確地瞭解任何聖經詞語都必須依賴其語源、上下文和歷史背景。從語言學上來說,kurios來自一個希臘文字根,意思是「統治、主權、或權力」。若依上下文來說,根據彼得在使徒行傳二章36節對kurios的用法,我們要特別注意34~35節是引自詩篇一一O篇,詩篇一一O篇是關於統治和掌權的彌賽亞詩篇(「你要在你仇敵中掌權」,一一O2)。彼得並不是說:「神已經使祂為……神;」他乃在斷言耶穌的統治權。就歷史背景來說,彼得的講道談到猶太人在釘死他們的彌賽亞上所扮演的角色(23節)。耶穌在彼拉多和猶太群眾前受審時,關鍵問題顯然就是祂的王權,在約翰福音十八章33節~十九章22節至少提到12次之多。明顯地,小心以歷史-文法釋經法來解釋使徒行傳二章36節,只能得到一個結論:耶穌是神聖的君王,統治一切所有,包括朋友和敵對的人。彼得既如此將基督等同於萬主之主,就以此提出他福音的訴求。若小心注意,保羅也是以同樣方式來傳講耶穌(林後四3~5):耶穌是我們的最高的主,而我們是祂的僕人。

   陶恕(A.W.Tozer)說:「主不會拯救那些不受祂指揮的人。祂絕不分割祂的職任。你無法相信半個基督。我們只能照祂所是的來接受祂-受膏的救主、與主,祂是萬王之王、又是萬主之主!如果祂拯救、呼召、揀選我們,卻沒把握同時也能引導、控制我們的生活,那祂就不是祂所是的了。」[23]

   [23]A. W. Tozer, I Call It Heresy! (Harrisburg, Pa.: Christian Publications,1974),18-19。

   信心與真門徒

   那些教導說順服、委身與「得救的信心」毫不相干的人,不得不將得救和作門徒斷然分割開來,那是不合聖經教導的。這種二分法,正如屬肉體和屬靈的基督徒的分法,也將基督徒分成二類:只是信徒和真門徒。持此立場的人,大多數無視於所有記載中主耶穌對人發出邀請時都具有傳福音的用意。他們說這意思只適用於作門徒,而非得救[24]。一位作者論及此觀點說:「在神學上沒有任何觀念比區別這二者更重大,在正確瞭解新約聖經上更根本,或與信徒的生活和見證有更密切的關係。」[25]

   [24]Hodges, Gospel Under Siege, 35-45;Cocoris, 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 15-16; Blauvelt,Does the Bible Teach Lordship Salvation? 41。
   [25]雷歷為Zane Hodges,The Hungry Inherit(Portland: Multnomah,1980)一書所寫的序(p.7)。

   其實恰好相反,沒有一種觀念像區別這二者那樣侵蝕了耶穌信息的權柄。耶穌告訴群眾必須捨己(路十四26)、背起十字架(十四27)、且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祂(十四33),難道我們相信這些話對群眾中未曾得救的人沒有任何意義嗎?祂說:祂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這樣的論調怎麽可能呢?

   博愛思(James M.Boice)在《你也能做主門徒》(Christ's Call to Discipleship)一書中,曾就救恩與作門徒之二分法作出深具洞見的評論,他坦白地稱之為「有缺陷的神學」:
這種神學將信心與作門徒、恩典與順服完全分開。它教導人說,你能只接受耶穌作救主,卻不必接受祂為主。

   這是在太平盛世期間很常見的毛病。在艱難時期,尤其在遭受迫害時,人要背起這位拿撒勒人的十字架成為基督徒前,必會仔細計算作門徒的代價。傅道人不會以一些虚假的應許,諸如舒服的生活和罪中的沉迷,來哄騙他們。但在順境時,要付的代價似乎不高,人們隨便接受基督的名,卻沒有經歷過生命徹底的轉化,但那卻是真正悔改信主該有的。[26]

   [26]James M.Boice, Christ's Call to DDiscipleship (Chicago: Moody Press,1986),14=《你也能做主門徒》(台北:校園,1990)。

   我們必須體認到各各他道路的呼召真實的意義:它是呼召人在耶穌基督的主權下作門徒。惟有答應這樣的呼召才是真正相信的人。任何少於此的都等於不信。[27]

   [27]耶穌在馬太福音二十八章18~20節留下的大使命中,並沒區分使人成為信徒和作門徒。「使……作我的門徒……給他們施洗,」這表示每個新的信徒都是門徒,因為所有的基督徒都該受洗(徒二38),不是只有那些進一步到更深層次委身的人而已(關於此點,會在二十二章<作門徒的代價>進行更詳細的討論)。

   耶穌所傳的福音清楚且無可爭辯地排除了簡單相信論。若將主嚴厲的要求當成只適用於少數較高級的基督徒,就削弱了祂整個信息的力量。這是為廉價和無意義的信心找藉口,那種信心絕對無法對付罪惡的肉體生命。那根本不是得救的信心。

   本乎恩,因著信

   救恩乃是唯獨本乎恩,因著信(弗二8),這真理是聖經為我們所有的教導定下的分界線。但如果我們一開始就誤解恩典、或對信心下錯定義,這個真理就意義全失了。

   神的恩典不是神的一個靜態的屬性,祂藉此被動地接受那剛硬且不肯悔改的罪人。恩典絕不會在改變一個人在神面前的地位時任憑他的本性原封未動。真正的恩典並不包括如薛弗爾所宣稱的「基督徒能自由地選擇去作他自己喜好的任何事」[28]。根據聖經,真正的恩典教訓我們「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慾,在今世自守、公義、敬虔度日」(多二12)。恩典是神的大能,幫助我們履行新約的職責(參:林前七19),雖然我們也許偶爾失職,而沒有一貫遵行。很顯然地,恩典並不是任憑我們隨從肉體生活,而是提供我們能力活在聖靈裏。

   [28]Chafer,Grace,345。薛弗爾是最不像會去支持無法無天的基督徒生活的人。然而,由於他極度強調「純恩典」,常常說出帶有廢棄道德律(antinomian)味道的怪異陳述,令人產生某種非他本意的印象。

   信心就像恩典,也不是靜態式的。得救的信心不僅是理解一些事實並在頭腦上贊同。它也是和悔改、降服及超自然地渴慕去順服神分不開的。我們不能將這些反應當中的任何一個當做完全是人的作為,正如相信本身也不是人單方面的努力。

   誤解這關鍵的一點,正是那些拒絕主權救恩之人錯誤的中心所在。他們假定,因為聖經將信心和行為對比,就認定信心必不能和行為並存。他們認為信心是和順從、降服或轉離罪惡互相對立的,且將救恩的這些實際果效歸為人的作為。但是,這個真理的兩面-救恩確是神的恩賜,但人卻必須付上一切為代價-令他們絆跌。

   這兩個觀念看似矛盾,但卻沒有互相抵觸。同樣的不一致也可以在耶穌自己所講的話中見到:「我就使你們得安息」,跟著說:「你們當負我的軛」(太十一28~29)。我們藉著信心進入的安息,並非停滯式的安息。

   救恩是個恩賜,但必須藉著信心來支取,才能真正成為我們的。這信心不光是理解和贊同真理。鬼魔也有那種的「信」(雅二19)。真實信徒的信心,是拒絕接受罪惡生活的驅策,同時又被救主的憐憫吸引的。人若被吸引歸向基督,就是被吸引離開其他任何事物。耶穌描述真正的信徒是「虛心的人」(太五3)。他們像那悔改的稅吏,甚至虛心到不敢舉目望天,只能捶胸哀求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13)。

   那個罪人絕望的禱告,是在聖經裏真正由神作工使人悔改最清楚的景象之一。他的哀求絕不是人的行為,也不是企圖賺得自己的義。恰好相反,這裏顯出他完全無望地放棄宗教性的行為。這從他離那正在禱告的法利賽人「遠遠地」站著,就可見一斑。他瞭解:唯一使他得救的道路只有神憐憫的恩典。因此,他必須完全不靠自己,把救恩當做恩賜來接受。耶穌說那個人「回家去……倒算為義了」(路十八14)。

   主耶穌在這裡所要說的重點是-悔改乃使人得救之信心的核心。希臘文的悔改(metanoia),字面的意義是「思想轉變」,表示改變心意。那些反對主權救恩的人曾試著將此字侷限在這種意義上[29]。但悔改的定義不能單由希臘文的字源而得。

   [29]Cocoris,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11。雷歷也宣稱:悔改是「對耶穌基督的心意改變,以致去相信和接受祂為拯救人脫離罪惡的個人救主。」根據這個定義,悔改和個人對罪的態度無關,同時也不一定會促成生活方式的任何轉變。這純粹是以基督為焦點的。Ryrie,Balancing the Christian Life,175-76。

   如耶穌在那段經文所說的,悔改的特點應包括承認自已是完全有罪的,並且轉離自己,離棄罪,而歸向神(參:帖前一9)。這完全不是出於人的行為,乃是神在人心中作工的必然結果。而且它總是代表人不再自己設法賺得神的喜悅。那絕不僅是改變心意而已-乃包括在內心、態度、興趣和方向上徹底的轉變。那是這個字的意義:在每一方面的悔改歸正。

   缺乏這種在方向上徹底改變的「歸正」,是聖經不承認的(路三7~8)。一個真實的信徒絕不能繼續悖逆-或漠不關心。真正的信心必然引發某種程度的順服。事實上,聖經往往將信心和順服視為同等(約三36〔《呂振中譯本》與《新譯本》「信……不信從」〕;羅一5,十六26;帖後一8)[30]。「(真信心之父)亞伯拉罕因著信……就遵命出去」(來十一8)。這就是希伯來書十一章這段論及信心之最偉大論著的中心信息。

   [30]那些反對主權救恩立場的人經常宣稱說:諸如羅馬書一章5節(「信服」)之類的經文,表示相信本身就是救恩要求的唯一順服。我們若相信子,就遵守了父的旨意(約六29)。他們說:這就是「信服」,那是一次順服天父而已,而不是持續順服基督的誡命。但是,在諸如約翰福音三章36節(《新譯本》:「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卻常在他身上」)和希伯來書五章9節(「〔基督〕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這類經文中,都清楚吩咐人要順服基督的主權。

   信心和行為並非不能並存的。耶穌甚至稱相信的舉動為作工(約六29)-不只是人的工,而是神滿有恩典的工作在我們身上。祂帶領我們相信,然後又加添我們能力,使我們能信而順服(羅十六26)。

   顯然就是在這裡,必須作出這個重要的區別。因信而得到的救恩並不排除行為本身。然而,它否定一種行為,是單單出於人的努力的結果(弗二8)。同時,它也消除任何希冀以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的企圖(二9)。但它並不妨礙神預定的目的,就是我們行事為人應該以行善為特徵(二10)。

   我們首先必須記住,救恩是神至高無上主權的作為。根據聖經,界定救恩的是它所產生的果子,而不是一個人為了得救所行的。行為不是賺得救恩所必要的。但真正在神作工下的救恩,必不會缺乏善行的果子(參:太七17)。救恩沒有一點是人的行為所配得的,卻全是神作的工(多三5~7)。因此,救恩才不會有任何缺失。「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二10)。祂拯救工作的部分包括悔改、信心、成聖、降服、順服、和最終的得榮耀。既然神不必依靠人的努力來產生這些要素,一個經歷若缺乏其中任何一個,就不可能是神拯救的工作了。

   假如我們真是從神生的,我們就必然有一個不失敗的信心,來勝過世界(約壹五4)。我們可能犯罪(約壹二1)我們會犯罪--但成聖的過程絕不會完全停止下來。神正在我們心裏作工(腓二13);而且祂會繼續成全我們,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帖前五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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