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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 今日的福音:好消息或壞消息?
3. 祂要求重生

   並非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都是真基督徒。有不信的人也假裝稱自己相信基督,也有些人並非真正的基督徒卻可能被騙而自以為是。

   在數十年前也許可以把它視為理所當然,但如今不再是這樣了。扭曲的福音所帶來的廉價恩典(cheap grace)和簡單相信論損毀了教會的純正。這扭曲的福音將新約聖經的信息軟化,並帶來腐敗的「兼容並蓄理論」(inclu-sivism)。這理論認為:任何人只要對耶穌作出任何正面的反應,即等於擁有使人得救的信心。只要不是拒絕基督,今天的基督徒可能接受任何事,把它當作真實相信基督。現代福音派已經發展了大量嘩眾取籠的招徠術。他們甚至接納那些教義可疑之人,或在行為上明顯反抗神教導的人。

   耶穌所傳的福音並不助長那類的膚淺信仰。從祂出來公開傳道開始,主耶穌就棄絕快捷、輕易或膚淺的回應。祂趕走的人比贏得的還多。祂拒絕傳講給人虛假盼望的信息。祂的話總是針對人個別的需要,絕不姑息探詢真理者的自義,揭開錯誤的動機,警告虛假的信心和膚淺的委身。

   在約翰福音第三章裏,耶穌和尼哥底母的答問就是個例子。那次會面是福音書中記載最早的一對一佈道。諷刺的是,耶穌經常對抗法利賽人的不信和敵對,而在祂開始傳道,首先就是回答這個以熱烈的贊同言語來找祂的法利賽人領袖。我們以為耶穌必定也會熱烈地歡迎他,且視他這種反應為信心的表現,但事實不然。耶穌不但對尼哥底母毫無鼓勵,並因祂知道尼哥底母内心的不信和自義,視他為不信者來對待他。

   有些人視這段經文在說明相信耶穌基督是多麽簡單[1]。但這根本不是重點所在。沒錯,在這裡我們清楚地看到福音平易性的略述。但耶穌可沒有帶給這自義的法利賽人簡單相信論的信息。

   [1]寇可里斯(Cocoris)引用約翰福音三章 14~15節來支持他對信心的定義,即其明顯排除任何委身的觀念:G.Michael Cocoris,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 (Dallas:Redención Viva, 1983,13。

   恰好相反地,主耶穌正面向他所代表的一切挑戰。在他們的對話裏,耶穌質問尼哥底母形式化的信仰、積功德式的宗教、法利賽人式的義、及他對聖經的無知。救主所要求的就是完全的重生,其他的一切都無效。祂告訴尼哥底母,若無靈性的重生,沒有人有永生的盼望。明顯地,尼哥底母因耶穌的這番話而深受震撼,從經文中我們找不到他立刻有正面反應的證據。

   約翰記錄這次的會面,乃為證明耶穌是神。約翰福音以宣告耶穌的神性開頭和結束(約一1,二十30~31),而且他所說的一切幾乎都是在延伸這個核心主旨。耶穌和尼哥底母的這次會面也不例外。這段敘述延續約翰福音二章23~25節,那裏說耶穌「知道萬人,……知道人心裏所存的。」尼哥底母的故事正證明了基督的無所不知,因祂知道尼哥底母的心思意念。它進一步證實祂是神,啟示出祂是救恩的途徑(約三14~17)。

   尼哥底母是在約翰福音二章結尾所描述那些因看見祂的神蹟而信的人之一。這種的相信和得救的相信無關,正如我們從約翰的見證看見:「耶穌卻不將自己交託他們,因為祂知道萬人」(約二24)。這裡清楚證明虛假信心的無效[2]。因此,尼哥底母代表了不足之信心的一個例證。他的頭腦在某個程度上接受基督的真理,但他的心靈卻未重生。

   [2]參考 Zane Hodges,"Untrustworthy Believers-John 2:23-25,”Bibliotheca Sacra (April-June 1978),139-52。賀治(Zane Hodges)作了令人吃驚的聲明說:這裡所描述的人是真正的信徒,雖然仍是秘密的。但他也承認:約翰福音二章23~25節和尼哥底母的事件有明顯關連(同上,150)。明顯地,耶穌視尼哥底母為不信者。如果他是約翰福音二章23~25節所描寫的人之一,當時他還不能算是真相信者。正如賀治自己承認的:各個評論家幾乎都有一致的看法,認為約翰福音二章23~25節所描寫的不足以稱為得救的信心。

   尼哥底母以這個信仰表白來開始對話:「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裏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蹟,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三2)。作為一個宗教領袖,他對基督深具好奇心。尼哥底母顯然對他覺得是從神那裡差遣來的任何一個人都有強烈的興趣。他看過耶穌行的神蹟,知道祂是從神那裡來的。有四百年了,都沒有出現先知,他可能以為找到一個了。他甚至可能在猜想耶穌是否為彌賽亞,但他卻還沒看到基督就是神成為肉身。

   耶穌是「知道萬人」的(約二24),祂當然知道尼哥底母心裏在想甚麽。祂不管他表白的信仰,卻回答了一個問題,是尼哥底母甚至沒有問的問題。

   尼哥底母說耶穌是從神那裏來的,祂對此不加以證實、否認、反駁或理會,祂的答話證明祂的無所不知。如此,主耶穌質問尼哥底母到一地步,使他知道他距離認識真理尚遠呢。尼哥底母不僅只是面對從神那裏派來的教師-而是站在成為肉身的神自己面前。約翰福音三章3節說,「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主耶穌的話必大大震驚了尼哥底母(約三9)。我們不要忽略或輕看耶穌對他提出的挑戰。耶穌作見證的策略一向是坦白、直接且一針見血。祂第一次的個人佈道就採取單刀直入式的。尼哥底母在主耶穌的答話下,頓時矮了一截。耶穌的答話所包括的四個基要真理,著實令他驚訝。

   宗教的無用

   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官」(約三1),且是猶太國最高政治權力議會(Sanhedrin;《和合本》作「公會」)之議員。他在夜裏來,大概是不願被人看見,以為他是代表全議會。又或者他顧忌其他法利賽人會怎麽想。他們是因專把信耶穌的人趕出會堂而聞名的(約九22)。然而,他畢竟來了-不像他的同僚-且帶著誠懇的心來學習。

   法利賽人是非常注重外表宗教形式的極端律法主義者。他們正是那些追求敬虔的外貌、卻違背了敬虔實意之人的縮影(提後三5)。雖然很狂熱於宗教,他們離神的國比妓女還要遠。他們的信條包括一絲不苟地死守六百多條規條,有很多只是他們自己發明出來的。例如,他們相信在安息日可以食用醋,但不可以漱口-因漱口算是作工。法利賽人的另一個教訓說在安息日可以吃當天下的雞蛋,只是生蛋的那隻雞第二天要被以違反安息日而處死!法利賽人因過度執迷於律法和宗教,當基督帶來恩典和救恩給任何甚至最糟糕的罪人時,他們卻不接受祂。

   當尼哥底母聽見基督說到重生時,他的腦袋必像一團爛泥動彈不得。他一直相信能以行善來賺得救恩。他也許甚至還期待基督會稱讚他的嚴守律法呢!相反地,耶穌當面指出他的宗教無用。多令他失望呀!不像宗教的行善,重生是尼哥底母自己怎麽也作不來的。

   尼哥底母的答話常被人誤解:「人已經老了,如何能重生呢?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三4)。他在這裡不是照字面上意義來問的。我們必須承認他還有一點點常識。他當然不至於弱智到以為耶穌真在講再進母腹然後再生出來。他自己是教師,很瞭解拉比在教學上使用象徵的語言來教導屬靈真理。他只是順勢照耶穌所用的象徵來反問。他真正要說的其實是:「我不可能重新開始。一切都太晚了,我在這套宗教系統已陷得太深,是不可能再重新來過的。如果必須重來,那我準沒希望了。」

   耶穌要尼哥底母放棄他所代表的一切,而尼哥底母也知道。基督以最嚴苛的要求向他挑戰,一點也不放鬆。尼哥底母倒願意捐錢、禁食或遵行耶穌叫他行一些宗教儀式。然而偏偏叫他要從聖靈重生,這簡直就是叫他承認自己不行,且離開他一生致力從事的一切。

   耶穌就再說一遍:「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三5)。有些人說這節經文即指字面上的水。非也。這句話和水或洗禮根本無關。救恩非藉泡泡水就完成的。約翰福音四章 2節說耶穌沒有替任何一個人施洗過。如果洗禮是救恩的必要條件,祂必定會替人施洗。畢竟,祂來就是要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耶穌在這裡提到的水純為象徵性說法-就如水在舊約聖經中-代表潔凈。

   尼哥底母應瞭解這是指著舊約聖經中潔凈的水。在很多的祭禮中都把清水灑在祭壇和祭牲上。作為一個學者,無疑地,尼哥底母記得以西結書三十六章25節的話和新約的應許:「我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跳過一節則是應許,「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結三十六27)。這二節經文將水和靈的意念連在一起,夾帶出另一個應許:「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26節)。這是在舊約聖經中經由水和聖靈重生的應許。

   這裡所暗示的唯一的洗禮就是在聖靈裏的洗。施洗約翰說:「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下來,住在誰的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約一33)。聖靈的洗發生在人得救時,主藉聖靈將信徒安置在基督的身體裏(林前十二13),且以神的道使之潔凈(弗五 26;參:約十五3)。保羅在提到這一點時說:「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多三5),幾乎完全呼應和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三章5節的話:「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

   因此,主耶穌是在向尼哥底母說:「你需要在屬靈方面的潔凈和靈命的重生。總括的重點是,律法和宗教儀式-包括外表的洗禮-不能給人永生。我們可假定尼哥底母得到這個信息了,因他顯然受到猛烈的衝擊。

   啟示的一致

   然後主耶穌輕輕地責備這個嚇呆了的教師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你不要以為希奇」(約三7)。尼哥底母的下一個問題顯示他內心極大的驚亂:「怎能有這事呢?」(三9)。他簡直難以相信所聽見的。

   「耶穌回答他說:『你是以色列人的先生,還不明白這事嗎?』」(三10)。這個責備使得尼哥底母啞口無言。他再沒說甚麽。也許他就站在那裡聽主耶穌和藹地解說甚麼是重生。又或者他氣沖沖地掉頭走了。約翰沒有告訴我們。尼哥底母最後似乎相信了-如果不是當下,後來似乎是如此。在耶穌被釘十字架後,他和亞利馬太的約瑟領去基督的身體,預備予以埋葬(約十九38~39)。

   尼哥底母在這場和主耶穌的對話中,若再說其他甚麽話,約翰也沒有記下來。我們可理解這沉默。耶穌嚴重貶低了他作為一個屬靈教師的能力。主耶穌特地用定冠詞強調「以色列人的先生」,表示尼哥底母在全以色列中是聲望卓著的教師。然而,基督的責備暗諷他其實對聖經懂得很少。這對他的自我想必是難堪的痛擊。

   耶穌的挑戰同時說出一個很重要的教義。很清楚可看到舊約聖經明白地教導救恩之道(參:提後三15)。主耶穌並不是在宣佈和舊約聖經的救贖有所不同的救恩(參:太五17)。也就是說,恩典時代和律法時代的救恩並無不同。神的話是完美合一的,舊約聖經啟示的救恩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恩是相同的。人的善行從來都不能赢得救恩。救恩始終是恩典的禮物,藉由基督之工要賜給悔改的罪人。

   歸信基督的經驗-即重生,包括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是神從起初所計劃的。甚至在舊約聖經中,救恩也不是給那些遵行律法者的報酬,而是一個禮物,要送給那些謙卑地以信心尋求赦罪救贖之人。救恩總是代表著重新開始、重生、離罪歸神。

   尼哥底母是一個律法教師,應該瞭解這些。他也應該熟悉主在以賽亞書所說的話:
   「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
   止住作惡,學習行善。……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
   耶和華說:
   「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赛一16~18)

   舊約聖經的中心信息就是恩典的救贖。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法利賽人竟然完全忽視這一點。他們刻板地注重宗教努力,卻輕看神對罪人的恩典和赦罪。這個真理在整個舊約聖經中是明顯可見的。他們強調得到永生之途乃在於恪守律法、而非歸信向神。他們忙於企圖賺取公義、卻忽略了哈巴谷書二章4節的奇妙真理:「義人因信得生。」他們視亞伯拉罕為他們的祖先,卻漠視他生命所教導的主要功課:「他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創十五6)。他們想要從詩篇中尋索更多的律法,卻罔顧所有真理中最崇高的一點-即人若轉向祂,就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耶和華不算有罪(詩三十二1~2)。他們眼巴巴期待彌賽亞的來臨,卻無視於祂來是要為罪成為祭牲而死的事實(賽五三4~9)。他們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是黑暗中人的光,是蠢笨人的師傅,是小孩子的先生(參:羅二19~20),可惜卻忽視神律法中最基本的教訓:他們也是罪人,需要救贖。

   人往往被救恩的平易性所絆倒。那就是為何有那麽多的異端產生的原因。每種異端對救恩的教義都有一個特殊的見解-當他們信奉以立功之法來取得救恩時,就腐蝕了聖經啟示的福音(參:林後十一3)。每一個主要的異端都宣稱握有打開救恩秘密的鑰匙,然而全都是在傳揚以自義的成就作為通往神的道路。

   從起初到末了,聖經一直奇妙地否決了所有的異端。其信息交織在六十六本書中,歷時一千五百年,經由四十多位不同的作者寫成,卻不可思議地相互連貫一致。

   整個信息可濃縮成:
   神仁慈地拯救凡悔改因信而投靠祂的罪人。

   沒有任何隱密、神秘、難解或複雜之處。如果尼哥底母真正瞭解聖經,他就懂得這個了。又如果他真誠地接受且相信聖經,他也就不會抵擋或拒絕這位站在他面前的,因為祂不但是道成為肉身,也是神永恒的真理之道(參:約五39)。

   重生的必要

   儘管尼哥底母是很好的教師,又非常執著於律法條文,他還是差了一截。主耶穌並不遮掩真理,也不試圖使之令人舒服些。尼哥底母甚至還不知道他正要犯下很大的罪-不信的罪。當他說:「我不瞭解,」其實真正在說的是:「我不相信。」不信往往產生無知。11~12節證實了不信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主耶穌接著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我們所說的,是我們知道的,我們所見證的,是我們見過的。你們卻不領受我們的見證。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你們卻不領受(明白)」和「你們尚且不信」是指同一件事。尼哥底母宣稱他不明白。主耶穌要他知道信心是在全然明白之前。就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14節所說的:「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真理在不信之人的心中毫無地位可言。不信的人甚麽都不明白。

   這對尼哥底母的自義是多猛的一擊啊!他本來是自滿地來向耶穌表白他的信心:「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三2)。在本質上,主耶穌的回答是,「你根本不知道。你也不瞭解聖經。你對救恩的基本道理也不懂。你甚至不瞭解地上的事。那我跟你解釋天上的真理有何用呢?」

   正如大多數不信的宗教份子,尼哥底母不承認自己是無助的罪人。但耶穌知道真相。尼哥底母自以為是偉大的屬靈領袖。耶穌卻使他成為不值一文。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約三13)。藉著聲明祂是神的身份,耶穌責備尼哥底母膚淺的信仰,且攻破他靠行善的宗教系統。沒有人可以升上天,那也就是說沒人可以靠自己升天得救。神已從天降下來,且藉祂的兒子曉諭我們(來一1~2)。我們永遠無法爬上天去而自己找到答案。惟一能通達神的人就是那從天降下來的。祂不僅只是從神那裏來作師傅的;事實上祂就是成為肉身的神。我們若非接受祂的信息,就是繼續帶著罪下去。

   因此,這就是祂的信息:「你們必須重生」(約三7)。重生不是可有可無的,乃是絕對必須的,沒有人-甚至最虔誠的法利賽人-可以免除神所呼召的重生必要。於是我們獲得了主耶穌福音的第一步:就是說,若沒有神作工的重生,不可能有救恩可言。

   救贖的實際

   當尼哥底母不再回答,主耶穌就慈愛、和藹地以最平易近人的話,向他解釋甚麽是重生。從14節起,主耶穌介紹救恩之道的細節。祂選用舊約聖經來說明救恩,好像再度強調祂對尼哥底母不瞭解舊約真理的責備:「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尼哥底母當然知道那個故事。只是為何他不懂其中的真理呢?

   民數記二十一章對曠野的火蛇事件有詳細的記載。以色列百姓離開埃及後,未進入應許之地前在曠野漂流。他們一直抱怨不停-抱怨食物、抱怨摩西且抱怨他們的景況如何惡劣。終於,當神忍無可忍了,祂使上百火蛇如瘟疫蔓延在百姓中間。這些火蛇進入營地,很多悖逆的人被咬傷。當他們知道自己快死了,就悔改。他們來找摩西,求他替他們向神求情。神的恩典饒恕他們,於是神叫摩西製造一條銅的火蛇掛在杆子上。摩西需要把杆子舉起放在營地中心。神應許說:「凡被咬的,一望這蛇,就必得活」(民二一8)。祂並沒有叫他們行甚麽儀式或喃喃詠唱。同樣地,救恩也不經由宗教儀式產生。不管是當以色列人在曠野時,或尼哥底母時代,又或在今天,這個真理不變。

   那些拒絕接受以「順服基督」為得救信心要素的人,宣稱耶穌用這個例子來表示信心只是僅僅接受福音的事實即可。據某作者說,「『一望』的意思,根本沒有委身的觀念,沒有配不配得醫治的考慮,沒必要管『望者」』後來的生活如何,沒有想到望者降服於被望者的可能。」[3]賀治補充說,「還有甚麽比這個更全然簡易的呢!信心一望,永生到手!在這裡我們清楚地看到:任何想要得救的人,都可以得到這份無條件的禮物,……重點不過是以信心來得到神所提供的。」[4]

   [3]William LeGrange Hogan,"The Relationship of the Lordship of Christ to Salvation" (Th.M. thesis,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哈根(William LeGrange Hogan)後來拒絕「無主權」的教義,但他這段話卻被寇可芮(Cocoris)贊同且引用在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 13。
   [4]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ón Viva, 1981),17-18。

   真的如此嗎?當然不是!重點不在於相信所提供的,而在於相信被舉起來的那一位。再仔細一點研究民數記二十一章,就明白耶穌並非在描繪一幅「簡易」相信的圖畫。祂乃是在告訴尼哥底母悔改的必要。事實上,耶穌特別使用這個例子,正因它向尼哥底母的法利賽主義挑戰。尼哥底母很清楚銅蛇的故事。作為猶太人的領袖,無疑地,他能認同摩西。但耶穌反而要他認同罪孽、悖逆的以色列人。

   尼哥底母知道銅蛇乃為以色列人無助的景況而舉起。他們是罪孽、悖逆神的。他們受到審判,且將要死了。他們帶著全然的羞愧和徹底的悔改來找摩西,說:「我們怨讟耶和華和你,有罪了」(民二十一7)。無疑地,他們有很多人已病得快要死,並迅速地失去力量。他們絕非輕率地望一望杆子,然後繼續去過悖逆的生活。我們必須注意到,摩西以後再也沒有記錄類似這種招致審判的悖逆事件。他們真正悔改、無助地轉向神。這就是耶穌要求尼哥底母同樣要作的。

   問題在於罪。耶穌向這位偉大的律法教師挑戰,要他承認他曾被最大的蛇咬過,那蛇就是撒但。他必須要來到主面前得救恩。這個觀念正是法利賽人所憎厭的。它正擊中他們自義的核心。我們的主給尼哥底母所舉例說明的,一點也不能幫助他輕鬆相信,反而制訂了一個辛苦的得救條件:他必須承認自己有罪,且悔改。他必須把自己包括在那些有罪的、被蛇咬過而悔改的以色列人之内。

   以舉銅蛇為例,也描繪出耶穌以死作為救恩的代價。正如摩西舉起銅蛇,同樣人子也要被舉起來掛在杆上,即所釘的十字架。在14節中的「必」字很重要。基督必須受死。「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來九22)。神的代罪犧牲系統要求以血贖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六23)。必須有人死,來付上罪的工價。

   毫無疑問地,那個真理引入在聖經中最熟悉且莊嚴的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三16)。相信基督是甚麽意思呢?相信基督的意思絕不僅是接受和確認祂是誰-神成了肉身-和相信祂所說的。真正的相信必帶有順服的決心。我們絕不能將那個真理從這段經文除去。主耶穌不允許只有對那個真理以嘴唇說說的信心而繼續去犯罪。看看20~21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並不來就光,恐怕他的行為受責備。但行真理的必來就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

   36節更進一步將不信從等同不信:「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卻常在他身上」(《新譯本》)。因此真信心的考驗就在此:它是否產生順服?如果沒有,那就不是得救的信心。不信從就是不信,真信心必信從。

   約翰福音三章17節是對尼哥底母所代表的宗教系統發出的另一個責備。法利賽人正在等候一位彌賽亞,他來時要消滅外邦人,而替猶太人建立一個烏托邦世界。但耶穌說,「神差祂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那些以為彌賽亞來臨時將帶榮耀給以色列人、且消滅其他所有人的人將會大失所望。祂來不僅是給以色列人,而是要給全世界的人帶來救恩。那就是贖罪的事實。這救恩不只是給法利賽人,不只是給猶太人,而是給「一切信祂的」人(16節)。

   主耶穌給罪人這個美好的應許:「信祂的人不被定罪」(18節)。但同時平衡地,也對法利賽人和一切拒絕基督的人發出此一令人膽顫的警告:「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不信者被定罪,並非要等到未來。末後要完成的最後審判已經開始了。「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19節)。凡作惡的便恨光,且不來就光,他們已投身在永遠的黑暗中。

   主耶穌如此介紹祂的福音。我們注意到它非常具有排他性:耶穌是救恩的唯一根源。凡不信祂名的人就被定罪,與永生無份。不論多誠懇、多虔誠、多熱心行善,每個人都必須重生。對於那些不肯和有罪、垂死的猶太人認同的人,必沒有永生的應許,只有定罪一途。反之,只有棄罪信服那位被舉起的,可以叫我們不至滅亡的,反得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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