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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二部 耶穌宣告祂的福音
4. 祂要求真敬拜

   基督的信息同時責備法利賽人的自義和淫亂者的縱慾生活。在約翰福音三和四章,基督的傳道兼顧了道德範疇終端的二極。

   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了整本聖經裡最為人所熟知且精彩的對話之一。在此,主耶穌提供救恩給一個被社會遺棄的女人,就如給她一杯水喝般。但我們千萬不要把祂這種直截了當的方式當成隨便膚淺的信息。

   反對主權救恩之人經常指向這裡的例子,來證明救恩純是禮物,不應要求罪人的生命作任何委身[1]

   [1]參 Zane C.Hodges, The Hungry Inherit (Portland: Multnomah, 1980)。賀治看這事實為一重要關鍵,即「耶穌……沒有向〔撒瑪利亞婦人〕提及要改進她目前的生活,那顯然是她非常迫切要作的」(p.25)。這個看法很明確忽略了一些真理,即耶穌對她說的話的確向她犯罪的事實挑戰(約四7~19),祂也挑戰她要以心靈和誠實拜父(23~24節),且她的心有悔改的明顯回應(29節)。但賀治卻寧願結論說:「耶穌絲毫沒有向她提到遵行神旨意的要求,理由很簡單:祂只是來賜給她一份禮物」(同上)。「假如祂呼召她必須改造她的生活方式,以此為這禮物的額外負擔,她就無法理解這份禮物多麼奇妙燦爛、莊嚴及完全白白得來的」(p.26)。賀治將這段經文視為瞭解福音的鑰匙,因此,常用以支持他的觀念,就是說福音並不要求罪人的生命承擔道德的責任。

   但我們絕不敢單單由這例子挑出一些資訊來,作為救恩神學的基礎,或更糟的,將福音的好幾個關鍵因素視為不重要,只因在約翰福音第四章中沒有提到它們。我們要記得,第一,基督知道那女人的內心,也非常瞭解甚麽樣的信息可幫助她相信。祂沒有提到罪的工價、悔改、信心、贖罪,祂為罪受死或者祂的復活。那我們可不可以因此說,這些就不是福音信息絕對必要的因素?當然不可以。

   聖靈以獨特的方式在那時刻預備好那女人的心。我們不必揣測她在這以前瞭解了多少屬靈真理。不像尼哥底母,她不是神學家,但她的心已預備好承認她的罪、且接受基督。祂給她的信息是為了吸引她歸向祂自己,而不是提供一個完備的福音藍圖,作每種個人佈道的標準。我們必須學習主耶穌使用的方法,但絕不可單獨抽出這段對話,企圖從中草擬一個普世通用的福音佈道模式。

   關於這個女人的背景,我們能知道的就是她的生命充滿淫亂和破碎的婚姻。在她所處社會中,她是被排斥唾棄的人,社會地位與妓女差不多。她一點也不像是會信主的主要人選。耶穌要呼召她歸向祂自己,就必須強迫她面對她的冷漠、情慾、以自我為中心、不道德和宗教偏見。

   這個女人剛好與尼哥底母形成一個生動的對比。他們正好相反。尼哥底母是猶太人;她是撒瑪利亞人。他是男人;她是女人。他是宗教領袖;她是不貞婦人。他有學問;她沒受甚麽教育。他是上流社會份子;她是最低階層-甚至比以色列的被棄者還差一等,因為她是撒瑪利亞的被棄份子。他富有;她一無所有。他認出耶穌是神差來的教師;她對祂一無所知。兩個人可說再也不能更不相像了。

   但向她啟示的是同一位全能及無所不知的基督。我們要注意:這個故事的重點不是在這個撒瑪利亞婦人,而是在記載主耶穌的自我啟示,顯明祂是彌賽亞。在耶穌顯明祂是誰的所有場合中,祂選擇第一個告訴這個無名的撒瑪利亞婦人。我們也許會想,祂為甚麽不到耶路撒冷的市中心,走進聖殿裏,向群集的領袖宣告祂就是彌賽亞。祂為何首先向這個卑微、不貞的女人啟示它呢?

   確實無疑地,祂的目的是證明:福音乃給全世界人的,並非只給希伯來族,而且祂同時傳道給貧窮的被棄者和宗教菁英。祂這樣作也是在責備猶太領袖,他們的彌賽亞竟忽視他們,反而向撒瑪利亞不貞的女人顯現祂自己。當祂終於向以色列領袖揭示祂的真實身分時,他們終究還是不信祂。

   關於主和那婦人談話的要點,這裡告訴我們的極少。聖經沒有透露她的任何想法和情緒。我們因此無從深入得知她瞭解多少-又或者她根本瞭不瞭解-有關主所提供給她的活水。我們不清楚她何時才明白祂真正在講的是屬靈的生命。我們唯一能深入得知她內心的反應,乃是從她的話語和行動推斷出來的。

   事實上,雖然我們假定她接受了基督為彌賽亞、且成了信徒,然而這在聖經中並無明確的記載。我們乃依她的行為作此判斷-尤其根據一件事實,即她跑去告訴別人關於基督,而他們也相信了。

   因此,我們必須要小心瞭解到,只靠這段經文本身,並非用以瞭解甚麽是福音要素的適當基礎。耶穌不像我們,祂知道那女人的內心。當祂向她說話時,能判斷她的反應,且確知她瞭解和相信的程度。祂因此能準確地告訴她應知道的;祂不需事先準備講稿或使用福音四律。

   然而,耶穌和撒瑪利亞女人的談話設立了個人佈道明晰的指導方針。耶穌如一個佈道大師要拯救她,熟練地主導談話內容,從喝水的簡單話題,主引導她發現祂自己就是彌賽亞。整個過程中,她企圖控制對話、改變話題且問些不相干的問題,卻都被祂很有技巧地阻止了。有五個特別鮮明強調的真理,提供我們傳福音時學習的功課。

   井的功課:基督來,是要尋找且拯救失喪的人

   我們注意一下是哪些事件導致這次的會面呢?耶穌剛離開猶太,要往加利利去(約四3)。第1節告訴我們:祂的名聲已傳開了。有大群人湧來要見祂。這造成一個嚴重的問題。猶太領袖妒恨施洗約翰,因為他教導人真理,因而譴責了他們。所以,我們可想像他們對耶穌是抱怎樣的心態。愈多人來見耶穌,就愈使宗教領袖們心裡不舒服。事實上,從這裡開始,在基督的傳道生涯,祂和法利賽人之間的衝突就持續不止。到最後,終於導致他們要置祂於死地。

   耶穌離開猶太地,並不是因為祂懼怕法利賽人,而是因為現在還不是神要祂與他們當面衝突的時候。另外,祂還有一個離開的正面理由:「祂必須經過撒瑪利亞」(約四4)。這樣的必須不是從地理上說的。事實上,行經撒瑪利亞對猶太人是反常的,他們討厭撒瑪利亞到了一個程度,連一步都不肯踏在那土地上。雖然最直接的路就是經過撒瑪利亞,但猶太人從來不走那條路。他們有自己另外設計的路,即繞道猶太北部,走約旦河東部,再到達加利利。耶穌從猶太去加利利,可以走那條大家都走的路。

   但藉著經由撒瑪利亞,主耶穌展現了對罪人的愛。撒瑪利亞人是混血猶太人。他們在主前七百二十二年(參:王下十七23~25)以色列被擄時,和周圍民族的人通婚。他們不承認耶路撒冷為敬拜的中心,自己另建聖殿在撒瑪利亞的基利心山上。他們和異族通婚及拜偶像是如此罪大惡極,一般正統的猶太人都不屑和他們往來(約四9)。撒瑪利亞實際上已成為另一個國家,被猶太人視為比外邦人更可憎。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之間的仇恨和芥蒂歷時好幾世紀;藉由行經撒瑪利亞,我們的主正在破除累世累代的人際藩籬,祂必須走那條路的理由乃為完成一個「神聖的約定」,那就是在雅各井這地方。神給祂的使命就是,祂必須尋找且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甚至那表示要違犯文化的禁忌,時候若對,祂就會這麽作的。而祂選擇的時刻很重要。如果祂早到或晚到十分鐘,就不會碰到那個女人。但是祂按時行事,甚至這世界還沒有建立以前祂就預寫下這一切了。

   基督來到神所指定的這地方,就是雅各所購置給約瑟的一塊地。約翰福音四章6節說:「耶穌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時約有午正。」我們在這裡稍微看見基督的人性,祂是人,也會困乏。希伯來書作者說祂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來四15)。

   約翰也許採用羅馬計時的系統。羅馬時間是從正午算起,所以,原文的第六個小時應為我們的六點鐘[編按:《和合本》採取另一種觀點,即約翰可能採用猶太人計時法,從清晨六點算起,第六個小時為正午時分。詳參:卡森(D.A.Carson)著,潘秋松譯,《麥種聖經註釋:約翰福音》(So.Pasadena:美國麥種傳道會,42010).241-42、338頁。]。敘加的人這時應作完工,而女人也照常去取水。我們的主在大熱天下走完一天的行程,祂已又累又渴。祂來到神所指定的地點,照著神的時間,決心遵行神的旨意。

   那婦人的功課:神是不偏待人的

   「有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來打水」(四7)。這個婦人是被社會道德所唾棄和排斥的。可想像到,當沒有打水器具的耶穌對她說:「請你給我水喝」(四7),她真是大吃一驚了。不僅因為已習慣於人都躲著她,而且在她的文化裏,男人是不在公開場合和女人-甚至是自己的妻子-說話。更進一步的是,耶穌已破除了種族的籓籬。她驚訝的是耶穌竟和她說話,而更驚人的是祂還向她的「不潔」的器皿要水喝!她於是問:「你既是猶太人,怎麽向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四9)。

   神是不偏待人的(徒十34),而且耶穌絕不恥於喝那婦人手中器皿的水,祂來到世界也是要替代她而死。沒有任何人-這個婦人,或如尼哥底母之法利賽人,甚至最令人作嘔的麻瘋病人-不能被祂的大愛所摸著。

   水的功課:凡口渴的人皆可來

   「耶穌回答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妳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祂,祂也必早給了你活水』」(四10)。突然間,祂把局面一轉。起初是祂口渴而她有水。而現在祂反而在說她口渴而祂有水。耶穌不但不再求她給祂水喝,反而宣告她需要從祂的泉源得活水。談話的重點不再是祂口渴,而是她靈性上的需要。雖然她顯然還不瞭解,祂是在提供活水給她枯竭的靈魂。

   我們曾看過,那些認為得救的信心與順服及委身無關的人,常以這事件來證明向神的主權降服是不必要的。有一個作者更說:「在新約聖經中,信心的同義字決不是委身。例如,在約翰福音四章14節,耶穌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稍後,耶穌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約六54)。顯然地,這些話在暗示『取用』,而非委身。」[2]

   [2]G. Michael Cocoris,Lordship Salvation-Is It Biblical? (Dallas: Redención Viva,1983), 12-13。

   我們能同意「喝」這個動詞表達的意思是取用而非委身嗎?當然不能!在馬太福音二十章22節:「我將要喝的杯,你們能喝嗎?」以及約翰福音十八章11節:「我父所給我的那杯,我豈可不喝呢?」這兩處的喝的用法很顯然包含完全順服和降服之意。何況,此種試圖以隱喻用法來定義信心為何,是無根據的選擇性作法。那我們又該如何來看約翰福音三章36節(「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新譯本》),和希伯來書三章18~19節(「那些不信從的人……不能進入安息,是因為不信的緣故了」)。這些經文顯然將「不信從」等同於「不信」。

   事實上,耶穌提供給這婦人活水,根本就沒有減低真信心該有的委身條件。祂賜給她的活水就是救恩的禮物,包括救贖的實際固有的一切-罪的解脫,委身跟隨耶穌,有能力遵行神的律法,與有力量及渴望去過榮耀神的生活。

   不幸地,她似乎仍然只想到字面上的水。「她對祂說:『先生,沒有打水的器具,井又深,你從哪裏得活水呢?我們的祖宗雅各將這井留給我們。他自己和兒子並牲畜也都喝這井裏的水,難道你比他還大嗎?』」(四11~12)。
假如她知道-祂比雅各更偉大,兩人根本不能相提並論,而且祂的活水比雅各的水更好,好得無法限量。祂試著向她多解釋一點有關祂的活水所具有的獨持性質:「耶穌回答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裏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四13~14)。這水能舒解乾枯靈魂的渴。

   她立即的反應是:「先生,請把這水賜給我,叫我不渴,也不用來這麽遠打水」(四15)。明顯地,她還是搞不清楚祂講的是字面上的水或是靈性方面的。反正,她要這種活水就是啦!

   有一個作者談到這個交易:
   我們很難不去注意到,耶穌向這個被罪重壓的撒瑪利亞婦人所提供的交易極其簡單。它的不複雜就是它偉大之處。整個過程就是給予與接受,而不附加任何條件。……它並不試著要那個婦人答應改變自己所過不道德的生活。如果她要這水,就可得到。它是白白得到的!……我們必須強調:這裡並沒呼召她要降服,順服,承認基督的主權,或任何類似的行動。這個禮物是神的恩惠,送給完全不配得之人。要得到它,這個婦人只是被邀去求,而不必作任何靈性上的委身。[3]

   [3]Zane C. Hodges, The Gospel Under Siege (Dallas: Redención Viva,1981),14。賀治加上這段評論:「確實是這難忘的事實(指主耶穌並不要求靈性上的委身)使真正福音和其他假福音有所差別。」但是,再仔細想想,若推定耶穌記載在這裡的話就是代表福音佈道的完全模式,這是錯的。耶穌對這婦人所說的信息,甚至連祂的受死、埋葬或復活等事實都隻字未提。祂也沒提到代贖的觀念或甚至信心本身。沒有任一個人-包括賀治,我猜-會主張福音不包括這些真理。

   但這樣的解釋完全失去重點所在。此刻,她是要求了,但主耶穌沒有就此給她這生命的水。她是要求這水了,假如耶穌當場就給她,她大概也接受了。但耶穌不要這種廉價虛假的信。祂知道她尚未準備好來接受這活水。有兩件事必須先提出來:她的罪和祂的真正身份。

   耶穌從來不容許任何的廉價恩典。祂提供的永生,不僅是附帶加給於屢屢犯罪的生命上而已。若說祂會倒活水給某人喝,卻不向他挑戰去改變罪孽的生活方式,是很難想像的。祂來乃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而不是贈送不死的生命,給那在邪惡枷鎖下之人(參:創三22~24)。

   主耶穌直接命中要害-藉著讓她知道無法遮蓋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裏來」(約四16)。這句話有多層含意。摩根(G.Campbell Morgan)評論這節經文說:「祂如何回答?『你去叫你的丈夫。』為何這麽要求?如果她要有那口井的水湧流在她裏面,就必得先要有道德的檢察和改正。」[4]願意承認罪的實際和醜惡,是真正靈性乾渴的重要表現。但這婦人困在情慾糾葛的複雜和重罪中,她甚至都不想解釋了。「我沒有丈夫」(約四17)。她就只能這麽說了。

   [4]摩根著,《約翰福音》(Monterey Park:活泉)=G.Campbell Morga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Old Tappan, N.J.: Revell,1931),75。

   無論如何,耶穌知道全部實情:「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約四17~18)。想像一下這個婦人感到多羞愧,當她發現祂竟清楚她所有犯過的罪!她當然寧願隱藏這些罪。她並沒說謊,但卻也沒供出全部真相。耶穌彷彿是說:「好吧,如果你不承認你自己的罪,我就要當面告訴你了。」

   然而那個婦人的確認罪了。她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約四19)。她其實是在說:「你說對了,我就是如此。我所過的是罪孽的生活。關於我的事,你說的都是對的。」

   在這裡,她必定明白了:不管這個人是誰,祂知道她罪孽生活的全部詳情。祂如剝皮般把保護色的外皮剝掉了。然而,即使知道她的堕落生活,祂仍然提供她生命的水。如果她對聖經很熟的話,這時可能會記起以賽亞書五十五章1節:「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這水不僅只給虔誠之人如尼哥底母,而是所有乾渴的都可來暢飲這活水,甚至是這個生命滿載了罪惡不貞的婦人。

   以賽亞在指控罪人時,卻也同時帶給這個撒瑪利亞婦人欣慰的美好應許: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
   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
   歸向耶和華,
   耶和華就必憐恤他。
   當歸向我們的神,
   因為神必廣行赦免。
   (賽五十五7)

   真正敬拜的功課:現在就是悅納的時候

   在明白耶穌不只是一個過路旅人而已,這個婦人問了她第一個想到的靈性問題:「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約四20)。祂既是先知,那祂應知道哪邊對!

   耶穌的回答,就像祂回答尼哥底母,穿過了不值得她操心的問題,而直接陳明她真正的需要-赦免。祂對她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21節)。然後幾乎是輕輕帶過,祂告訴她,猶太人是對的,而撒瑪利亞人錯了:「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22節)。多麽希望她知道:現在和她講話的這位猶太人,正是那位要帶來救恩的!

   在哪裏敬拜根本無關緊要;敬拜的對象是誰,何時,及如何敬拜更為重要。耶穌說,「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祂。神是個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四23~24)。真正的敬拜不在山上或聖殿,而在心靈裏。

   耶穌用的詞「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對這個婦人帶著迫切感和個人的意義。祂就如在向她說:「你不用上山或下到耶路撒冷去敬拜。此刻在這裏就可敬拜。」這已將她带到永生的門檻,祂正在肯定救恩的迫切性,如保羅所說的:「看哪,現在正是悅納的時候,現在正是拯救的日子」(林後六2)。彌賽亞就在這裏,拯救的日子已來到,而這不僅是彌賽亞的時候,也是她的時候。

   耶穌使用「那真正拜父的」一詞指所有被贖的人,這意義重大。凡得救的都是那真正拜父的人。得救了卻不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是不可能的。神拯救的目的就是,造出那真正敬拜神的人(參:腓三3)[5]。主耶穌到世上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祂向這個撒瑪利亞婦人啟示,祂自己來尋找和拯救罪人的目的,乃是要實現神的旨意,那就是使人成為真正敬拜神的人。然後祂邀請她成為一個真正敬拜的人。

   [5]關於真敬拜的更詳細的討論,請參閱 John F MacArthur,TheUltimate Priority (Chicago : Moody Press,1983)。

   當耶穌說父在尋找那真正敬拜神的人,那不僅是在宣告一項事實。祂是向撒瑪利亞婦人發出個人性的邀請。千萬不要輕忽這個邀請的重要性。它駁斥了「耶穌提供永生,卻不要求任何靈性上的委身」這種說法。榮耀的主在說「就近水來」的時候,並不是沒有發出這個命令:「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參:賽五十五1、7)。呼召以心靈和誠實敬拜天父,就是清楚地召喚人進入最深處、徹底的屬靈順服。

   但是這個婦人仍沒搞懂,這也難怪她。她來到井旁,只是為了取簡單的一桶水而已,卻在幾句簡短對話後,她的罪被暴露,且被挑戰去變成一個真正敬拜永生神的人。她心裏渴望有人幫她,把心裏的千頭萬緒理清楚。因此,她告訴耶穌:「我知道彌賽亞……要來,祂來了,必將一切的事告訴我們」(四25)。

   耶穌的回答必定震撼了她整個人:「這和你說話的就是祂」(四26)。多大的爆炸力呀!這個向她要一杯水喝的人,現在站在那兒,自稱為真彌賽亞,握有活水且應許要赦免她的罪,更要改變她成為一個真正敬拜永生神的人!
雖然經文沒有明確告訴我們這撒瑪利亞婦人成為信徒,但她似乎顯然信了。我相信她接受祂為彌賽亞和救主,是在介於26和27節中間的某時。拯救的時候對她而言已到了。她願成為真正敬拜神的人。她願飲這生命的活水。彌賽亞所給的恩典已滲透她的心,令她無法抗拒。祂一步步地打開她充滿罪的心,向她彰顯祂是誰,而她顯然以得救的信心來回應。

   作見證的功課:這人接待罪人

   門徒原先去村子裏買食物了,約翰告訴我們:他們「當下」剛好回來(約四27)。希臘文的「當下」指「不早不晚就在那時」。明顯地,他們回來時正好聽到耶穌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祂。」如果他們晚到一點,也就不會聽到耶穌宣告祂的身份是彌賽亞的話。聽到耶穌告訴這個被遺棄的撒瑪利亞婦人說祂就是彌賽亞,他們一定非常震驚,因為祂之前從來沒有告訴過任何人。約翰說:「他們希奇耶穌和一個婦人說話。只是沒有人說:『你是要甚麽?』或『你為甚麽和她說話?』」(四27)。

   這婦人在這裏的行動強烈地顯示她已成為信徒。她「就留下水罐子,往城裏去,對眾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四28~30)。她顯明了真正信主的所有特徵。她自覺有缺乏,也認罪了、承認耶穌為彌賽亞,而現在她又呈現蛻變了的生命果子,即帶領他人來找祂。

   這撒瑪利亞婦人初信後,第一個衝動就是去將基督告訴別人,此舉意義重大。初信者願去宣告自己的信仰是很常見的。事實上,最熱心為基督作見證的人正是那些全新的信徒。那是因為他們對自己的罪孽重擔與被釋放的興奮印象猶新。這個女人就是那種情形。她第一件事就是去告訴城裏的人,耶穌知道她素來所行的。祂將她的罪公開說出來,迫使她面對自己真正是怎樣的人。然後祂脫去她的恥辱。她能坦然告訴人,表示她已從罪的枷鎖釋放出來了。

   耶穌已賜給這個婦人生命的活水喝,而她也開始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她不必再隱藏自己的罪,她已被赦免了。

   那個婦人發問的語詞似乎暗示否定的答案:「莫非這就是基督嗎?」但這不是懷疑的表示。如果她興沖沖跑進城說:「各位先生,我已找到彌賽亞了。」那些人可能不理她所說的,或嘲笑著趕她出城。一個被唾棄不貞的婦人,畢竟是最沒資格來指出彌賽亞的。何況在當時的社會,女人是不配告訴男人任何事的。因此,她以疑問的形式來說-實際上是以審慎的態度來向他們挑戰。這樣一來可使他們抱著開放的心態去見祂。她知道基督會作其他一切的。

   這個婦人的見證對全城有重大的影響。聖經告訴我們,「那城裏有好些撒瑪利亞人信了耶穌,因為那婦人作見證說:『祂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四39)。祂是如何得知她的罪的,給所有人很深刻的印象。其他人也同樣熱烈地回應耶穌(四40~42)。

   這些人之所以如此熱烈地反應,是因為他們是撒瑪利亞人。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和那婦人是半斤八兩。他們知道有一天彌賽亞要來解決一切,而他們大部份人是抱著戰兢的心情等待。他們的觀點恰和法利賽人相反。猶太領袖是期待一個征服一切的勝利者要來,為他們把敵人一舉殲滅。撒瑪利亞人倒沒有如此期望。假如猶太人是對的話,他們就是彌賽亞憤怒毀滅的目標。

   所以,當這個婦人來告訴敘加城的人說,雖然那位自稱為彌賽亞的知道她所有的罪卻那麽仁慈地對待她,他們内心熱烈地接受祂。

   對比一下他們的反應與法利賽人的反應,正如在路加福音十五章2節所描述的:「法利賽人和文士私下議論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在本質上,那也就是撒瑪利亞婦人告訴敘加城的人:「祂是彌賽亞,但祂接待罪人!」這事實是令法利賽人和文士厭惡的,但對撒瑪利亞人來說卻是好消息,因為他們願承認自己是罪人。

   耶穌自己說過:「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那些拒絕承認己罪的人發現祂是審判官而非救主。祂從不鼓勵、安慰或賜盼望給這種人。祂把生命活水只賜予那些承認自己在罪中無助之人。

   神在尋找那些自願順服且以心靈和誠實拜祂的人。那種敬拜對於生活滿藏罪污的人是不可能的。相反的,那些願意認罪悔改的,會發現救主很願意接待他們,赦免他們,且將他們從罪中釋放出來。像那在井邊的婦人,他們會找到活水的源頭,去解除甚至最嚴重的靈性乾渴。

   聖經最後一章以此一邀請結束,使人想起撒瑪利亞婦人的景象:「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啟二十二17)。它雖是白白可得,卻非廉價;救主付上最高的代價,好叫那乾渴、悔改、尋求者可隨心所欲來暢飲這生命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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