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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二部 耶穌宣告祂的福音
6. 祂打開瞎子的眼睛

   最近,一本基督教雜誌刊載一篇文章,文中聲稱:耶穌的主權這個題目,已不適合在向未信的人作見證時提出來。那篇文章說,決定「以基督為主」只有對那些已經倚靠祂為救主的人才可能,所以它主張:在傳福音時,不應包括講「全人降服在基督的主權之下」。我教會的一位會友對於在這本頗受敬重的雜誌中看到這種文章頗為失望,所以他寫了一封信給該雜誌的編輯表達他的關切。

   那編輯回信說:「我們所出版的那篇文章絕不懷疑耶穌是主,即,耶和華神。它提出的問題在於:一個失喪的罪人,在成為基督徒前是否必須成為一個神學家?」[1]

   [1]在信尾,這位編輯寫道:「一個罪人當然必須知道耶穌基督是神-主耶和華-因為只有神可以拯救失喪的罪人。」因此,他十分同意,一個人得救前必須知道和確信某種神學真理的核心。我想問的是,那是甚麽樣的信心?允許一個人既確信耶穌基督為耶和華神,卻依然故我不斷地犯罪和悖逆。那豈非是鬼魔的信(雅二19),雖稱正統,卻無果效?

   那真是問題的重點嗎?關於主權的爭議,與一個人得救前是否必須成為神學家有甚麽關係呢?

   當然沒有。但這句話很有啟發性。那些反對主權救恩的人,傾向將信心的對象視為一套聖經的基本事實。對他們而言,福音主要乃是學術的問題,是有關於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歷史性和教義性的資料。他們說,只要相信這些事實就構成得救的信心。其他的都是附帶的事。任何講到順服,服從,或耶穌的治理權都被反駁是福音的添加物,是不合理地企圖將不信者變為神學家。

   為避免你認為我不公平地提及別人的立場,讓我引用一篇說主權救恩是在腐蝕福音的文章:「這經文(指林前十五3~4)是必須相信而得救之福音的必要信息。它包括下列事實:
   (1)人都是罪人,
   (2)基督是救主,
   (3)基督替人受死,及
   (4)基督從死裏復活。」[2]

   [2]Thomas L. Contable, "The Gospel Message,” in Walvoord: A Tribute (Chicago: Moody Press, 1982),203-4。

   作者又繼續辯稱,降服基督的主權在福音信息中毫無地位可言:「每個相信福音的人都必相信耶穌是救主(林前十二3)。但並非每個相信福音的人都明瞭救主有至高無上的主權來掌管他的一生。神的兒女也應讓基督以至高無上的主權掌管他的一生(羅十二1~2),但遵行那個誡命卻不是得救的必要條件。……得救所要求的就只是相信福音的信息。」[3]

   [3]同上,209。

   所以,告知不信者說:「救主有權掌管他的一生,」就被反對,認為那是對福音額外加添的教義。他們告訴我們,這就等於想使未信者變為神學家。

   我反對如此說法。一個否認基督神性的異端,可能全心全意贊同從哥林多前書十五章3~4節引出的那四個真理,但那並不能使他成為一個真信徒。和其他每個拒絕救主「至高無上主權」的人一樣,那個人仍不是信徒,不管他接受的是甚麽樣的福音派教義。真正的信心不僅只是接受福音的資料而已,同時也必須接受基督自己。要接受的不僅是耶穌死而復活的真理,同時也應該回應這真理的含意:主耶穌所作的就是釋放我們脫離罪惡,好叫祂成為我們生命的至高無上的主宰(羅十四9)。

   福音不是一套空洞的事實,乃是神藉以將罪人從罪惡的捆綁救贖出來的大能(羅一16)。它不僅要求在理智上的默許,更是要盡心、盡性、盡力地完全降服(參:可十二30)。福音的工作不是要將不信者製造成神學家,乃要打開靈性上的瞎眼。

   約翰福音第九章是說明此點的最清楚的例子。在那兒,耶穌治好一個生來瞎眼的人,且對同一個人,在第二次的會面中,祂打開他心靈之眼。在這事件的過程中間,這個人受到敵視的法利賽人嚴厲質問;很明顯地,他不是神學家,卻為基督作了有力且準確的見證。但是,他仍未重生,尚未到完全相信基督的地步。事實上,雖然耶穌治好他失明的肉眼,他對基督是誰仍矇然無知(約九25)。但當耶穌打開他的心靈之眼後,他就敬拜基督為主(38節)。這並非一些神學的教導所帶來的轉變,而是神恩典的一個神蹟。

   肉體的神蹟

   在約翰福音第九章,這個人是生來就瞎眼的。值得注意的是,這是福音書中惟一記載耶穌治好天生的疾病或殘障的神蹟。這使那些懷疑論者無法否決這個神蹟,把它當作只是心理作用的治療或是耶穌在使甚麽詐。每個認識這個人的都知道他從生下來就瞎了。他的瞎眼是由於天生的缺陷,並不是暫時性的痛苦以致他希望能恢復-就如人類犯罪的例子。

   我們也許會認為那些目睹這次治療的人說:「這就夠了!祂必定是基督。」但他們並沒有如此。他們反倒執迷不信。相反地,這次事件成為基督傳道的轉捩點。這時起,耶穌開始轉離猶太群眾和他們不信的領袖。祂反而把祂的注意力轉向外邦人。

   小心注意這個神蹟發生的背景為何。在約翰福音第八章的結尾,耶穌在聖殿裏和宗教領袖們進行一場短兵相接的論戰,就在那兒,祂對於祂的神性作了驚人的宣告:「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約八58)。下一節經文說,猶太人被此語激怒,要拿石頭打祂。在這場混亂中,耶穌卻能安然離開聖殿。

   約翰福音第九章銜接著第八章的故事,說耶穌離開聖殿:「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1節)。雖然我們的主有生命危險,從聖殿出來的群眾一定正在找祂,耶穌卻為這個盲人停下來。甚至在躲避那批好流人血的人時,祂仍停下來花時間向這個瞎眼的人傳道。

   這人是個討飯的(8節),然而並沒先向耶穌求醫治。

   他似乎不可能知道耶穌是誰。但主看見他(1節)。神的恩典揀選他來接受神蹟。

   門徒提出一個有意思的神學問題:「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2節)。就他們所瞭解的,這是唯一的可能。那是拉比的標準教導。遠推到約伯,一般對受苦和疾病都假定,可追溯到個人所犯的某種罪。事實上,有些拉比教導說一個小孩子在母腹中就可以犯罪,然後終其一生要為沒出生前所犯的罪償付代價。

   耶穌不以長篇大論來探討罪和受苦的關系,只是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3~4節)。那時離耶穌被釘十架只有幾個月而已。討論神學上的瑣碎細節的時間早就過了。我們的主藉醫治這個人說出的信息,比討論罪與受苦的神學問題更清楚。這瞎眼的人就是一個等著要發生的神蹟!他在創世以前就被揀選,特別預備等耶穌走過他旁邊時被用來彰顯主的榮耀。

   雖然耶穌和門徒正談論著他,主耶穌還未向這個瞎眼的人說任何話,他只是坐在那裏。這個討飯的並沒向耶穌乞求甚麽,或想獲得耶穌的治病大能。也許他根本不知道耶穌是誰、或祂是幹甚麽的。耶穌甚至一句話都沒向他說,「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約九6)。

   我們對耶穌使用來治好這個瞎子的方法,不能視作有任何特別的重要性。這和祂治好其他瞎子的方法不同。但依祂的自主權所選擇來醫治這個人,是再簡單不過的神蹟。沒有明光照耀,沒有天使在歌唱,也沒有喇叭的響聲。就只是一點點唾沫和泥。

   耶穌只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裏去洗」(7節)。這景象看起來一定很怪異——瞎眼的人眼睛上敷著泥巴走過耶路撒冷。但某種東西,也許是耶穌說話帶的權威,驅使他順從去行。他毫無異議地遵行。經文說:「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7節)。藉這順服的行動,神開了這個人身體的肉眼。就這樣,這人開始了一連串對基督的回應,直到他最後在靈裏的看見。

   宗教裁判

   這個神蹟引起很大的騷動。當這個人回來,人們知道他本來的樣子及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情,他們的困惑是可以理解的。有些人問:「『這不是那從前坐著討飯的人嗎?』有人說:『是他,』又有人說:『不是,卻是像他。』他自己說:『是我』」(8~9節)。這真令人難以相信!

   他們問:「你的眼睛是怎麽開的呢?」(10節)。沒有人曾看過像這樣的神蹟。

   注意這個人在神學上的天真。他們要他解釋清楚,而他所能說的就是詳述事件的經過:「有一個人名叫耶穌,祂和泥抹我的眼睛,對我說:『你往西羅亞池子去洗』;我去一洗,就看見了」(11節)。他不確定耶穌到底是誰,也不知道祂在那裏,而且對發生在他身上的事沒有合乎邏輯和神學上的解釋。經過詳細盤問這個人之後,他的鄰人將他帶到法利賽人那裏去。

   故事忽然變得醜惡起來。當這個從前是瞎眼的人告訴法利賽人:「祂把泥抹在我的眼睛上,我去一洗,就看見了」(15節)。這話將法利賽人激怒起來。耶穌竟違反了他們安息日的傳統。

   他們下結論說:「這個人不是從神來的,因為祂不守安息日」(16節)。

   有幾個法利賽人試著較有理智些,問說:「一個罪人怎能行這樣的神蹟呢?」(16節)。於是他們就起了分爭。但法利賽人中間好戰的不信份子毫不放鬆。在第九章中,大部分的篇幅都在描述這些人如何向他們能找到的人,拚命地辯論說耶穌犯了不守安息日的罪,在暴怒中想要找出證據來支持他們的不信。呈現了一幅令人可悲的圖畫-這些拘泥於律法的、不信的狂熱份子,摸索著想要查出這神蹟,卻沒能力看出或相信它。

   多大的對比!這個討飯的並沒有為所發生的事情找出神學上的解釋或推理,單單因耶穌為他所作的而欣喜快樂。而那些充滿神學知識的法利賽人,因為這神蹟和他們先入為主的那套系統不合,只想否認明明發生了的事。

   他們又轉向這個盲眼的人,問他:「祂既然開了你的眼睛,你說祂是怎樣的人呢?」(17節)。這是在挑戰,而不是誠心的問題。

   雖然他對神學一無所知,這個人對法利賽人的逼問毫無所懼。「他是個先知」,這就是他坦白的評定。

   幾乎抱著瘋狂的熱情,這些法利賽人就是要否認這個神蹟的有效,因此他們把這個人的父母找來。「這是你們的兒子嗎?你們說他生來是瞎眼的,如今怎麽能看見了呢?」(19節)。他們重復問同樣的問題,不是真想要答案,而是拚命想法子來否認這個不受他們歡迎的神蹟。

   他的父母知道這就是他們的兒子,也知道他的確是生來瞎眼的,但他們規避回答第二個問題。在22節說,他的父母是怕法利賽人,他們威脅說:任何人若認耶穌是基督,就會被趕出會堂。被趕出會堂是件很可怕的事。會堂乃是猶太人社會生活的中心。被趕出的人就和一切都隔離了。他們不能作買賣,也被排除在宗教生活之外。成為完全被遺棄的人,當他們死的時候,也沒有葬禮。

   這個人的父母不願冒這種險,他們回答那些法利賽人說:「他已經成人了,你們問他吧。他自己必能說」(21節)。

   這些法利賽人是好戰的不信者。他們於是又回去找那個人,對他說:「你該將榮耀歸給神。我們知道這個人是罪人」(24節)。當然,他們根本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祂犯了罪-因祂根本沒有罪(來四15)。但他們已先作判定,根據他們人為的標準,來為他們已作的結論辯護。面對所有的明證,不信者總是依然故我。他們已經下定決心,絕不被任何事實所困惑。

   這瞎眼的人語帶嘲諷的意味回答:「祂是個罪人不是,我不知道。有一件事我知道。從前我是眼瞎的,如今能看見了」(25節)。他們固執地說耶穌是罪人;他對此提出挑戰,他幾乎是在說:「我不能確知祂是不是罪人,我不如你們有知識。但我十分確實地知道,祂來之前我看不見,而現在我能看見了。」

   他們聽了這個有甚麽反應呢?甚麽都沒。明顯又簡單的事最難去辯駁了。像瘋了似的,他們又重復問那個人已回答過的問題:「祂向你作甚麽?是怎麽開了你的眼睛呢?」(26節)。

   他反問:
   「你們……為甚麽又要聽呢?莫非你們也要作祂的門徒嗎?」(27節)。

   這下子法利賽人可大發雷霆了。他們開始辱罵、咒詛這個人。「你是祂的門徒。我們是摩西的門徒。神對摩西說話,是我們知道的。只是這個人,我們不知道祂從哪裏來」(28~29節)。

   那個瞎眼的人平靜、簡單、明顯的邏輯一下子擺平了法利賽人的攻擊。他在這場辯論中顯然佔了上風:「祂開了我的眼睛,你們竟不知道祂從那裏來,這真是奇怪。我們知道神不聽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聽他。從創世以來,未曾聽見有人把生來是瞎子的眼睛開了。這人若不是從神來的,甚麽也不能作30~33節)。」(他們愈來愈敵對,他也愈來愈相信耶穌是從神來的!他們愈向他挑戰,他的見證就愈清楚。

   到最後,當法利賽人沒話可說時,他們轉為嘲笑他:「你全然生在罪孽中〔好像他們自己就不是〕,還要教訓我們嗎?」經文加上說:「於是他們把他趕出去了」(34節)。那表示他們把他趕出建築物,同時也趕出會堂。因此,這個一度瞎眼討飯的人,成為聖經記載第一個因基督的緣故被趕出會堂的人。

   法利賽人的探詢完了。他們聽到見證,也看到神蹟,然而卻仍絲毫不為所動。他們是十足剛硬、邪惡、執迷不信的。最後他們對基督的恨竟高漲到火燒般,使他們甚至出賣自己的靈魂,為要處死祂。

   在這同時,這個討飯的人的信心尚未完全。他向基督作出正面的反應,甚至為了祂和法利賽人爭辯。然而,他仍未重生。他肉體的眼睛被治好,但他心靈的盲點仍需被清除。

   心靈的神蹟

   當耶穌聽見那個人被趕出會堂,祂便去找他。再一次,主耶穌採取主動;那個討飯的並沒來找祂。雖然這個人是以討飯維生的,他從基督得來的兩個神蹟-肉體的痊癒或稍後的救恩-都不是因他要求而來。

   這次的事件正好是神至高無上主權作工的最完美說明。救恩的產生總是由於神主動先去找罪人,而不是因罪人先找神。耶穌在約翰福音十五章16節對門徒說:「不是你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在路加福音十九章10節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在聖經中,基督總是被描寫為尋找人的救主。祂神聖的主動權使救贖成為可能,而且也經由這種主動權,人才被尋回且得救。

   除非神先尋求某個人,否則沒有尋求神的(參:羅三11)。救恩首先必須由神那方面動工,絕不可能是由於人類的企圖心或個人的渴望而來。這個瞎眼的人不能使自己獲得視力。心靈的視力也同樣需依賴神的主動和藉由神聖主權恩典的大能。

   這裏有很重要的一點。在約翰福音第九章這個瞎眼的人,不是因為接觸到光而得以看見。多少亮光也不能影響瞎眼的。一個瞎眼的人在白天和暗中同樣是瞎眼的。世界上所有的光也不能使眼瞎的看見。惟一能治好肉體眼瞎的只有靠手術或神蹟出現。惟一能改變心靈瞎眼的也只有神的神蹟-不只是接觸到光就夠了。

   將神學傳授給一個不信神的人並不會使他產生對基督的信心。他也許學了很多福音術語,並且在口頭上承認真理。也許在頭腦上接受一長串的福音事實。但若沒有神的神蹟打開他瞎了的眼及賜給他一個新心,他只是一個神學知識豐富的不信者,而不是一個基督徒。

   另一方面來說,如果救恩真是神的工作,就不會有任何缺憾。它絕不會任由一個人的行為依然故我,也不會任其心思愛好原樣不動、或他的行為毫無變化。它也絕不會形成一個不結果子的生命。它是神的工作,因而必會繼續堅定地從頭到尾成全這工(腓一6)。

   明顯地,神已經開始在這個瞎眼的人心中動工。他在法利賽人面前為耶穌辯護,且為此付上極重的代價。他從會堂被趕出去,從此和以色列人生活沒有往來交通。雖然他還不完全知道基督是誰,卻完完全全委身於祂。

   基督問他:「你信人子嗎?」(約九35,《呂振中譯本》與《新譯本》)[4]。這個討飯的人心裏願意,且有所回應。他的心已完全敞開:「主啊,誰是人子,讓我信祂呀?」(36節,《呂振中譯本》)。他對耶穌信任到一個地步,只要耶穌指出誰是人子,他就會立刻相信。比較這種心態和法利賽人的心態,後者以為自己甚麽都懂,根本不接受耶穌的指導。他們熟讀神的話,又有豐富的神學知識,但可惜他們的心眼卻被自負和不信弄瞎了。那討飯的雖然還沒有相信,但他的心已打開了。

   [4]《和合本》作「你信神的兒子嗎?」「人子」和「神的兒子」二詞都是耶穌用來強調祂成為肉身的神性。這個瞎眼的人顯然瞭解耶穌是在自稱為神,因為他的反應就是拜祂(38節)。

   信心和神的主權是必須相輔相成的。神的主動權會負責救贖的最後結果-雖然所有人在創世之前已被選召、預定和揀選-在我們人這方面,仍需個別對耶穌基督作出信心順服的回應。

   這個人簡短、出自信心的回應很發人深省。「耶穌說:『你已經看見祂,現在和你說話的就是祂。』他說:『主啊,我信』」(37~38節)。他毫無猶豫,也不要求證據。基督已經讓他的心靈之眼看見了,他一看見基督就以信心回應。

   就如肉體的醫治,這是神的神蹟。每當一個人明白關於基督的真理時,總是神的神蹟。記得彼得的偉大告白嗎?耶穌問:「你們說我是誰?」彼得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太十六15~16)。他怎麽知道的?耶穌說:
「這不是屬血肉的指示你的,乃是我在天上的父指示你的」(17節)。若不是神蹟打開心靈的瞎眼,就沒有人能認出基督耶穌是誰。當基督打開靈魂之眼時,真理就立刻清楚了。

   這個可憐、討飯的瞎子,一輩子都看不見甚麽,卻十分清楚地看見神的兒子。同時,那些宗教領袖自以為甚麽都懂,卻甚至連他們自己的彌賽亞都認不出來。心靈的看見是從神而來的禮物,使人有願意的心、也有能力相信。

   這個人的信心之眼初開時,他首先看到甚麽?他看到基督是至高的主。38節說他「就拜耶穌」。就在那兒雙膝跪下拜耶穌。這就是這故事最動人的高潮。這不是「使」基督成為他的主之問題;當他心靈之眼的鱗片掉落時,他就看到基督之所是,而惟一可能的回應就是立刻跪下。

   約翰福音第九章用這幾句話結束:「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同祂在那裏的法利賽人聽見這話,就說:「難道我們也瞎了眼嗎?」耶穌對他們說:『你們若瞎了眼,就沒有罪了。但如今你們說:我們能看見,所以你們的罪還在』」(39~41節)。

   心靈上的瞎眼是一件可悲的事,但更可悲的是瞎眼而卻矇然不知。這些法利賽人以為他們很懂。畢竟在神學知識上來說,他們遠超過那個討飯的人。但和他不同的是,他們心靈上的盲點從未被移去,因此無法認識耶穌。他們知道教義,但竟然無法辨識出彌賽亞。他們是瞎眼的,但他們竟然不知道。

   心靈上的看見必導致降服、敬拜的心。而心靈上的瞎眼則是更瞎、更多的罪、最終必然滅亡。再多的教義也無法幫助心靈的瞎眼;就如光無法治好肉體的瞎眼。那些被困在心靈瞎眼黑暗中的人,唯一的希望就是神打開他們屬靈的眼睛的神蹟。這就是神的救恩藉聖靈所作的(林前二9~10)。那些得救的不需要高深的神學來教導他們明白基督是主及必須順服祂;當他們心靈的瞎眼被移去了,這個真理就成為不證自明了。

   救恩是一種超自然、來自於神的轉變-十足是發生在靈魂上的神蹟。是神真正的工作,而且必定改變眼睛被打開之人的生活。一個相信的人將會看見基督是誰-擁有至高無上主權的萬有之主-且救恩必定會激起先前瞎眼的人敬拜、愛慕以及渴望遵循神旨意的心。沒有一樣是神學教導的後果;它乃是神的靈作工在被贖之人的心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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