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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
第二部 耶穌宣告祂的福音
8. 祂尋找拯救失喪的人

   路加福音十九章10節說:「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聖經中再也沒有比這句話更榮耀的真理了。這節經文總結基督在世上的工作。從人的眼光看,它也許代表聖經記載最重要的一項真理。

   不幸地,傳統時代主義者卻傾向於忽略這簡單的一點。有些時代主義者教導說,耶穌所傳講的「天國的福音」(太四23)和「神恩典的福音」不同[1]。根據某個盛行的參考書籍說,「天國福音」的主旨乃是,「神有意在地上設立基督的國度……實現大衛之約。」[2]薛弗爾寫說,天國的福音只是為以色列國而已,「因此絕不應該和得救恩典的福音搞混了。」[3]還有另外一位早期的時代主義作者宣稱說,耶穌傳講的福音和救恩毫無關係,而只是宣告在世上建立基督國度的時代已來了。那種說法也許能適當配合時代主義的某種理論架構,但在聖經找不到支持的證據。我們絕不能忘記:耶穌來,乃是為了尋找和拯救失喪的人,而不只是來宣佈一個地上的國度。

   [1]E. Schuyler English et al., eds., The New Scofield Reference Bible(New York: Oxford Univ. Press,1967),1366。
   [2]同上。
   [3]Lewis Sperry Chafer,Grac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22), 132。

   當耶穌宣告祂的國度,祂正是在傳講救恩。馬太福音十九章中,祂和那個富有年輕的官的對話,幫助澄清祂使用的詞。這年輕人問祂,該作甚麽才能得永生。當這個人空手離去後,耶穌對門徒說:「我實在告訴妳們,財主進天國是難的」(23節)。因此,進天國與得永生同義。主耶穌在下一節說:「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24節)。明顯地,神的國,天國和永生都同指救恩。門徒很清楚明白這點,因為他們接著就問:「這樣,誰能得救呢?」(25節)。

   不管耶穌使用那個詞-接受永生、進國度、或得救-祂的信息中心總是救恩的福音。祂曾講到自己的使命,「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五32)。使徒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一章15節說:「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

   尋找和拯救

   神的本性就是去尋找和拯救罪人。翻開人類歷史首頁,就看到神在伊甸園尋找墮落的那一對夫婦。在以西結書三十四章16節,神說:「失喪的,我必尋找;被逐的,我必領回;受傷的,我必纏裹;有病的,我必醫治。」在整本舊約聖經中,全能的神被描寫為一位救主(參:詩一〇六21;賽四十三11;何十三4)。因此,理所當然地,當基督進入人類的世界,乃是神在肉身顯現,祂主要是被當作救主。

   甚至耶穌的名字也是被神選為救主之意。天使在夢中告訴約瑟說:「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祂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太一21)。所有的贖罪教導之中心,即耶穌進入這個世上來,正是為尋找和拯救罪人的使命。那個真理乃是使福音被稱為大好消息的原因。

   但它只有對那些自認為罪人的人才是大好消息。耶穌毫不含混的教導是:那些不認罪悔改的人,連拯救的恩典也搆不到。我們全都是罪人,但並非所有的人都願承認自己的堕落。如果承認,神就成為他們的朋友(參:太十一19)。如果不,他們就只會當祂為審判官(參:太七22)。

   再一次地,耶穌在路加福音十八章10~13節所設的比喻,更強調了這個真理。祂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路十八9)設一個比喻說:
有兩個人上殿裏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地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主耶穌對這兩人的評估想必不但叫自以為義的法利賽觀眾嚇了一跳,且激怒了他們:「我告訴你們,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為義了。因為凡自高的,必降為卑;自卑的,必升為高」(14節)。

   謙卑的悔改是對主耶穌所傳的福音唯一可接受的回應。那些不認罪的人-像那個富有年輕的官-就被拒絕了。但祂的恩典卻惠及那些-例如稅吏馬太和撒瑪利亞婦人-認自己的罪和尋求釋放的人。愈糟糕的罪人,祂的恩典和榮耀藉那罪人的得贖就愈顯奇妙偉大。

   耶穌在世上傳道時,有眾多悔改的罪人回應祂。主耶穌不斷地向稅吏和其他被社會遺棄者傳道。路加福音十五章1節告訴我們:不斷有這樣的人來找祂。事實上,法利賽人批評主的傳道最嚴厲就是此點:「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十五2)。他們要議論比較,定他們的罪,原因就在此。他們對那些被社會遺棄的人漠不關心,對罪人沒有絲毫愛心,對失喪的也不同情。更糟糕的是他們一點也不自覺有罪。連基督對他們也莫可奈何。

   神蹟發生的場景

   正如馬太,撒該也是個稅吏,他的心也被神預備好來接受和跟隨基督。他和耶穌在耶利哥城相遇,正當主耶穌經過此地要往耶路撒冷赴死途中。耶穌在加利利地帶傳道已有一段時間了。祂的家鄉拿撒勒就在那兒。祂現在正前往耶路撒冷去過逾越節,在那裡祂將要被殺,為罪人被釘在十字架上,當作逾越節的羊羔。就彷彿在清楚表示祂為何必須死,祂停駐耶利哥,來找這個惡劣的稅吏。

   在去聖城途中,耶穌周圍聚集一群伴隨的朝聖者去過逾越節。祂的名聲已在巴勒斯坦地廣傳開來。在這之前沒多久,祂剛使拉撒路從死裏復活。那是在離耶利哥不遠的伯大尼。這消息大大傳開,人們都對耶穌感到好奇。所有在耶利哥城凡走得動的人,都排排站在街道上,預備等耶穌從這裏經過。全城都在議論紛紛:祂是不是彌賽亞?祂要來掌權嗎?祂要來擊敗羅馬人且建立祂的王國嗎?

   耶利哥位於耶路撒冷的北方稍偏東。是一個國際交通要道,東、西、南、北主要幹道在此匯集一起。收稅的稅關就在那兒,是一個很繁忙的地方,而撒該就在那裏當稅吏。

   尋求救主

   撒該是被全城的人所不齒的。路加福音十九章7節說,眾人都稱他罪人。不僅因為他是稅吏,是國家的叛徒,這個「罪人」的稱呼也表示他的個人品格,和大多數稅吏一樣也是卑鄙無恥的。

   主耶穌對稅吏有份特别的愛心。路加福音特別描述耶穌有好幾次和他們碰面的情形。路加的中心主题就是救主對失喪者的愛,且他一再描繪主耶穌主動去找那些社會的渣滓。路加每次提到稅吏(三12,五27,七29,十五1,十八 10~13,十九2)都是正面的口吻。他們是宗教社會的被棄者-惡名昭彰、人所共知的罪人-也就是耶穌所要救的。

   看來好像是撒該自己先去找耶穌的,但事實的真相是:若非耶穌先找他,他是不會來找救主的。罪人從不自己先來找神(羅三11)。以我們天然、墮落的景況,我們是死在過犯罪惡中的(弗二1),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因此完全無法、也無意去尋找神。只有當我們被神至高、使人知罪的大能所感動,我們才會被祂吸引(約六44、64)。所以是神先尋找靈魂,那靈魂才回應而來尋求祂。一位無名的詩歌作者寫下這詞句:
   我尋求主,後來我才知道
   是祂尋找我,感動我心尋祂;
   親愛救主,不是我找到你,
   是你將我尋回。[4]

   [4]Clarence Larkin, Rightly Dividing the Word, (Philadephia: Larkin,1918),61。

   無論何時,只要有人去找神,我們可確定那是因為受到那「尋找人的神」所激勵。我們愛神,是因為神先愛我們(參:約壹四19)。

   然而,神卻邀請罪人來找祂。以賽亞書五十五章6節說:「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耶利米書二十九章13節說:「你們尋求我,若專心尋求我,就必尋見。」神在阿摩司書五章4節說,「你們要尋求我,就必存活。」耶穌說:「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太六33),以及「尋找,就尋見」(太七7)。

   既被神尋找了,撒該就去尋找神。他聽過耶穌的事,但顯然從沒見過祂。路加福音十九章3節說:「他要看耶穌是怎樣的人。」從動詞的時態顯示他一直努力要找耶穌。為甚麽?好奇心?也許。良心?當然。渴望脫離罪的自由?也可能。但超過所有這些因素,他終究得救了,證明驅策他來歸向耶穌的主要動力,乃是聖靈那令人無法抗拒、使人知罪的大能。顯然地,神的靈早已開始在撒該的心中作吸引他歸向耶穌基督的工作。撒該並不是自己主動來找神的;神的靈感動他的心。他的回應就是設法要來看耶穌。

   這是個被社會唾棄,被憎恨的人,這個人手上所有的錢都是壓榨窮人的不義之財。他是個罪大惡極之人。然而,他不但不跑去躲起來,反而拚命想見耶穌。為達此目的,他克服了好幾個障礙。其中一個就是人群。耶利哥城的居民早已排列在街道上。除了他個子矮小外,撒該也許是聰明地避開群眾。矮的人在人群中首先就較吃虧,但一個矮的人碰巧又是稅吏長的話,他是冒著顎部被人的肘不偏不倚地撞個正著、或者別人的大腳靴踩在他腳趾頭上或甚至背部被捅一刀之險。

   這一天,撒該全不怕這些。他甚至也顧不得他的尊嚴。他下定決心要看耶穌,就跑到群眾的前頭,爬上桑樹去等耶穌(4節)。桑樹不高,卻粗,且枝幹横生。小個子的人可以很快攀爬上樹幹,直到外伸的樹枝,往下垂看路面。撒該就那麽作了。那棵樹是看人群隊伍最理想的位置了。那雖不是體面的地點,但對當時的撒該而言,這些一點都不重要。他只想要看看耶穌。

   尋找人的救主

   接下去所發生的事必定使撒該大嚇一跳。雖然耶穌從沒見過他,竟在數千人群中間停下來,抬頭看樹上,且說:「撒該,快下來,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5節)。這是就我們所知道的最直接的佈道方式!耶穌所使用的方式一點也不難瞭解。

   我們的主和這個人有神所命定的約會。「今天我必住在你家裏。」暗示命令,而非請求。祂不是在問;而是在說「我來了」-「我必來」。撒該的心按照神的時間表已預備好了。

   撒該要看耶穌,但他不知道耶穌也要看他。「他就急忙下來,歡歡喜喜地接待耶穌」(6節)。我們也許會想像,這種卑劣的罪人聽到完全、無罪的神子說:「我必住在你家裏,」將會不知所措,但他卻很歡喜。因他的心已預備好了。

   群眾的反應是可以預測的。宗教領袖和一般大眾都輕視撒該。「眾人看見,都私下議論說:『祂竟到罪人家裏去住宿』」(7節)。如我們以前看過,他們相信到一個被唾棄之人的家會使人不潔。和像撒該這種人一起吃飯是最污穢不過了。他們不覺撒該的靈魂有任何價值。他們一點也不關心他的靈性福祉。他們自義的眼只能看到他的罪。他們不能瞭解、且因盲目的驕傲也看不出,耶穌來本為尋找和拯救罪人,而他們卻因此定祂的罪,因此,他們就定了自己的罪。

   我們無從得知在撒該家發生了甚麽事。聖經沒有說他晚餐招待些甚麽,或耶穌待了多久,或他們談了些甚麽。也不知道耶穌說甚麼引導撒該進入救恩。正如我們在耶穌其他佈道的例子看到的,所使用的方法並不重要。人信主是個神蹟,並沒有一定的公式可循或解釋。沒有四步或五步驟的救恩計劃,或任何事先擬好的祈禱可以保證靈魂得救。
我們可假定耶穌對付了撒該的罪。撒該無疑已經知道自己是多大的罪人。基督必定向撒該顯示祂是誰-神成為肉身。不管祂說甚麽,祂發覺撒該有一顆敞開的心。

   救恩的果子

   在路加福音十九章,耶穌和撒該對話的末了,我們想的問題似乎解開了:「撒該站著,對主說:『主阿,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訛詐了誰,就還他四倍。』耶穌說『今天救恩到了這家,因為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8~9節)。

   我們要注意撒該稱耶穌為主。這名稱可以僅代表「先生」或「教師」。但這裡所代表的意思必然不只那些而已。在第9節,耶穌說救恩到了撒該家了。若是這樣,他必已認耶穌為主神,也承認祂為自己最高的主宰。那是基督還沒有在他生命中作工前他不可能作的確信,也是他事後無法否認的(參:林前十二3)。

   我們在這裡看到一個徹底轉變的人。決定將他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是完全的逆轉行動,也是他心思變化的清楚證據。搜刮者變成給予者,強取者變為慈善家,他願意四倍還給那些被他訛詐的人。不但他的心思意念改變了,他清白的意念也同時改變他的行為。不是他對人的態度轉變有多大,雖然那當然也改變了些。但首先的是他對神的心改變了。現在他要為順服而去作公正和對的事。

   撒該沒必要還人四倍。民數記五章7節規定:若虧負人的,只要賠償五分之一的罰款。但撒該的慷慨顯示他整個心靈的轉變。那是剛得贖之人典型的回應,是救贖祝福的果子。他並沒有說:「救恩很奇妙,但不要對我要求甚麽。」在每一個新生的信徒心中有某種東西促使他們順服。其結果就是熱心、慷慨的服從,且有一顆轉變了的心和行為的改變。

   所有的證據都顯示撒該是一個真正相信的人。耶穌看出、也接納他的信心。路加福音十九章9節說:「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就是對他信心的嘉許之言。

   撒該之所以是亞伯拉罕的子孫,並不是因他是猶太人,而是因他相信。羅馬書二章28節說:「外面作猶太人的,不是真猶太人。」那怎麽才算是真猶太人?羅馬書四章11節說:亞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加拉太書三章7 節說:「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有信靠基督的人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一個亞伯拉罕的真子孫即是一個真信徒。

   救恩臨到撒該,並非因他將錢財送給人,而是因他成為亞伯拉罕真正的子孫;也就是一個信徒。他是因信得救,不是因著行為。不過他的行為是他真有信心的重要證據。他的經歷完全符合以弗所書二章8~10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穌裏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亦參:雅二14~26)。

   這即是救恩的目的:將一個人完全改變過來。真正得救的信心會改變行為,轉變思想以及將新心放在人裏面。哥林多後書五章17節說:「若有人在基督裏,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撒該對基督的回應印證了那節經文的真理。現代人宣稱自己重生了,但所過的生活卻和基督所代表的一切相對立;這是撒該很難瞭解的。

   在路加福音三章,施洗約翰斥責那些出來要受他洗的眾人說:「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路三8)。這真是一幅令人難忘的畫面-神的先知,斥責那些正面回應他的事奉的人,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他其實是想要趕他們走呢!

   我們若能效法約翰的榜樣倒好。現代基督教經常草率地接受不結果子的膚淺悔改。

   撒該的悔改歸正駁斥了任何這種膚淺的回應。他立即的、戲劇性的轉變是真信心可預期的結果。

   這本是基督來的目的:「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正如我們從撒該信主的情形看到的,一個改變的人是神作工的必然結果。當靈魂被贖了,基督就賜給他一個新心(參:結三十六26)。心的改變絕對產生一套新的心願——願意去討神喜悅、去服從,且活出反映祂的公義之生活。如果沒有這些改變,我們沒有理由以為一個人真正得救了。正如撒該的情形,如果有願意順服的心作為信心的證明,那就是亞伯拉罕真子孫的印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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