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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诫详解》唐崇荣牧师 著 本书目录
 

第二诫(一)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事奉它。(出二十4-6)

经文:“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一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二十4-6)

上帝赐下律法让人建立信仰与行为的准则,建立与神与人之间的关系。上帝从衪的爱产生颁布律法的动机;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是要人在真理的范围里享受自由。所以,律法不成为我们的捆绑与限制,它保障并保证我们有真正的自由。上帝赐下律法,要求我们过爱神爱人的生活。我们新的礼拜堂向东的那一面墙有十根很大的柱子,差不多六层楼高,十根柱子代表十条诫命,在那上面我们刻着“爱上帝,爱你的邻居”,因为从这一个对上帝对人的爱发起的社会关系,就成为人类关系和谐的基础。

上帝的律法与人类的法律

上帝赐下的律法,这三千多年来成为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基础。那么,《圣经》里上帝的律法与政府所设立的法律有何不同?人发现罪是一项事实,便设立法律约束人类的罪行。当人用自己的自由妨碍别人时,法律应该限制人滥用自由。凡是违背法律的人,就交由法院处理他们的行为。法官的存在、法院的评判、法律的支持,成为每个国家社会必备的元素。法律不存于植物界与动物界。为什么只有人类社会需要法律?因人有法律功能,也有犯法的行为,这是动植物所没有的。但问题是:由谁制定世界的法律?人制定法律的基本能力从哪里苌?制定法律者本身有什么资格?法律制定的标准是什么?这些是法学研究的范围。

古代社会的法律制定者,通常是在上有权位的人,皇帝说:“这个国家由我统治,这个可以,那个不可以……”,全国百姓都要遵守皇帝所下的命令。但是皇帝制定法律的标准是什么?许多制定法律的人,所定的法律是为了自己的好处而去捆绑别人。当他想杀你的时候,就说:“你犯法,所以我可以杀你。”这样,国家的法律好像扮演上帝的角色,法律制定者则是上帝的上帝。谁违反王的法律,谁就是不要自己的命。

真神的本质——忌邪

把这个引言讲完了以后,我要讨论两件事情:“你不可造像,无论天上的像一鸟,还有地上的兽的像一牛、马、猪,都不可以做它的像,海里面的像——鱼,什么的像都不可以做,不可以跪拜它,也不可事奉它。”第二条诫命:“你不可以有这些偶像,更不可以敬拜这些偶像。”如果你问上帝:“为什么不可以呢?”上帝说:“因为我——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忌邪的本质,就是真神的本质。

人问:“真神的心这么狭窄吗?我连做一个像都不可以吗?”上帝答:“你不可以造这些像,也不可以敬拜它。”你为什么造这些像呢?答案很明显,因为你要偏离上帝,所以上帝不许可。这条诫命是否告诉我们:人连画一只鸟、一头牛或任何被造之物的像都不可以吗?如果真是不可以的话,我告诉你,你连户口名簿、身份证、毕业证书、结婚证书上都不可以放你的照片,因为《圣经》说:“你不可以有被造之物的像”,回教徒就这样解释,很多基督徒也这样解释,甚至有归正教会的领袖也这样解释。

回教的礼拜堂里绝对没有形像,但是天主教的礼拜堂有马利亚、彼得等圣徒的像,基督教礼拜堂除了电灯跟风扇,什么都没有,最多一个时钟、一个十字架。到底基督教在拜什么,完全没有形像?基督教跟天主教对这条诫命的解释完全不一样。我现在探讨的面向不从“可不可以造像”来谈,而是从“上帝是忌邪的”这方面来探究禁止的理由。上帝的忌邪性,是不是上帝的狭窄?正像律法不是限制,乃是给我们自由;上帝的忌邪不是狭窄。乃是上帝的保守。

“忌邪”与“妒忌”的不同

一个真正忠于妻子的丈夫,他一定心里说:“除了我以外,你不可以有别的男人。”如果一个丈夫爱妻子,爱到无论她跟什么人睡觉都不要紧,这个丈夫是神经病。“忌邪”没有犯罪,“妒忌婶有犯罪。妒忌跟忌邪不同在哪里呢?妒忌是为了自己的好处,忌邪是为了持守真理的原则。虽然这个字好像很难分辨,但是在你的经历里可以分辨出来。

一个人为了自己的益处,霸占自己的丈夫,这是犯罪;但一个人为了家庭圣洁,不准丈夫跟别的女人上床,这不是犯罪。你准许你的丈夫爱别人过于爱你吗?你说:“我准许,只要那个爱没有犯罪。”这就是《圣经》的要求。耶稣说:“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十37)

第二诫的重点不是“可不可以做像”,而是。不可以在真神以外敬拜事奉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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