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注释》丁道尔 著
导 论
Ⅱ 雅各书的作者

   雅各书的作者只简单的称自己为“雅各”(GK. Iakobos)。这个人是谁?新约中至少出现四位雅各:

   (1)西庇太的儿子雅各。耶稣在事奉早期呼召他来跟随(可一19),雅各与他弟兄约翰及彼得,成为与耶稣最亲近的使徒(可五37,九2,十35,十四33)。

   (2)亚勒腓的儿子雅各。他也是十二门徒之一,只有在使徒名录中提及,又马可福音十五40中的“小雅各”可能是他(在太二十七56的平
行经文中,只记载“雅各”)【9】。

   (3)犹大的父亲雅各【10】。这位犹大不是加略人犹大(约十四22),路加福音六16称他是十二门徒之一(参徒一13),他极可能是马太福音十3及马可福音三18中所提到的达太。

   (4)“主的兄弟”雅各(加一19)。耶稣在世时他的弟兄们不相信他(约七5;可六3),但雅各很快地在耶路撒冷教会取得显著的地位(徒十二17,十五13,二十一18;加二9)。

   当然,雅各书的作者并不一定非得是新约中的某一位雅各,可是这个名字在一封如此带权威的信函中使用,意味着作者必是位知名人物,而如此知名人物不在新约中提及似乎不太可能。在新约的四位雅各中,西庇太的儿子和主的兄弟脱颖而出。西庇太的儿子雅各在主后四十四年殉道而死(徒十二2),雅各书也不像是在如此早期就写成的,所以只剩主的兄弟雅各是此书信最可能的作者。

   这位雅各成为早期教会知名人物,倍受人敬重,特别是在犹太基督徒当中。他被尊为耶路撒冷的第一位“监督”,并且因对律法尽忠,对祷告恒切而获得“公义者”或“公平者”的称号。我们对雅各所收集的资料多半来自优西比屋所录赫格西仆(Hegesippus)所作的“雅各死亡史实”(H. E. II.,23)。他告诉我们,雅各因拒绝否认耶稣而被文士和法利赛人用石头打死。这份有关雅各死亡的资料由约瑟夫证实(Ant. xx.9.1),约瑟夫同时使我们能将日期订在主后六十二年。然而赫格西仆所记其余有关雅各对律法热心的资料,则纯属传言【11】。赫格西仆可能从严谨的犹太基督徒伊便尼派(Ebionites)取得他的资料。伊便尼派不赞赏保罗,却推崇雅各为耶稣教训的真正传人【12】。由此可见,各方资料均同意雅各是位敬虔献身的犹太基督徒,急于与犹太教保持良好的关系;不过他却不可能是位反对保罗,坚守律法主义的雅各。

   从另一方面来看,雅各在历史中也占了很重要的角色。当禁欲主义之风在早期教会内影响力日剧之时,雅各及其他“主的兄弟”的身份成了议论纷纷的话题。“主的兄弟”这项称呼很直接的与马利亚在产下耶稣后仍保持童贞女之身的说法冲突。耶柔米倡言,雅各和其他“主的兄弟”事实上是耶稣的表兄弟(此乃耶柔米说,Hieronymian View,耶柔米之拉丁文原名为Hieronymus)。他把马利亚的姊妹──克罗帕的马利亚(约十九25)视为马可福音十五40中雅各与约西的母亲马利亚,马可福音六3说这两人是主的“兄弟”,因此雅各与约西是耶稣的表兄弟,而非亲兄弟。对于这些不同的马利亚与雅各之间到底是何种关系,我们在此不多追论【13】,只要知道耶柔米的说法不是唯一的说法就够了。耶柔米说的弱点在于新约每用adelphos(兄弟)这字时,指的都是血亲关系,所以雅各若非耶稣的长兄,由约瑟的前妻所生(此乃伊皮法尼斯说,Epiphanian View【14】,就必是耶稣的弟弟,为约瑟及马利亚所生(此乃海威弟亚说,Helvidian View)。海威弟亚说比较能恰当地解释新约中马利亚──耶稣的母亲及耶稣的兄弟之间亲密的关系(参可三32,六3)【15】。

   所以,耶稣的弟弟,耶路撒冷教会受人敬重的犹太基督徒领袖雅各,最自然的被认明是雅各书的作者。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可证实此说?如前所示,早期教会的见证与此结论符合。这个见证虽不属于最初期,却一致指认此书信为主的兄弟雅各所写。直到晚近,才有极少数人建议西庇太的儿子或亚勒腓的儿子雅各是此书信的作者【16】。

   雅各书的希腊文与使徒行传十五13~21雅各的演讲,及使徒行传十五23~29以雅各具名的信函有某些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信中的“请安”(charirein)一字出现在雅各书一1及使徒行传十五23,而在新约中此字另外出现一次;将“名”(onoma)用成被动式动词“被称”(kaleō)的主词是很奇特的用法,却均出现在雅各书二7及使徒行传十五17中;“我的弟兄们,请听”之恳求也同时在雅各书二5及使徒行传十五13出现;除此尚有其他些微相似之处【17】。这些平行之处的数目尚不足以证明两者出自同一手笔,但与前两点联在一起来看,就意味深长了。

   最后,雅各书某些特征,虽不直接指证主的兄弟雅各为其作者,但与此结论不谋而合。好比此书中的犹太气氛非常突出;旧约及犹太人的教训屡次被述及;书信的风格反映出犹太传统智慧的“箴言式”特质,及先知们公开指责式的讲道;教会聚集的地方称作“会堂”(雅二2);犹太人的中心信条──神是一位──特别被提及(二19)。另一方面来说,雅各书里少有成熟或自觉的基督教神学思想。这些均表示作者的写作日期很早,是以犹太人为对象,并试图与犹太教保持良好的关系。耶稣的教导全然渗透此封信,却非直接引用,此种写作方式,就雅各的背景来说是很自然的。末了,雅各在犹太信徒的“母会”耶路撒冷教会中的领导身份,让他深具资格,足可写这封权威性的劝勉,给“散住十二个支派的人”。

   这些考虑加在一起,使我们有绝佳的理由来采纳传统的看法,以主的兄弟雅各为此书信作者。但有许多学者却另有他想,提出作者另有其人的理论。其中比较极端的看法甚至否认雅各书是基督教的作品。根据这项提议,雅各原本是犹太小册,因提及耶稣(看一1及二1)【18】而被“基督教化”。这个理论有许多弱点,而最具决定性的反证为:耶稣教训的引用弥漫全书【19】。少数学者将此书归于一不知名的雅各【20】;但另一个较多人接受的看法,则是将此书归于一不知名的基督教领袖。雅各书一1中的雅各──通常被认为是主的兄弟──要不是后来加上的(指此书原本无具名),就是被作者冒用以增加此书的权威(指此书被冒名)。支持以上理论的人深信,雅各书内某些特性与以主的兄弟为其作者之说法相配;最常提到的特性有四点,以下我们分别察看:

   (1)首先,他们认为主的兄弟写此书信却丝毫不提他与主的特殊关系,又不提主的复活与显现──那可能是令他相信的主因(参林前十五 7),是件不可思议的事【21】。然而,雅各去世之后人们才开始对他与主的肉身关系感到兴趣,因此作者没拿“主的兄弟”来称呼自己的事实,否定了冒名说,而支持雅各本身为作者【22】。再者,雅各与耶稣的肉身关系并不涉及灵性关系,他原本远离耶稣及祂真正的“家庭”──那些行神旨意的人(可三35),直到主复活之后才有所转变。如果主亲兄弟的身份并不使雅各对耶稣的本性和使命有特殊的看见,也不带来任何特殊的地位,那么他不提与主的关系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雅各并没形容他与复活的基督相遇也不足令人讶异;保罗看见复活的基督而扭转了他一生的道路,但他在十三封书信中只有两封提起这件事。塔斯克(Tasker)曾指出这种论证的反复无常,彼得后书的作者强调他与耶稣的关系,反而常被认为是冒名【23】。事实上,我们缺乏更多有关新约书信写作的情况,以及作者与读者之间亲密程度的资料,如此,则讨论某一人士应当会写或不会写那些内容,便没有多大价值。

   (2)第二个反对传统看法的强烈因素,是雅各书的语言及文化背景。雅各书是以成语充斥的古希腊文写成的,其中有些文学词藻(参一17不完全的六音部诗行),偶尔也沿用希腊哲学及宗教的辞汇(如三6的“生命的轮子”)。反对者声称,这种希腊文几乎不可能出自加利利木匠儿子之手,根据传统,他是一保守的犹太基督徒,且从未离开过巴勒斯坦境内。我们可从三方面回答这个问题。第一,雅各书的希腊文无可否认是优美的,比多数新约希腊文更接近“高级希腊文”,但我们却不该夸张其品质。虽然作者展现了某些文学技巧,但他并没使用长字及精巧的文法结构。正如罗培士(Ropes)所说“……(雅各书)没有任何一处提示它熟识希腊文学作品的高级风格。”【24】

   第二,我们无法确定一位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会用成语式希腊文写作到何种程度。希腊文在巴勒斯坦普遍被使用(特别在加利利),许多巴勒斯坦人,甚至是贫穷人家,均能从小流利地使用希腊文【25】。真正的问题是:雅各是否受到使他能写此书信中半文学式的希腊文影响?若没有雅各详细的教育背景,不知道他旅游的范围,或是他交友的圈子,我们便无法回答这个问题。但我们可以想象,一位被提升到耶路撒冷教会作首领的人物,绝对具有学好希腊文的才能;而且当时教会中“说希腊话”的人(参徒六1),必定给他机会擅用希腊文,也许也促成他学习的动机。史杰恩(J.N.Sevenster)曾调查希腊文在巴勒斯坦的使用状况,拿雅各书作测石,结论是主的兄弟是可能写此书的【26】。这项结论当然不能证明他确实写了,但是语文不再成为此观点的障碍。

   第三,雅各书中哲学与宗教的观念全是当时人人知晓的普遍观念,在希腊式理念遍布的巴勒斯坦,任何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熟悉这些【27】。

   若说雅各不熟悉这些观念就太武断了。这就好像说,一街头流浪汉拥有哲学学位,因为他用了“存在主义”一词。

   (3)雅各书对旧约律法的处理方式,是第三个因素,令许多批判学者认为此书不可能为“公义的”雅各所写。作者将律法(即犹太人的摩西五经──妥拉)描写成“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二12)及“至尊的律法”(二8),将注意力完全集中在道德诫命(二11)上,忽视了礼仪之律(参一27全未提及此方面)。他们声称,这种“自由派”式对律法的处理,与我们所知在使徒行传中(徒二十一20~25)强迫保罗沿用礼仪律法的雅各,及被犹太人或基督教传统中高举为“虔守主义”典范的雅各,是完全矛盾的【28】。我们的回答有二:第一,把雅各描成“顽固的犹太──基督教敬虔主义之辩护人”的说法,需经相当的修正【29】。就我们所知,这幅画像的证据多半来自赫格西仆,而他的历史真确性实在令人怀疑。新约确实形容雅各要保持犹太人与基督徒间最可能的良好关系,并且因此主张犹太基督徒理当遵守他们的传统及习俗(徒二十一20~25;另可能加二12)。但新约同时也表白的很清楚,雅各反对将摩西律法强迫使用在外邦基督徒身上(徒十五13~21);他从未辩称基督徒,不分犹太人与否,都得继续遵守礼仪律法。所以所谓与雅各书的作者有出入的这位严守教条律法主义的雅各,事实上是不合历史、捏造出来的产物。我们也必须记得,若作者对某件事未曾提及,并不一定表示他不关心。所以,如果雅各是写给遵守礼仪律法不成问题的基督徒,他就没有理由要提及此事【30】。在归纳他的神学及注释相关经文时,我们会更进一步讨论他对律法的态度。在这儿只消说,雅各书中所表达对律法的态度,并不与耶路撒冷的雅各可能采取的态度相左。

   (4)第四个否认主的兄弟雅各写此书信的因素,与他和保罗对因信称义的教导有关。众所皆知,雅各坚持称义必须包括行为之说(二14~26),常被视为与保罗“单单”因信而称义的宣称直接矛盾。然而许多学者现在同意这两种看法并非直接冲突,他们使用同样的名词,却赋予不同的意义,又针对不同的问题发言,以致他们的论证好像在夜里航行的船,彼此错身而过。他们若非各自不晓得对方的讲论,便是其中之一在回答另一方遭误解的教导。多数学者采纳后者情况;雅各对遭误解的保罗神学提出自己的反应。这是因为雅各所研讨的“因信称义”一语,是保罗信息的特色,除了他的讲道之外,很难追找出其他的来源。根据以上这点,学者们宣称,雅各书不可能由耶路撒冷的雅各执笔,因这位雅各必定十分熟悉保罗的教导──他们两位曾是教会第一次“议会”(徒十五章)的主要人物,并且后来又相见一次,而这些基本神学问题必曾是讨论的话题之一(徒二十一18~25)。因此雅各书必是在第一世纪末当保罗的神学被断章取义后才写成的。昆美(Kümmel)针对这论点简明的表示:“从雅各书二14那一段的辩论,可知保罗神学已至被误解的第二阶段,这不但令我们必须假定此书信的年代距保罗生平甚远──而雅各死于六十二年,并且也显示作者对保罗神学所争论的要点完全无知;这差错实无法归诸雅各,他最晚曾于五十五或五十六年间与保罗在耶路撒冷相会(徒二十一18以下)【31】。”

   以上所触及的问题,是雅各书中最棘手的,我们将在雅各书神学部分及二14~26的注解中详尽讨论。目前只要指出,假设我们前述的情况是正确的,就足以提出另一个完全不同的解释了。雅各书所争论的问题与保罗的教导正相反,是否正因写作的时间很早,而雅各与保罗尚未相遇,他对保罗的真正意思也不明白呢?当然,保罗在悔改信主不久后就开始传道(大约主后三十三年),但我们无法确知他于何时领悟到因信称义“不靠律法”的独特见解,而大加传扬,不过在早期之保罗书信中,此观点已有完整的发展。我们也知在保罗事奉期间,他的因信称义教导已经被人误解了(参罗三5~8)。所以,某些基督徒接触过保罗的教导,故意或非故意地扭曲了他的原意,将之用作灵性消极的借口也不是不可能的。这样,雅各对此扭曲之见解的攻击,就可能显出“对保罗神学所争论的要点完全无知”,只因雅各并未直接了解保罗的教导【32】。的确,在保罗书信尚未普遍传阅之前,对他教导的重点“完全无知”可能性较大,而其后的可能性就小了。这种可能性暗示雅各书写作的日期很早;我们希望下一部分中能更多举荐这一点。至少我们在此能结论说,较早的写作日期与较晚的写作日期同样能够解释雅各书第二章。因此,雅各书第二章的论点并不对主的兄弟为其作者造成困难。

   故此我们可下结论,若以主的兄弟雅各为作者,雅各书内找不着任何他不可能写的内容,所以我们应该敞开接受此书信自己明显的宣称,即雅各为其作者。然而有某些人一方面接受此宣称,一方面仍然对以上某一项或几项论证不能释怀,遂提出折衷方案,即除了雅各之外,尚有一人参与此书的写作。有些人假设某一文士是执笔者,以解释希腊文的品质【33】。这项假设并非全无可能性,因我们知道文士在古时常是书信的拟稿人。然而,在雅各书这个案例中,用字对全书的思路常有决定性影响(如双关语例:chairein,“问候”,一1 /charan,“喜乐”,一2;leipomenoi,“缺乏”,一4 /leipetai,“缺少”,一5),因此最后的执笔者似乎必须是作者本人【34】。另一项假设是:本书信乃是意译雅各的一篇亚兰文讲论或他几篇讲道集锦【35】。我们无法藉证明雅各书中丝毫不含闪族语文的翻译而推翻此说,因为如果译文非常“意译”,则原文的风貌就不复存在(读者是否能明显的看出菲力浦的意译本圣经是根据希腊文而译?)尽管我们不可能反证这理论,但支持的证据也不多。

   第三个折衷方案是戴维斯(P. Davids)所极力辩护的。他对雅各书中明显的反常状况印象深刻──优良的希腊文与闪族文字并存,字汇的差异性,将不相关的题目并列──而结论说,如果对此书信的来源采取两个阶段的过程,就能提供最好的解释。第一阶段是收集一系列的犹太基督徒的训诫(有些是从亚兰文翻译过来。其他则由希腊原文写成);第二阶段则是将以上训诫融成单一作品的“编纂”过程。戴维斯并不排除雅各是第一阶段,甚或两个阶段的作者的可能【36】。要证明或反证这项理论都不容易。然而就这项理论以雅各书中反常现象为出发点而言,我们可以质疑是否有此必要。戴维斯所提出的前后不一的现象,并不一定非得假设两个阶段的写作过程。一位精通亚兰文及希腊文的作者,在用希腊文写作时自然会流露出亚兰文的影响。我们从雅各书中固然常可识别出闪族文字的韵味,但其希腊文,据狄比流(Dibelius)说:“相当匀称”【37】。同样,不相关题目的并列似乎是雅各书文体的结果;一位作者岂不是和编辑一样,会想尽量使作品更“流畅”吗?雅各使用自己的讲章来写雅各书也并非不可能。何况第一阶段的证据并不令人信服。

   这些折衷方案虽无法绝对被否定,但终属“无此必要”。最顺乎自然的结论,就是承认雅各为此书的唯一作者。

-----------------------------------------

注:
9. 另外一个可能,是这位雅各乃第五位叫这名字的人(见W. G. Kummel. Introductionto the New Testament [Westminster, 1976] 411)。
10. 路加福音六16及使徒行传一13也可以译为“雅各的弟兄犹大”(如钦定本),因此指的可能是主的兄弟雅各(参犹大书1)。然译成“雅各的儿子犹大”是最可能的译法。
11. 参J. B. Lightfoot, The Epistle of St. Paul to the Galatians(Macmillan, 10, 1890)p.366; Ropes, p.66。
12. 在假革利免革利免书信一1中,雅各被称为“监督中的监督”;根据Gospel of the Hebrews,(被引用在耶柔米的Devir.ill.2中)主在复活后首先向雅各显现;在The Gospel of Thomas, Logion 12,门徒们问耶稣:“谁将成为我们的首领?”耶稣回答说:“不论你在何处,你总要去找公义的雅各,天和地都为他而生。”(这段话引自The Nag Hammadi Library,编者为J. M. Robinson﹝Harpper & Row,1977﹞p.119)。Mussner(pp.4-7)对这份资料多方引用,所提供的讨论很有助益。
13. 特别请看J. J. Gunter, The Family ofJesus, Evangelical Quarterly 46期,1974年pp.25-41及J. W. Wenham, The Relatives of Jesus, EQ 47期,1975年,pp.6-15之间的讨论。
14. Lightfoot在他所著The Epistle of St. Paul to the Galatians一书中,“主的弟兄”一文花了很多幅度护卫此观点。他宣称此观点提供最佳解释为何耶稣的兄弟们权柄似在他之上(约七1-5),并且解释了为何耶稣将他的母亲交托给一门徒,而不交托给自己的弟兄(约十九25-27)。但耶稣的弟兄们对他的“权柄”是否只不过是任何一位亲人都有的,这一点不很清楚,而他弟兄们反对他的信息也足以解释为何他不将母亲交托给他们。
15. 要知海威弟亚说的详尽看法,请参Mayor pp.6-105。
16. 自第七世纪以来,某些西班牙作者宣称,他们的守护神西庇太的儿子是雅各书的作者;第十世纪Corbey抄本作同样的宣称;加尔文(p.277)建议亚勒腓的儿子可能是作者。
17. 看Mayor pp.3-4的全部列表及讨论。
18. 参L. Massebieau, "L’épitre de Jacques-est-elle lóeuvre dún Chrétien?", Revue del?Histoire des Religions, 32期,1895年,pp.249-283; F. Spitta.“Der Brief des Ja-kobus', Zur Geschichte und Literatur des Urchristentums, 2期(Vandenhoeck andRuprecht, 1896年),pp.1-239. A. Meyer(Das R?tsel des Jacobusbriefes﹝Tó?pelmann,
1930年﹞)建议这份原来的犹太文件,是根据创世记四十九章中雅各对其十二个儿子的证言。
19. G. Kittel, "Der geschichtliche Ort des Jacobusbriefes", ZNW 41, 1942年,pp.84-91。
20. Erasmus; Luther; A. M. Hunter, Introducing the New Testament(Westminster, 1957)pp.164-165,(虽然Hunter在第三版﹝1972﹞中较谨慎,参pp.168-169)。J. Moffatt(The General Epistles: James, Peterand Judas [Hodder & Stoughton, 1928], p.2)认为一不知名的雅各是作者,而比较出名的耶路撒冷的雅各之名是后来附会的。
21. 参Laws p.40。
22. Kittel, art. cit., pp.73-75。
23. Tasker, p.20。Dibelius认为雅各书是冒名而作,他也提及此论点的主观性(p.17)。
24. Ropes, p.25。T. Zahn(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I﹝Kregel,1906年﹞p.112)贬抑其希腊文的品质:“作者使用此外语的能力多么有限啊!”。
25. 此点也有人阐明,如J. N. Sevenster, Do You Know Greek? How much Greek couldthe first Jewish Christians have Known?(Brill, 1968)
26. Do You Know Greek? p.191,参考N. Turner, Style, Vol. 4 of A Grammar of New Testament Greek by J. H. Moulton(T. & T. Clark, 1976)p.114。
27. M. Hengel名作Judaism and Hellenism(2 Vols. Fortress, 1974)充份证实“希腊式”观念于第一世纪已全然渗透巴勒斯坦。
28. Dibelius称此为反对传统看法的“决定性的观点”(p.18),同时参Laws pp.40-41。
29. 此形容法为Dibelius所用(p.17)。30 Guthrie, New Testament Introduction, p.751。
31. Kümmel,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p.413。
32. Kittel, art. city, ZNW 41, 1942,pp.96-97; W. Wessel, ISBE, 2, p.765。
33. A. Robert及A. Feuillet, Introduction to theNew Testament (Desclee, 1965), p.564。Mussner(p.8)建议一Mitarbeiter的参与。
34. J. N. Sevenster, Do you know Greek? pp.10-14。
35. F. C. Burkitt, Christian Beginnings(University of London, 1924), pp.65-71;同时参
F. Bruce, Peter, Stephen, James and John: Studies in non-Pauline Christianity(Eerdmans, 1979)p.113。
36. Davids, pp.12-13。
37. Dibelius, p.34。

<<上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