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注释》丁道尔 著
Ⅱ 试炼与基督徒的成熟(雅一 2~18)
四、试炼与试探(一 12~18)

   12. 有关智慧与祈祷(5~8 节)及贫穷与财富(9~11 节)的劝勉,多少带些插句性质,接着雅各在 12 节又回到试炼的主题(2~4 节)。从动词的类似可以清楚看出此节与前段经文间的关系。“试炼”这字在两处均出现,12 节的“试验”则接起第 3 节的“试验”(分词)(这两字均来自同一字根 dokim);12 节的“忍受”只不过是 3、4 节中译成“忍耐”一字的动词形式。前面经文将“忍耐”呈现为试验的结果,这里 11 节则向那些经过试炼的人宣布祝福。所以雅各的含意是,基督徒必须操练“忍耐”,以达到稳定、坚忍的性格。好比运动员“忍受”锻炼的压力,使身体达到高度的耐力,基督徒也要忍受生活的试炼,以达到灵性的耐力,臻至完美。

   凡成功通过试验的基督徒,便有得奖赏的应许:“生命的冠冕”。“冠冕”(Stephanos)这字有时指皇冠,但更常用作颁给得胜运动员的桂冠(参看林前九 25),而其寓意为象征荣耀和尊贵。最后这层意义最适合这里,因“冠冕”是灵性成功的表记,由宇宙之王颁给那些在苦难与试探中“持守信心”的人。“生命”应即指奖赏──“得奖赏,即生命”。这“生命”当然不是指肉身的生命,而是指永远的生命,在永恒中享受神的同在。

   耶稣在启示录二 10 在对受苦基督徒说的话,与此节的观念密切同行:“你务要至死忠心,我就赐给你那生命的冠冕。”即使忍受试炼意谓着身体的死亡,那些爱神之人的奖赏还是“生命”;我们对神的爱借着愿意为基督受苦表彰出来,并藉以得着成全。

   有些人反对以“奖赏”为忠心基督徒生活的目标。的确,以计算奖赏为动机来事奉神,与基督徒的灵性完全相反;但新约中前后一致地请基督徒思想未来的产业,因为思想这荣耀的产业会成为灵性得力、坚持到底的奇妙资源,只要我们明白“现在的苦楚,若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就不足介意了”(罗八 18)。信徒将眼目定睛在这产业上,就能在试炼中找着支持及力量,看清眼前的苦难不会久长。这产业不是靠己力赚来的,而不从爱及奉献之心来事奉神,也得不到。另外,米顿也说得很好:“这种奖赏惟有真正的基督徒才懂得欣赏。”【79】

   13. 基督徒在世上所遇到的各种患难及痛苦,如果能以信心去忍受,便能产生灵性的完美(4 节),并引致神的奖赏(12 节)。然而若以错误的态度来面对这些难处,就会产生有害的结果。雅各认为,错误的态度之一,是将随试炼而来的犯罪引诱怪罪于神。旧约很清楚说,神确实会试验祂的百姓,祂会将他们带进某些状况,以试验他们是否情愿顺服。“神要试验亚伯拉罕”,祂命令他献上儿子以撒(创廿二 1);祂试验以色列,让他四围都是外邦国家(士二 22);祂也试验希西家,任他接纳巴比伦的使者(代下卅二 31;参王下二十 12~19)。神虽会试验或验证祂的仆人,以加强他们的信心时,却决不会刻意引诱他们犯罪,以致摧毁他们的信心。因此即使用以指外在试炼及内在试探的希腊文字根相同(peira-),我们有必要加以区分。雅各可能是在13节作此转接:“如果有人被此等试炼试探,他决不能说:‘这试探是从神而来’”(按 GNB译)。强调神主权的人,常落入一个问题──如果试探从神而来,人如何能抵抗?这些人有责怪神试探人的倾向,并用以屈从试探的借口。在雅各之前一百五十年,西拉之子耶稣已抗议这种倾向:“不要说,‘因为主的缘故我离正道’;因神不会做祂所恨恶之事。不要说,‘是祂领我偏行己路’;因祂不需要罪恶的人”(传道经十五 11~12)。

   13 节末了提出两个为何人不该因试探责怪神的原因,第一个原因与神的性格有关:祂“不能被恶试探”。这种译法为多数英文译本采用,将罕见的字 apeirasto 视作被动词作形容词用,具有“无法被试探”的意思。但我们也必须提另外两种可能。何特(Hort)将这字与另一相似的,常用的字 apeiratos 相比,其字义为“缺乏经验的”。这种解释在 NEB 中反映出来,“神不被罪恶触及”。另一方面,戴维斯力主此字意义应为“不应该受试验”,他认为这样解释比传统的译法更恰当──因为神不能被试探的论点如何能驳斥神会试探他人的想法呢?──而且这种解释能配合旧约以色列人在旷野试探神遭判罪的事【80】。以上传统之外的解法,不比传统的解释更好。何特的建议忽视了 peirazō 这字可能有的双关语意(神不“试探”因祂自己无法“被试探”)。戴维斯质问传统看法所牵涉的逻辑颇有道理,但他自己的解释所赋予 apeiratos 的意义,证据十分贫乏【81】。

   如果我们采取 RSV 的译文,那么这子句如何对雅各的论点有贡献?推想而知,它应被视为一种初步的观察,引人思想主要的重点:“祂也不试探人”。“我们必须明白,试探是一种犯罪的冲动,既然神不被任何犯罪欲望所感,祂就不被想成盼望人被试探所诱”(Laws)。

   14. 面对逆境的人决不可藉责怪神施试探而为自己失败找借口。如果他要怪也只能怪自己──试探来自他自己的私欲。欲望(epithymia)并不总是有不好的意义(参路廿二 15;腓一 23),但就像多次新约中一般,在此它指的是属肉体、自私,不合法的欲望。这字经常特别指的是性欲,但在此用单数,可见其涵意更广。拉比们曾说“罪恶的冲动”(yeser hara)是每个人都有的,雅各也似乎在此想到人内在有犯罪的倾向。试探源自此“罪恶的冲动”,因为它会“牵引”人,“诱惑”人。“牵引”(exelkō)含有强有力的拉走或拉开的意思,“诱惑”(deleazō)则建议藉提供饵来吸引。这两个动词均曾被寓意式的使用,形容享乐的吸引力或说服力强之教师的吸引力【82】。但是这两字最初是用在钓鱼的比喻中,而在此可能仍有此意:“欲望”好似上了饵的钩,先诱惑它的猎物,然后将它拉走。假若一个人不全力拒绝“欲望”表面的吸引力,他就会“上钩”,而无法逃离它大力的牵引。雅各未提撒旦为试探的源头,并不表示他忽视这最终的“试探者”(参四 7),他在此的目的是强调个人对罪的责任,并且如班尔(Bengel)所评:“来自魔鬼的建议并不会造成危险,但等到它们变成‘我们自己的想法’,就糟了。”【83】

   15. “欲望”本身不是罪。但当一个人在自我意志行动下同意欲望的诱惑,罪便产生了。雅各使用怀孕生子的意象鲜活的描绘了这项顺序。他将欲望描写成母亲(epithymia 一字原文属女性),生出她的孩子罪来,如果让这孩子长大,就转而生出死来。将“欲望”比喻作诱人的妇女。

   勾引信徒进入奸淫的关系,然后带出死亡,令我们想起箴言五章到九章那淫乱妇人扮演的角色。这个妇人将客人带至阴间的深处(箴十九 18)与智慧将命赐给那些寻得她的人(箴八 35)恰成对比。既然雅各在 5 节提到智慧,可能他脑海中浮现这个旧约的比方,因而以忍受试炼的人会得生命(12 节),与容让“欲望”发展的人会致死亡(15 节)作对比。基督徒在试炼中的挣扎,会产生这些严重的后果。

   16. 这一节为 12~15 节及 17~18 节的转接。将犯罪的意图归给神──说祂试探人──是件严重的事。雅各要确知他的读者在这件事上不致受欺骗。神不但不会引诱人犯罪,祂是所有美喜善赏赐的源头(17 节),其中最大的赏赐之一就是新生命(18 节)。

   17. 这一节的大意很清楚:神,祂仁慈的性格不会改变,也无法改变,是所有美善的根源。至于这节的许多细节则模糊不清。第一个问题是,雅各为何同时提出“美善的恩赐”及“全备的赏赐”。塔斯克建议,我们将“美善的”视作述词形容词,他引介了这两个名词的对比:所有的赏赐都是“美善的”,但是每一项“全备的”赏赐则来自神(参 NEB 小字)。若以上解释为真,在这两个名词之间,应当有一相反连接词“但是”(alla 或 de)。所以可能这两个名词并无意义上的差别,雅各可能为了文笔的效果,而作重复加强,或许他乃是引用不知外的来源【84】。

   第二个问题出在此节的标点。RSV 与大多数译本一样,将逗点置于“从下头来”之后,使“降下来……”成为一额外的独立分词句子。但是 NEB 将“从下头来的”与“降下来”联合起来:“所有美善的给与及每一项降自上头的全备赏赐……”。可能 RSV 的译法比较适切,因为NEB 译法将介系词句子(“从众光之父”)有些笨拙地吊在那里。

   将神形容成“众光之父”,在圣经中是独一无二的。“众光”几乎可以确定是指天体,可能包括太阳、月亮及星星(参看诗一三六 7~9;耶卅一 36﹝七十士译本卅八 36﹞)。圣经常以天幕作证明,见证神的创造手艺及不断运作的大能(特别看伯卅八 4~15、19-21、31-33;诗一三六4~9;赛四十 22、26;及犹太作品传道经四十三 1~12)。将神描写成“父”,也是指祂的创造之工(参伯卅八 28)。因此雅各的用意是提醒我们神慈爱的大能,彰显在祂“美善的”创造之工中(参创一)。

   这个天体的比喻一直延用至此节最后一个句子。RSV 的小字注明此处希腊原文不确定。大多数抄本都是写两个主格名词,改变(parallagē)及影儿(aposkiasma),这两名词被“或”(ē)字及一所有格名词“转动”(tropēs)分开,这名词是附属于“影儿”。如果采用这种读法,那么所有格 tropēs 必须被视为来源或主格,因此 RSV 译为“因着转动而有改变或影儿”(Variation or Shadow due to change)。然而某些早期且重要的抄本,将“影儿”写成所有格(aposkiasmatos);如果采用这种读法,则ē 这个字就可能应该加上“有气号”的,使它变成附属于 parallagé 的相关代名词。如此这句子就可译成“因为影儿转动而有的改变”(variation that belongs to the turning of the shadow)【85】。以上两种读法的意思都不算顶好,然而支持前者较多,所以最好采用前者。此句中所用的两个字 trope和 parallagé 常用于星球方面,这事实再加上前句中的“众光”看来,很可能这里指的是某种天文现象。“改变”自然是指天体定期的运转。但“转动的影儿”是否是指月亮的盈亏,或由月蚀产生的影儿,或日夜不断的转换,则不清楚。然而雅各的语言并不是专用术语,所以我们可以猜想,他的用意不外是指由受造物中观察而知的恒常变化。此种受造物的变化性常被用来衬托、对比,创造之神不变的本性(参 Philo, 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 2:33:“每一种受造物必须经过改变,因这是它的本质,就像不变性是神的本质一样。”)。

   18. 雅各指出神用真道生了我们的事实,作为祂美善恩赐的一个范例。这是神依据祂自己“恩惠的、自发的决心”(bouletheis)行出来的【86】。但这里“生”指的是什么?是指人类之生──依神话语的谕令而生?还是祂的百姓以色列之生(参申卅二 18)?或是基督徒之生──藉福音真道而生?赞成第一种解法的人指出,17 节有清楚提到受造之物,斐罗使用“生”(apokyeō)这个动词形容创造,且“所造的物”(Ktismata)这字可能是指非人办的营造物【87】。赞成第二种解法的人诉诸旧约资料,指以色列是神的“初熟的果子”。然而有一些决定性的因素支持第三种解释。

   首先,“初熟的果子”(aparchē)一词,新约习用于称基督徒(特别看帖后二 13;启十四 4),且基督徒蒙救赎之受造之物“初熟的果子”,这个观念与罗马书八章 19~23 有平行之处。其次,18 节中“生”这动词清楚的与 15 节的用法对此平行(这是新约中唯一出现的两处),所以这里“属灵的”新生物与 15 节属灵的死亡成对比。再看,也是最具决定性的,是“真理的道”最有可能是指福音。新约其他四处用此一词汇,是指福音(林后六 7;弗一 13;西一 5;提后二 15),而在雅各书中此词与 21节“能救你们灵魂的道”相关。因此我们认为雅各书以基督徒的灵性“新生”为神所赐之美好事物最有力的例证。此新生是神亲自决定的,祂的“旨意”乃是不改变的不像祂所造的万物一样。神所用来成就此属灵新生命的工具就是福音,“真理的道”。这新生的目的,乃是要基督徒在神宇宙救赎计划中成为“初熟的果子”──其余“美善的恩赐”神还要继续赐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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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79. 米顿,(Mitton), p.44。
80. Davids. pp.82-83;另外,The Meaning of apeirastos in James I. 13, NTS 24, 1977~1978 pp.386-392 有更深入的讨论。
81. Davids 辩称 apeiratos 在新约伪经 Acts of John 57 及 Pseudo-Ignatius 11 中的意思为“不应该受试验”,但是“不能被试探”的定义在这两书卷中更合适。另外,他的看法很难解释 estin(动词:is),而必须加给所有格 kakōn 特殊的语意。
82. In 2 Pet 2:14, 18, deleazō is used of the?enticements? of false teachers. With Hort(pp.25-26), we may suppose that exelkō is used here equivalently to its non-compounded form helkō(?drag?). The latter has a well-attested figurative sense.
Philo uses deleazō and helkō together in a passage reminiscent of Jas. 1:14:"There is no single thing that does not yield to the enticement ﹝deleasthēn)of pleasure, and get caught ﹝helkō)and dragged along in her entangling nets...!(On Husbandry, 103)。
83. J. A. Bengel Gnomon of the New Testament, 5 (T. & T. Clark, 1860)p.7。
84. 认为雅各可能是引用他人的原因之一,是这节前八个希腊字形成一几乎完美的六音步诗行──就雅各不卓越的文学修养来说,是非常特别的(参看 Moyor p.57;Ropes p.159; Dibelius p.99; Davids p.86)。
85. 此译法是罗培士提出的,他决定采取此译法(p.162),同时参 NEB:“variation, no play of passing shadows”。
86. Cantinat p.95。
87. Hort, p.32; L. E. Elliot-Binns,“James I. 18: Creation or Redemption?”,NTS 3, 1956~1957, pp.148-161; Laws, pp.75-78(略为犹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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