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注释》丁道尔 著
Ⅲ 真信仰与行为(一 19~二 26)

   雅各书第一大段(一 2~18)关系松散,集中在试炼,试探的主题。一 19~二 26,则比较紧密的集中于一项吩咐,即一 22 所表达的:要行道。这项吩咐是一 21~27 的中心,辩明“行道”是任何纯正基督教所不可或缺的。二 1~13 用如何爱贫穷弟兄为例,阐明如何表现此种顺服。而此种顺服和信心的关系则在二 14~26 中更深发展。这一段有四个字特别突出:“道”(Logos),主要表现于一 21~17;“律法”(nomos),一 25提及,二 8~13 更加强调;“行为”(erga)和“信心”(pistis),在二 14~16 为论点的重心。

   一、对言语及忿怒的劝诫(一 19~20)

   19. 雅各以他常用的称呼──“我亲爱的弟兄们”,引进有关急促语言及无节制之愤怒的简短劝诫。通常在他书信中,这项称呼表示转接进入另一新的题目。然而有人建议,在这里的劝诫和上下文之间可有紧密的关系,特别是因“道”一字在前一节(18 节)及后面(21 节)都出现,因此有人辩称,雅各用意真是如此,那么他没有注明“道”是动词“听”和“说”的受词就有些奇怪。再有,禁止人快快动怒与此观念并不相配合。因此雅各很可能在此是突然转入另一新题目【88】。

   RSV 与多数译本一样,将此节的头一个字看作是命令句:你们要知道,然而就形式而言,此字也可以是直述句;参 NEB,“对于那事你们是知道的”。雅各喜好用命令句,特别是训勉读者时,因此这里命令句较有可能。控制个人言语的重要性,是智慧文学中素享盛名的主题(参箴十 19,十五 1,十七 27~28;传道经五 9~九 1)。值得注意的是,言语的放松通常与不受控制的愤怒连在一起,根据箴言十七 27:“寡少言语的有知识,性情温良的有聪明”。我们常因对人发怒,而导致急促的多言多语,雅各虽不禁止所有的愤怒(“义怒”为一例),却禁止不体贴、不受约束的脾气带来的轻率、有害且无法收回的话语(参传七 9)。雅各在三 1~12 会就此题目作更多讨论。

   20. 愤怒不可无节制,是根据人的怒气“并不成就神的义”这项事实。在此要正确的指明“神的义”究竟何意,相当困难。我们可考虑三个可能性。

   第一,这句子可能是指“神所赐予我们公义的地位”(将所有格 theou 当作主格)。此种义的解释,可从保罗书信中有很多例证(参腓三 9),而雅各在二 14~26 显然以此一般意义使用“义”及其同源词“称义”二字。

   第二,“义”这字可能意为“公平”(参 NEB),如此,雅各就是在警告读者,不要认为人的怒气找借口,以它为神公平审判的工具(这个解释以所有格 theou 为略具占有力)。这种“义”的意义在七十士译本中有很多例证,且“行了公义”这句子在希伯来书十一 33(参 RSV)中亦可能有此意义。

   第三个可能性是将“义”了解为“神所赞同的公义活动”(将所有格 theou 看作受格;参 NIV)。“行”(poieō)或“实践”(ergazomai)公义在圣经希腊文中素有此意(参 ergazomai,试十五 2;徒十 35;来十一 33 也可能适用此意)。最后这项解释似乎最有力,尤其当我们看见惟一清楚以“义”指在神面前的地位(即第一种解法,是在一句引言之中(引用创十五 6)。因此基于此项解释,“成就义”便是“犯罪”(二 9)的反面。急促,无节制的愤怒是罪,因为违反了神要求祂百姓的行为准则。在七十士译本唯一将“行为”(ergazomai)及“义”合起来使用的地方(诗十五 2),其上下文讲的是言语上的罪;这虽然有些巧合,但颇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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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8. C. B. Amphoux 提议另一种经文连结架构(“Une relecture du chaptire I de I~Ep?tre Jacques”, Biblica 59, 1978, pp.554~561),他建议“慢慢的说”与不将试探怪罪于神有关(13 节)。但此上下文相距太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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