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这节经文通常与 19~20 节连在一起看,但虽然它因“所以”这字显然与前面有关,却藉“道”这个题目更密切地与其下面经文相联。
再者,“所以”(dio)这字可能是将 21 节之后的讨论与 18 节相接,而不是与 19、20 节相接。建议这种看法的原因,是彼得前书一 23~二 2 的模式与雅各书一 18、21 的类似令人惊异:借着神的道得着重生后,接着便是“除去”罪恶,爱慕神真理的命令(由 dio 引入)【89】。若说是彼得借用雅各或是雅各借用彼得,都不可能;但这两位作者或许都使用了早期基督教通用的讲章顺序,先说明神藉祂的话语给祂子民属灵的新生,接着便劝勉信徒脱离与旧生命有关的罪恶行为,按照拯救他们之道的准则来生活。 雅各对“脱去”(opotithemai)这字的使用,更进一步支持了他是沿用通行传统的看法。这字通常是指“脱去”一套衣服(参徒七 58),在新约中广泛用以指“脱去”成为基督徒之前的旧的行为模式(参罗十三12;弗四 22,25;西三 8;来十二 1;彼前二 1)。根据雅各的看法,应该脱去的是“一切的污秽和盈余的邪恶”。污秽(rhyparia)则在二 2 用及,以形容穷人的衣服;然后主的使者才能给他穿上一套崭新的华服。
因此“脱去”这字在这里保有穿脱衣服的喻意。“盈余”这释法是从一意为“剩余”或“丰富”的字(perisseia)而来,塔斯克建议,在此它与perisseuma 同义,意思为“余剩的邪恶”。但在罗马书五 17 及哥林多后书八 2 这字显然只指“丰富”,所以最好认为雅各将这字加入,是要强调基督徒必须与花样众多、势力普及的罪争战(参 NIV,“the evil that is so prevalent”)。
“脱去”罪恶的同时,要“接受”另一种东西:“所栽种的道”。何特辩称,译成“所栽种的”(emphytos)那字意思应为“天生的”(智慧书十二 10,那是此字在所谓“圣经”希腊文唯一另一次出现),而雅各指的是人自然的,“天生的”接受神的启示的能力──“即那按照神形象所造的受造者所具之天然本能,使人类能够明白启示”。但此观念不但圣经根据可疑,且对上下文来说也太笼统,因为“道”在此处被形容成有拯救的能力(21 节)且能带来重生(18 节)。这些资料很平白的指明,“所栽种的道”必是指所宣扬的神的道,而不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质。
依此而言,emphytos 指的是“已经”栽种好的东西【90】。这个对道的特殊观念,或许是依据耶利米书中著名的“新约”预言而来,在那儿神应许说:“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耶卅一 33;参一 25 中提及的“自由的律法”及导论中“律法”部分,原书第 37~39 页)。雅各如此形容“道”,表明他认为基督徒不可以为得救后就与“道”无关了,因这道已成为基督徒永久的、不可分的一部分,恒常在他里面吩咐他、引导他。因此“领受所栽种的道”的吩咐,指的不是悔改得救(在新约别处接受这“道”指的是悔改),而是指接受道的训诲约束,按照其准则而活。真正“重生”的基督徒(18 节),借着谦卑接受道作生活的权柄及指南,表彰这道已改变了他们。或者,我们可使用主自己使用的比喻,来作同样的说明:信徒要在心中准备“好土”,使已栽种之道的“种子”能多结果实(参可四 3~20)。雅各以“你们灵魂的得救”为其果实。“灵魂”在此只是指“人自己”,这与旧约的使用一致,而救恩则是指向将来:“领受这道”能在审判之日得释放。
22. 为了避免人误解“领受这道”指的为何,雅各在 22~27 节说明他的意思,将我们直接带进他的牧者心声。不论理论上你多么同意这道,除非你将它实行出来,否则就是尚未真正接受它。当然,“听”道是必要的──若以为雅各反对听道,则是极大的误解。雅各所极力反对的乃是听而不去行,就这一重点而言,雅各是与那时普及的犹太人信仰站在同一阵线上。“解释〔律法〕不是首要的事,能实践才是”,一位第二世纪的拉比如是说(Simeon b. Gamaliel in Mishnah, Abot. 1:17)。保罗也反应出这个犹太教的要点,他写道:“原来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二 13)。雅各的关切再一次与耶稣的教导一致:“听神之道而遵守的人有福”(路十一 28)。耶稣的讲道充满了神震撼的、奇妙的恩典,藉福音临至罪人身上,但耶稣呼召人要绝对顺服也同等强烈──这顺服是人回应神的恩典必有的结果。这两个因素,神自发的恩典及人感恩的回报,即是福音的主体。我们藉神的道得以新生(18 节),这道又栽种在我们里面(21 节),我们就必须将这道实行出来。
那些无法行道,只能听道的人,就会陷入自欺欺人的致命危险中。
假若福音的本质既包括拯救的大能也包括顺服的呼召,那么只接受其中之一的就未真正得着这福音。这就是为什么雅各说,那些只“听”道的是“欺哄”自己。他们认为经常去教会,参加查经班或自己读经,就已经与神建立了关系,但若他们的听没有顺服伴随,那么他们在神面前的真正状况就大不相同。加尔文说:“顺服为真正认识神之母。”【91】
23~25. 雅各用一比方来详尽说明只听道之人与听且行之人间的对比。“只听道的人”被比作那“对着镜子看自己本来的面目”,然后立刻忘记他所看的人。而行道的人却“详细察看那全备、自由的律法”,并且“时常如此”;他乃是“实在行出来”。这个比方到底在比较什么呢?某些人建议,雅各以看的方式作对比:“只听道的人”仓促的瞥一下那自由之律法,并不留心,而行道的人则认真思想律法(参 NEB)。这项看法假设 23 节的“镜子”与 25 节的“全备律法”相当。不过,在古老的哲学及宗教中,镜子虽然经常具此比喻的意义,但雅各的用意似乎并非如此。更重要的是我们没有理由将 23~24 节中 Katanoeō(看)这动词解作仓促或草率的看。事实上,这动词通常含有仔细的,注意的思考的意义(如路十二 27,耶稣要我们“想百合花”)。劳斯注意到这点,便建议将比较之点完全倒转来看。她认为,雅各可能意指,即使仔细看镜子印象却迅速飞逝,与短暂一瞥“全备的律法”却有长久的效果,两者成尖锐对比。然而 25 节的看(parakyptō)虽可以指快速的看,它最常见的意思为其字根意义(para,“在旁”及 kyptō,“弯曲”),显示一个曲身下去仔细看某物时的身体动作(看彼前一 12)。所以我们看不出雅各变换动词带有任何特殊对比之用意,必须再从别的角度来分辨雅各的意思。
这段经文中一个很明显的重点是 24 节“忘了”及 25 节“存留”(和合本译“时常如此”)间的对比。这个重点在 25 节末了再次出现,那儿“听而忘的人”与“行的人”再次成为对比。这项强调建议,雅各可能使用照镜子来描绘神的道对那些只听不行之人身上表面的、暂时的影响,他们从神的话语上得不到长久的利益,就好比梳头时照镜子的效果。另一方面,行道的人“存留”或“持续不断”(parameinas),意指他接着去“行”神的道(参 NEB),或继续默想神的话语(参 GNB)。无论是哪一种解释,都是赞许行道的人藉行为表现出神的话语对他的生活不断产生冲击。
我们注意到 22 节的“道”在 25 节中变成全备──自由的律法。“律法”(Nomos)的意义在雅各书中不容易分辨(看引言中“律法”部分的讨论)。对雅各这一类的犹太人来说,律法一般指的是摩西的律法,这律法经常被称为“全备的”(参诗十九 7),有时并被称作赐真自由的力量(参 Mishnah, Abot 6:2)。但此处上下文使我们犹疑,无法接受“自由之律法”即是指旧约律法,因为自经文的思路来看,25 节的“全备律法”必与 22 节的“道”相同;而这“道”,又是那带来属灵新生(18 节),引至救恩(21 节)的真理的道。由此看来,我们必须将“全备自由的律法”与福音密切的相联。而从耶稣的教导对雅各之伦理观钜大的影响看来,这“律法”可能特别包括耶稣的伦理要求。雅各要向读者强调,随救恩的“好消息”而来的,是对完全顺服的彻底要求,这是无法避免的。
用“律法”来形容基督教“真道”中命令的层面,以雅各的身份来说是完全自然的(而在某种意义上为后来的神学家,将律法与福音分别处理而开路),这“律法”包括旧约的吩咐,在二 8~11 说得清楚。但由雅各用“全备”来表明律法的特征看来,这些吩咐必须从耶稣成全了旧约律法的角度来看(太五 17)。并且,虽然仍是“律法”,其对顺服的呼召却是“自由的”,因为,正如耶利米对新约的预言(三一 31~34),它是写在心上的(参 21 节“所栽种的”)。随着福音彻底、绝对的要求而来的,是神使人能得到恩典。耶稣呼召人“来”就祂,负起他的“轭”,祂应许道:“我的轭是容易的,我的担子是轻省的”(太十一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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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89. 这个说法假设彼前二 2 中 to logikon adolon gala 指的是神的话语(参 AV
“Sincere milk of the word”,及 J. N. D. Kelly 的论点,A Commentary on the
Epistles of Perer and of Jude [Harper & Row,1969] p.85)。
90. emphytos 这字的此意,请看 Herodotus 9:94, Epistle of Barnabas 1:2; 9:9(那儿所指的是福音),及 Adamson 的注解,pp.98~100。
91. Calvin, Institutes, I.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