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书注释》丁道尔 著
Ⅴ 基督徒的世界观(雅四 13~五 11)
二、对错用财富的责难(雅五 1~6)

   这一部分与四 13~17 在形式与内容上密切相关。形式上,此两者都以“嗐”(age nyn)引入,内容上,把神及祂在历史中的目的拋在一旁去追求财富,在此两段经文中都被定罪。但末世即将成就这主题,也把五1~6 密切地连到五 7~11。如果四 13~17 是针对教会及世界,五 7~11清楚的是针对教会,那么五 1~6 就无疑是针对非基督徒而言了。这一点可从两方面看出;许多圣经及圣经外的传统提及雅各所责备之不义之财,而且雅各没有为那些他所定罪之人提供任何出路。这里描绘的富人显然是有财势的地主,他们历世历代都控为实施经济迫害的剥削阶级。以雅各周遭的环境而言,我们可能特别会想到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地主,他们拥有大批房地产,只关心他们的土地能得多少利益。雅各毫不考虑的将这些富有的地主们定罪(1 节)指出他们的罪状,如自私的积攒钱财(2~3 节)、欺诈工人(4 节)、自我沉迷的生活方式(5 节)及欺压“义人”(6 节)等。

   雅各在写给教会的信中,为何会向非基督徒传定罪的信息呢?加尔文恰当的区分出两个主要的目的:雅各“……关心对神忠心的人,他们在听过富人可怜的下场后,或许就不会羡慕他们的财富了,同时知道神是他们所受冤屈的伸冤者,他们或许会用平静且顺从的心灵来忍受”【151】。

   1. 雅各以旧约先知的口气说话。“哭泣”(Klaiō)及“号啕”(ololyzō,一拟声调,听起来就像它所形容的声音)常被先知们用来描述当耶和华的日子来到时恶人的反应(参赛十三 6,十五 3;摩八 3)。事实上,oloyzō 只在旧约先知书中出现,且总出现在审判的段落中。这一背景很清楚说明,那“将”临到富人的“苦难”不是指属世、暂时的苦楚,而是指神在审判之日将量给他们的刑罚。

   雅各对富人公开的指控,取材于一常见的圣经主题,并予以发挥。神对穷人的关心,藉摩西律法中许多指示在新约中当如何生活的条例反应出来。在以色列历史的末期,这些律法被忽视,穷人经常被欺压,被有钱有势之以色列人占便宜。因此,“富人”在智慧文学传统中有时成为“不义之人”的同义字(参箴十 15~16,十四 20),许多先知特别大声痛责富有的压迫者(参阿摩司书)。这主题在两约之间的犹太作品中很突出(特别参以诺一卷 94~105),并在新约中也要被保存。耶稣曾谈到许多财富的危险,特别在路加福音中。在一段与雅各的教导甚接近的话中,耶稣宣告富人有祸了,并警告说,他们在今世的“安慰”要被来世的“悲恸”及“哭泣”取代(路六 24~25)。启示录十八 10~24 是一篇冗长的“祸音”,针对“世上之客商”而发的,他们因“大城”巴比伦倾倒而“哭泣悲哀”。在这些经文中,我们不容易判断富人受审判的理由。虽然某些传统定富人的罪似乎只因为他们富有,至少在新约中富人被定罪几乎全是因他们错用财富。当然,雅各列举了他所责难之富人的罪,表明此处是这种情况。如果正像我们前面所讨论过的,一 10 意指雅各读者中有些基督徒是富人,那么很显然,雅各并不打算定所有富人的罪。因此 1 节中“你们这些富足的人”的称谓,基本上指的是“不义的”富人,正像圣经一般的用法一样。如此说来,若忽视“富人”和“不义的人”之间极易有关联性,就错了。圣经警告说“财主进天国是难的”(太十九 23)不是没有原因的。(请进一步看导论中“七、贫穷与财富”)。

   2~3. 雅各对富人的第一项控诉,与他们费尽心力积攒,却一无所用的世上财物有关。他举出三种物质货财。“财物”(ploutos)有时指的是谷物的收成,另外“衣服”及“金银”是古时最普通的财富形式。但财物也更可能包括一般性财富。“坏了”(sēpō)可以指人类所有的努力的腐坏性及暂时性(传道经四 19)。“虫子咬”的衣服强烈地提醒我们耶稣对“世上财宝”会被虫子咬光的警告(太六 20)。雅各提到金银会“锈”,有人认为这句话显出雅各赤贫的背景,因为事实上这些贵重的金属是不会锈的。但“锈”(ios)这字曾被用于形容金银(耶利米书信十章),且这比方似乎已成为传统,表明即使最宝贵之金属也很短暂(亦参传道经二九 10)。事实上这三句话反映出传统旧约与犹太教的教训,即倚赖会毁坏之物何等愚昧。

   然而令人惊讶的是,雅各在三个子句中都使用完成式来表明这些财物的毁坏。许多注释家将这些完成式的动词看成“预言式”或“预期式”的完全式:这些财物在审判的“苦难”中必要毁坏,以致可用好像已经发生的事来形容。但罗培士因雅各在第 3 节将时式改换为将来式(那锈将要证明你们的不是,又将要吃你们的肉),而认为以上的解释不可靠。因此最好以完成式自然的意义来看,视之为强调目前富人所拥有财富一无所用。或许这一点也该以寓意的方式来明了,指财富在目前丝毫不见灵性的利益,在审判之日也无法成为希望的依据。

   财富不但带不来长久的利益──它的“败坏”将在审判时证明富人的不是,使他们被判有罪:“吃肉如同火烧”是神审判的一种比方(犹底特书十六 17)。这项判决的原因可能只是因为富人在世全力专注于积囤世上的财宝,完全忽视了天上的财宝,清楚显明他们的“心”在何处(参太十六 17)。另一方面,富人积攒钱财所以被定罪,是因为他们的钱财没有用来帮助穷人:“为诫命之故要帮助穷人,因为他有需要不可让他空手回去。为了弟兄和朋友之故要放松你的银子,不要让它在石头底下生锈、遗失。要按照至高者的诫命来积攒你的财宝,它会比金子更使你得利”(传道经二九 9~11,这一段教训雅各可能相当熟悉)。在路加所记载耶稣有关财宝的言论中,我们看见相同的情绪:“你们要变卖所有的周济人,为自己预备永不坏的钱囊,用不尽的财宝在天上,就是贼不能近,虫不能蛀的地方”(路十二 33)。囤积财宝是错的,不但因它表明了优先顺序有错,更因它剥夺了别人的生命,这是错上加错【152】。这又是知道行善却不去行的另一个罪例(四 17):“神的意思不是要金子锈坏,衣服给虫子吃;相反的,祂设计它们为要施援助,帮助人类的生命”(加尔文)。以此意思来看,雅各在 2~3a 中所说财物的败坏,其用意可能至少有一部分可以字面意义来了解:这些东西事实上废而无用的现象是反对富人的证据。

   雅各在 3 节末尾总结对富人的第一项控诉:“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Ethēsaurisate(“积攒(钱财)”)可能有受词,即“火”,或另外需加上的字,像“愤怒”等(参罗二 5);但若像在路加福音十二 21 的用法,这动词就要单独来看;意指“积攒钱财”,这个比方更强烈,囤积物质东西的举动成了雅各所定罪的事。此处也可能如 RSV 的译法所建议的,这种囤积有半嘲讽的味道:富人专心的为自己“积攒”,很好,但当“末世”审判的时候来到时,他们为自己积攒的实际上是“苦难”。但雅各在“末世”之前用的介系词“en”最自然的译法是“在……之中”,新约基督徒普遍相信他们自己已经活“在末世中”(徒二 17;提后三 1;来一 2;彼后三 3(?);约壹二 18;犹大 18)。他们将这一词应用到自己的时代,证明早期基督徒相信他们活在神的应许将要实现的纪元,此纪元是历史结束之前无限定的一段时期。雅各在五 8 肯定主再来已近,显出他的看法亦是如此。因此雅各乃是说,那些在他那时代贪婪的积攒钱财的人特别有罪,因他们全然不顾神在基督里向人展示之恩惠带给人的要求;他们也特别愚昧,因为忽视许多证实审判即将来到的迹象。就好比那富有的愚昧人,他们未料到审判会突然临到(路十二 15~21)。“你们在这末世只知积攒钱财”!我们也和他们一样活在“末世”,该认知神已经展示的恩典,并认清神的审判即将来临,以此来刺激我们去分享财物,而非囤积。

   4. 雅各向富人的第二个控诉比较明确:他们诈取【153】工人的工资。雅各所描写的状况是生活的真象。主后七十年第一世纪的巴勒斯坦,一小群非常富有的地主增加土地的收购,结果是许多农人的小土地被纳入这些庞大的地产,而这些农人被迫为富有的地主工作以谋生。耶稣有关葡萄园工人的比喻(太二十 1~16)就是针对此农村背景而发,而工人在工作一天之后指望得工钱是很重要的。其实律法中也吩咐这件事:“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为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申二四 14~15)。这种警告也可在别处找到,好比利未记十九 3(雅各可能引用了这一章),玛拉基书三 5,那儿,值得注意的是,剥削“雇工的工资”与欺压“寡妇和孤儿”联在一起(参雅一 27)。对工人来说,立即付工资是很重要的,他们过着仅足以维持生计的水准,需要稳定的收入来供给自己和家人“每日的粮食”。在信用卡不是很方便的社会,若不立即付给工人,就可能使他们生活濒于险境。

   雅各深信富人无法逃脱他们的罪。他对工钱有“声音呼叫”的描写,令人想起亚伯的血向神呼叫(创四 10)的生动比方,使神得知这罪且求祂判刑(参诗十八 6)。富人认为他们在暗中所行的没有被起诉的危险,但却无法瞒过万军之主。“万军”译自 Sabaōth(参 AV,NASB),是音译自希伯来文意为“军队”的字。万军之主的称呼描绘出神是全能的、有力的一大军队的领袖。有时这军队是世上的,好比当大卫表达他对争战结果的信心时,说他是奉“万军之耶和华的名,就是……以色列军队的神”(撒上十七 45)。但更多时候它指的是天上的军队。以赛亚在他有名的异像中见到“万军之耶和华”(赛六),而这称呼变成他喜爱的一个称呼,他常用它来形容神将赐给以色列及列国的审判,且有时,好比在以赛亚书五 9,这个审判特别与欺压穷人有关连。因此当雅各指证富人的错行已为神所知时,他清楚的指出,这位神是圣洁有能力的,必要审判那些违背祂诫命的人。

   由于扣留工钱的控诉是传统描绘富人剥削的方式,于是有人建议雅各的用意并不是描述他那时代真实存在的情况。但虽然这传统有可能影响雅各列举此罪,我们几乎可以确定雅各所管教的富人确实犯了此项罪。

   5. 雅各对富人第三项控诉,是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而不关心他人的需要。事实上雅各只简单的说富人在世上“享美福,好宴乐”,从这节经文的上下文及其平行经文中很清楚可以看出,这简单的形容指的是漠不关心,自我沉迷的生活方式。雅各在此用的动词 spatalaō 在圣经中只另外在提摩太前书五 6 及以西结书十六 49(七十士译本)这两处出现,那儿所多玛人因“大享安逸”及不帮助“穷乏人”而遭定罪。雅各所用另一个动词 tryphaō 的意义,可从彼得后书二 13 看出,那儿使用同源之名词 tryphē 以表明堕落之假教师所喜欢的日间宴乐。甚至那很容易被忽视的片语“在世上”也有负面的含意,将富人在世上享受的福乐与在永恒中等待他们的折磨作了对比。亚伯拉罕对那“天天奢华宴乐”之富人所说的话,是一鲜明的平行:“儿啊!你该回想你生前享过福,拉撒路也受过苦,如今他在这里得安慰,你倒受痛苦”(路十六 25)。

   我们必须从这种“命运正颠倒”的设计来明白第 5 节最后的子句:
   “你们在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某些注释家认为“宰杀的日子”

   指当穷人受苦极深而富人却纵欲无度的时刻:“你们在虔诚人受难之时竟放纵的挥霍”(狄比流)。但将属世奢侈与将来审判对比的传统十分普遍,“你们在宰杀的日子竟娇养你们的心”与“你们在末世只知积攒钱财”之间又呈平行,由此看来,“宰杀的日子”是在生动的描写审判之日。这片语虽然在七十士译本中找不到,却在希伯来文圣经的以赛亚书三十 25(希伯来圣经 24 节)有相等之处,那儿是描绘耶和华的日子。伪经以诺书一卷也用这片语形容审判(九十 4),且其上下文与雅各书五 1~6 有许多平行之处。再者,圣经时常使用战场上的屠杀比方来形容审判的日子(参结七 14~23;启十九 17~21)。因此雅各的要点仍如第 3 节,神的审判即将迫近之时,富人却自私又漠不关心的囤积财产,并浪费地花在自己的享乐之中【154】。“末世”已经开始了,神的审判随时可能来临──然而富人的行为不但不避免那审判,相反的,他们自私的纵欲使自己罪上加罪,就好比牛养肥了等着宰杀。

   6. 雅各对富人最后的控诉是,他们“定了义人的罪”且“把他杀害”。某些人认为“义人”指的是耶稣,或甚至是“公义者”雅各自己(这说法当然假定此封信为后来有人冒雅各之名而写),但最好是以类别来看这项称呼,即形容富人所迫害的那一类人。这种“义人”十分“贫困”,他信靠神的拯救;他经常被形容为受邪恶富人的迫害。举例来说,智慧书二 6~20 说,那在今生奢侈过活,不思量明天的恶人,他们想要“欺压公义的穷人”(10 节),并“定他有罪,处以羞辱的死刑”(20 节)。雅各在此就是用这众所周知的犹太传统(亦参诗十 8~9,三七 32)来形容富人的过分(亦参雅二 5~7)。雅各所说富人“杀害”义人是什么意思呢?这可能是指富人不与义人分享他的财产,又不发工资,所导致的实际后果:“拿走邻舍的生计就是杀害;他剥夺雇工的工资就是流人血”(传道经三四 22)。然而“定罪”(katadikazō)是法庭名词,由此可见富人利用(或许曲用)法律程序,以非法积攒地产,获取利益财富。这种作风在以色列早有所闻,先知们将它彻底的定罪(参摩二 6,五 12;弥二 2、6、9,三 1-3、9~12,六 9~16)。

   几乎所有现代译本(NASB, NIV, NEB, JB, GNB,腓力浦)与 RSV 一样,都将这段的最后子句看作是一陈述句:他不抵挡你们。这一译法很自然的假定穷人、受害的义人不反抗(参太五 39;罗十二 14):既然受害者或拒绝、或无法反击,富人的欺压就更张狂。但,也可以问句的方式来翻译子句,期待“是”的回答:“他们不抵挡你们吗?”那么此动词的主格就是神(参 the Twentieth Centary New Testament)或基督,指的是将来的审判:“神不会抵挡你们吗?”另一可能是此问句的主格是“义人”,指的是义人在今生“反抗富人的行为”的努力(如智慧书二 12);虽然他或许死了,但他继续发出向富人判罪的呼求(参启六 9~11);或指在审判之时义人反对富人的证言。以上这些解释,第一种,也是最普遍被接受的,最有道理。虽然它被批评为不合乎文意的高潮,但义人不反抗富有欺压者之简明事实“将此部分以庄严的哀感气质带入尾声”(塔斯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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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51. 加尔文,p.342。Wessel 进一步建议,雅各的讲章是一种先知式的尝试,想要接触那些出入基督徒聚会的非基督徒(ISBE, 2, p.965)。
152. 参 Dibelius, p.236,最为清楚;Davids, p.176; Tasker, p.110-111。
153. 两个早期、绝佳的抄本(Aleph 及 B)将动词 aphystereō 读成“欺诈”,但大部分抄本写的是 apostereō,“扣留”。其意义上的差别不大,因后者绝对包括非法诈欺的行为。
154. A. Feuillet 辩论道,这审判的日子可能不是最后,历史末了的审判,而是罗马人于主后七十年征服耶路撒冷及犹太人的那次审判;他同时争辩说,这是早期基督徒对主归来的观念,马太福音二十四章也可见这观念(“Le sens du mot Parou sie dans I~Evangile de Matthieu-comparison entre Matth. xxiv et Jac. V. 1-11”),The Background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its Eschatology, ed. W. D. Davies and D.Daube﹝Combridge Uneversity Press, 1964﹞, pp.241~288)。姑且不论主后七十年与主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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