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我们立约的神 ——《圣经》中的圣约神学 斯蒂芬.迈尔斯 / 著
第三章 和平之议

   正如导言中所讨论的,要想把神的圣约按顺序整理清楚实在太复杂了。《创世纪》第一章至第三章中的行为之约是《圣经》中提到的第一个圣约,但在这“之前”,还有一个圣约。在创造时间之前,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就已立约,以确保神的选民得蒙救赎。我们称这个永恒的、三位一体内的圣约为“和平之议(the counsel of peace)”。然而,这个术语并不统一。通常称这个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为“救赎之约”。有时候也称为pactum salutis(救恩之约)。

   和平之议的名称多种多样,都指向该圣约在圣约神学中所涉及的一个核心问题。对于是否应将和平之议包含在恩典之约中,还是应将其视为恩典之约外的独立圣约,圣约神学家们对此存在着分歧。将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称为救赎之约,往往暗示救赎之约有别于恩典之约,而将其称为和平之议,或是 pactum salutis ,则没有这种区别[1]。由于这些细微差别,若将三位一体内部之约理解为更大的恩典之约的一部分,这些人多称其为和平之议。而赞成将其视为独立圣约的人则称其为救赎之约。一般来说,pactum salutis 一词在争论中较为中立。总的来说,关于如何理解三位一体内部之约与恩典之约之间的关系,这其中的分歧是组织结构问题,而不存在神学上的差异,当然,它可能对人们理解恩典之约产生一些重要影响。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讨论这些问题。不过,首先必须考虑三位一体内部之约的确切内容。在思考这一问题时,我们会称这个约为“和平之议”,这一名称可以显示出后面的结论,即最好将该约理解为恩典之约的一部分。

   和平之议的内容

   尽管在组织结构上存在分歧,但那些视和平之议为恩典之约一部分的人,以及那些把它理解为独立圣约的人,都同意三位一体内部圣约的内容。[2]在这个永恒的圣约中,圣父从众多罪人中自由地选择了特定的个体,并与圣子立约,将他们交给圣子,以救赎他们成为圣父的孩子。圣子自由地立约,通过主动和被动的顺服来赎回这些被拣选的人。作为救赎的回报,圣子将升天,并且得到那些祂立约救赎的选民。圣灵立约,将圣子的救赎应用在选民身上,聚集他们,炼净他们,保护他们直到时代的末了。在所有这一切中,三位一体的神都自由行动,不是出于任何勉强或需要,三一真神的爱和恩惠充沛地流向祂的受造物。迈克尔-霍顿(Michael Horton)非常简洁地概括了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圣父在圣子里拣选了一群人,让圣子作他们的中保,借着圣灵使他们有得救的信心”[3]。十八世纪苏格兰神学家埃比尼泽-厄斯金(Ebenezer Erskine)对这一问题的阐释更具说教意味:“圣父、圣子和圣灵从亘古以来就设计出一种方法,使罪人能够在符合公义和律法的情况下得到拯救。快来看看,圣父在伟大的救赎事工中差遣并扶持圣子;圣子承诺履行圣父的旨意,成全律法,以自己的死成全公义;圣灵要在时机成熟时,将这一切应用于被拣选的人身上。”[4]在世代开始之前,选民就已得蒙拣选,他们的救赎已有保障。这就是和平之议的内容,具有难以言喻的重要性。

   和平之议中蕴含着救赎的最高奥秘,神三位一体中最不可言喻的奥秘。[5]因此,在考虑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时,必须格外小心。在人的经验中,所有盟约,包括神与人之间的圣约,都涉及至少两种不同的意志(“意志”指人做出选择并采取行动的能力)。盟约的各方都一致同意该盟约的条款。事实上,这正是盟约的意义所在——将两种不同的意志绑定在一项共同的任务上、或一系列商定的条款上。但和平之议却不是这样。三位一体的神只有一个旨意,三位格中每一位格共同拥有这个统一的神圣旨意。这一点可以从《诗篇》115:3 和《以弗所书》1:11 等处体现出来,那里描述丰盛的三一真神的旨意时用的是单数、而不是复数。[6]

   三个位格同有一个神圣旨意。因此,和平之议并不代表三个旨意的联合。相反,在和平之议中,三个位格共同的旨意同意承担起这一复杂的任务,去救赎堕落之人。三个位格一致同意,神以祂的丰盛来承担并完成所有与救赎相关的事情。[7]

   这项任务需要三个位格中每个位格执行不同的任务,因此,每个位格在共同的旨意中,都自由地同意承担整体救赎工作中与自己相关的任务。

   我们可能很难理解和平之议是如何运作的。如果三个位格共有一个神圣旨意,那么他们如何彼此立约?共同的旨意在每个位格身上又怎会各不相同?《圣经》描述的神之爱,可以为我们揭开这个谜团。《约翰一书》4:8 明确指出“神就是爱”。在其本质中,神就是爱;神的爱是唯一的、完美的、神圣的。在《约翰福音》17:24 中,耶稣提到圣父在创世之前就爱祂了。那时候除了三位一体的神之外,没有任何现实存在,圣父爱圣子和圣灵,圣子爱圣父和圣灵,圣灵爱圣父和圣子。三个位格能够在神圣之爱的统一体中,以各自独特的方式彼此互惠。[8]在《约翰福音》1:1 中进一步确认,在神的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之间可以独特的相互关联(“道与神同在”),且丝毫不影响他们的同一性(“道就是神”)。

   简而言之,和平之议是一个神圣旨意的安排,而非三个不同旨意的安排。[9]三位一体的神在祂唯一的旨意中,制定了永恒的、救赎其子民的计划,而这一神圣的计划要求三个位格的神各自执行不同的救赎任务。一个旨意。一个目的。为了完成救赎神子民的工作,三位一体中的三个位格喜悦地承担了各自不同的任务。我们能够完全理解这种运作方式吗?不能。但值得庆幸的是,神三位一体的丰盛和祂恩典的浇灌,不受我们智力的限制。

   如果和平之议与其他所有圣约有如此重大的不同,为什么我们要视其为圣约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圣经》就是这样描述的,经文把这个最神秘、最荣耀的事件描述成圣约。当我们研究《圣经》时,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关系使得神子民得蒙救赎,实际上这种关系是以圣约的形式呈现出来的。虽然有些神学家会过度地猜测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但如果我们严格遵循《圣经》的记载,就可以安全又恰当地谈论和平之议。[10]

   和平之议的《圣经》基础

   当我们考虑《圣经》中四处不同的教导时,就会从中发现和平之议。[11]

   第一部分:因为圣子顺服圣父的奖赏是救赎,圣灵将救赎应用在神的子民身上,所以神的子民聚集在一起。

   《圣经》清楚地指出,圣子在世上传道时,要顺服圣父。基督的宣告尤其充满在《约翰福音》中,祂说圣父给祂下了命令。例如,在《约翰福音》14:31 中,耶稣说“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12]。耶稣在这里说得很清楚,祂用了动词“吩咐”(entellō)来表示圣父给了祂命令。耶稣在《约翰福音》10:18、12:49 和 15:10 等处多次提到这个动作。耶稣对这些命令的反应是一致的。即使圣父的命令无比困难,圣子也还是服从了(来 5:8)。这一主题贯穿了《新约》:圣父给圣子下命令,圣子服从这些命令。

   《圣经》清楚地表明,圣子的顺服有其特定的目的。有两段经文清楚地描述了圣子顺服背后的目的。

   首先是《以赛亚书》53:10-12 :
   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
   使他受痛苦。
   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他必看见后裔,并且延长年日,
   耶和华所喜悦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
   他必看见自己劳苦的功效,
   便心满意足。
   有许多人因认识我的义仆得称为义、
   并且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
   所以,我要使他与位大的同份,
   与强盛的均分掳物;
   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却担当多人的罪,
   又为罪犯代求。

   在第10节中,以赛亚提出了一个惊人的说法。他说,圣子受苦是圣父的旨意——“耶和华却定意将他压伤”——或者,按照英文标准版(ESV)的翻译,“压伤他是耶和华的旨意”。鉴于受痛苦与圣子的赎罪工作密不可分,如第12节所示,《以赛亚书》53:10说的是,圣子的赎罪工作是天父的旨意。在第12节中,以赛亚还说,圣子在受苦之后将得到奖赏。祂将“与位大的同份”,祂将“与强盛的均分掳物”。圣子一定会得到奖赏,第12节清楚地说明了原因:圣子将得到奖赏。

   因为他将命倾倒,以致于死,
   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
   他却担当多人的罪,
   又为罪犯代求。

   在这里,第12节描述的是圣子的赎罪工作,在第10节中明确称这项赎罪工作为圣父的旨意。在描述这一赎罪工作时,第12节将圣子的行为与圣父的旨意紧密联系在一起,父的旨意和子的奖赏。这里的“因为”一词实际上翻译的是希伯来文的一个短语(asher tahat),专门指用一物“代替”另一物、或“换取”另一物[13]。圣子执行圣父旨意,“作为回报”而得到奖赏[14]。《以赛亚书》53:10-12 清楚地讲到,圣子遵行圣父的旨意,并因顺从圣父的旨意而得到奖赏。

   在《腓立比书》2:5-11中,这一过程及其含义讲述的更加清晰。

   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与神同等为强夺的,反倒虚己,取了奴仆的形像,成为人的样式。既有人的样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将他升为至高,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使荣耀归与父神。

   在第5-8节中,保罗详细描述了基督的顺服,从圣子屈尊道成肉身,到祂在髑髅地的黑暗中受难。在短短的四节经文中,《圣经》完整地描述了基督主动和被动的顺服,包括祂遵守律法以及受律法的咒诅。紧接着,第9节以关键的“所以”(dio)一词开头,然后描述了基督的高升,这件事回荡在整个受造界之中。“所以”一词在希腊语中的用法与英语中的用法一样,都是指由于一件事的发生而导致其他事情的发生。《圣经》用这种语言清晰地表述,由于基督的顺服,祂被高举。与《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一样,《腓立比书》第二章也介绍了圣子的顺服,并因顺服而得到极大的奖赏。[15]

   虽然《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和《腓立比书》第二章等经文关注的是圣父和圣子处在这种“顺服——得——回报”的关系中,但其他经文也表明圣灵也密切参与其中。《希伯来书》9:14 表明,圣灵参与了“顺服——得——回报”这一过程的核心,圣子只有“藉着永远的灵”才能向圣父献上自己的赎罪祭[16]。在这里《圣经》着重强调了圣灵,这一位格以至高权力将圣子所完成的救赎应用到选民身上。圣父赐给圣子的奖赏,正是借着圣灵成就的。圣灵的工作贯穿了《约翰福音》第十七章耶稣的大祭司祷告。在祷告中,虽然神的子民仍处于堕落的世界之中(第 15-16节),但耶稣祈求圣父用永恒的真理(第 17、19 节)和神圣的爱(第 25-26 节)来保守(第 11-12 节)和洁净(第17、19 节)祂的子民。正如耶稣所言,当圣父回应这个祷告时,圣子所获得的奖赏将在祂的子民中完全实现(第 4-8节)。回应圣子的祷告,恰恰是圣灵的工作。在《约翰福音》的前几章中,耶稣曾明确教导门徒,即使在耶稣升天后(约 14:16-18),门徒还留在地上的时候,耶稣所差来的圣灵会保守门徒(约 15:26-16:4),洁净他们(约 14:17,26;参见《帖撒罗尼迦后书》2:13)[17],将神的真理(约 14:17、26; 16:13-15)和爱(约 14:15-18;参看《罗马书》8:15-17;加 4:6-7)赐给他们。耶稣在《约翰福音》第十七章中所祈求的,将通过圣灵的工作实现。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圣灵的浇灌及其工作是圣子因顺服而获尊荣的一部分,因为圣灵为选民确保了圣子为他们所成就的一切(参看《约翰福音》16:7-11;徒 2:33;弗1:12-14;多 3:4-7)。通过圣灵的浇灌(罗 8:15),被圣子救赎的人得蒙收养进入神的家(罗 8:17;约 17:20-23),圣父将他们赐给圣子时已经预定了这样的收养(弗 1:3-6)。[18]

   从历史上看,有一些神学家解释圣灵的应用性角色,认为圣灵在和平之议中没有起到关键作用。在和平之议中,圣父和圣子自愿行事,而圣灵只是被动地给予。例如,十八世纪的圣约神学家亚当-吉布(Adam Gib)视圣父和圣子为圣约的“缔约方”,而圣灵则是圣约的“协约方”。[19]然而,这种区分忽视了圣灵完全的神性及其完全的位格。圣灵与圣父和圣子具有同等的能力和荣耀,祂不是三位一体中的“次等”位格,被动地成为圣父给圣子的奖赏。在完全合一的神圣旨意中,圣灵与圣父、圣子一样积极主动,一样自由地喜爱、同意和平之议的条款。就像圣子获得救赎、以及圣父赐予救赎一样,圣灵主动地应用救赎。因此,圣灵处于神圣的“顺服——得——回报”这一过程的三重中心。

   在整本《圣经》中,我们都能发现这一重要的教导。因为圣子顺服圣父的奖赏是救赎,圣灵将救赎应用在神的子民身上,所以神的子民才聚集在一起。无论是《旧约》中弥赛亚来临的预言,还是《新约》中描述的弥赛亚的工作,都清楚地表明了这一过程。《加拉太书》4:4-7 勾勒了这一完整的、恩典的、主权的过程:“及至时候满足,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神就差遣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在和平之议所定的时候(“时候满足”,第 4 节),父神“差遣”(第 4 节)圣子,来“赎出”(第 5 节)那些赐给祂的人。由于这项救赎工作,圣灵浇灌下来(第 6 节),以便神的子民可以印证并享受圣子为他们所做的一切(第 6-7 节)。

   第二部分:这种“顺服——得——回报”的关系是以圣约的形式呈现的。

   在《罗马书》5:12-19 和《哥林多前书》15:21-22 这两段关键经文中,使徒保罗将圣子与圣父之间“顺服——得——回报”的关系与神与亚当之间“顺服——得——回报”的关系相提并论。亚当的顺服和悖逆显然发生在圣约的框架和关系中。如果基督的顺服类似于亚当的行为,那么圣子的顺服也一定发生在圣约的框架和关系中。圣子的顺服为祂的子民带来了生命(罗 5:18;林前 15:22),祂是在圣约的框架下顺服的。这是保罗论证中的明确假设。

   虽然保罗对亚当和基督之间的类比令人信服,但《新约》将圣子的工作表述为圣约的工作,依靠的并不仅仅是类比。在《路加福音》22:28-30中,耶稣对门徒说:“我在磨炼之中,常和我同在的就是你们。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叫你们在我国里,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 在第 28 节中,耶稣在“磨炼”之中,明确地提到自己道成肉身的事工和受苦。根据《以赛亚书》第五十三章,圣子经历这些磨练,就是为了顺服圣父的旨意。在第29节中,耶稣接着说到圣父“赐给”祂一个国。根据耶稣在第 28 节中所说的话,其明确的含义是,通过祂在“磨炼”中的顺服,圣父才赐下一个国度。因为圣子顺服了圣父,所以圣父“赐给”祂一个国度。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顺服——得——回报”的过程。然而,耶稣在说圣父“赐给”祂一个国度时,使用的词非常重要。耶稣使用的这个词“diatithēmi”是“diathēkē”的口头形式,具体且狭义地指圣约中的授予[20]。Diatithēmi 某物就是按照圣约的条款授予某物。因此,在《路加福音》22:29 中,耶稣明确宣布,由于祂的顺服,圣父已按照圣约将一个王国赐给祂了。[21]

   根据《圣经》中的类比和直接陈述,三位一体中“顺服——得——回报”这一关系的特征更加清晰。在一个圣约的框架内,圣子因顺服而得奖赏。

   第三部分:这种圣约关系是永恒的。

   即使从目前的讨论中,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到圣子因顺服而得奖赏,这一圣约的根基是永恒的。《腓立比书》2:5-11 宣称,圣子的救赎使源于三位一体内部“顺服——得——回报”之圣约安排。在其他地方,《圣经》证明在创造时间“之前”,圣子的救赎使命就已经确定了(弗 1:4;启 13:8)。救赎使命是神救赎之约的果实,如果这个果实是永恒的,那么产生这一果实的圣约本身也必须是永恒的。[22]神对其子民“永恒的爱”(耶 31:3)必须体现在同样永恒的圣约中。

   《以弗所书》3:8-12 同样强调了神救赎之约的永恒性。在这段经文的第 9 节中,保罗提到了“奥秘”,神通过“奥秘”完成其救赎计划。保罗接着写道,这个奥秘“历代以来隐藏在创造万物之神里”(第 9 节)。因此,神的救赎计划和旨意一直延伸到永恒。但在如今,这个“永恒的旨意”(第 11 节)已经“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成就了”(第 11 节)。保罗认为,在基督里成就的救赎旨意是永恒的。神知道这一旨意,并在整个永恒中一直追求它。因为现在这个旨意已经实现了,从亘古以来就属神的子民(弗 1:4)拥有神之约的所有祝福(弗 3:12)。因此,保罗在《以弗所书》第三章中谈到了一个永恒的旨意,这个旨意历世历代都隐藏起来,后来在基督里成就了,现在又给信徒带来了救赎的祝福。神的救赎的旨意是一个永恒的旨意。我们必须得出结论,表达这一旨意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同样也是永恒的。

   第四部分:永恒的救赎之约与其在历史上的实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到目前为止,我们所讨论的所有经文都有一个共同点。在每一段经文中,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从来都不是抽象的。不是静态的,而是描述为向选民赐福。在《以赛亚书》53:10-12 等处,圣约的这一特征非常突出。在那里,以赛亚谈到神的子民借着其替罪羔羊的顺服而获得救赎,并谈到这个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对以赛亚来说,从神子民当前所享受的祝福到永恒的三位一体之约,这两者之间是联系在一起的、不间断的。使徒保罗也持相同观点。保罗对他的门徒提摩太说,神的子民得救“乃是按他的旨意和恩典。这恩典是万古之先在基督耶稣里赐给我们的。但如今藉着我们救主基督耶稣的显现才表明出来了。他已经把死废去,藉着福音,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提后 1:9-10)。神拣选祂子民的永恒、恩典的旨意(第 9 节)显明在基督里,也显明在福音的宣讲中(第 10 节)。神拯救祂子民的永恒旨意与现今通过福音拯救罪人之间,从来没有中断过,也没有停顿过(参《提多书》1:2-3)。在神“创世以前”的旨意与被拣选者享受该旨意的有限时间之间,我们不能将两者分开。当然,这种联系关系到如何看待和平之议与恩典之约的关系。如果把恩典之约理解为在历史中去救赎选民,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圣经》从未脱离恩典之约或抽象地讨论过和平之议。这样看来,这两者之间不存在圣约上的区别。

   《约翰福音》第十七章耶稣的大祭司祷告中,特别是第 4-12 节,突出强调了永恒的和平之议以及其历史实践之间的有机联系[23]。在这篇祷告中,耶稣正在祂地上的事工当中;祂清楚地提到了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祂说这个永恒的圣约现在正在实现,借着祂现在所做的事、祂正准备做的事、以及圣灵在未来将要做的事得以实现:“圣父啊,求你因你所赐给我的名保守他们,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约 17:11)。圣父赐给圣子一个民族(“你所赐给我的人”),这一举动有一种当下的、属灵的层面(“奉你的名保守”),预示着一个即将到来的、荣耀的实现(“叫他们合而为一,像我们一样”)。这样看来,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并没有封存在永恒中,也没有在永恒中完成,甚至没有封存在基督在世传道之前,没有在那之前完成。更确切地说,当救赎实施在历史过程当中时,这个约依然在不断结出果实(见《希伯来书》13:20-21)。正如保罗在《罗马书》第五章中比较亚当和基督的时候所表明的,正是在同一个圣约实体中,在同一个元首的领导下,基督既完成了祂的“公义行为”,又将祂“白白的恩典”赐给了“众人”(罗5:18;参第19节)[24]。

   有时候,那些否认和平之议有效性的人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此前提到的圣约语言(尤其是关于“顺服——得——回报”这一过程,以及《路加福音》22:29 中圣子使用的 diatithēmi )所指的圣约与耶稣的道成肉身无关,那是一个只与神相关的遥远的永恒之约,无关乎圣子的道成肉身[25]。圣约语言所指的现实是当下的,而不是过去某个永恒的安排。但这正是和平之议的荣耀之处,也是和平之议与恩典之约在历史上互动的荣耀之处。和平之议,基于永恒,在每日的救赎现实中上演。不存在与历史和救赎现实无关的永恒的、三位一体的圣约,但确实存在一个永恒的、三位一体的圣约,它推动所有这些现实的发展,并在现实中得以实现。正如彼得所说,现在显现的正是和平之议的永恒现实,其目的是拯救神的子民(彼前 1:20-21)。圣父与道成肉身的圣子之间的关系并非与和平之议完全无关。事实上,这不过是那圣约的外在表现[26]。

   《圣经》教导的第四方面的内容,迫使我们把永恒的、三位一体内的圣约理解为恩典之约的一部分,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27]。简而言之,经文一贯如此表述这一圣约。下一章将更加详细地讨论恩典之约当中包含和平之议,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何时讨论和平之议,都应与恩典之约作为一个整体一起讨论。

   回顾《圣经》四个部分的教导

   从《圣经》的广度来看,我们可以看到一幅图景。因为圣子顺服圣父的奖赏是救赎,圣灵将救赎应用在神的子民身上,所以神的子民才聚集在一起。这种“顺服——得——回报”的关系发生在圣约的背景下,该圣约从亘古就存在。最后,在讨论这个永恒之约时,《圣经》总是揭示它与恩典之约是有机统一的。因此,《圣经》中的这些教导推动我们得出一个清楚的结论。和平之议是经《圣经》证实,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旨在确保选民的救赎。[28]

   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在创世之前,三位一体的神立约要救赎一群人。创造时间之后,在与神的圣约中创造了亚当,但他在圣约中失败了,给他和他的子孙后代带来罪、死亡和毁灭。事实上,将神的子民从毁灭中救赎出来,正是三位一体神内部立约的实质内容。如果深入思考圣约神学,这就会提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关于圣约神学的论述中,几乎总是忽视或遗漏这个问题,但真诚和深入思考之人一直在考虑这个问题。所以人们必须承认的确存在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行为之约如何与和平之议相融合?或者换一种说法,如果神早就知道行为之约会失败并给人类带来毁灭,那祂为什么还要发起行为之约呢?

   最终,对于这个问题,圣约神学家必须愿意承认:

   “我不知道。”摩西在《申命记》29:29中观察到一条明确的界线:“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于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在这里,神学与之发生了冲突。有些事情,神不愿意在祂的话语中显明出来。这些“隐秘的事”属于神,神没有启示的事,人类不可妄自尊大地去窥探。相反,我们要全心全意地理解神已经启示的内容,并将这些真理传授给别人,这样我们就可以忠心地行事。与所有神学一样,圣约神学必须不断地遵守并尊重这条界线,必须始终寻求理解《圣经》真理,永远不要臆测《圣经》未包含的内容。在《圣经》中,神并没有透露为什么明知会带来毁灭,祂还要与亚当订立行为之约。神没有把这件事启示给我们,所以我们将其留给神。我们要做的不是猜测或编造,而是研究神所启示的,并寻求更好的理解它。这就是圣约神学的任务,实际上也是所有神学的任务。

   虽然无法知道这个问题的具体答案,但我们至少可以给出一个大致的回答。《罗马书》5:12-21 中,保罗比较了亚当在行为之约中的首领地位与基督在恩典之约中的首领地位。虽然保罗在这个比较中讨论了许多事情,但其中有一件事脱颖而出。通过亚当的犯罪、受审、定罪和悖逆,耶稣基督的恩典、白白的恩赐、公义和顺服得以高举。“只是罪在哪里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就如罪作王叫人死;照样,恩典也藉着义作王,叫人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永生”(罗 5:20-21)。这一切都是为了三位一体神丰盛的荣耀和祂在耶稣基督里成就的救赎。神没有告诉我们,为什么要建立行为之约,但祂告诉我们,因为行为之约,我们能更清楚地看到神的荣耀。保罗在《罗马书》中进一步探讨,神通过彰显其忿怒和怜悯,揭示出祂的大能和荣耀(罗 9:22-24)。永生神给了我们一个更好的启示。在荣耀中,神的子民会更加奇妙地理解这一点。在我们等待那一天到来的时候,保罗在思考了同样的奥秘之后的回应,也就是我们唯一的回应:

   深哉!神丰富的智慧和知识。
   他的判断何其难测!
   他的踪迹何其难寻!
   谁知道主的心?
   谁作过他的谋事呢?
   谁是先给了他,
   使他后来偿还呢?
   因为万有都是本于他,
   依靠他,归于他。
   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远。阿门!(罗 11:33-36)

   和平之议的意义

   虽然和平之议有许多奥秘,但它也带给我们宝贵的洞见,让我们认识到我们三位一体的神是谁,以及祂为祂的子民完成的救赎。首先,和平之议使教会更加清晰地理解神的三位一体。在某些经文中,三位一体中的某些位格似乎比其他位格更伟大。例如,在《约翰福音》14:28 中,圣子说要回到圣父那里去,祂说:“父是比我大的”。圣子的话似乎很清楚,祂隶属于祂的父亲,祂的父亲更大。但是,通过理解和平之议,我们就能理解耶稣意思的全面性和局限性。圣父的存有并不“大”于圣子。圣父不比圣子“更具神性”或更完美。正如耶稣在其他地方所说的,祂和父原为一体(约 10:30),祂们有相同的荣耀(约 17:5;腓 2:6),这一神圣的荣耀充满了圣子(西 2:9),如此完美,以至于看到圣子的荣耀就像看到圣父的荣耀一样(约 14:9)。在和平之议中,圣子与圣父“在本质上是一样的,在能力和荣耀上是同等的”,圣子自愿道成肉身[29]。

   除此之外,在立约这一屈尊事件中,圣子自由地立约取了人性。由于意志是本质属性而非位格属性(我们已经从神本身的关系中看到了这一点:神是一个本质、三个位格,祂只有一个意志,而非三个意志,因为意志是本质属性,而非位格属性),这意味着圣子立约取了人的意志。作为道成肉身的主,耶稣有两个意志,一个是神性意志,一个是人性意志。道成肉身的圣子及时地将人的意志完美地顺服于圣父、圣子和圣灵共同的神性意志(太 26:36-46;路22:41-44;来 5:7-8)[30]。通过顺服神性意志(顺便说一句,这也是圣子自己的意志!),圣子承担起了三位一体救赎工作中的特定一部分,祂通过顺服获得奖赏,圣灵将这奖赏应用在选民身上[31]。在这一点上,圣子在体制中(在祂所做的救赎工作中)从属于天父,这并不是因为存在任何本体论上的从属关系(在其存在中的从属关系),而纯粹是因为祂在和平之议中的自愿屈尊。约翰-欧文这样描述圣子参与永恒之约:“他以屈尊和爱的方式所做的一切,都是出于自愿。[32]”事实上,和平之议帮助人们认识到,圣子在圣约中的屈尊和祂后来在体制上的从属地位,都建立在平等的本体论之上。只有作为神格中同样荣耀的位格,圣子才能进入和平之议,而祂在其中立约要做的一切,祂都甘心乐意地做了(如《约翰福音》10:18;腓 2:5-8)!在救赎工作中,圣子从属于圣父,因为、也仅仅是因为,在神合一的旨意中,在和平之议中,圣子自由地立约如此。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本身既要求也显示了完全的、无条件的平等。

   和平之议不仅清楚地阐明了圣子的荣耀和位格,也阐明了圣灵的荣耀和位格。因为不同于圣子,圣灵没有取人性,因此没有人的意志来顺服神的旨意,《圣经》从未说过圣灵是从属的。然而,有些经文似乎表明,圣灵是三位一体中被动的位格,只按圣父和圣子的旨意行事(如《约翰福音》16:12-15)。另一方面,《圣经》直截了当地指出,圣灵是完全的、真正的神(徒 5:3-4),祂的荣耀与圣父和圣子的荣耀相同(太 28:19;林后 13:14)。在圣灵荣耀的位格中,祂不仅仅是圣父和圣子的代理人,圣灵与祂们是同等的。和平之议为这些奥秘提供了一些线索。和平之议中,圣灵在神合一的旨意中自由地立约,降临并主权地实施救赎,这救赎只有靠圣子的顺服和圣父的奖赏才能完成。除此之外,这意味着圣灵将参与到圣子在地上的事工中(如《以赛亚书》42:1;路 1:35;太 3:16;4:1;来 9:14)。这甚至意味着,圣灵的眼睛过于纯洁,不看邪恶(哈 1:13),对圣灵来说,甚至看到受造的秩序都是一种谦卑的行为(诗 113:5-6),圣灵会使尚未得荣耀的男人和女人成为祂的圣殿(林前 6:19)。在这个圣约屈尊的例子中,圣灵自愿立约,承担神旨意之救赎计划中看似“被动”的部分。祂承担这一任务,并不是因为祂的主权或主动性比圣父、圣子差,而纯粹是因为祂已立约要如此行。[33]

   《圣经》给神的子民揭示了许多奥秘。其中最神秘的是神的三位一体,既是三、又是一。不过,通过和平之议,有限的人类能够尽可能多地理解这些位格之间的关系。圣父、圣子和圣灵同尊同荣。在祂们的位格中,没有丝毫从属或等级的影子。他们都散发着同样的非受造之光。圣父、圣子和圣灵这三个位格,在同一神圣旨意中同等活跃,在合一的三位一体的救赎工作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同样荣耀的三个位格,却甘愿承担不同的角色。

   这项三位一体的事工展现了永生神的美丽荣耀。当然,我们决不能把三位一体的身份与三位一体的作为混为一谈;神无限超越其作为。然而,神的作为完美地展现了祂的品格。神从不做任何“不合本性”的事。因此,在和平之议中,我们可以看到神的品格和其本质。神就是爱[34]。祂是完美的、无法衡量的爱。在还没有创造形象承载者之前,三位一体的神就已经爱他们了。出于这种爱,神承担永恒的救赎工作[35]。无限之神的中心,其永恒旨意和目的的中心,就是爱。对于基督徒来说,这一事实的荣耀无以言表。如果你是一名基督徒,那么从亘古以来,圣父、圣子和圣灵就已经爱你了。对,神爱你。神以祂三位一体的丰盛和完美,一直在努力把你聚集到祂自己身边,成为属祂的人。三位一体的神以祂的合一性和多元性救赎了你。在创造时间之前,神就已立约要完成这一救赎。随着救赎的展开,时间本身只能体现出神对祂子民的爱,体现出对你的爱。

   回顾和平之议

   和平之议是永恒的、三位一体神内部的圣约,在这个约中,三位一体的神确保祂的子民得救赎。之后的所有救赎都是这一永恒之约的结果。虽然人类有限的思维无法理解这圣约的奥秘,但《圣经》却清楚地证明了这个圣约的存在、它的力量和它的荣耀。救赎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展开,从中人们同样也能看到智慧——神错综复杂、包罗万象的智慧,在创世的根基之前,祂就一直在追求通过一次救赎将一群人聚集在一起。

 

注解:
[1],然而,一些将和平之议纳入恩典之约的人有时也会提到“救赎之约”。例如,参见 Thomas Boston, A Brief Explication of the First Part of the Assembly’s Shorter Catechism, in Works, 7:39–40; Boston,Covenant of Grace, 8:396–98, 427–28.
[2].本章将研究所有这些观点的《圣经》依据。在这里只是陈述这一教义,让大家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3].Michael Horton, God of Promise: Introducing Covena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Baker, 2006), 78.
[4].Ebenezer Erskine, “The Day-Spring from on High,” in Works, 1:333.
[5].和平之议展示了神的品格,请参阅 Bavinck, RD, 3:214-16。
[6].《诗篇》115:3,参见 Petrus van Mastricht, TheoreticalPractical Theology, ed. Joel R. Beeke, trans. Todd M. Rester (Grand Rapids: Reformation Heritage Books, 2019), 2:293–94.
[7].小格伦-布特纳(Glenn Butner Jr.)描述了同样的过程:“约的概念可以用协议来解释,在神格中,很容易解释协议。神单一的旨意以三重方式表达,每个位格都同意同一个目标:“救赎教会”。Butner, The Son Who Learned Obedience: A Theological Case against the Eternal Submission of the Son (Eugene, OR: Pickwick, 2018), 60.
[8].约翰-欧文也谈到了同样的问题:“因为在神圣本质的合一性中,诸位格的区别就在于,他们在自然行为和本质行为中彼此互惠,即在理解、爱等方面;他们彼此相知,彼此相爱”。Owen, Hebrews, 18:87–88.See also Joel R. Beeke and Paul M. Smalley, Reformed Systematic Theology, vol. 2, Man and Christ (Wheaton, IL: Crossway, 2020), 599–600.
[9].有关这些问题的精彩论述,见 Owen, Hebrews, 18:77, 86–88. See also John Owen, Vindiciae Evangelicae, in Works, 12:497; Vos,“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245–46.
[10].并非所有神学家都同意这一观点。有些学者从广义上说,坚同意圣约神学,但拒绝永恒的、三位一体内部的圣约概念,例子参见 Robertson,Christ of the Covenants, 53–54; Robert Letham, Systematic Theology (Wheaton, IL: Crossway, 2019), 431–39.
[11].很多学者都在关注这一教义的历史发展,但在此不做讨论。有关历史发展的更多信息,请参见 J. V. Fesko,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Origins, Development, and Reception (Göttingen:Vandenhoeck & Ruprecht,2016); Richard A. Muller,“Toward the Pactum Salutis: Locating the Origins of a Concept,” Mid- America Journal of Theology 18 (2007): 11–65; Trueman, “Harvest,” 196–214; David VanDrunen and R. Scott Clark, “The Covenant before the Covenants,” in Covenant, Justification, and Pastoral Ministry: Essays by the Faculty of Westminster Seminary California, ed. R. Scott Clark (Phillipsburg, NJ: P&R, 2007), 167–96. 从历史上看,人们通过将《旧约》中对大卫和大卫之约的描述看作是对和平之议的典型回溯,从而为和平之议辩护。关于这方面最好、最详尽的论述,见 Gillespie, Ark of the Covenant. 有关这种方法的优秀辅助论述, 参见 J. V. Fesko, The Trinity and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Fearn, U.K.: Mentor, 2016), 51–124; Guy M. Richard, “The Covenant of Redemption,” in Covenant Theology, 45–57. 关于对这种释经方法的批评意见,见 Peter J. Gentry, “A Preliminary Evaluation and Critique of Prosopological Exegesis,” SBJT 23 (2019): 105–22. 虽然这种类型的释经有丰富的渊源,但它是在人们已经相信和平之议的情况下来确认和平之议,而没有证明这个圣约本身的优点。因此,本著作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谈论和平之议。如需更详细地了解此处提及的前三个方面,请参阅 VanDrunen and Clark, “Covenant before the Covenants,”180–94.
[12].作者的翻译。
[13].HALOT, 2:1723; BDB, 1066.
[14].John Maclaurin, An Essay on the Prophecies Relating to the Messiah: To Which Are Subjoined, an Inquiry into Happiness, and Three Sermons (Edinburgh: W. Gray, 1773), 29.
[15].更多信息,请参阅 Gillespie, Ark of the Covenant, 17-20。
[16].一些学者对这一解释提出异议。相关问题的讨论,见 Ellingworth, Hebrews, 456-57。
[17].See Raymond Brown, The Gospel According to John, AB (Garden City, NY: Doubleday, 1970), 2:766;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John, BECNT (Grand Rapids: Baker, 2004), 495–97.
[18].曼特尔-南斯(Mantle Nance)鼓励我从收养的角度来看待和平之议,对此我深表感谢。这其中有丰富的联系和区别,必须在另一部作品中加以探讨。
[19].Adam Gib, Kaina kai Palaia. Sacred Contemplations (Edinburgh: Neill, 1786), 200–1. See also Cocceius, Doctrine of the Covenant, 88–89. 出于类似的原因,有些人实际上将圣灵完全排除在三位一体内部圣约之外。例如,参见 à Brakel, Christian’s Reasonable Service, 1:251–52; Rutherford, The Covenant of Life Opened, 303–5; Witsius, Economy, 1:165–78; Charles Hodge,Systematic Theology (repr.,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81),2:359–62.一般来说,将和平之议视为恩典之约一部分的人多强调圣灵在其中的作用,而将和平之议视为单独的救赎之约的人则多认为该约只存在于圣父与圣子之间。
[20].在《新约》中另外有五次“diatithēmi”与“diathēkē”同时出现。见 NIDNTTE, 1:697。一些现代《圣经》注释者暗示了这一词汇的重要意义。见 Norval Geldenhuys, Commentary on the Gospel of Luke,NIC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0), 562-63;Walter L. Liefeld, Luke, in The Expositor's Bible Commentary, ed. Frank E. Gaebelein.8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4), 1028。这与约翰内斯-贝姆(Johannes Behm)的“διατίθημι,διαθήκη” 相悖,见 TDNT,2:105。基于对 diathēkē 的狭隘理解,贝姆得出自己的结论。关于进一步的怀疑观点,请参阅 Paul R. Williamson,“The Pactum Salutis:A Scriptural Concept or Scholastic Mythology?”, Tyndale Bulletin 69 (2018): 278-79.
[21].Further, see Kline, Kingdom Prologue, 139–40.
[22].《约翰福音》6:38 中也有类似的论述。
[23].有关圣约和耶稣的大祭司祷告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Andreas J. Köstenberger and Scott R. Swain, Father, Son and Spirit:The Trinity and John's Gospel, NSB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2008), 168-71.
[24].约翰.加尔文也注意到了这个后来被称为“和平之议”的约与“恩典之约”之间的这种统一性。在谈到大卫在大卫之约中的地位指向基督时,加尔文指出了以下几点:“这就是为什么我从一开始就说,圣约是与一位独一无二的神之子签订的,但这是为了全体的共同利益,其结果是,既然我们的主耶稣基督是独一无二的神之子,我们就可以放心地称神为‘我们的父'”。John Calvin, Sermons on 2 Samuel: Chapters 1–13, trans. Douglas Kelly (Edinburgh: Banner of Truth, 1992),347。圣约是与圣子(和圣灵,但加尔文在此着重于圣父和圣子)立的,因此神的子民今天正蒙受着救赎的全部益处。在现今,永恒的、三位一体内的圣约本身就带来了祝福。
[25].例如, Letham, Systematic Theology, 433, 436.
[26].在历史舞台上展现的故事是三位一体内部的救赎计划,这一计划可以追溯到‘创世之前’……甚至延续到耶稣被钉十字架、复活和升天的‘时刻’”。Köstenberger and Swain, Father, Son and Spirit, 170.
[27].关于救赎之约有别于恩典之约的另一种观点,见 J. van Genderen and W. H. Velema, Concise Reformed Dogmatics, trans. Gerrit Bilkes and Ed M. van der Maas (Phillipsburg, NJ: P&R, 2008), 200–208, 539–70; L. W. Bilkes, “The Position of Christ in the Covenant of Grace,” Free Reformed Theological Journal 5 (2001): 61–72; Kline, Kingdom Prologue, 138–42.
[28].更多和平之议的观点及其与恩典之约的关系,请参阅 Beeke and Smalley, Reformed Systematic Theology, 585-95。
[29].WSC 6.圣子“自愿地”服从圣父的旨意。Owen, Hebrews, 18:96.
[30].See Butner, The Son Who Learned Obedience, 62–94.
[31].欧文说:“圣父和圣子对彼此有一种新的旨意,这种旨意本质上并不在祂们里面;我称之为新旨意,因为它在神里面是自由的,而不是自然的。” Owen, Vindiciae Evangelicae, 12:497.
[32].Owen, Hebrews, 18:87. See T. Robert Baylor, “‘He Humbled Himself ’: Trinity, Covenant, and the Gracious Condescension of the Son in John Owen,” in Trinity without Hierarchy:Reclaiming Nicene Orthodoxy in Evangelical Theology, ed. Michael F. Bird and Scott Harrower (Grand Rapids: Kregel Academic, 2019),165–93.
[33].从历史上看,有些人认为圣灵不是三位一体内部圣约的一方,因为祂没有像圣子那样自愿受辱。例如,见 Rutherford, The Covenant of Life Opened, 303–5.。然而,这种立场忽视了行为的重要性,虽然没有受辱或从属行为,但却有自愿屈尊的行为。
[34].这一事实长期以来一直激励着一些最优秀的三位一体论者进行思考。例如,Richard of St. Victor, On the Trinity, trans. Ruben Angelici (Eugene, OR: Cascade, 2011). See also Scott R. Swain,“Covenant of Redemption,” in Christian Dogmatics: Reformed Theology for the Church Catholic, eds. Michael Allen and Scott R. Swain (Grand Rapids: Baker Academic, 2018), 107–25.
[35].在这一点上,欧文说得很简练。“恩典的目的,是为了荣耀三位一体的神,为了实现这一点,确定的、指定的顺序是,通过圣灵的工作和圣子的宝血,我们得以升入圣父的爱中。神对我们的爱始于圣父,由圣子传承,然后由圣灵传达;圣父设计,圣子买赎,圣灵有效地做工:这就是他们的顺序。我们首先借着圣灵的工作参与其中,并在圣子的宝血中获得真实的益处;从那时起,我们就在圣父面前蒙了悦纳。”John Owen, Of Communion with God the Father, Son, and Holy Ghost, in Works, 2:179–80 (斜体出自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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