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学主体( Theology Proper )的定义 「神学」这名词的英文 theology ,是从希腊文 theos (意思是「神」)和 logos (意思是「话语」或「论述」二字而来的。换句话说,神学是有关神的论述。一般来说,神学这名词是采取较广泛的定义,包括整个基督教的信仰(基督,圣灵及天使等研究),但神学主体( theology proper ),则专指对父神的研究。
神的存在
宇宙论( Cosmological Argument )
逻辑上说,宇宙论有关神存在的论据,是归纳的( inductive )和后设的( aposteriori ):证据都要加以鉴别;然后在这些证据之上,再作出有关神存在的结论。「宇宙」的英文 cosmological ,是从希腊文的 cosmos 而来,意思是「世界」,宇宙论的论据,是根据宇宙或世界的存有而作的。因为事物不能从无变成有,事物也必有一个因源;这因源是世界存在的理由。举例说,人手腕上戴着一只名厂手表,虽然人没有看见过钟表匠,但他腕上的表,已证明了有一个造表的瑞士工匠。宇宙论的论据是说,每一个果都必定有一个因。
目的论( Teleological Argument )
相对于前面来说,目的论也是归纳的( inductive )和后设的( a posteriori )。「目的」的英文字 teleological ,是从希腊文 telos 一字而来,意思是「终结」。目的论可以用这样的一个定义来说明:「一个系统的秩序和安排,证明了在组织和安排上是有智慧和目的。整个宇宙的特色,都高不开秩序和安排,因此宇宙就有一个智慧的和自由的因。」我们从世界的每一处,都可以发现智慧、目的与和谐,我们可以从此知道,背后有一位设计者。诗篇的作者,在仰观宇宙创造奇工之余,确认宇宙是神的存在的见证(诗八 3 至 4 ,十九 1 至 4 )。我们从整个宇宙和世界,都可以看见神和谐的工作:太阳离地球的距离,是准准的 93 , 000 , 000 英里,这距离令地球有合宜的气温;月球离地球准准 240 , 000 英里,使潮汐的涨退得以正常。地球的倾斜度,令人类享受怡人的四季。这些现象的结论,很清楚就是有一位神,有一位设计者,创造了这个奇妙的宇宙。说世界是因机缘凑合而生,是不可能的;这等于说莎士比亚的作品是由一头猴子偶尔在打字机旁,胡乱碰打而成一样。
人类论( Anthropological Argument )
人类论也是归纳的( inductive )和后设的( a posteriori )。「人类〕的英文字 anthropological ,是根据希腊文 anthropos 一字而来,意思是「人」。人文主义者单单认为人是生物;但圣经认为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而造的(创一 26 至 28 )。人里面的神的形象是属灵的,而不是属物质的(比较弗四 24 ;西三 10 )。人不单是一个身体的存在( physical being ),人也是一个道德的存在( moral being )。人有良知、智慧、感情和意志。薛弗尔( Chafer )说:「人的结构有哲学的特性,和道德的特性,这些都可追溯至他们的源头——神……盲目的力量……不能产生一个有智慧、感觉、意志、良知和天生相信有创造者的人。」
道德论( Moral Argument )
道德论与人类论( anthropological argument )有关系(有人将二者合而为一),但道德论也可看为是人类论的延伸。道德论认为,人既然有正误的知觉和道德的意识,这种道德公平意识是从那里而来的?人如果只是一种自然界的产品,为什么人会有道德上的承担?道德的标准和概念,不能从任何的进化理论得到解释。圣经相信,这是由于神将道德公平的意识,放在人里面,让人与整个受造物不同。罗马书二章 14 至 15 节说明了,没有律法启示的外邦人,也有他们内在的道德。
本体论( Ontological Argument )
本体论和前面几个理论不同。本体论是演绎的( deductive )和前设的( apriori )。本体论的起点是先作了假设,然后将假设加以实证。本体论不及前面论证的重要。「本体」的英文字 ontological ,是从希腊文 ontos (从动词 eimi )一字的现在分词而来,意思是「存在」或「存有」。本体论的论据是哲学性,而不是归纳性的。本体论的论证如下:「如果人能够构想出一位不存在的完美的神,那么他就能够构想出一些比神更大的,而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神是存在的。」这论据的基础,是所有人都有神的意识。因为神的观念是普及的,神一定已经将这意念放在人里面。安瑟伦( Ansalm , 1033 ?至 l109 年)是第一个提倡本体论的人。有人认为,这论证的作用有限,也不会有太多人肯定本体论的功用。
无神的理论
无神论( Atheistic View )
无神论者的英文 atheist ,是从希腊文 theos 一字而来; theos 的意思是「神」,前置的 a (希腊文 alpha )在希腊文是表示对前文的否定,所以这字是指不信神之人。以弗所书二章 12 节用这个字(中文翻译为「没有神」),来说明不信主的外邦人与神的关系。无神论者可以分成三类:(Ⅰ)行为上( practical )的无神论者,他们的生活仿如没有神的存在一样;(Ⅱ)教义上( dogmatic )的无神论者,他们公开否定神;(Ⅲ)本质上( virtual )的无神论者,他们用专门术语与名词来否定神〔如田立克( Paul Tillich )说,神是「所有存有的基础」( Ground of all being )〕,这分类也包括了所有否定有位格的神存在的人。
不可知论( Agnostic View )
「不可知」的英文 agnostic ,是从希腊文 gnosis 而来; gnosis 的意思是「知识」,前置 a 字,就是指没有对神的知识。不可知论者说,我们不知道神的存在。这名称最早是由赫晋黎( Thomas Huxley )所发明的。这名词也包括不同程度的怀疑论者。不可知论者是实用主义( pragmatism )的信徒;实用主义相信,一切事物都须要用科学证实。神既然不能经过科学的证实,我们对神只好存疑不论。
进化论( Evolution )
进化论对生命和生命的始源,采取一种反超自然( antisupernatural )的态度。进化论的大前提是无神的,因此他们不会从任何与神有关的观点,去解释生命的由来。问题背后所包含的意义是严肃的:如果是神创造了人,那么人就是一个有道德责任的存有;如果人只是进化的产物,人就只是一种生物上的存有,在道德上是不需向任何神明负责的。
多种论( Polytheism )
「多神论」的英文字 polytheism ,是从希腊文 Poly (意思是「多」)和 theos (意思是「神」)二字而来。多神论相信有多位的神,或夏数( plurality )的神。历史上有不少国家和吐会,都是多神教的:旱期的罗马人是精灵论的( animistic );印度人是泛神论的( pantheistic ),也是多神论的( polytheistic );埃及人崇拜众多的神明,包括太阳、尼罗河、青蛙,甚至蚊蚋。
泛神论( Pantheism )
泛神论的意思是一切是神,神是一切。辛尼加( Seneca )说:「神是所有,所有是神。」他又说:「是什么?……神是你所看见的一切,和你所看不见的一切。」泛神论也有多种表达方式:唯物主义的泛神论( materialistic pantheism )是其中一种。史特劳斯( David Strauss )持守此派观点,相信物质永恒,而物质是所有生命之因。莱布尼兹( Leibniz )是「物活论」( hylozoism )的现代持有者。此派认为,所有物质都有一个生命的原则,或称为心灵性质( psychical properties )。「中性主义」( neutralism )派说,生命是中性的;生命并非心灵,也非物质。唯心论( idealism )认为,存在最后的实体是心灵,或是个体的心灵( individual mind ),或是无限的心灵( infinite mind )。「哲理神秘主义」( philosophical mysticism )派是绝对的一无论( absolute monism );此派认为,所有的实体都是一体的。
自然神论( Deism )
自然神论不相信人格的神能与人建立起关系。非人格的神创造了世界,但后来这位神离弃了人类,将人类留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自然神论者只承认神的超越性( transcendence ),却否定神的内蕴性( immanence )。
神的启示
一般启示( General Revelation )
由于人有神的启示,人才可以从事神学研究,因为神已将有关自己的真理向人类显明。「启示」(希腊文 apokalupsis )的意思是「公开」或「揭露」。启示是神对人的一种揭露,神将有关他的真理向人显明了,而这些本来是人所不能知道的。
一般启示是得着救恩之前的启示。一般启示向全人类启示,有关神和他本性的各方面,让全人类知道神的存在。诗篇十九篇 1 至 6 节,是强调神在宇宙和自然界一般启示的重要经文。诸天述说神的荣耀,除了至高至大的神以外,没有任何一位能够创造广大的诸天。大地彰显神作为的奥妙、和谐及荣美。罗马书一章 18 至 21 节进一步强调,神的一般启示,及人对神的责任。神将「他的永能和神性……虽是眼不能见」,但向人显明,叫人无可推诿(罗一 20 )。
神也借着他的照顾和管理(太五 45 ,徒十四 15 至 17 ),向全人类启示他自己,让人类能回应神的恩典。此外,神也借着人的良知启示他自己,令全人类天生有对神的知识(罗二 14 至 15 )。(有关一般启示进一步的探讨,请参看第 18 章「圣经论:有关圣经的教义」。)
特殊启示( Special Revelation )
特殊启示的范围,较一般启示为窄。全人类都是一般启示的对象,但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特殊启示。
特殊启示有不少例子。神曾借着异象和异梦向一些人启示他自己,神曾向一些人开声说话,神又曾经向一些人亲自显现;所谓「显现」( theophany ),是指神向人的一种眼见的出现,这些事在旧约是经常发生的。但特殊启示在以下两方面更为重要:神借着圣经和耶稣基督启示自己。圣经的作者在圣灵的引导下写成了圣经,他们所写的一切都正确无误。只有得着神启示自己的无谬误记录,人才可以真正明白神的位格和工作。
这真确的记录,也将耶稣基督启示出来。耶稣基督是另外的一种特殊启示,将父神向人类启示出来。「注释」的英文字 exegesis ,就是从希腊文 exegesato 而来;这字在约翰福音一章 18 节翻译为「表明」。那段经文强调,基督借着自己的话语和工作(神迹),已将父神向人类表明了。约翰福音的一个重要主题,就是强调耶稣的来临是要将神表明。(有关特殊启示进一步的探讨,请参看第 18 章〈圣经论:有关圣经的教人〉。)
神的属性( Attributes of God )
定义
有关神属性的分类和界定,请参考「神的属性:分类范畴」一表,那只是一种主观的界分。有些人用一些特殊的分类(属性以外的)来界定神的位格,他们列举各样特性,如属灵的、人格的、无限量的及永恒的。不少神学家如伯可夫( Louis Berkhof )、贺智( Charles Hodge )、石威廉( William Shedd )及巴域克( Herman Bavinck ),都根 据韦斯敏德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的分类;其他神学家如巴士威尔( J Oliver Buswell , Jr .)及来利( Charles Ryrie )则没有将神的属性加以分类。
我们可对神的属性作以下的定义:「神的属性就是一些与神的概念不能分割,及神本性中的各样特质。这些特性构成了神向其受造之物各种显现方式的基础和特质。》神的属性必须与神的作为加以区分。神的属性不会为神「增加」什么;神的属性只表明了神的本性( nature )。路易士( Gordon Lewis )以下的定义颇为全面。
神是一位眼不能见、有位格的及活的灵。神与任何其他灵体,在以下几种属性上是有所区别的:从形而上学说,神是自存( selfexistent )、永恒和不变的;从智慧上说,神是全知、信实及智慧的;从道德上说,神是公平的、有怜悯的和有恩赐的;从感情上说,神恨恶罪恶,容忍痛苦及富有怜悯;从存在上说,神是自由的、可靠的和全能的;从关系上说,神的存在是超越的( transcendent ),神对宇宙性的照顾工作是内蕴的( immanent ),并且神对他子民的救赎工作也是内蕴的。
神的属性,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两个范畴。对分的称号法,就要看该神学家想要强调的是那些相对的特点。一些经常所用的分类有:绝对的( absolute )及相对的( relative );不可传达的( incommunicalble )及可传达的( communicable )〔不及物的( intransitive )与及物的( transitive )〕;道德的( moral )及非道德的( immoral )。研究神的属性,重要的是不要将一种属性高过另外一种,因为这样会导致错误地描绘神的形象。将所有属性放在一起,才能衬托出神真正的本性和位格。如前所述,以下由施特朗( A , H Strong )所作的分类,虽然是主观的分类,但也可作为参考。
绝对属性( Absolute Attributes )
属灵的( spirituality ):神是个灵,所以神是没有形体或物质形状的(约四 24 )。人的身体会受到地域限制,但神是个灵,所以神无处不在,不受限制;虽然神没有身体,但神有实质( substance )(不是物质)。神是属灵的( spirituality )这句话,不单说明了神没有身体,也说明神是所有生命的源头。出埃及记二十章 4 节的诫命,禁止为神造象,就是因为神是没有物质形状,为神作任何形象都是错误的。圣经中多次提到神的物质形状(比较创三 8 ;王上八 29 ;诗三十四 15 ;赛六十五 2 )都是拟人法(是一种象征语言,将人的特性加诸神的身上,让人能理解)。
自存( self-existence ):神的自存的意思是,「神有自己存在的基础……神是独立地存有,……神是独立于一切以外;神以自己的美德、命令、工作及……让一切倚靠他的而存有」。出埃及记三章 14 节强调神的自存:「我是耶和华。」( I AM WHO I AM )在原文「是」强调神在自己继续而存有。约翰福音五章 26 节进一步强调,父是在自己有生命。一个未出生的婴孩,必须依附母亲得着生命;动物也必须依附环境而得着生命;树木也要依附太阳和雨水得着生命;一切活物都必须依附于一些人或一些物,但神是独立于一切,神是自存的(但五 23 ;徒十六 28 )。
不变性( Immutability ):不变性是指「神是完全的,神不会改变,这不但在神的存有上如此,在神的德性,及他的计划和应许上也是如此……神的存有和神的德性无增无减;不会加多,也不会衰毁。」改变不是变得更好,就是变得更坏,但因为神是绝对完全的,神就不可能有所增进,也不可能有所衰减。玛拉基书三章 6 节教导,有关神的不变性:「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雅各书一章 17 节说,在神没有转动的影儿,世界不断地变,但神的位格和神对受造之物的回应,都没有改变。这个教义十分重要:因为神是不改变的,所以神的慈爱和应许,永远都是真确的。例如在约翰福音三章 16 节,神的应许是永远不会改变。
合一 :有两点是值得注意的。第一,神在数目上只得一位。一神的信仰将以色列民与邻近的多神宗教分别出来,以色列人在每天崇拜时都背诵「示玛」( Shema ,申六 4 )。这段经文说:「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神是独一的;神在本质上为一,不可分割。神是独一无二的,没有什么可以与神比拟(比较出十五 11 )。提摩太前书二章 5 节和哥林多前书八章 6 节,也同样强调神在数目上只得一位。第二,神的合一是指神不是一个组合物( composite ),神是不可分割的。神在「里面和本质上是合一的」。因为只有耶和华是神,除他以外,没有谁可以分享他的荣耀,所以圣经有这样的禁令:「你们要远避偶象。」(约壹五 21 )
真理 :真理的意思是,与事实相符的事物。真理说明事实的本然,用在与神的关系上,真理就是「充分满足神存在的完美性。真理在神的启示中是完全可靠的,是按照事实的本然看事物」。第一,真理指出神是与一切别的神只不同的真神,除他以外没有象他的(赛四十四 8 至 10 ,四十五 5 );第二,神是真理,他的话语和他的启示是可靠的(民二十三 19 ;罗三 3 至 4 ;约十四 1 、 2 、 6 ;来六 18 :多一 2 )。神是可信可靠的。第三,神知道一切;神是知识的来源,神也让人得着知识,使人可以与他交通。神是真理这个概念,可作这样的理解:「神是一切真理的来源;不单在道德和宗教上如此,在任何一方面的学问和知识上也是如此。」
爱 :约翰壹书四章 8 节说:「神就是爱」,第 10 节就解释神的爱是怎样的:「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有人为神的爱作这样的一个定义:「是神本性中的完美,令神永恒地传达自己。这不单是出于情感上的动力,更是一种理智的和自我的意愿;这种意愿的基础,是真理、圣洁,及自由的选择。」希腊文 agape 这个字可翻译成「爱」,这个字通常是用来说明,神的爱和神对人类的爱的表达(比较约三 16 ,五 42 ;罗五 5 、 8 ,八 35 、 39 ;约壹四 10 、 11 、 19 ;启一 5 )。Agape 这个字是指一种出于理性的爱,而不是纯粹以感情为基础的爱(但不是没有感情)——这种爱是不问对方的价值,即便是所付出的未能得着回报,仍然愿意爱对方。
圣洁 :圣洁( holiness )的基本含义是「分别」,或「分别出来」(希伯来文 qedosh ;希腊文 hagiazo )。不少人认为,圣洁是最先的一种属性,因为圣洁遍及神所有的其他属性,而圣洁更是与神本身和神的所作一致。
神的圣洁包含好几方面,圣洁有一种「超越」的特性,就是说,「神与一切受造物有别,神有无限的尊荣,超乎他们之上。」出埃及记十五章 11 节说,圣洁的神是无可比拟的,是可敬可荣的——这一切都彰显在神拯救以色列人离开埃及的作为上。以赛亚书五十七章 15 节也形容神的超越性:神是「至高至上」,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圣洁也有「道德」的特性。这是指,「神与道德上的败坏,或罪恶无关。圣洁是说,神是至高至纯的,在道德上是至尊至荣的。」这讲法的根据,是利未记十一章 44 、 45 节:「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因为神在道德上是至纯洁的,所以他不能宽容罪恶,也不能与罪有任何关连(诗十一 4 至 6 )。神在他的圣洁中是道德的标准。神就是律法,神将标准订立。
相对属性( Relative Attributes )
有些属性称为「相对」的属性,因为这些属性与时空有关。
永恒( Eternity ):神的永恒性与时间有关。按定义,神的永恒性是指,神不被时间所规限。在神是没有事件的先后次序的;神是超越一切限制的。「在神是没有现在、过去和将来的。一切事情对他来说,都是现在的,都是相同的。」诗篇九十篇 2 节,说明了神的永恒性:「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神的永恒性延伸至过去的无限和将来的无限,神的永恒性和他在普遍国度中的永恒统治有关(诗一○二 12 )。神的永恒性也和他的名字有关。神在出埃及记三章 14 节,将他的名字告诉摩西:「我是耶和华。」( I AM WHO IAM )有些学者将神的名字,和这里用的希伯来文现在式动词 hayah 相连,意思是「是」( to be )。神的名字反映出他的永恒性,神是「继续存在的一位」。这不是说,神没有时间。虽然神看一切事物是永恒的现在( eternal now ),但因为神与人和受造物有关系,所以神也看一切事物,是在一连串时间中发生。
广大无限( Immensity ):「神本性的完美性,超乎一切空间的限制;但神仍以完全的本体( whole Being )存在于空间的每一处。」列王纪上八章 27 节说出了这个真理(另比较赛六十六 1 ;耶二十三 23 、 24 ;徒七 48 、 49 ),所罗门说:「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称居住的。」所罗门当时为神建造了一个宏伟的圣殿,因他知道神不能被圣殿规限。神不象人类的身体,可被空间限制,神是广大,不受限制的,也不受空间所规限。神完全的本体( whole Being )充满每一处地方,但充满的程度也各有不同。「神怎样注在地上,和他怎样住在天上不同;神与动物的同在,也与人的同在不同;神在无机的物体里,与在有机的创造中不同;神与坏人的同在,和与敬虔的人的同在不同;神与教会的同在,也和与基督的同在不同。」神的相对属性,也有与受造物相关的,那就是说,神向人类和受造物,启示他位格的某些特质。
无所不在( Omnipresence ):下面三种属性,在英文都有前置的 omni ,这字来自希腊文 omnis ,意思是「所有」。英文 omnipresence 的意思,就是神在每一处地方(这观念与泛神论不同。泛神论是说,神「在」一切之内)。说得准确一点,就是神无所不在。我们可以下这样的定义:「神以其全部本质( totality of His essence ),不须经过发散或扩展,不用增长或分割,已渗透和充满了宇宙的每一处。」诗篇一百三十九篇 7 至 12 节,说明了神无所不在的特性;从高天至深海,以至地的深处,神在每一处地方。没有一件事物能逃避神的脸。这是指,神以他的整过位格,在每一处地方出现。神不是身在天上,只将能力施行在地上。神的广大无限,和神的无所不在是有分别的;广大无限是说神的超越性,强调神不被空间所规限,但无所下在,是说神的内蕴性;神充满一切空间,包括大地。神的无所不在,使信徒获得安舒,信徒知道没有任何祸患,可以叫他离开神。神的无所不在,也给不信服的人一个警告:人不能逃避神的面。
无所不知( Omniscience ):无所不知的英文 omniscience ,是从拉丁文 omnis (意思是「所有」)和 scientia (意思是知识)二字而来的,整个意思就是,神有一切的知识。要作一个更加完整的定义,我们可以这样说,神因他的永恒性,能知道一切真实的和可能发生的事、过去、现在及将来的事。有关神的无所不知,以下的几点是值得注意的:
(Ⅰ)神知道一切真实存在的事物(诗一三九 1 至 6 ;一四七 4 ;太六 8 ,十 28 至 30 ):诗篇的作者明白神的无所不知,神知道他的行动、思想和话语,即使这些还未曾表达;神也知道他的一生(诗一三九 1 至 4 )。
(Ⅱ ) 神知道一切未发生的事情的变数:耶稣知道,如果福音传到推罗和西顿,那里的人就会悔改(太十一 21 )。
(Ⅲ)神知道一切将来的事情:因为神是永远的,所以神能以他的永恒性知道一切的事物。一切对人是属于将来的事情,对神都是一个「永恒的现在」( eternal now )。神知道将来要管辖以色列人的邦国(但二 36 至 43 ,七 4 至 8 );神知道将要发生在地球上的事情(太二十四至二十五;启六至十九)。
(Ⅳ)神的知识是直知( intuitive ):神的知识是立刻的( immediate ),不是从知觉( senses )获得;神的知识也是同时( simultaneous )的,不是从观察或理性可得;神的知识是真实的、完整的,是合乎现实的。
无所不能( Omnipotence ):「无所不能」这名词,是表明神的全能;但这并不是说,既然神是全能的,他就可以胡乱作任何事情。以下是无所不能的正确定义:(神是全能的,神能按他的旨意干一切事情,但因为神的旨意是按着他的本性,所以神所作的一切事,都与他的完美本性和谐一致。」换句话说,「神能否创造一块他搬不动的石头?」这类的问题,是一些不合理的问题( not a legitimate question )。神能够做一切与他的本性和位格相合的事情。
「全能」( almighty )是有能力的意思。这字很可能是从一个含意是「强壮」的希伯来动词而来(比较创十七 1 ,二十八 3 ;赛十三 6 ;结一 24 ;珥一 15 )。神是全能的,在他凡事都能(太十九 26 )。神是那位叫未曾出生的婴孩成形的(诗一三九 13 至 16 )。神创造诸天(耶三十二 17 ),能行一切的事,没有一件事在神是难成就的。神凭己意行事(诗一一五 3 )。神命定一切,都要按照丰自己的旨意成全(弗一 11 )。
神不会做出一些与本性相违背的事情。神不会食言(提后二 13 );神不会说谎(来六 18 );神不会与罪相交(哈一 13 ;雅一 13 )。既然神能做一切他喜悦的事情,无所不能的教义,就可成为信徒安慰的泉源(比较创十八 14 ;彼前一 5 )。
真理( Truth ):说神是真理,意思是指,神的话语及启示是完全可靠的。
(Ⅰ)神本身是真理:神是完整的,又是完全的神。神没有可相比的( peer )(赛四十五 5 )。
(Ⅱ)神的启示就是真理(诗一一○ 5 ;彼前一 25 ;太五 18 )。这是说,神对人类的启示是完全真实的。神是可靠的。神不是血肉之躯,神不会说谎(多一 2 ;来六 18 );神宣讲真理,神实现他所应许的一切(民二十三 19 )。神是真实的,神不会废弃他的应许(罗三 3 至 4 )。基督宣告说:「我就是真理。」(约十四 6 )他的话是可靠的,他的门徒都信赖他。如果神是真理,神所给人类的话就是绝对可靠的,他永不会毁掉所留下的应许,正如在约翰福音三章 16 节的应许。
怜悯( Mercy ):怜悯的一般定义是:「神不论人的功过,也向悲苦哀愁的人施予良善及慈爱。」希伯来文 chesed (怜悯)的意思是:「在上者所施的恩惠的帮助」。这字强调神信实的一面,无论人是如何的不可信。这字也含有怜恤、同情和爱的意思。新约希腊文 eleos ,也包含怜恤同情的意思;这字一般可译为「慈爱」。神因怜悯、救助人暂时的需要(得一 8 ;来四 16 ),也赐给人永远的救恩(罗九 23 ;弗二 4 ;多三 5 ;彼前一 3 ;赛五十二 7 )。但在新约,后者的用法居多。神向以色列人施行怜悯(诗一○二 13 ),也向外邦人施行怜悯(罗十一 30 至 32 ,十五 9 )。神的怜悯是一种自由的赐予,是按着他至高无上的意愿赐给人的(罗九 15 至 16 、 18 )。若查考经文汇编「怜悯」( mercy )这个字(请使用一本列出希伯来文 chesed 用法的经文汇编),我们可以看到,神是一位「有丰富的怜悯」的神;特别是在诗篇里(比较五 7 ,六 4 ,十三 5 ,十七 7 ,十八 50 ,二十一 7 ,二十三 6 等等;注意:这字常译作「怜悯」)。
恩典( Grace ):恩典可以定义为,神向被定罪的人,施行他们所不配领受的恩宠。希伯来文 chesed ,在旧约经常用来形容神的恩典。这个字说明了,神将人从敌人、苦难及危险中拯救出来的恩典(诗六 4 ,三十一 7 、 16 ,五十七 3 ,六十九 13 至 16 );也说明了神的帮助(诗八十五 7 )、每天的带领(诗一四三 8 )、赦免(民十四 19 ;诗五十一 1 )及保守(诗二十三 6 ,三十三 18 ,四十二 8 ,九十四 18 ,一一九 75 至 76 )。新约希腊文 charis ,是特别用来说明在基督里的救恩。恩典显明在神所安排救恩的工作上(罗三 24 ;弗一 7 ,二 8 )。基督将恩典和真理赐下(约一 18 ;罗一 5 ),让信徒得以姑在神的面前(罗五 2 );基督恩典所带来的是生命,而不是死亡(罗五 17 );基督的恩典超越亚当的罪(罗五 15 、 20 );基督的恩典将属灵的恩赐,分给所有信徒(罗十二 6 ;弗四 7 );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律都是靠着恩典被接纳的(弗三 2 )。
公平( Justice ):公平有时与神的公义相提并论。神的公平是指,神对待人类完全正确和公道的方法;而神公平的作为,也符合神的律法。神的公平,是相对于人的罪而说,因为律法彰显了神的标准。当神照着所启示的律法审判人,就是神显明自己是公平公义的时候。
神的公平可以分成几类:神职任上的公平( rectoral justice );这是指神是一位道德的管治者,向世界颁布他的道德律法,赏赐那些信服的人,刑罚不信服的人(诗九十九 4 ;罗一 32 )。神「分配上的公平」( distributive justice ),这是指律法的赏赐和刑罚得以施行(赛三 10 、 11 ;罗二 6 ;彼前一 17 )。分配上的公平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积极方面,这又可称为「赏赐上的公平」( remunerative justice )(这是神圣慈爱的反映),指神向信服者施予的赏赐(申七 9 ;诗五十八 11 ;罗二 7 )。消极方面,这又称为「果报的公平」 ( retributive justice ),指神审判恶人时,所发出的愤怒(创二 17 ;申二十七 26 ;加三 10 ;罗六 23 )。因为神是公平和公义的,所以恶人受罚,也是公正的。他们受罚是因为自己的罪恶。
神的名字
以罗欣( Elohim )
Elohim 是一个希伯来文的众数字。这字在旧约使用了超过二千次,是神的一个普通称号;众数是表示一种「华美的众数」( plural of majesty )。这字是从一个简略的名字 El 而来; El 的字根很可能是「强」(比较创十七 1 ,二十八 3 ,三十五 11 ;书三 10 ),或「卓越」的意思。Elohim 一般译为「神」。这名字强调神的超越性:神是超乎一切而称为神。有些人解释 El 和 Elohim 的关系, Elohim 不过是 El 的众数字,两个名称可以互用(比较出三十四 14 ;诗十八 31 ;申三十二 17 、 21 )。在一些经文如以赛亚书三十一章 3 节, El 是专用来说明神和人的分别。El 表达出「神的能力和权势,及作为仇敌的人类的无助」(比较何十一 9 )。
主( Adonai )
「主」这名词在希伯来文是 Adonai ( Adhon 或 Adhonay ),字根的意思是「主人」。圣经一般翻译为「主」。Adonai 在旧约中用了 449 次,其中 315 次是和耶和华的名一起使用的。Adhon 强调一种仆人——主人的关系(比较创二十四 9 ),显明一种神作为主人的权柄;至高的统治者神,是有绝对权柄的(比较诗八 1 ;何十二 14 )。Adonai 的意思应该是「一切的主」,或「至高的主」(比较申十 17 ;书三 11 )。Adonai 也可以用作个人的称呼,意思是「我的主」。
耶和华( Yahweh )
「耶和华」(希伯来文 Yahweh )是翻译自一个四个子音字母的希伯来字 YHWH 。这字原初的写法是没有母音的。正确发音今已不详。一些英文译本,曾将这名译为 Jehovah ,但大部分现代英文译本都将这字译为「主」( Lord )。犹太经学者一般都将这字读为 Adonai ,而下按正式发音将 YHWH 读出,这是对这个立约的名字表示尊敬。
虽然这名字的来源及意义尚待商榷,但这个名称(在旧约中总共用了 6 , 828 次)应该和一个动词「 to be 」(是)有关,神在出埃及记三章 14 至 15 节宣告说:「我是自有永有的……」这个名字和基督所宣称的「我是」,有着特别的关系(比较约六 35 ,八 12 ,十 9 、 11 ,十一 25 ,十四 16 ,十五 1 );基督正是宣告自己是与耶和华平等的。
神用「耶和华」的名字,来表明他与以色列人的个人关系。亚伯兰在接受神之约的时候(创十二 8 ),也是要回应神这个名字。神以这名字带领以色列人离开埃及,拯救他们脱离捆缚,救赎他们(出六 6 ,二十 2 )。Elohim 和 Adonai 这两个名字,都曾在其他文化体系中被人用过,但「耶和华」( Yahweh )一名,是给以色列人的一个独特启示。
复合名字( Compound Names )
神有很多个根据 El( 或 Elohim )和 Yahweh 而来的复合名词。
El Shaddai :翻译为「全能的神」。此名在原文大概和「山」字有关,是表明神的能力。神也以这名字来表明自己是守约的神(创十七 1 ;比较 1 至 8 节,那里将约复述)。
El Elyon :翻译为「至高神」。它强调神至尊的身分。神是在一切称为神的以上(比较创十四 18 至 22 )。麦基洗德认识神是「至高神」,是天地的主人(创十四 19 )。
El Olam :翻译为「永生神」。它强调神的不变本性(创二十一 33 ;赛四十 28 )。
其他 :此外还有其他的复合名字,可以用来形容神的: Yahweh-jireh ,「耶和华的预备」(创二十二 14 ); Yahweh-Nissi 「耶和华是我的旌旗」(出十七 15 ); Yahweh-Shalom ,「耶和华赐平安」(士六 24 ); Yahweh-Sabbaoth ,「万军之耶和华」(撒上一 3 ); YahwehMaccaddeshcem ,「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出三十一 13 ); YahwehTsidkenu 「耶和华我们的义」(耶二十三 6 )。
三位一体( Trinity )
三位一体的定义
三位一体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础。相信与否定三位一体,是正统与非正统信仰的分水岭。人的理智不能测量三位一体,人的逻辑也不能解释这个教义;虽然三位一体这名词没有在圣经中用过,但这个教义是圣经的清楚教训。在初期教会,因为有否定三位一体的异端兴起,所以人必须研究这个教义,为真理作规范。
英文 Trinity (三位一体)不是好的用词,因为 Trinity 只强调神的三个位格,而未能强调三个位格的合一。德文 Dreieinigkeit ( three-oneness )则能较为准确地表达出三位一体的观念。正确的定义必须能说明,三位一体中三个位格的独立与平等,也能说明三个位格的合一。英文有另一个字 Triunity ,是可以较为恰当地表达这个教义的。以下可以作为三位一体恰当的定义:「三位一体是由三个合一的位格所合成;这些位格不是分离的存在( separate existence )——而是完全的合一,作为一位神。但按神圣本性而言,三位一体是三十独立的存在——父、子及圣灵。」
有关三位一体错谬的解释
三神论( Tri-thiesm ):初期教会人物如亚空拿卓斯( John Ascunages ),和斐罗庞努士( John Philoponus )曾说,有三位神,彼此之间只有一种疏远的联系,就好象彼得、雅各、约翰三位门徒一样。这种错谬否定了三位一体的合一性,将神说成是三位神,而不是一位神有三个位格。
撒伯流主义( Sabellianism )或形态论( Modalism ):这教训始自撒伯流( Sabellius ,约主流 200 年)。他的错误,是走向三神论的另一个极端。虽然撒伯流也谈论父、子、圣灵,但父、子、圣灵不过是一位神的三种存在形态,或称三种显现。这种教训称为「形态论」( modelism ),是认为神以父、子、圣灵三种存在形态来表明自己。
亚流主义( Arianism ):亚流教训的根源可追溯至特土良,特土良曾说子的地位次于父。俄利根还进一步发展特土良的概念,说子「在本质( essence )上」次于父。这教训最终形成了亚流主义,否认基督的神性。亚流说,只有神才是非受造的;因为基督从父而生,这就是说,基督也是父所创造的。根据亚流说,有一个时期基督是不存在的。主后 325 年的尼西亚会议( Council of Nicea ),否定了亚流和他的教训。
有关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
神在本质( essence )上是一 :初期教会曾产生过这样的问题,究竟基督在实质上( substance ),或本质上( essence ),是不是与父相同的?亚流说,基督在实质上是与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这表示说,实质或本质的相同还不足够,三位一体的正确解释应该是,「在本质上为一」( one in essence )。神在本质上为一的根据,是申命记六章 4 节:「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神是独一的主。」(「独一」在希伯来文 echad ,意思,是「合一」)。这节经文不但强调,神的独一性,也强调神的合一性(另比较雅二 19 〕。三位都拥有神性属性的总和,而神在本质上没有被分割。本质上为一,也就是说,三位并不是各自独立行动的,这也是耶稣对犹太人的指斥(比较约五 19 ,八 28 ,十二 49 ,十四 10 )。
就位格说,神是三位的:「位格」( persons )一词似乎减损了三位一体的合一性,其实位格这名词,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体的相互关系的。有些神学家改用「存有」( subsistance ),就是说,「神有三个存有。」此外三者之间还有相距、关系及形态之别。位格这名词,可帮助说明,三位一体并不单是一种显现方式,而是有个别位格的存在。当我们说,神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Ⅰ)每位都有神的本质( essence ),及(Ⅱ)每位都拥有神的丰满( fullness )。「在神来说,不是有三个一起存在或分开的个性,而是在一个神圣本质之内,有位格上的自我区分。」这与形态论(撒伯流主义 ) 有重大的不同。形态论说,神是一位,但以三种不同的方式表现自己。三个位格的合一,在旧约常常被提及,如以赛亚书四十八章 16 节,父差遣了弥赛亚和圣灵,向复兴的国说话。在以赛亚书六十一章 1 节,父以圣灵膏立弥赛亚,给他任命。这些经文部强调了,三个位格的平等和合一。
三个位格有相距的关系( distinct relationships ):三位一体内存在着一种存有( subsisteace )上的关系。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从别的位格而有的;子是从父永远被生的( begotten )(约一 18 ,三 16 、 18 ;约壹四 9 )。「生出」( generation )这词,说明了三位一体的关系。子是永远从父而生的,圣灵是永远从父和子发出( proceeds )(约十四 26 ,十六 7 )。「发出」这名词,也说明了一种三位一体的关系;圣灵是父和子所差派的。我们须要注意,这些名词只是表达出三位一体里的一种关系,并不说明有等级上的分别。由于这些名词都有等级意味,有些神学家就索性不用。
三个位格在权力上是相等的 :「生出」和「发出」这些名词,可以说明三位一体之间的职能,但三位一体彼此间,是有同等的权柄。父在权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 6 );子在每一方面与父同等(约五 21 至 23 );而圣灵又被称为与父和子同等(比较太十二 31 )。(这题目会进一步,在基督的神性和圣灵的神性题目下讨论。)
旧约的教训
虽然旧约没有明确的定义,或在教训上清楚讲明三位一体,但我们有足够理由说,旧约是赞成三位一体的;而且旧约许多经文,都表明神是一个三位的存有。创世记一章的创造记录,提到父神和圣灵都参与创造的工作,神创造天地(创一 1 ),而圣灵就运行在地面上,叫地不致空虚混沌(创一 2 )。创世记一章 1 节所用神的名字,是 Elohim ,那是一个复数字。虽然这个名字未能清楚说明三位一体,但创世记一章 26 节所使用的复数代名词「我们」,说明了圣经接受三位一体。大卫在诗篇一一○篇:节,将「主」和「我主」区分,大卫是说,弥赛亚比任何人的君王都大,他给弥赛亚一个神性的称号:「我主」。在以赛亚书七章 14 节,神在有关基督的预言里,清楚说明,从童女而生的一位,将要称为以马内利,就是「神与我们同在」。这也是另一次对弥赛亚神性的肯定。此外还有两段前面提过的经文。以赛亚书四十八章 16 节,和六十一章 1 节,都说出了三位一体的真理,在两段经文中,神的三个位格都被提及,而且加以个别区分。
新约的教训
有关圣经中三位一体的道理,有两件事情是必须谨记的:神只有一位,三个位格皆被称为神。以下是这教义简单的陈述:父被称为神(林前八 6 );子被称为神(来一 8 至 10 );圣灵也被称为神(徒五 3 至 4 );神是一位(申六 4 )。这四句陈述句子的综合,就是三位一体的教训。我们另外还有一些新约的经文,证明父、子、圣灵之间的这种关系,确定他们之间的合一及平等。
耶稣吩咐使徒为信徒施洗时,是「奉父、子、圣灵的名」施洗的(太二十八 18 )。这清楚说明,三位是平等和合一的。马利亚的怀孕,也是三位一体神的工作:圣灵临到马利亚的身上,神的能力荫庇她,她所生的儿子,被称为神的儿子(路一 35 )。耶稣受洗时,神的三位格个别地显现(这是对形态论的驳斥,比较路三 21 至 22 )。约翰福音十四章 16 节是另一次提及三位的合一。子求父,父就差遣圣灵,永远住在信徒里面。三位的合一清楚不过了。罗马书八章 9 至 11 节又提及,神的三位都位在信徒里面。哥林多后书十三章 14 节的祝福语,是父、子、圣灵的平等和合一,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另比较林前二 4 至 8 ;启一 4 至 5 )。
三位一体在教义上难解之处
否定三位一体的人,有时会提出一些字眼上的用法,表明基督是次于父神的。这如果属实,三位一体的教义就不能成立了。以下是几个问题名词的探讨。
生( begotten )的意思 :「生」这个词用在基督身上,有几方面的意思。第一,根据马太福音一章 20 节,基督是在人性中出生,而不是在神性中出生的;在亘古时,基督已是神(弥五 2 ),但在伯利恒时,基督增加了一种本性( an additional nature ),就是人性。马利亚的怀孕,是在圣灵的监管下完成的,以确保基督的人性无罪。基督获得这种人性,就是「生」这个字所指的;这名词不能用在他的神性之上。「生」这个字,也不是用来指,耶稣作为神的儿子而说的,耶稣曾在时间和空间里,宣称自己是神的儿子(诗二 7 ;徒十三 32 至 33 ,罗一 4 )。这些经节都强调,耶稣之为神子,是复活之后的明证,但这不是说,复活使他成为神的儿子。基督从亘古已经是神的儿子了。诗篇二篇 7 节和使徒行传十三章 33 节都强调,基督的出生,只是对基督儿子的地位的一种公开的显明(儿子的地位并不是这时才开始的)。
头生( first-born )的意思 :否认基督的神性的人,都喜欢引用「头生」这个名词。他们说,基督在时间上是有开始的。可是如果我们探讨字义( lexical ),和这字在上下文的用法( contextual ),就会对头生一词有新的理解。在旧约,这字是用来说明长子的地位。长子拥有双份的产业(申二十一 17 );他比其他家庭成员有更大的优惠(创二十七 1 至 4 、 35 至 37 )。更多的特权(创四十三 33 )和更大的尊敬(创三十七 22 )。长子是优先的地位,和无上权力的一个象征称号(出四 22 ;耶三十一 9 );而这字就是按这意义,用在基督身上。歌罗西书一章 18 节所说基督的头生地位,是清楚不过了:作为头生的基督,做了教会的头和万有的元首。希伯来书一章 6 节又提到,基督作为头生者,拥有至高的权力,天使都要拜他;本来只有神才能接受敬拜的。诗篇八十九篇 27 节,也许是关于头生最清楚的解释,这段经文也是希伯来诗歌综合体( synthetic poetry )的一个例子。诗歌第二行是第一行的解释,在这篇弥赛亚诗里,神确定了弥赛亚是头生的,他要作世上至高的君王。称为「头生」,是指这位君王要管治全世界。无论从语言学或注释学去看,「头生」都是强调,耶稣作为弥赛亚的卓越地位。
独立( only-begotten )的意思 :「独生」(希腊文 monogenes )(比较约一 14 至 18 ,三 16 ;约壹四 9 )并没有提供一个时间开始的观念。它只是说明,耶稣是神独生的儿子,是「独一无二的」、「没有相同的」及「在这范畴里,是唯一的」。独生「说明了耶稣是独一无二,超乎所有在地上和天上的存有。」创世记二十二章 2 、 12 、 16 节提到,以撒是亚伯拉罕「独生的、所爱的」儿子。使徒约翰又形容,神独生子所发出的荣耀——从来没有人这样发出过父的荣耀(约一 14 )。不但如此,子也表明了父——除了这位独生子外,没有人能表明父。这位独一的儿子是由神差到世上的,永生只能由神独一的儿子所赐」(约三 16 )。仔细研究这些经文,「独生」一词,并不是表明存在的开始;反之它表明了存有者的独特性( uniqueness )。基督是独一无二的神的儿子,由父从天上差派而来。
神的计划( Decrees of God )
神计划的定义
神的计划是神从亘古的永远所立的,表明神有至高的权力掌管一切,并能掌管所有事情的发生。以弗所书一章 11 节提到,神所定的计划:神「随己意行作万事。」韦斯敏德简明信条( Westminster Shorter Confession )的第七条说:「神的计划是一个永远的计划,是根据神的旨意而定的计划。神的计划就是,神预先定下一切将要发生的事情,这是为了他的荣耀。」要不是神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世界和宇宙拥有绝对的管治,神就不能拥有这至高无上的统治;而世界和宇宙,也就违背他圣洁的旨意而行。当然,世界并不是盲目运行的;神有绝对的管治权。但有一点不能忽略,人要对罪恶的行为负责任,神绝对不是罪恶的创造者,说神有至高主权,也不能免去人的责任。
神计划的特点
神的计划是一个单独而包罗万有的计划:没有一样事物,是在神至高管治的范围以外。以弗所书一章 11 节说,「万事」都是在神的计划内成就。因为万事都在神的计划里面,所以这个计划是一个单独的计划。
神包罗万有的计划,是在亘古已定,而在现在显明的:信徒是神在亘古以前所拣选的(弗一 4 ,「从创立世界以前」等于说,「从亘古」)。信徒所得的救恩和呼召,都关乎神在亘古以前的定旨(提后一 9 )。这段经文强调,救恩是按照「他的旨意」而成就。旨意一词(希腊文 plothesin ),是指神呼召和拯救信徒的决定。这是指,基督要披上人性,以人的身体流血的意旨,也是在「创世以前」已经定下的(彼前一 20 )。
神的计划是一个智慧的计划,因为智慧的神所安排的都是最好:保罗在罗马书九至十一章,谈论神的至高主权,和神对以色列人的拣选。他用一段赞美的话,来总括这段难解的经文,他称颂神的智慧,和神至高主权的作为(罗十一 33 至 36 )。神的智慧和知识,都不能充分被人明白,人也不能追寻神的心意,好象造寻沙滩上的脚印。神不用咨询任何人,也没有人作过神的谋士,但神知道万事,神管理和引导一切,叫一切都为了他的荣耀和我们的好处实现(比较诗一○四 24 ;箴三 19 )。
神的计划是根据神至高旨意所定的——神按照他的心意行事:神不能按照人类的历史,改受他的计划。反之,他的计划管理人类的历史。但以理书四章 35 节说明:神向天上灵界和向地上的人,都是「凭自己的意旨行事」。神决定人类历史的发展,和世上君王的兴衰(但二 21 , 31 至 45 )。神自由地订立他的计划,不受任何人和事的干预。
神的计划有两方面 :( I )神的指导性的意旨( dirictive will ):有些事情,神是管理者,神叫事情如期发生。神创造(赛四十五 18 ),神管治字宙(但四 35 ),神设立君王和政府(但二 21 ),神拣选得救的人(弗一 4 )等等都是。
(Ⅱ)神容许性的意旨( permissive will )。虽然神决定了一切,但神可能是凭着第二因素( secondary causes ),叫这些事情成就。举例说,罪不能推翻神的计划,不过神并不是罪恶的创造者。罪不错也是在神计划范围之内,也是神永恒旨意的一部份,但人不能推掉罪的责任。「计划( decree )和计划的实行( execution )必须加以区分。,一切事情——包括罪——都在神的永恒计划之内,只是神不是这一切罪恶直接的创造者。举例说,当以色列人要求设立君王,他们已经犯了罪,得罪神(撒上八 5 至 9 、 19 至 22 ),但其实,神却早已预定有君王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出来(创十七 6 ,三十五 11 ),甚至弥赛亚也从此而出。以色列人虽然犯了罪,神的计划却实现了。
神计划的目的是神的荣耀 :世界的创造,是神荣耀的彰显(诗十九 1 )。诸天和大地欣欣向荣的生命,却是要说明神的荣美。神预定了信徒会得着救恩(弗一 4 至 5 ),「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一 6 , 11 至 12 ),神借着彰显他无条件的恩典,而因此得着荣耀(比较罗九 23 ;启四 11 )。
虽然神的计划是包罗万有,但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 :这个称为二律背反( antinomy ),虽然神是至高无上,又预先已定下了万有的计划,但是人仍然要为罪负责任。二律背反的英文 antinomy ,是来自希腊文 anti (意思是「对立」)和 nomos (意思是「律」)。这是指出一些与定律矛盾,和背乎人的理解的事物,但相背只是人头脑的现象。在神来说,一切没有背反。
彼得在使徒行传二章 23 节说,耶稣是「按着神的定旨先见」而死。「定旨」(希腊文 boule ),是指神所预定的旨意。「先见」就是预知;但这预知,不但是一种预先的知识,也是一种行动。基督受死是根据神在亘古的计划,但彼得仍然认为,杀害基督的人,要为行为负责任:「你们就借着无法之人的手,把他钉上十字架上杀了。」虽然基督的死,是神计划的一部分,但恶人也要为他的死负责任。
神在哈巴谷书一章 6 节曾对先知说,他兴起了迦勒底人,刑罪在犹大地不信从的百姓。但当迦勒底人完成了他们的任务,神也要追究他们的行为(哈一 11 )。虽然神对万事都有预旨,人仍须为罪恶负责任。
神的计划某些部份是由人完成的 :神的计划不是宿命论( fatalism ),因为神的计划不是终结,也关乎完成的过程。举例说,神的计划是要拣选一些人得救,但如果人不传福音,就没有人能得救。另一方面,按神的计划,信徒是在创世以前己被拣选(弗一 4 ),但人必须传扬福音,才有人信主得救(徒十六 31 )。在救恩上,神要用人去传扬福音,以完成他的计划。
神计划的显明
在物质范畴 :世界和宇宙的创造,都是依据神的计划(诗三十三 6 至 11 )。第 6 节指出,天和地都是按照神的计划被造的。神世世代代管治万有( 11 节),神也指定万国和万有的疆界(申三十二 8 ;徒十七 26 )。人的寿命也是在神计划之内(伯十四 5 ),人的死亡离不开神的计划(约二十一 19 ;提后四 6 至 8 )。
在社会范畴 :神定下家庭制度(创二 18 ),设立不能消解的婚姻关系(太十九 1 至 9 ),神对婚姻的计划,包括了养儿育女(创一 28 ,九 1 、 7 )。神更设立政府(罗十三 1 至 7 ),兴起君王,废弃领袖(但二 21 ,四 35 )。神拣选以色列,使她成为大国(创十二 1 至 3 ;出十九 5 至 6 )。以色列民虽然失败了,但按神的计划,她将来要在弥赛亚的统治下复兴(珥三 1 至 21 ;亚十四 1 至 11 );万国都要归于弥赛亚的统治(诗二;亚十四 12 至 21 )。虽然教会在亘古以先,已在神的计划中,但教会的奥秘要到新约时代才显明,让犹太人、外邦人合而为一,成为基督的身体(弗二 15 ,三 1 至 13 )。
在属灵范畴 :(Ⅰ)神计划的秩序:历世历代都离不开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自由选摆问题的辩论。这问题怎样理解,要看人怎样看神的计划。下面的图表,说明了关乎拣选、堕落及得着恩典的不同信念。
(Ⅱ)罪与神的计划:有关罪的问题,还有以下几点需要补充的。神容许人去行恶(罗一 24 至 28 ),但神不是罪的创造者,神从来不引领人共犯罪(雅一 13 ),神直接拦阻罪的发生(帖后二 7 ),神会利用人的恶行成就他的旨意(徒四 27 至 28 ),但神从不叫人犯罪。不过,一切事情都是在神至高旨意的范围内发生的,神为邪恶定下了界线,但压服邪恶(伯一 6 至 12 );神能规限撒但对约伯的试探。
(Ⅲ)救恩与神的计划:神从创世之先,已经预定和拣选信徒得救(弗一 4 至 5 ;帖后一 9 )。神拣选犹太人和外邦人合一,成为基督的身体(弗三 11 )。神也拣选信徒得着个人的福气(罗八 28 )。
给反对者的答辨
反对论题:神的计划内不容许人有自由意志 。神是容许人有自己的意愿的,所以人要为罪恶的选择而负责任。神的至高主权和人的意愿,是一种二律背反,但这种对立只发生在人的思想中。在神来说,这两种情况可以共存,圣经的作者也不认为这两种情况是互相对立的(比较徒二 23 ——彼得并不觉得二者之间发生矛盾)。另一方面,神并不是用指导性的旨意( directive will ),去完成他的计划,而是使用了一些第二因素( secondary causes )。举例说,罪人是按照自己罪恶的本性犯罪。人按着自己的本性行事,是在神计划的范围内,但人也要为行为负责任。不信者和信徒也有分别,不信者是无可选择地,照着堕落的本性做恶的选择。他没有能力去做一个义的抉择。但信徒在选择上有更有的准则,他能够作义的选择。
反对论题:有神的计划就不用传扬福音 。人的思想不能容纳两种对立的律。保罗说,神已预定人得着救恩(弗一 15 至 11 ),他也教导拣选的教义(罗一 1 ,八 30 ,九 11 ),但保罗同样地也多次教导,必须传扬福音,叫人得救(徒十六 31 ;罗十 14 至 15 ;林前九 16 )。人失丧,不是因为神的计划要他失丧,而是因为他们不信福音。
结论
神计划是很值得我们探讨的。(Ⅰ)我们都站在一位智慧、全能和慈爱的伟大的神面前。(Ⅱ)我们可以将整个生命交托给这位全能的神。(Ⅲ)我们应该为所得到的救恩欢乐——我们是神亘古以前所拣选的。(Ⅳ)世界虽有大小不寻常的事件发生,但我们知道神至高的主权管治一切,就为此而安心。( V )神要人为罪负责任。罪不能挫败神的计划,但神也不是罪的创造者。(Ⅵ)神的计划所教导的,和人的骄傲本性不能相容。骄傲人要操纵自己的生命,但当接受神的至高主权,人就要谦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