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义与神的威严和完美彼此的关系,1–3) 一、在神的审判台前没有义人
虽然所有显明的证据都说明上述一切是绝对真实的,可是必须等到了解了这一切辩论的基础,才能发现它们的必要性。第一,我们应该知道,我们所讨论的义不是人间法庭上的义,乃是天上的义,以免我们以自己渺小的标准,来衡量那能够满足神的正义所要求的完全。但稀奇得很,一般对神的正义所下的界说往往是卤莽和僭妄的。而且,对于人的行为的义,没有比那些公开犯罪,或暗中作恶的人更加夸张宣扬的了。这是由于他们完全没有想到上帝的义,若他们稍为想到了,必不敢对这问题如是侮慢。人若非把上帝的义看为绝对完全,且知道完全的义在堕落的人身上决不可能找着,他必将低估了它的价值。经院派中的人很容易把人的称义归于行为的功绩,但当我们来到上帝面前的时候,我们必须放弃那样的谬论,因为在上帝面前不能随便,更不能争辩滑稽的字义。如果我们希望对真正的义作有益的探求,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当天上的审判者询问我们的时候,我们将怎样答复呢?我们应当思想的是天上的审判者,不是按照自己心里所想象的,而是按照圣经上所描写的。圣经说他的光辉可掩盖众星,他的权力可平山陵,他的忿怒可摇动世界,他的智慧可毁灭奸恶人的诡计,他的圣洁使一切都显得污秽,他的正义虽天使亦难比拟,他决不以罪人为义,他的怒气一旦燃烧,直烧到极深的阴间(参出34:7;鸿1:3;申32;22)。所以让他坐在审判台上,考查人的行为吧,谁能够在他面前毫无恐惧呢?先知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谁能与永火同住?只有行事公义,说话正直的人,才有保障”(参赛33:14,15)。不论是谁,让他来罢。但没有人敢于前来。
反之,我们听到一种可怕的呼声:“上帝啊!若你究察罪愆,谁能站得往呢?”(诗130:3)。诚然,一切必迅速毁灭,正如约伯所说的:“必死的人岂能比上帝公义吗?人岂能比造他的主洁净吗?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何况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尘土里,被蛀虫所毁坏的人呢?早晚之间,就被毁灭”(伯4:17-20)。又说:“上帝不信任他的众圣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洁净,何况那污秽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我承认约伯记所说的义胜过对律法的遵行。注意这一分别是很重要的,因为人纵使难满足律法的要求,也经不起那超越一切思想之公义的考验。所以约伯虽然知道自己正直无私,但当他发觉天使的圣洁尚且不能邀上帝的喜悦,自己的行为更不能受严密考验,就不禁哑口无言。我现在不再多讨论这义的问题,因为它是不可理解的。我只要说,如果我们依照律法来考验我们的行为,而能不为上帝所用来惊醒我们的许多咒诅所苦,我们就必然是麻木不仁了。在许多咒诅中,有以下的一句:“不遵行律法所规定的必受咒诅”(申27:26)。总之,除非每一个人能在天上的审判者面前把自己当做罪人,渴望罪的蒙赦,那末,这整个讨论非但没有兴趣,而且也没有价值。
二、在神和在人面前的公义
我们如今应当仰起脸来学习在神面前战兢而不是高傲的自夸。其实,只要我们仍将自己与别人比较,就会相信自己拥有某些别人所应当看重的,如此,自夸是自然的。然而,当我们仰望神时,我们的这自信立刻就消失了。事实上,我们的灵魂仰望神就如我们的肉眼仰望天际一般。因为当我们看见附近的事物,我们就深信自己的视力极佳。然而,当我们看到太阳时,我们的眼睛因它的强光感到刺痛和迟钝,我们就会深信自己视力的有限,就像从前看见附近的事物就确信自己的视力极佳一样。
我们千万不要被自己虚妄的自信欺哄。即使我们看自己与别人同等,或认为自己比别人强,这对神都没有任何影响,因为是神自己将审判人。然而,若神的咒诅无法驯服我们的石心,主将对我们说祂曾对法利赛人说过的这话:「你们是在人面前自称为义的……因为人所尊贵的,是神看为可憎恶的」(路十六15, cf. Vg.)。你当知道,你若在人面前夸耀自己的义行,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恶的!
然而,神的仆人在圣灵的感动下是如何记载的呢?「求祢不要审问仆人;因为在祢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一四三2; cf. Comm. 和诗一四二2, Vg.)。神的另一位仆人,也从稍微不同的角度记载:「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为义呢?若愿意与祂争辩,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九2–3)。圣经在此明确记载神公义的性质,也告诉我们人一切的行为都无法满足神的公义。当神究察我们千万的罪恶时,我们都无法为任何一个辩护。当神所重用的仆人保罗宣称,虽然他不晓得他心里有任何的罪恶,但却也不能因此在神面前称义时,他的确领悟到神崇高的公义(林前四4)。
三、奥古斯丁和克勒窝的伯尔拿(Bernard of Clairvaux)对真公义作见证
这不仅仅是圣经明确的教导,甚至一切虔诚的神学家也有同样的立场。奥古斯丁说:「一切在这取死肉体的重担下,并因这软弱的身体叹息的敬虔人,都有一个盼望:我们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祂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提前二5–6;约壹二1–2)。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这是他们惟一的盼望,难道他们会因自己的行为夸耀吗?因他说:「一个盼望」这表示他不相信有其它的盼望。伯尔拿说:「难道软弱的人除了在救主的伤口那里还能寻得安息吗?祂拯救人的能力越大,我们在祂的怀中就越安全。世界攻击我们,肉体的重担拦阻我们,魔鬼也为我们设下陷阱,但我却不致跌倒,因我被安置在稳固的盘石上。我犯了大罪。我的良心受搅扰。然而我却不致丧胆,因我将记念主的伤口。」他之后作结论:「主的慈爱是我的功劳。所以,只要主仍然慈爱,我就永不缺乏功劳。若主的怜悯显多,我的功劳也一样显多。难道我要夸耀自己的义行吗?主啊!我将惟独记念祢的义,因这也是我自己的义,即神使基督成为我的义。」他在另一处也说:「人若全心全意盼望那使人称义的神,这就是他一切所需要的功劳。」同样,他虽然相信自己有平安,却将一切的荣耀归给神。他说:「但愿荣耀归给祢,直到永远。我若有平安就必满足。我完全弃绝荣耀自己,免得窃取不属我的荣耀,而因此丧失神所提供我的一切。 」他在另一处更明确的说:「为何教会在乎自己有无功劳,既然我们在神的旨意中有更确实可夸的根据。
所以,人没有理认为自己有何应得神祝福的功劳,尤其因为先知如此记载:『主耶和华如此说……我行这事不是为你们,乃是为我的圣名』(结三六22,32)。只要我们知道自己的功劳不足,这就成为我们足够的功劳;但既然不倚靠自己的功劳才是我们的功劳,所以,没有功劳才能使我们在神的审判台前站得住。」伯尔拿常用「功劳」表示善行,是因为这是那时的习惯。然而,基本上他的目的是要使假冒伪善的人惧怕,因他们放荡的行为无耻地违背神的恩典。他之后这样解释:「那有功劳而不自信,且有信心而没有功劳的教会是有福的,因为她的信心有根据,而功劳没有的根据。她所拥有的功劳是要使她配得救恩,并不是要她自夸。但难道能持续相信不就是功劳吗?所以,那么完全不自信之人的信心更大,因不相信自己的人就更能相信甚至夸耀神丰盛的恩典。
(人的良心和自我指责都证明他在神面前没有功劳,而引领他接受神的怜悯,4–8)
四、神严厉的审判使我们不再自欺
这是真的。知罪的良心在面对神的审判时,意识到神的怜悯是他惟一的避难所。因为,星星虽然在晚上极为明亮的闪耀,却在日出时失去一切的光芒,照样,连最纯洁的人若与神的圣洁相比,也是如此。因神的审判极有洞察力,甚至渗透人心隐密的事;并且就如保罗所说:「祂要照出暗中的隐情,显明人心的意念」(林前四5)。这就使得已经虚饰、迟钝的良心开始提醒人,想起他到目前为止所忘记的事。但我们的指控者魔鬼知道我们所犯的罪都是牠驱使我们犯的,所以牠就继续诱惑我们。我们所倚靠外在的善行在神的审判之下对我们毫无帮助;因为神所要的是纯洁无瑕的动机。假冒为善也将被揭露,虽然它通常以愚勇自夸。这不但包括人在神面前知道自己有罪却在人面前伪装,也包括人在神面前自欺,因人都倾向于奉承自己。那些拒绝仰望神的人,的确能暂时快乐、平安地立自己的义,但这义即将在神的审判台前被震碎,就如梦中的巨额财富,梦醒就消失了。然而,那些在神面前认真寻求那正确公义准则的人,必将发现人所有的行为都是污秽的。也将发现一般人所认为的义行在神面前是罪孽;人看为正直的,不过是污秽;人看为荣耀的,反而是羞辱。
五、我们当弃绝一切的自爱
当我们仰望神的完美之后,我们不要害怕看到自己的真面目 ,也不要再受自爱的影响。无怪乎我们在这方面如此盲目,因为没有人会自然地抵挡他自我放纵的本性。 所罗门说:「人所行的,在自己眼中都看为正」(箴二一2)。以及:「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为清洁」(箴十六2)。然而,人能因这幻想被判无罪吗?绝不会,圣经反而接着记载:「惟有耶和华衡量人心」(箴十六2.)。
即使人戴上公义的面具奉承自己,神却以祂的天平衡量人内心隐密的不洁。既然自我奉承对自己毫无帮助,我们就千万不可自欺而自取灭亡。为了正确地省察自己,我们必须逼自己的良心来到神的审判台前。因我们必须使自己隐密的罪完全暴露在这审判的亮光下。如此我们才会真正明白:「这样在神面前,人怎能称义……何况如虫的人,如蛆的世人呢!」(伯二五6),「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哪!」(约十五16)。「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十四4)。
我们也将经历到约伯所用来描述自己的这话:「我虽有义,自己的口要定我为有罪;我虽完全,我口必显我为弯曲」(伯九20)。因为古时的先知所指控以色列人的话不止在乎那时代,也在乎所有的时代:「我们都如羊走迷,名人偏行己路」(赛五三6)。他在此也包括一切将蒙救赎之恩的人。并且这严厉的省察应当使我们感到惊惶失措,并因此预备自己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我们若以为能在降卑自己之外享受这恩典,就是在自欺。这是众所熟知的经文:「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彼前五 5;雅四6;箴三34)。
六、何谓在神面前谦卑
然而,谦卑自己难道不就是因感到自己的贫穷和虚无,就投靠神的怜悯吗?因为,我们若认为自己仍有任何可夸的,就不是谦卑。而且,那些以为以下这两种现象可以同时并存的人——即我们可以一方面在神面前谦卑自己,另一方面视自己的义有所价值——在恶毒地教导人假冒伪善。因我们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在邪恶的撒谎。神对我们内心的要求迫使我们践踏内心一切自以为可夸的事。
所以,当你听到先知说:「困苦的百姓,祢必拯救;高傲的眼目,祢必使他降卑」(诗十八:27;诗十八:28)时,你当思想除非我们离弃一切骄傲并穿上完美的谦卑,否则蒙救恩的门向我们是关着的;你也要思想这谦卑并不是人将自己的某种权利献给神,就如那些在人面前不表现他们的骄傲也拒绝辱侮别人的人,通常被视为是谦卑的,虽然在内心他们仍依靠自己某方面的优秀。这谦卑反而是人因确信自己的悲惨和贫乏,就无伪地从心里顺服神。这是圣经所描述的谦卑。
当神在西番雅书中说:「因为那时我必从你中间除掉矜夸高傲之辈……我却要在你中间留下困苦贫寒的民;他们必投靠我——耶和华的名」时,难道这不是在描述真谦卑的人吗?就是那些深知自己是贫穷、担重担的人。另一方面,圣经也称骄傲的人为「欢喜」,因为因自己的财富而感到快乐的人经常欢喜。然而,主所预定拯救的谦卑人,神使他们完全仰望祂。以赛亚也说:「但我所看顾的,就是虚心痛悔、因我话而战兢的人」(赛六六2)。以及:「那至高至上、永远长存名为圣者的如此说:我住在至高至圣的所在,也与心灵痛悔谦卑的人同居;要使谦卑人的灵苏醒,也使痛悔人的心苏醒」(赛五七15)。
在圣经上「痛悔」这词指的是内心的伤口,使得扑倒在地的人无法再起来。你若希望神照祂的判断将你与谦卑人一同高举 ix ,你就当虚心痛悔。你若没有这样的心,至终神也必以祂全能的手使你降为卑。
七、基督呼召罪人而不是义人
并且,我们至高的主人,不但用言语也用比喻描述真谦卑。祂用的比喻是:「税史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我们不要误以为这是假冒为善的谦卑:他不敢举目望天或亲近神,并捶着胸承认自己是罪人。这反而是他出自内心的表现。主将法利赛人与这人作比较,法利赛人感谢神因他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并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十八11–12)。他虽然公开承认他的义是神所赐的;但因他以自己的义为傲,所以神不喜悦甚至憎恶他。税吏因承认自己的罪而被神称为义(路十八14)。
可见,我们的自卑在神面前有多蒙悦纳。这就证明除非人从心里除掉一切对自我的价值,否则不可能投靠神的怜悯。只要他继续相信他的自我价值,就会拦阻神的怜悯。当父神差派基督降世时,祂所交付基督的使命就进一步的证明这点:「叫我传好信息给谦卑的人,差遣我医好伤心的人,报告被掳的得释放,被囚的出监牢……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赐华冠与锡安悲哀的人,代替灰尘;喜乐油代替悲哀;赞美衣代替忧伤之灵」(赛六一1–3 p.)。据此,基督只邀请劳苦、担重担的人分享祂的慈爱(太十一28)。主也在另一处说:「我来本不是召义人,乃是召罪人」(太九13)。
八、在神面前骄傲和自我满足拦阻人就近基督
如果我们要服从基督的召唤,我们就应该排除自己内心中的一切傲慢和自恃。傲慢是由于愚蠢地相信自己的公义,就是当一个人自以为他所有的,可使他蒙上帝喜悦;自恃可能是一种不注意行为的态度,因为许多罪人沉迷于罪恶的快乐中,忘记了神的审判,麻木不仁,不知期望神的慈爱。但我们必须摆脱这种愚昧,清除自我信赖,好叫我们的空虚饥渴,能在基督面前饱享他的恩赐。我们若不完全清除自我信赖,就决不能充分地信靠基督,我们若不完全排斥自我,就无法得到他的鼓励,若不对自己完全失望,也不能充分得到他的安慰。
当我们把对自我的信赖完全钩销,一心仰仗他的仁慈时,我们才能领受他的恩典,正如奥古斯丁所说的,“当我们忘记自己的功绩时,我们才可以随承受基督的恩赐,如果他要从我们当中寻找功绩,我们就无法得着他的恩赐。”伯尔拿对这意见极为赞同,他把那些骄傲的人比做不忠实的仆人,因为他们对那不是属于他们而是赐给他们的恩典,妄自夸张,正如墙壁妄自把窗户所通过的光线据为己有一般。关于这一点,不必详述,我们可以规定一个简明的原则,即凡希望有份于上帝仁慈的人,必须完全倒空自己的义,我所说的不是真的义,因为那是他所没有的,我是说那种空虚夸张的自我信赖,因为人若自满,就无法承受上帝的恩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