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赏的经文并不教导行为是蒙救恩的起因,1–4) 一、何谓「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
我们现在可以进一步研究那些主张“神必按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2:6),“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后5:10),“将患难痛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罗2:9,10),“行善的复活得生,作恶的,复活定罪”(约5:29),“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太25:34-36)等经文。我们也要拿那些认永生为行为的赏赐的经文,与前者连起来一同讨论,如“人手所作的,必为自己的报应”(箴12:14),“敬畏诫命的,必得善报”(箴13:13),“应当欢喜快乐,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太5:12),“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赏赐”(林前3:8)等,那论上帝要按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们的经文是容易讲解的。因为这经文是在指示事情的次序,而不是说明它们的原因。但是,无可疑惑的,主必按照下一段经文所示的恩慈的顺序,来完成他对我们所施行的救恩:“预先所定下的人就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8:30)。
虽然主接收他的儿女进入永生,只是因为他的仁慈,然而他既领他们经由善行来领受永生,他必照他所预定的次序在他们的身上成全他的工作,所以若说他们是按照行为蒙赏赐并不希奇,因为他们是由行为而被预备来承受永生冠冕的。正因为这个原因,所以经上说他们“作成他们得救的工夫”(腓2:12),就是指他们专心善工,热望永生。同样,另一处经文叫他们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约6:27),即是说,靠信基督得永生;然而又立即补充说,“就是人子所要赐给你们的。”因此,很显然的,行为并不与恩典相对立,不过,只是指人的努力而已;因之,亦不可以说,信徒是他们自己得救的创作者,或说得救是由于他们的善行。但是,一旦他们知道了福音,蒙圣灵光辉的引导,与基督往来契合,他们的永生就开始了。因此,神既“在他们心里动了善工,必成全这工,直到耶稣基督的日子”(腓1:6)。这工之被成全,就是当他们因着在公义和圣洁里与天父的形像相似,证明自己为上帝纯全的儿女。
二、奖赏是「基业」
我们没有理由,从“赏赐”一辞中去推断善工既是得救的原因。最要坚持的原则是:天国并不是付给仆人们的工价,乃是赐给儿女们的产业;这产业只能为那些为上帝所拣选的儿女所享有,并只因他们是儿女,此外没有别的理由。“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加4:30)。因之,圣灵就在应许永生为善工的赏赐的那些经文中,指明那赏赐为“产业”,足以证明它不是出于善工,却有其它的原因。这样基督教在列举行为可蒙报赏,叫被选召的人得天国的赏赐时,也同时补充说这是承受产业的权利(参太25:34)。保罗鼓励那些尽本分的仆人可以盼望主的报赏,但同时却称这报赏为“基业”(西3:24)。我们可以看出来,他们用极明显的话,叫我们小心,不要把永生指为行为的赏赐,却须归于神的恩召。那么,为什么同时提到行为呢?这个问题可征引圣经上的话来解答。
在以撒未诞生前,亚伯拉罕曾蒙应许,他的后裔必成大国,地上万族都要因他得福;他的后嗣将蕃衍昌盛,如天上的星,海边的沙等等(参创12:2,3;13:16;15:5)。许多年后,因为神的命令,亚伯拉罕预备献上他的儿子。在他表现了这一个顺从后,他又得一个应许:“主说,你既行了这事,不留下你的儿子,就是你独生的儿子;我便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如同天上的星,海边的沙;你子孙必得仇敌的城门;并且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因为你听从了我的话”(创22:16-18)。怎么样呢?难道亚伯拉罕是由于顺从命令才值得接受那老早应许给他的赏赐吗?这里,毫无疑问,主对信徒行为的赏赐,是他在他们还未想到这些行为时所应许给他们的,那时他除了自己的恩慈之外,并没有别的可以恩待他们的理由。
三、奖赏是恩典
当主说他将对善行施报,但事实上他在这些善行未被履行前已白白施赐了,他并不是欺骗或玩弄我们。因为,既然他喜欢我们从事善工,同时对于他所应许的事的表现和成就存着热烈渴望,藉以达到那在天上存在的盼望,所以应许的果子可以适当地归于我们的行为,因为是由于行为的引领,才使这果子达于成熟。使徒保罗把这两层意思,都明晰地表明出来,说歌罗西人实行爱的本分时,是为着“那给你们存在天上的应许,……是你们从前在福音真理的道上所听见的”(西1:5)。他说从福音中知道有存在天上的盼望,即是等于说,我们的盼望只靠基督,不靠行为;这与彼得所说“你们这因信蒙上帝能力保守的人,必能得着所预备,到未世要显现的救恩”(彼前1:5),完全吻合。当他说信徒必须为得救努力,那是说为达到得救,他们必须终生不停息地竞赛。但是为叫我们不把主所应许的赏赐看作是按照我们的功劳而定的,所以主用一个比喻教训我们,在那比喻中,他把自己比为家主,雇用一切所遇到的人进他的葡萄园工作,有的是在晨初雇的,有的在巳初雇的,有的在正午和申初雇的,有的甚至到酉初才雇的,到了晚上都付给一样的工资(参太20:1-16)。
这一个比喻,有一个古代的作者(不知是谁,书上有安波罗修的名字)。在他的外邦人的蒙召论里,解释得很好,我宁愿把他的话,不用我的话说出来:“主用这个比喻表明了各式各样的呼召都只属于恩典。那些在酉初才被召入葡萄园的人,与那些作整日工作的人都受同等待遇,这是表明上帝莫大的恩典,对那些日暮途穷,生命临终的人,上帝按照他的慈爱恩待他们;不按照他们的劳力计算他们的工资,却按照他丰富的恩典,对那些没有善工而蒙他选召的人倾注恩典,好叫那些工作整日,而所得只与后来的人相等者,知道他们所得的,也是属于恩典的赏赐,并非是靠自已的工作。”最后还值得注意的,那些把永生称为行为的赏赐的经文,并不只是指我们在今生因基督而为天父所怀抱,得以与上帝交通,也是指那最后所赐的福泽,正如基督自已所说的:“在来世必得永生”(可10:30),在另一地方又说:“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太25:34)。也因为这一原因,保罗所谓“儿子的名份”,是指那在复活的时候才得显示出来的儿子的名份;他接着又解释说,“乃是我们身体的被赎”(罗8:23)。正如离弃了上帝是永死,同样,被悦纳于上帝的恩眷中,享受主的团契,与他联合,就是出死入生;那正是儿子名份的果实。倘若他们仍然固执不屈,坚持行为可得赏赐的说法,那么我们可引彼得的话来警诫他们,因彼得称永生为“信心的果效”(彼前1:9)。
四、神应许奖赏的目的
因此,我们不要以为圣灵藉着这种应许来称道我们的行为,好像是我们的行为配得这么大的赏赐。其实经上没有留下什么可以叫我们在神面前高举自己的。圣经的整个目的是要抑制我们的骄傲,启发我们的谦卑,叫我们检抑悔罪。这些应许不过是要帮助我们,因为我们的软弱若没有这盼望来支持,我们的愁苦若没有这安慰来苏解,我们就会立刻滑跌摔倒。首先,让我们每一个人自行省察,人要放弃他的一切所有,甚至连自己在内,那是何等困难的事。然而这正是基督教训门徒(即一切信徒)的第一课。
往后,他以十字架的道理训诫他们,叫他们不要渴望或依赖眼前的利益。总之,他的一般训练都是叫他们知道,在他们所能看到的世界中,无非是沮丧失望而已;所以保罗说,“我们依靠基督,若只在今生有指望,就要比众人更可怜”(林前15:19)。为要保守他们,叫他们不在磨难时沉溺下去,主就常鼓励他们,叫他们抬起头起来,放开胸襟,往远处看,保证他们在主里面,有今世所看不到的福份。这福份叫做赏赐或报酬,并不是指报答他们行为的功劳,而是对他们所受的压迫,苦痛,与羞辱的一种酬报。我们若依照圣经上的名称,称永生为赏赐,并无不可;因为,到了那一境界,我们的主要接待他的子民,由劳苦转为安息,由患难转为兴盛,由愁苦转为喜乐,由贫穷转为富足,由羞辱转为光荣;即把他们所受的一切苦痛都转变为福份。
所以,若是我们把人生的圣洁当作路径,不是进入天国荣耀的条件,而是作为神引领已蒙选召的人到达天国的路径,亦非不合;因为神愿意把光荣赐给那成圣的人(参罗8:30)。只是我们不要以赏赐与善行为互相关联的,那是那些诡辨派所犯的错误,因为他们没有考虑过我们所提出的目的。但是,主召我们既然是为这一个目的,若是我们走到另一个目的去,那是如何荒谬的事!对善行的赏赐应许,不过是要给我们的软弱肉体以安慰,并不是要我们心志高大,妄自夸耀,没有比这更明白的。因此,若推断说我们的行为有什么功劳,足以与赏赐相称,那就与上帝的真实旨意相距太远了。
(答复对这立场的反驳,5–10)
五、奖赏根据赦免
这样,为了解释圣经的这话:「有公义的冠冕为我们存留,就是按着公义审判的主到了那日要赐给我们的」(提后四8),我首先引用奥古斯丁(Augustine)的话回答:「若慈悲的父神没有赏赐恩典,那么那公义的法官将加冕谁呢?并且,除非神首先赏赐人那『称罪人为义』的恩典,否则人怎能称义呢?而且,神怎能将这些福份视为是人所应得的,除非祂首先赏赐人他所不应得的福份?」但我也要强调一点:神怎能将义归给我们的行为,除非祂的慈爱遮盖我们行为一切的不义?并且祂怎能视这些行为应得奖赏,除非祂以自己无限的爱除掉一切应得惩罚的罪?奥古斯丁习惯将永生称为「恩典」,因为虽然神以之回报人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也是神白白的恩赐。然而,圣经给我们更大虚己的理由,并同时更高举我们。因为,圣经不但禁止我们因自己的行为夸口,因这些行为是神白白的恩赐,但它同时也教导我们的行为总是有污秽的渣滓,以致于若这些行为照神的标准受审,就无法取悦神;但免得我们丧胆,圣经教导我们的行为借着蒙赦罪就能讨神喜悦。
虽然奥古斯丁在另一处所说的与我们略微不同,但在他的《给波尼法修的第三本书》( Third Book to Boniface)中的教导证明祂的意思与我们的教导大同小异。他在这作品中将两个人互相比较:第一位有几乎完全圣洁和完美的生活;第二位虽然诚实和道德,却远不如完全。他最后下结论:「第二位虽然与第一位在道德上似乎差距颇大,但却真正的信靠神,并在这信心之下行事为人,甚至在他一切的过错中自责并在他一切的善行中赞美神,虚己和荣耀神,并从神那里得蒙赦罪和爱义的心——这人在离开世界后将立刻得与基督交通。难道他不就是靠信心这样行事为人吗?虽然信心在行为之外(这样的信心不使人生发仁爱)(加五6)无法使任何人蒙救恩,但人惟独出于信心才能蒙赦罪,因『义人以信得生』(哈二4):因为若没有这信心,则一切似乎是善行的行为至终都算为罪。」他在此明确的教导我们所强调的重点:行为因神的赦免才算义为。
六、天上的财宝
以下的经文与上面的含意相似:「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它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路十六9)。「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倚靠无定的钱财;只要依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享受的神。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六17–19)。圣经将善行比作我们在永恒的福份中所将享有的财富。我确信除非我们留意圣灵在此教导我们的目的,否则我们永远不能完全明白何谓善行。若基督所说的这话是真实的——「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六21) ——既然今世之子迫切的寻求那能使他们享受今世生活的事物,照样,信徒在发现今世就如梦快要过去时,当不顾一切地设法将他们所要享受的转移到他们将享有永生之处。
这样,我们应当效法那些计划到了年老时搬到某地居住的榜样。他们尽自己的力节省年轻时的开销,也不因现时的牺牲感到沮丧,因他们相信自己的财富累积越多,他们未来将过越舒适的日子。照样,我们若相信天国是我们常久的住处,我们应当宁愿将自己的财富转移到那里去,也不要将之留下来,而当 我们被接去时变成虚无。但我们要如何将之转移呢?乃是借着照顾穷人的需要;因我们做在他们身上的一切,神算为是做在祂自己身上(太二五40)。神因此给我们这宝贵的应许:「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箴十九17)。同样:「多种的多收」(林后九6)。因我们出于爱心所献给弟兄的一切算是献给神。神是最忠心的保管者,总有一天会加上丰厚的利息还给我们。难道我们的本分在神眼中重要到被视为神所为我们存留的财富吗?谁会犹豫承认这事实,因为这是圣经常常公开所教导的?
但若有人企图将神白白的慈爱强解成是人行为上的功劳,这些经文绝不会支持他的谬论。因为这些经文的教导只能使我们推论神对我们白白的怜悯。为了激励我们行善,神不忽略奖赏我们任何的顺服,虽然一切都是不配献给神。
七、在患难中忍耐有奖赏吗?
保罗的话更强调这教导,当他安慰正在受患难的帖撒罗尼迦信徒时,他教导神给他们预备这样的患难使他们能被视为配得神的国度,因他们为这国度受苦(帖后一5)。他说:「神既是公义的,就必将患难报应那将患难加给你们的人, 也必使你们……与我们同得平安。那时,主耶稣……从天上在火焰中显现」(帖后一6–7)。希伯来书的作者也说:「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做的工和你们为祂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来六10)。我对第一处经文的解释是神并非教导人的功劳,只是父神喜悦祂所拣选得儿子名分的人效法基督祂长子的样式(罗八 29)。就如基督要先受苦,并之后才进到神所预定祂得的荣耀中(路二四26),照样,「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十四22 p.)。所以,当我们为基督的名受患难时,就如神给我们打上烙印使祂能认出祂所有的羊。 神这样使得我们配得祂的国:「因为我们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六17 p.),而且这些印记是作神儿女们的证据。以下的经文也有同样的含意:「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四10)。我们和祂一同受苦,效法祂的死,或者我们也得以从死里复活(腓三10–11)。
保罗加上这个理由并不是要证明我们的行为有所价值,而是要刚强我们对神国度的盼望。他就如在说:「既然神因你仇敌的逼迫为你伸冤是公义的,照样,神使你们在受难之后得安息,也合乎祂的公义。」 第二处经文(来六10)教导神不轻看祂儿女们的事奉,这与祂的公义相称,甚至几乎在暗示神若不记念他们的事奉是不公义的。这表示神为了刺激我们脱离自己的懒惰,应许信徒为主名的荣耀一切所受的患难必不是徒然的。我们应当总是留意这应许,就如神所有的应许那样,若不是根据神白白怜悯之约就必定落空。我们蒙救恩的确据完全依靠这恩约。我们既因完全倚靠恩约就当确信:虽然自己的事奉不配献给神,但神出于自己的慷慨将必奖赏我们。为了使我们进一步的信靠这盼望,使徒宣告神是信实的,必定应验祂的应许。这公义指的是神信守祂的恩约而不是祂回报我们所应得的奖赏。奥古斯丁常说的这名言也有同样的含意,而且既然这敬虔的人认为这话值得留意,我也如此相信。他说:「神是信实的,祂使自己成为我们的债务人——并不是因他向我们借任何财物,而是因祂应许我们万事。」
八、借着爱称义
我们的仇敌也引用保罗以下的经文支持自己的立场:「我若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十三2)。以及:「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 )。同样:「在这一切之外,要存着爱心,爱心就是联络全德的」(西三14)。我们的法利赛人仇敌以这两处经文争辩说我们是借着爱而不是借着信心称义,也推论说无疑爱是最大的力量。但我们能轻而易举地驳倒这似是而非的论调。我们以上已解释过第一处经文的教导与真信心无关。第二处则是指真信心。保罗之所以说爱比信心更伟大并不是因为爱具有更多的功劳,而是因它比信心结更丰盛的果实,因它更长阔高深,因爱更能使人服事神,也因爱兴旺到永远,而信心只是人暂时拥有的(林前十三2)。若我们谈的是卓越,那么神的爱被排在第一名是对的,但保罗并不是指卓越。事实上,他强调的是这个重点:我们应当藉彼此相爱在主里互相造就。然而,假设爱在各方面都胜过信心:难道任何理智的人会推论这就证明爱比信心更能使人称义吗?信心所拥有使人称义的力量并不在乎它所拥有的任何功劳。我们称义完全出于神的怜悯和基督的功劳,而且,因为信心接受这两者,所以圣经说信心使人称义。
你若问我们的仇敌他们在何种意义上说爱使人称义,他们会这样回答:因为这本分讨神喜悦。神接受爱的功劳,义就因此归给人。可见他们的辩论十分清楚。我们说信心使人称义,并不是因为信心本身的价值值得神称我们为义,而是因我们借着信心,这媒介白白的获得基督的义。他们忽略神的怜悯和基督全备的义,也争辩是爱的功劳使我们称义,因为爱胜过信心。这就如有人说君王比皮鞋匠更会做鞋子,因他比皮鞋匠伟大得多。这逻辑充分证明所有索邦(Sorbonne)的神学院都对以信称义没有丝毫概念。
但若有吹毛求疵的人在此插嘴问:我们为何在这两处如此接近的经文中对信心有不同的解释,我很容易就能证明我有极好的根据。因为虽然保罗所列举的恩赐在某种程度上不如信心和盼望,但因它们都与认识神有关,所以他为了作总结将他们都包括在信心和盼望的范围之内;他就如在说:「说预言、方言、翻方言,和知识都有益于引领我们认识神。但我们在今世惟有借着盼望和信心才能认识神。因此,当我提到信心和盼望时,我同时也包括这一切的恩赐。」「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这三样」(林前十三13 a ) ——那就是说,不管神赏赐人多丰富的恩赐,他们都包括在信和望之内。但这些恩赐,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十三13)。
他们以第三处经文推论:若「爱心是联络全德的」(西三14),必是指义,因为义就是全德。首先,即使我在此不反对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全德是指真教会会友彼此的合一,也承认我们在神面前以爱变得完全,但难道他们就能因此捏造爱使人称义这新的教导吗?除非我们完全尽到爱所要求我们一切的本分,否则我们无法因此称义。我由此推论,既然所有的人一点都不接近尽到爱的本分,那么他们就没有达到完全的盼望。
九、马太福音十九章17节
我没有打算指出这些愚昧的索邦神学院毫无根据所强解的经文,为了攻击我们。因为当中有几节荒谬到我若提出来,自己也要被视为愚昧人。我只要解释他们所特别爱强解的一句基督的话就够了。律法师问基督他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而基督的答复是:「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十九17)。他们说当恩主劝我们遵守诫命为了获得神的国时,难道还有比这更充分的证据吗?就如基督不是很明显按照问祂问题之人的需要回答他!在此,这律法师博士不但问主如何获得永生——甚至问祂该做什么善事才能得永生。问问题的人和他所问的问题都要求主这样回答他。律法师既因习惯以为律法上的义能合乎神的要求,他这样相信自己的善行就弄瞎了自己的心眼。他也惟有寻求救恩所要求的义行。所以主恰当地叫他面对律法,那完全公义的准则。
我们也一样大声的宣告:若有人想藉善行寻求永生,他就必须遵守这些诫命。基督徒也必须知道这教义,因除非他们明白自己已经从生命的道路上落入死亡,否则他们怎会寻求基督?除非他们知道那条生命道路的位置,否则他们怎么知道自己偏离生命之道多远? 惟有当他们能分辨自己的行为与遵守神律法的义的距离有多大,他们才会发现基督是蒙救恩惟一的避难所。
总之,我们若想藉行为蒙救恩,那么我们就必须遵守那教导我们如何完全行义的诫命。但我们若坚持靠行为称义,就只能半途而废,因为没有人能完全遵守神的诫命。所以,既然因行律法称义是不可能的,我们就必须寻求另一个帮助,即信靠基督。因这缘故,就如在这经文中主因知道教律法的人对行善有虚妄的自信因此自高自大,主就故意叫他行善,好让他发现自己是罪人对行善无能为力,也伏在永死的审判下,照样,主在另一个情况下连提都没有提到律法,反而仅以恩典的应许安慰那些已经因律法知罪的人:「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安息……你们心里就必得享安息」(太十一28–29)。
十、不能用同样的原则衡量义和不义
当他们对强解经文感到厌倦之后,就开始用狡猾和奸诈的方式。他们说在某些经文中信心被称为「工」(约六29)。他们以此推断:我们说信心与行为是敌对的,这是错的。就如信心,既因在某种意义上是对神旨意的顺服,就能使人称义。其实,反而信心是接受神在福音上所提供的怜悯,而基督的义印记在信徒心里。请读者们原谅我不在此停下来详细反驳他们认为信心与行为不是敌对的——因他们的立场不攻自破。
我至少要反驳他们的一个似是而非的异议,免得不成熟的信徒受害。我们的仇敌说:常识告诉我们,既然每一个罪都算为我们的不义,照样,神也应当将我们的每一个善行都算为我们的义。有人对这异议的其中一个答复我不同意,即人之所以被定罪完全是出于他们的不信,并不是因为他们个别的罪行。我完全同意不信是万恶之根。因为不信是人离弃神时第一个犯的罪,而且这罪之后也导致许多不同的罪。然而我不同意的是,他们以这同样的方式衡量人的义行和恶行。因为律法上的义是完全遵守律法。所以,除非你一辈子毫不间断的遵守这正直的准则,否则你无法因行律法称义。你一旦偏离这道路,就马上开始行不义。
由此可见,人无法因一两个义行被算为义,而是要一生不间断地遵守律法。但衡量不义却非如此,因为强盗或淫乱的人只要犯一个罪就应被判死刑,因他违背了神的威严。这些攻击我们的诡辩家之所以弄错是因为他们忽略了雅各的这话:「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雅二10–11 p.)。所以,当我们说人所犯的每一个罪都值得被判死刑时,这是完全正确,因为每一个罪都应得神公义的忿怒和报应。但你若因此推断人也应该因他的每一个善行使自己与神和好,这是荒谬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