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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信條信經
《威斯敏斯德信条》
原著:改教家 赵中辉 译
目  录
 

历史背景

第1章:论圣经

第2章: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3章:论神永恒的原旨

第4章:论神创造之工

第5章:论神护理之工

第6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7章: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8章:论中保基督

第9章:论自由意志

第10章:论有效的恩召

第11章:论称义

第12章:论儿子的名份

第13章:论成圣

第14章:论得救的信心

第15章: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16章:论善行

第17章:论圣徒的坚守

第18章: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19章:论神的律法

第20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21章: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22章: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23章:论民事长官

第24章:论结婚与离婚

第25章:论教会

第26章:论圣徒相通

第27章:论圣礼

第28章:论洗礼

第29章:论主的晚餐

第30章:论教会的惩戒

第31章: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32章: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33章: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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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论洗礼

  一、洗礼乃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新约圣礼1,非但为严肃承认受洗者的加入有形教会2,且亦对他表明并印证恩约3,与基督联合4、重生5、赦罪6,借耶稣基督将他自己奉献给神,行事为人有新生的样式7,此圣礼乃基督亲自指定,应在教会中继续,直到世界的末了8

  二、在此圣礼中所用的外部物质为水,正式蒙召的福音使者,当奉父、子,和圣灵的名给受洗者施洗9

  三、在受洗者头上浇水或洒水就是正当地施行洗礼,无须将受洗者浸入水中10

  四、非但实际承认相信并顺服基督者当受洗11,而且相信之父母的一方或双方的婴孩,也当受洗12

  五、轻视或忽略洗礼,虽为大罪13,但恩典与救恩和洗礼并无不可分之关系,以致人不受洗就不能重生得救14,或凡受洗者无疑都重生了15

  六、洗礼的效果并不系于洗礼执行的瞬间16;然而,若正当使用此礼,圣灵非但将所应许的恩典提供给他们,而且也按着神自己美意的计划,在他指定的时间,向所应领受此恩典的人(不拘老幼)实际显明之并授予之17

  七、洗礼对任何人只执行一次18

经文为证:

  1. 太廿八19;可十六16。
   2. 林前十二13;加三27-28。
   3. 罗四11;西二11-12。
   4. 加三27;罗六5。
   5. 多三5。
   6. 可一4;徒二38,廿二16。
   7. 罗六3-4。
   8. 太廿八19-20。
   9. 太三11,廿八19-20;约一33;徒十47,八36、38。
   10. 来九10、19-22;徒二41,十六33;可七4。
   11. 可十六15-16;徒八37-38。
   12. 创十七7、9-10;加三9、14;西二11-12;徒二38-39;罗四11-12;林前七14;太廿八19;可十13-16;路十八15。
   13. 路七30,出四24-26。
   14. 罗四11;徒十2、4、22、31、45、47。
   15. 徒八13、23。
   16. 约三5、8。
   17. 加三27;多三5;弗五25-26;徒二38、41。
   18. 多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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