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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信條信經
《威斯敏斯德信条》
原著:改教家 赵中辉 译
目  录
 

历史背景

第1章:论圣经

第2章:论神和三位一体

第3章:论神永恒的原旨

第4章:论神创造之工

第5章:论神护理之工

第6章: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第7章: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第8章:论中保基督

第9章:论自由意志

第10章:论有效的恩召

第11章:论称义

第12章:论儿子的名份

第13章:论成圣

第14章:论得救的信心

第15章:论得生命的悔改

第16章:论善行

第17章:论圣徒的坚守

第18章:论恩惠和得救的确信

第19章:论神的律法

第20章:论基督徒的自由和良心的自由

第21章:论基督教的礼拜和安息日

第22章:论合法的宣誓和许愿

第23章:论民事长官

第24章:论结婚与离婚

第25章:论教会

第26章:论圣徒相通

第27章:论圣礼

第28章:论洗礼

第29章:论主的晚餐

第30章:论教会的惩戒

第31章:论教会的总会和会议

第32章:论人死后的状态和死人复活

第33章:论最后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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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论教会的惩戒

  一、为教会之王与元首的主耶稣已将教会行政权交于教会职员之手,但他们与民事长官不同1

  二、天国的钥匙既交给这些职员,因此他们有留下罪或赦免罪的权柄,本着神的道和惩戒,对不悔改的人,关闭天国;又按情形之所需,借宣传福音和撤除惩戒,向悔改的罪人开放天国2

  三、教会为了矫正或获得犯罪的弟兄,阻止其他弟兄犯同样的罪,除去那足以感染全团的酵;拥护基督的尊荣和福音神圣的承认;避免神的震怒(如他们容忍恶誉昭彰和刚愎的犯罪者来亵渎神的圣约,和此约的印证,此忿怒正可临到教会),必须实行惩戒3

  四、为了更圆满地达成以上的目的,教会职员应当按着犯罪的性质和犯罪者的罪状,予以劝戒,一时停止圣餐,并除教4

经文为证:

  1. 赛九6-7;提前五17;帖前五12;徒二十17-28;来十三7、17、24;林前十二28;太廿八18-20;约十八36。
   2. 太十六19,十八17-18;约二十21-23;林后二6-8。
   3. 林前五,十一27-34;提前五20,一20;太七6;犹23。
   4. 帖前五12;帖后三6、14-15;林前五4-5、13;太十八17;多三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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