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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称义辩护》
罗伯特·特雷尔 著
(Robert Traill,1642-1716)
目  录
 
神学家加尔文
神学家加尔文
文章内容
二、教义分歧点
 

  1.关于基督之义的归算。

  基督之义,在其主动顺服和被动顺服之中,被更正教神学家断言为:不仅是我们称义的获得因(procuring cause)和功德因(meritorious cause),这也是天主教徒所相信的,而且也是称义的质料因(material cause),也是我们称义被归算的形式因(formal cause)——尽管我认为这些逻辑学的术语并不太适合描述这一神圣的奥秘[13]。但无论这些经院术语是否恰当,更正教的共同教义一直是:当一个知罪的罪人寻求称义时,他的眼睛必须只定睛于基督之义,正如神没有向他提供任何其他道路;一个罪人被神称为义,唯有他得着这被归算的义,才能蒙神接纳。

  论到这被归算之义,现在他们有人这样说:

  “这义只属于基督这一位;祂在律法之下,必须保守自己遵守律法,使祂可以成为无瑕无疵的合格中保。基督之义是祂成为中保的资格,不是由祂获取并传递给祂子民的益处。”

  因为他们不允许,基督这种个人的义,被归算给我们;除非是以功德的方式,作为基督为我们买赎的一个更轻松点的恩典之律法。他们将我们所有“称人为义的义”(justifying righteousness)都放在遵守这个恩典之律法(law of grace)的范围内。因此,他们所理解的这“称人为义的义”就只是“我们自己内在的圣洁,仅此而已”。他们认为:

  “基督之死的功德是为了从父那里获取这义。也就是说,我们在福音里称义的条件,比起在要求无罪之律法里称义的条件,要更加容易。我们现在不是藉着基督的完美顺服而称义,而是藉着我们自己的福音之义(evangelical righteousness)而称义,这福音之义是由信心、悔改和真诚的顺服所组成的。”

  如果我们在这一点上不认同他们,他们就会告诉世人说:我们是福音性圣洁的仇敌,轻视一切善行的实践,且放任我们的会众过随心所欲的生活。这样,他们诽谤所有传讲白白恩典的传道人,因为我们没有把称义归因于我们自己的内在圣洁,而是完全归因于基督的完美之义,这义在我们相信祂的时候已经归算给我们。我们教导说:这信心能洁净心灵,总是驱使我们过圣洁的生活。我们也相信:真实而使人得救的信心,一定会通过善行表现出来。人若没有善行,就不会也不能在自己的良心或在人面前宣告自己已经称义,但我们同样承认:我们是唯独藉着信心在神面前称义——因为使徒保罗主张后者,而使徒雅各主张前者,两者是完全一致的。

  2.关于称义之信心的本质。

  对于“称人为义的信心”(justifying faith)的真正概念和本质,似乎存在一些分歧,或者说是彼此误解。神学家们通常把信心的直接行动(direct act of faith)和反思行动(reflex act of faith)区分开来。正确地说,直接行动就是称义和得救的信心,这使一个失丧的罪人来到基督面前,并靠祂得着救恩。而反思行动是灵魂对以往的信心行动的回顾。一个有理性的人可以反省他自己的行动,无论它们是出于理性、是出于信心,还是出于不信。

  得救信心的直接行动是指一个失丧的罪人离开自己,向基督寻求帮助,只倚靠祂来获得拯救。反思行动则产生于信心严肃回顾内在行动之后的感受,这种真实而真诚的感觉,在我们的良心上也进一步澄清,藉着无伪之信心的真果实,再以我们美善的生活和圣洁的品行向众人显明。尽管这些事情可能显而易见,但我们发现我们经常被别人误解——我们对这种误解感到惊讶,因为在一般情况下,误解通常都是出于无知或故意,但我们不敢把这无知或故意的原则归在一些有学问的好人身上。当我们催促罪人以信心的直接行动来到基督面前,谦卑地倚靠祂的怜悯和赦免时,即或我们不做解释,他们也会藉着信心的反思行动理解我们所说的,藉着这反思行动,一个人知道并相信他的罪已得赦免,基督已经属他。在最近出版的沃尔特.马歇尔的一本出色的书中,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澄清了这一点,也澄清了今天真正的争议,尽管他已经去世八九年了[14]

  3.关于信心在称义中的地位。

  对于信心在称义中的作用、位置和地位,我们似乎也有不同的看法。很明显,我们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这显然是新约圣经的真理,几乎没有基督徒否认这一点。教皇派承认它,苏西尼派(Socinians)和阿米念主义者都承认它。但他们对它的感觉,又是多么的不同啊!事实上,你无法很迅速、确定地判断一个人的灵性,除非你能知道他内心对这句话的真正感觉:“罪人因信耶稣基督而称义”。有人说: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是一个行为(工作),就像它代替了律法所要求的完全顺服[15]。有人说:信心可以称义,因为它是在善行的影响和激励下。教皇派也这么说,他们显然混淆了称义和成圣。有人说:信心可以使人称义,因为这满足新约的条件:“你若相信,就必得救”[16]。不仅如此,更进一步,他们认为信心之所以使人称义,是因信心里面有着一种原则和能力使我们能够真诚顺服。但更正教的朴素教义是:信心在称义中的位置只是一只手或工具,用于接受基督之义,我们唯独是因基督的义而被称义。因此,虽然伟大的学者们常常在争论“信心使罪人称义”时常常困扰自己和他人,但每一个可怜的普通信徒,都拥有这个奥秘的精髓来滋养他的心,他可以轻而易举地告诉你什么是“因信称义”,就是藉着信心领受基督的义而被称义。

  4.关于两个亚当。

  我们似乎对这两个亚当有误解,尤其是第二亚当。在那段极好的经文(参罗5:12-21)中有一个对比,如果我们合宜地理解并认同这个对比,就不会轻易地在福音的主要内容上产生分歧。使徒在那里告诉我们:第一个亚当代表了他所有天然的后裔,他手里掌握着他们的一切。当他站立时,他们也在他里面一同站立;当他跌倒时,他们也跟着他一同跌倒。由于他的堕落,所有从他自然而生的后裔也就都有了罪和死,这是可悲的一面。但圣经告诉我们:与之相对,而且与之相反,基督——第二亚当——得救之人的新元首,祂站在他们的位置上,祂的顺服就是他们的顺服。与第一个有罪亚当传给他天然后裔的东西相反,祂正当地传给祂属灵后裔的是:义代替罪咎和罪,生命代替死亡,称义代替定罪,永生代替地狱。因此,我认为罗马书 3-5章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称义的奥秘”;6-8章值得我们研究“成圣的奥秘”。但是,那些反对这项教义的人,对基督作为第二亚当是怎么说的呢?我们发现他们不愿意谈论它;当他们谈论时,又与使徒讲论这章的含义完全不同。因此,他们似乎在对我们说:

  “神作为统治者和治理者,已经定意藉着耶稣基督来拯救人。祂的统治法则是福音,作为新的恩典的律法。耶稣基督被任命为这个统治的首脑。在这种状态下,祂坐在荣耀中,准备好了,并有能力,藉着祂的买赎和功德,把称义和永生赐给一切能够证明自己遵守了恩典律法的条款和条件的人。”

  因此,他们把末日提前,把基督当作审判者,而不是救主。路德在其《加拉太书注释》中经常警戒人们要留意这种区别。我们发现有些人只承认基督的君王职份,而不愿意允许基督有任何其他的头衔。至于祂的中保职分,祂是第二亚当、祂是一个盟约群体的“公共代表”(public person),有些人对此嗤之以鼻。我听说托马斯.古德温博士[17]年轻时是一个阿米念主义者,或者至少有这种倾向,但他因着主的恩典而摆脱了这种倾向,尤其是在薛伯斯博士[18]向他阐明:基督是祂所有子民的元首和代表之后。现在,虽然我们坚定不移地坚持耶稣基督的元首地位,但我们不是说,在我们凭着信心进到祂里面之前,就已实际享有了祂完全丰盛的恩典;尽管这种信心也是因着基督的代表而赐给我们的(参腓 1:29)[19]、藉着恩典而来的(参徒 18:27)[20]。恩典若不是来自教会身体的元首——我们的救主,我们就不认识什么是恩典,也不能称之为恩典,也没什么恩典需要关心。只有这样,才能指出这种主要的区别和错误。

 

注解:
[13]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将世界所有的运动和变化,归因于四个要素,即质料因、形式因、动力因、目的因。其中:Matter—material cause:质料因,表示事物的性质和内容。如建造房屋所用砖瓦。Form—formal cause:形式因,表示事物存在的方式或状态。如房屋的图纸或设计。Agent—efficient cause:动力因,表明事物在质料和形式之间不断转变或运动的动力。如房屋的建筑师。End/Purpose—final cause:目的因,则表明事物发展变化的目标或目的。如房屋是为了居住。——资料来源于网络; 因为清教徒的神学常用这四因来解决最精密的神学话题,理解这四因,会非常有助于理解他们的思想。——编注
[14]沃尔特.马歇尔(Walter Marshall,1628-1680),不从国教的清教徒牧师和作家。其 1692年首版《成圣的福音奥秘》(The Gospel Mystery of Sanctification)被誉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讲论成圣的著作。此书中文版已被翻译,可以从古旧福音网下载。
[15]也就是说,信心的工作,是这一行为赚取了救恩或赢得救恩,这是新律法主义者的观点。
[16]这样就使救恩是以信心为条件,好像信心是达成交易的东西。
[17]托马斯.古德温(Thomas Goodwin,1600–1680),著名清教徒神学家、传道人、领袖,其最动人著作《基督之心》已由其他社翻译,他的两部著作《罪的加重》(Aggravation of Sin)和《基督活画眼前》(Christ Set Forth)本社已经翻译完成。——编注
[18] 理查德.薛伯斯(Richard Sibbes,1577-1635),著名清教徒神学家、传道人,其作品以安慰人著称,其最著名作品《压伤的芦苇》(The Bruised Reed)已经由麦种出版,本社有其《基督之爱》(Bowels Opened)、《荣耀的自由》(The Excellency of the Gospel),Christ's Sufferings for Man's Sins三本书在译。——编注
[19]“因为你们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并要为祂受苦。”(腓 1:29)KJV原文“Because it has been granted to you on behalf of Christ”,中“on behalf of Christ”直译应为“因着基督的代表”,和合本翻译为“蒙恩”。
[20]“他想要往亚该亚去,弟兄们就勉励他,并写信请门徒接待他。他到了那里,多帮助那蒙恩信主的人。”(徒 18:27)KJV原文“had believed through grace”直译“藉着恩典而相信主的人”,和合本翻译为“蒙恩信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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