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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称义辩护》
罗伯特·特雷尔 著
(Robert Traill,1642-1716)
目  录
 
神学家加尔文
神学家加尔文
文章内容
后 记
 

  这篇论文最初是写给某位特殊弟兄的私人信函,正如标题所示,但现在呈现给你们。它是如何出版的,我就不再赘述了。我认为,欧文博士(Dr.Owen)关于称义的优秀著作,以及马歇尔先生关于因信耶稣基督而成圣之奥秘的著作,都是对更正教教义的辩护和证明,我不担心它们会遭到任何有效的反对。欧文博士的名声如此响亮,他在信仰上的正统,以及他捍卫信仰的研究能力,都享有如此的盛誉,任何清醒的人都不会尝试去反对他。马歇尔先生是一位圣洁的退休人士,我们大多数人都知道他最近出版的书——《成圣的福音奥秘》(The Gospel Mystery of Sanctification)。这本书是一篇深刻、实用、条理清晰的论述,要想从中获益,需要格外用心地阅读。如果单独使用,我认为它是多年来世界上最有用的书籍之一。它的卓越之处在于,它把严肃的读者直接引向耶稣基督,并用许多人试图推翻古旧福音的福音之圣洁的论点,切断了新神学的筋骨,推翻了它的基础。这本书已经得到了许多明智的牧师和基督徒读者的高度认可,我不担心,因为它会像磐石一样坚定地抵抗所有的反对,并将向很多后人证明它是良好的种子、食物、光明和生命。

  我发表这文章的目的,就是要简单明了地向普通人提供一些信息,因为他们没有时间和判断力,去阅读关于称义的大部头著作。

  称义的主题备受关注,许多人动用他们的头脑和笔头,却没有在此操练过他们的良心;他们必定只是在冷漠地猜测和幻想,他们个人的良心并未因着对它的关注而活跃起来。

  这些事情是毋庸置疑的:

  1.称义是每个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整个基督教教义的焦点。基督教真理的所有伟大根基都汇聚在称义这一真理上。神的三位一体;天父独生子的道成肉身;神的律法和公义因着基督的顺服和献祭得到了满足;以及揭示这一切的圣经的神圣权威,这些都是真理的准绳,而所有这些准绳的中心是藉着基督对公义的满足,罪人被归算为义的称义教义。除非先有一种义,否则就没有称义;除非这义能完美成全和满足神的神圣律法,否则就没有什么义可言;除非有一个神圣位格的人,否则再无人可以成就这义;除非这义能以某种方式归给一个罪人,并应用在这罪人的身上,否则它不会给罪人带来任何益处;除了对耶稣基督的信心,没有什么可以做到这一点。

  由于这一真理与神圣真理的其他伟大奥秘有着显而易见的紧密关联,所以,可悲的事情也就体现在此:放弃因信基督的义而称义的教义,是许多人背道的第一步,直到他们完全离弃了基督信仰本身。因此,许多阿米念主义者和他们的主要领袖,后来变成了苏西尼派。他们从否认因信基督的义而称义,进而否认祂对律法的成全和满足;从否认祂的成全和满足,再到否认祂的神性;有时,人的仁慈常常被滥用,以致允许基督徒之名挂在这等亵渎神儿子之人的头上。因此,绝不要容忍别人把对任何基要真理的热忱(如罪人因信基督而称义)说成是愚蠢的;在善事上始终保持热忱,这是好得无比的事情。

  2.毫无疑问,称义是一个奥秘,它是神白白恩典和极深智慧的作为。在这里,公义和怜悯在拯救罪人的过程中彼此相亲;在这里,一位拥有神之义的神而人者,将这义归算并施行于有罪的人;在这里,人的罪和苦难是显明神在基督里丰富恩典的领域。在这里,罪人因着另外一个人的义成为义,借着他人的义得以称义,而他没有为此付出任何代价。神宣布罪人为义,或者说白白地称他为义;他因在基督耶稣里的救赎而得到丰厚的赏赐(参罗 3:24-26)。当神在耶稣基督里使信徒称义时,这既是公义的行为,也是怜悯的行为。难道这其中没有一个巨大的奥秘吗?每个信徒不是每天都在赞叹神的这种方式何等地深吗?用逻辑术语来处理这个奥秘,只会使其更晦暗不明,而不是更加清晰。优秀而有学问的人使用这些术语是迫不得已的,因为他们要面对敌人的诡计,并且要找出这些诡计,一一识破。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个奥秘在神的话语中是清楚且显明的,因为圣灵会教导所有恩典的后裔;倘若人们都能将自己限制在圣言的这些范围内就好了。

  3.可以肯定的是,对有些自称圣经是他们思想和言说属灵之事的唯一准则的人来说,他们对称义教义的理解和表达已经与圣经所说的相去甚远。称义的教义,过去是,将来也是一块跌人的磐石,就像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过去和现在,都是一些人的跌人磐石一样(参罗 9:32-33;彼前 2:7-8)。

  4.无论人们对于称义的观念和观点存在多少不同的差异(实际上有很多),他们一定属于以下两种之一:一个罪人在神面前称义,要么是因为自己的义,要么是因为另一位的义,就是那称为“耶和华我们的义”的耶稣基督的义。律法与福音、信心与行为、基督的义与我们自己的义、恩典与债务,在这件事上都平分秋色。狡猾的人可能会在称义的事上,努力将这些都混杂在一起,但这不过是一种徒劳。因为福音最明确地拒绝了这种尝试,并且断然确定了两者之间的矛盾、不一致和不相融。而这些事本身的性质,以及每个严肃之人的感觉和良心都见证了一点:是我们自己的义,还是基督的义,世上的任何一人要想称义,都必须站在其中之一。在称义中,它们是不一致的,并且是相互破坏的。如果一个人相信自己的义,他就会拒绝基督的义;如果他相信基督的义,他就会拒绝自己的义。如果他不拒绝自己的义,认为自己的义太好,不能放弃;如果他不放胆相信基督的义,认为它不足以单独支撑他,不足以在神的审判台前拯救他,那么他在这两方面都是一个被定罪的不信者。如果他试图在神面前修补出一个由两者组成的义,那么他仍然在律法之下,仍然是一个藐视福音恩典的人(参加 2:21)[50]。这使罪人称义之义具有 aliquo indivisibili——“不可分割性”,每个人在严肃处理自己的处境时,都会发现这一点。

  5.这些关于称义的不同观点,一直都有某种特别尖锐的态度和情感。那些因信耶稣基督而支持神之义的人,把称义视为他们对所有永恒盼望的唯一基础,因此只为神的义大发热心。而与此相反的是,那些热衷于自己之义的人,将其视为骄傲人类中最受敬仰和崇拜的女神狄安娜,仿佛它是从朱庇特身上掉下来的形像。人的义确实是与魔鬼一起被逐出天堂的偶像,并且从那时起,魔鬼就一直不断地将它竖立成偶像,供罪人崇拜,使他们和他自己一样被定罪,因为他用真正的罪和虚假的义一同“迷惑普天下”(启 12:9)。

  6.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是一切真理的至高无上和绝对正确的审判者和裁决者。因此,在祂特别且有意地传达任一真理时,我们都要特别留意和学习。虽然在大多数真理问题上,祂通常藉着纯粹的权威叙述来教导我们,但在某些问题上,当祂的无限智慧预见到了特别的反对意见,祂不仅直接宣告真理,而且辩论和证实真理。这方面有两个例子:一个是关于基督的神性和祂尊贵的大祭司职分,在希伯来书中进行了推理、论证和证实;另一个是关于因信称义,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做了最精准的处理。在罗马书中,最正式和最准确教导给我们的,就是白白称义的教义。虽然我们在这封书信中没有发现他指责那个教会偏离这一真理,但圣灵的智慧在此是显著的,在这封写给教会的书信中,因信称义的教义被如此明确的断言和有力的证明,说明这个教会中出现了背离这一真理的假冒继任者,和倡导靠行为称义的可恶错谬。写给加拉太人的那封书信,显然是为了矫正,避免在因信称义这一点上,完全背离福音的纯洁性,也偏离律法的功用。如果我们有智慧,就必须从这两封书信中学习这一教义的真理,并通过解释经文来支持所确立的真理,就像在公开的 foro contradictorio——“庭审辩论”中所进行的那样。

  7.最后,不可否认或隐瞒的是:两方都有一些人走了极端,而大多数人并不赞成这些极端,都是强加于他们身上的。天主教高举靠行为称义,但他们中有一些人在天特会议上也赞同因信称义。阿米念主义对天特会议那粗鄙的天主教教义做了一些改进,此后,一些人试图修饰[51]阿米念主义的教义,并为其做更精细的辩护。另外,有些人则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就像宗教改革后不久在德国出现的那样;在所有福音照耀的地方,总是有一些这样的人,他们被称为反律主义者。但本文的目的,是要揭示这个可恨的名字,被不公正地加在信奉更正教因信称义教义的正统传道人和真诚信徒身上——他们把福音放在这两块石头[52]中间。总而言之,我们所辩护的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是大卫家洗除罪恶与污秽的泉源(参亚 13:1),只有在这泉源里,人才能洗净、称义和成圣;再没有任何人所凿出的泉源,也没有神宣布的其他泉源,罪人可以藉着先清洗自己,然后使他变得适合来到基督这泉源得洁净。

  至于人内在的圣洁,难道不是借着信心,靠着基督的灵而来的吗?难道不是借着神的话——圣洁的明确和完美的法则——来确保的吗?难道不是向所有盼望得救的人宣布圣洁的必要性,并证明一个人拥有真诚的信心,进而得到充分保证的吗?若否认这些,除非我们把内在的圣洁带入称义,让我们自己那可怜的圣洁,与神羔羊的宝血一同坐在审判的宝座上。

  虽然我希望有更有能力的人来检验一下这个新的神学,但为了加点篇幅,我想谈谈他们备受推崇的“阿喀琉斯”(Achillean)观点。这个观点常常被他们当作盾牌和长矛来坚守。他们的论点是:基督的义是我们律法的义,而我们自己的义是我们福音的义;也就是说,当一个罪人被指控违反神的圣洁律法时,他可以用基督的义作为他的正当辩护;但面对福音的指控,尤其是对不信的指控时,他必须拿出信心作为自己的辩护或作为自己的义来面对这一指控。

  我非常尊重那些看重这一观点的神学家,但我要用几句话来证明,这要么是用奇怪的用语[53]来表达我们通常教导的东西,要么就是一种诡辩,或者是对更正教称义教义的背离。

  1.这个论点根本不涉及罪人在神面前的称义。为此,只需考虑这一(福音的)指控是什么,是向谁提出的,以及由谁提出的。这指控被认为是由神提出的,作为不信或不服从福音的指控。但是,是针对谁提出的呢?是对信徒还是非信徒?全人类都可以分成这两类。如果是针对信徒所发,那就是错误的指控;这不可能是由真理之神所提出的。因为信徒已经因信称义,他在这个指控面前是清白的。对于一个被错误指控的人来说,当他来到公义的法官面前,这清白无罪就是足够的辩护。那么,这项指控是针对非信徒的吗?我们承认这是一项正当的指控。是的,但他们说:“基督的义能使一个不信之人脱离这不信福音的指控吗?”答案很明显。不,当然不能,也不能使他脱离其他任何的指控,无论是来自律法还是福音——因为当他还是一个不信之人时,他与基督的义毫无关系。

  那么这指控是要指责什么呢?

  难道是说,没有人可以藉着相信基督之义,就能在人面前以及在良心中证实自己被称义,除非他藉着真实活泼的信心果子来显明?在这一点上,据我所知,他们没有反对。

  或者是说,一个人可以有基督的义作为他律法上的义,但他却是福音的反叛者,与真圣洁毫无关系?谁可曾证明过这一点?

  还是说,这种福音的圣洁是一个人不仅必须拥有的(我们承认这一点),而且是他必须放胆站在其中并让神看见,以致可以在神的审判中放胆宣称藉此圣洁配得永生?若是如此,我们必须反对那些持这想法的人,而且,我们知道他们自己的良心,在任何活泼的操练中也会反对他们。

  下面这些朴实的福音真理,只要还存在(当我们都已在坟墓里,我们愚蠢的争论也都被埋葬时,这些真理仍会在自己的根基上存在),就会推翻这个虚假的指控:

  (1)基督之义,是罪人能在神的永生永死法庭之上所做的唯一的辩护和回答。

  (2)基督之义只归于信徒。

  (3)当这基督之义因着恩典藉着信心归算给一个人时,它就立即和永远成为这人在神、天使、世人和魔鬼面前的义(参罗 8:33,35,38-39)。这是一种永远不会失去、永远不会被夺走,永远不会失效的义。它回应一切指控,并带来一切恩典。

  2.我想问的是,是什么义,使人脱离不信的罪而被称义?我们已经拒绝了虚假的指控,现在让我们考虑一下真正的罪。不信是对律法和福音最大的罪——首先违背律法,因为律法约束所有人要相信神说的话;更直接地,不信是敌对福音,因为福音告诉我们应该相信什么,并命令我们去相信。让我们把这种情况(可惜这情况是如此罕见,因为罪是如此普遍)看作:一个可怜的灵魂因着“把神当作说谎的”的严重不信之罪而感到不安(约壹 5:10),不相信神信实的应许,怀疑基督拯救他的能力和善意,长期远离耶稣基督——正如许多选民在他们被召之前,也长期处于不信的状态;最好的信徒在某种程度上也有不信的情况(参可 9:24),亚伯拉罕的信心有时也会摇摆不定(参创 12,20)。我们该对一个如此不安的良心说些什么呢?有人胆敢告诉他,基督之义是他在律法上的义,可以对抗违反律法之罪的指控;但是对于福音的指控,他必须以自己之名来回应吗?我知道,即便我们最激烈的反对者也会厌恶这样的回答。他们会乐意告诉这样的人,耶稣基督的宝血可以洗净他所有的罪;他若是脱离不信之罪而被称义,唯独在乎——他不信之时犯罪拒绝的,现在却因着信而持守的——基督之义。

  3.但有些人把这个观点扩展得更危险。因为他们说,人不仅要有从信心而来的义,以此来对抗不信的指控,还要以悔改来对抗不悔改的指控,以真诚来对抗虚伪的指控,以圣洁来对抗不圣洁的指控,以坚忍来对抗背道的指控。如果他们的意思只是说,这些都是真信心的果子,是神在我们里面实在的恩典,那么我们同意这个意思。但我们非常不喜欢这种表达方式,因为它们不符合圣经,也很危险,有可能会玷污基督的义,也可能使人栽在骄傲和自义的绊脚石上,而人性的堕落会使所有人都走上这条路。但如果他们的意思是:无论是联合的还是单独的,这些都是我们在神面前的义;或者说,无论是与基督的义分离,还是与基督的义混在一起,它们都可以成为我们得救的必需,那么我就必须得说,这是一个危险的教义。它的自然倾向是把基督归算之义从教会中排除出去,破坏信徒们一切稳固的平安,将福音的称义排除在这个世界之外,将其留给另一个世界——这会带来可怕的不确定性,使任何一个相信基督的人都不一定有份于天堂。

  但是,这些神的蒙福真理和信徒所蒙的祝福,是建在比天地都更坚实稳固的基础之上,它们将继续在地狱之门的一切企图前抵御和坚守。将一切都建立在基督这磐石上的人,是有福的;在这“凡事坚稳”(撒下 23:5)之新约中的人,是有福的;相信的人是有福的,因为主对他所说的话都要应验。(参路 1:45)阿们!

  —— 1692年9月1日 伦敦

 

注解:
[50]关于这一点,请参看本社出版的作者《不可废掉神的恩》。——编者
[51]努力完善。
[52]律法主义和反律主义。——译注
[53]故意无效的论证,显示出推理的巧妙性,希望能够欺骗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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