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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万事当作有损》
托马斯.波士顿(Thomas Boston) 著
王 虔 译
目  录
五大要义
五大唯独
文章内容
第八篇讲道 不是有自己的义
 

“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 3:9

在这节经文中,使徒保罗描述了他渴望得到的义、渴望在神面前应有的样式。这不是指我们的义,因为祂拒绝我们自己的义。这也不是指我们的信心,因为这只是通过并藉着信心。这乃是指基督的义,不过是藉着人对这义所存的信心而临到我们。这义是人藉着信心领受的。

教义:基督的义是藉着信心领受的;这义也是罪人在神面前唯一的确据。这是罪人面对神的愤怒时唯一的盾牌、庇护和防御。

我将:

一、表明基督的义是什么意思。
二、指出如何藉着信心领受这义。
三、为了确认这项教义。

我要:

一、表明基督的义是什么意思;基督的义是罪人唯一的盾牌。

义是顺服律法的结果;满足律法的,就是义的,这可以让人躲避神的愤怒。神和罪人之间的巨大阻隔就是被破坏的律法;只要神还在,律法就会将罪人挡在天堂外面;罪人若得不到圣洁律法的允许,即若不满足律法,就永远也无法进入天堂。所以基督看到罪人自己无法满足律法,就替他们满足了律法。因着祂满足了律法,且因着满足了律法而得着的这义,这义就成为了相信之人的保障。如今,基督站在我们的位置上,替我们守全了律法:

1.藉着主动顺服律法的吩咐;祂完美地顺服了律法所吩咐的一切。自从人类堕落之后,没有任何人可以做到这一点;可若做不到这一点,就没有人能够得救。这是每个人必须偿还的债务,他们要么自己还,要么找担保人还。律法对所有的人类后裔说:“你若要进入永生,就当遵守诫命”(太19:17),即完美地顺服律法。唉!这岂不是说所有人都要灭亡了吗?不是的。基督亲自给出了解决的办法。人做不到的,祂能做到。律法对罪人的要求非常高。

要求 1:你们必须从本性上来说绝对纯全,毫无瑕疵:因为如果泉源有毒,整个溪水又怎能无害呢?“谁能使洁净之物出于污秽之中呢?无论谁也不能”(伯 14:4)。唉!罪人永远也无法解决这个难题。罪人的本性是败坏的,他不能洁净自己。“谁能说,我洁净了我的心,我脱净了我的罪?”(箴20:9)。人是在罪孽里生的;人不能回到母腹中再生出来,成为无罪的人。基督为祂的百姓满足了这个要求,让律法的一切规条都得到了满足;神的儿子取了真实的身体和灵魂,而且这身体和灵魂都是无罪的。那亘古常在者成了婴儿,祂因着圣灵的大能而受孕,并且祂从受孕开始就是毫无玷污的;祂又在合适的时候降生,祂生下来就没有罪。因为祂的出生和生平一样,都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来 7:26)。祂的本性没有丝毫的玷污;祂连一点罪的种子也没有。这就是律法所要求的那种出生,那种本性,因此祂满足了律法的要求,除掉了罪人前往天堂的阻隔;但是律法还有别的要求。

要求 2:你们必须顺服律法的每一个吩咐。律法有多少规条,你们就要顺服多少规条。哪怕只是头发丝般细小的规条没有得到满足,你们也无法进入天堂。“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 3:10)。哎!罪人还能怎么办呢?律法的很多吩咐,他甚至未曾听闻,又谈何顺服呢?而且其中的很多吩咐,跟罪人的本性势同水火,比如“要爱你们的仇敌”(太5:44)。许多吩咐即便人是第一千次面对,他还是会常常违背——不管他是多么的警惕。这包括虚妄的想法和不洁的渴望。

基督满足了这个要求。祂“尽诸般的义”(太 3:15)。“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前 2:22)。律法是祂制定的,所以祂很清楚律法的条条框框;祂也应验了律法的一点一划。祂的外在和内在都顺服了律法;祂的内心和生命都成全了律法。祂没有回避律法中最艰难的部分;祂爱仇敌并舍己;祂从没有说过任何夸大的话,也没有产生过任何虚空的念头。

要求 3:你们每次顺服律法,都必须照着律法所要求的最高标准和最大程度来顺服。“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神”(申 6:5)。只是内心真诚,只是渴望做得更好,只是在做不到的时候说声“抱歉”是不够的。唉!罪人永远也达不到这个要求,就像人永远也够不到云彩一样。人即便竭尽全力,依然会被败坏辖制,无法达到最高的标准。即便人一直热心祷告,他内心中也会有冷淡的成分存在。即便是最纯洁的意念,依然掺杂着自私。

而基督满足了这项要求。祂对父的爱远超撒拉弗。祂的爱是最热忱的爱。祂对人的爱是不可测度的,也是最完全的。“人为朋友舍命,人的爱心没有比这个大的”(约 15:13);而祂却为仇敌舍命。祂的每一个作为都毫无玷污,也是被炼净的,里面没有掺杂着任何的不完全。

要求 4:这种完全的顺服必须坚持到最后,而且不能违背律法的一点一划(加 3:10)。即便你们过了无罪的一生,可如果临死之际脑海中出现任何虚空的念头,一切就都白费了。唉!这是何等艰难!而罪人甚至不能在一年、一天、一小时甚至一分钟内完全顺服律法,他们在这极短的时间内所做的一切,配下一千次地狱。

但是基督满足了这项要求。“存心顺服,以至于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 2:8)。首先的亚当一开始做得很好,但是他很快就跌倒了。而末后的亚当直到断气都做得很好。从摇篮到坟墓,从白天到黑夜,从独自一人到被众人簇拥,律法都找不出祂一点的罪。祂的内心和生命所发出的圣洁光芒,其中找不到任何的云彩或瑕疵,祂终其一生都是如此。因着祂主动的顺服,这一切阻隔就都除去了。祂应验律法也是藉着:

2.被动的顺服。当律法一切的要求都被满足时,律法还会缠住罪人,不让罪人进入天国的大门。律法会紧紧抓住罪人,说:“你把所欠的还我”(太18:28)。你们都亏欠了神的公义,因为你们犯了罪。你们必须平息律法的威胁,亲自承担律法的咒诅和报复,要么就找到担保人。哦!“耶和华岂喜悦千千的公羊,或是万万的油河吗?我岂可为自己的罪过献我的长子吗?为心中的罪恶献我身所生的吗?”(弥 6:7)。断乎不可!这一切都太微不足道了,根本无法解除律法的威胁。但是,哦!你们这些头戴王冠的人,还有你们这些大有能力的君主,你们难道不能承担这样的债务吗?他们不能,他们根本不能;即便他们变卖王冠和国度,挖尽全世界的金子,依然无法还清他们的债务;他们必须找到担保人,否则就要灭亡。哦,你们这些大有能力的天使啊!你们难道不能承担这些债务,好叫与你们一同受造的人类脱离灭亡吗?他们不能,他们没有能力;他们即便只偿还千分之一的债务也会破产,并永远灭亡;他们根本无力偿还这样的债务。哦,这是多么高的要求啊!天上和地上的受造物都不能解决这个债务。这时那位中保说:“看哪,我来了”(诗40:7)。对你们的要求是什么?

要求 1:罪人哪,你们必须受苦,你们必须面对死亡,因为主曾经说过:“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 2:17)。呜呼!这该怎么办呢?如果罪人因此失去了生命,他还剩下什么呢?一旦死亡临到他,他将永远被束缚。哦!背十字架难道不行吗?不行,只有承受咒诅,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而十字架做不到这一点。哦!为罪流泪,大大悲痛难道不行吗?不行,只有流血,才能满足律法的要求,泪水没有这样的功效。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但是基督满足了这一要求。祂自己死在了公义的利剑之下。人用武器杀死了祂,流出了祂的宝血,伤透了祂的心,祂的身体和灵魂也分开,祂被囚禁在坟墓中,躺在死亡的尘土中。死亡将祂打倒,不过因为祂是神,祂又复活了;死亡得到了其应得的份,祂也拿到了地狱和死亡的钥匙,所以任何一个属祂的人,都不会再被地狱和死亡囚禁。

要求 2:你们整个人都必须受苦,因为你们犯罪的时候,是整个人都在犯罪。你们的身体是犯罪的器皿,所以你们的身体必须受苦。你们用头脑想出了这么多的诡计,所以你们的头必须被砸烂;你们从心里发出了各样的诡计,所以你们的心必须被刺透;你们的脚带着你们犯了这么多的罪,你们的手也做了如此多的恶,所以你们的脚和手也必须被刺透。你们的灵魂要受更大的苦,因为灵魂是你们抵挡神的元凶。啊!我们该怎么忍受呢?谁能忍受成千上万次的死亡呢?但基督满足了这项要求。祂在身体中受苦。祂的头被荆棘冠冕刺伤。“我心在我里面如蜡熔化”(诗 22:14)。“他们扎了我的手、我的脚”(诗 22:16)。“我的舌头贴在我牙床上”(诗 22:15)。“我的骨头都脱了节”(诗 22:14)。祂的身体没有可以遮羞的布,祂的力量如干透的瓦片。当神的愤怒落在祂的灵魂中,祂非常忧伤,极其惊讶,无比痛苦。浸透在咒诅中的箭射向了祂,直到律法的要求都得到满足为止。

要求 3:你们的苦难必须极其剧烈;你们不配得到同情,不配得到宽恕,只配得到毫无怜悯的审判(申 29:20)。啊!谁能满足这样的要求呢?“我们中间谁能与吞灭的火同住?”(赛 33:14)。“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 10:31)。基督也满足了这项要求。“不爱惜自己的儿子为我们众人舍了”(罗 8:32)。祂的身体状况极为敏感,祂的感官也是最敏锐的,然而祂的死也是最痛苦的。祂的眼不得见日光,祂的耳充斥着残忍的讥诮,祂的口喝下了难以下咽的醋,祂经历了产难般的痛苦,祂的灵魂也甚是忧伤。在这一切事情上,祂得不到任何帮助。人和天使都没有帮助祂,祂是在这样的痛苦中死去。

要求 4:你们所受的苦难必须是无限的,因为你们冒犯了无限的公义。啊!谁能承受这一点呢?这意味着要被击杀;最可悲的是,你们要被击杀数千次。你们所受的痛苦应该是全面和剧烈的;这苦难又是无限量的,你们所受的痛苦,要持续到永远,且没有尽头。“谁能与永火同住呢?”(赛33:14)。这就是地狱中的地狱,是作为有限存在的受造物所无法触及的范畴。但是基督也满足了这项要求。祂是神,因此祂是无限量的那一位;所以尽管祂所受的苦难在时间上不是无限的,但是祂受苦的价值却是无限的,因为祂完全满足了律法的要求。

要求 5:你们必须自愿受苦,因为神恨恶以掳掠之物献为燔祭。如果你们在遭受各样苦难时,哪怕只有最轻微的抱怨,这也是新的罪;而哪怕有一点瑕疵的祭物,都不会被神悦纳。啊!试问谁可以做到这一点呢?在神沉重的愤怒之下,魔鬼和被咒诅的人会向祂嘶吼咆哮。一个人也许能勉强忍受痛风或结石,或者其他异常剧烈的疼痛,然而他心中多少都会有一些不耐烦。可是基督也满足了这项要求。“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赛 53:7)。在遭受各种苦难时,祂内心从未对神生出过任何不敬的想法(诗 22:1-3)。祂没有一点抱怨或急躁,祂自愿承受自己即将遭遇的苦难,就是苦难到来,祂也没有逃避。即便当祂甚是忧伤之时,祂仍然非常柔和、满有慈爱地为祂的仇敌祷告,为杀害祂的人祈求:“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 23:34)。让我们:

二、展示如何藉着信心领受基督的义。

我们藉着信心领受基督的义,于是祂的义就成了我们的义,因为我们是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合。基于这一联合,随之而来的是我们享有基督的义;因此,当基督藉着信心属于我们时,祂的义也一同属于我们。灵魂既藉着信心与基督联姻,那这义就是基督所下的聘礼。灵魂飞奔到基督这座逃城,而基督的义就是他们的避难所。我们现在来看:

三、确认这项教义。

1.只有能满足神律法的事物,才能让我们躲避神的愤怒。而基督的义是唯一能满足神律法的事物,而且这义确实已经满足了神的律法。基督的顺服和受苦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即使所有选民一同落入地狱,也不能丝毫满足律法的要求。基督遵守了律法、执行了律法;祂对律法的成全,也要远超所有选民对律法的成全,因为这位基督太尊贵了。就像国王如果处决王子,要比处决一千个普通罪犯更能表明他对法律的尊重一样。在一定程度上,处决这些罪犯的确能满足律法,但却无法完全满足律法。基督既有主动的顺服,也有被动的顺服,而他们只有被动的顺服。

2.这是神的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是神自己才有的义(耶23:6);因此这义被称为“被火试炼过的金子”。我们的金子就是渣滓,根本无法经受得住“律法”这块试金石,因为我们的金子是不完美的,而基督的义却是完美的。我们的义经受不住真理之神审判的烈火。我们的顺服并非完全的顺服;如果将我们的顺服放在圣所的天平上称一称,就会显出它是何等轻如鸿毛。

这是唯一蒙神悦纳的义。祂说:“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太3:17)。我们完全可以倚靠这义,因为它拥有无限的价值。“教会……是他用自己血所买来的”(徒 20:28)。基督的顺服之所以如此大有功效,能叫祂的百姓受益,就是因为祂拥有神性。有什么罪是神儿子的宝血所不能除去的呢?祂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壹 1:7)。

3.这是独一全智的神所设立的义,当其他一切都无能为力时,唯有这义能拯救罪人(诗 40:6-7)。当天使和人类无法施以援手时,神就通过这位中保施行拯救。这是一项与无限之神相称的伟大计划。神的慈悲在其中显现出来,因祂在最深的苦境中找到了拯救的对象。若在数百万年后,罪人能从神极大的愤怒中脱离出来,恐怕这已经是神极大的怜悯了。但如今,神的怜悯将罪人从最悲惨的深渊,推升到最幸福的境地,这让神的公义熠熠生辉。在大洪水和所多玛的毁灭中,神的怜悯已经显明了,但如今显明得更多。因为基督的义满足了律法的一切要求。受造的万物在受苦的神之子面前算什么呢?这显明了神的爱。“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 3:16)。子甘心为我们舍命,这就是爱,这爱从各个维度来说都无比奇妙。我们也要在此看到神的智慧,创世之初的混沌根本无法与堕落之后的混乱相提并论,然而真理与怜悯相遇了,那遮蔽神荣耀的罪反倒带出了最大的荣耀。这义让一切都恢复得井然有序;现今的人比前约的人站立得更稳。当天使感到震惊的时候,地狱里却为着人的堕落而欢呼。人类在悲惨的尘土中卑躬屈膝,而智慧却找出了一条让他们重拾幸福的道路。

应用 1:绝不可轻看罪。

罪是最大的恶,必须藉着基督的受苦才能得到补救。罪将沉重的担子压在罪人肩上,即便罪人已经背负自己罪的重担。如果透过基督所受的苦来思考,你就不会再轻视任何罪了。罪违背了神的本性,羞辱了神的属性。神是至善,罪是至恶。罪人冒犯神的公义,轻看祂的怜悯,讥诮祂的忍耐,挑战祂的大能,藐视祂的慈爱,干犯祂的至高主权。所以基督必须忍受最严厉的刑罚,好高举神的公义,荣耀神的完全。

罪违背了神的旨意。愚昧人违抗了无限智慧的律法,抛弃了神的律例,以自己的欲望为律法。因此若要除掉这个羞辱,圣子就要成为祭物。

当神完成创世之工后,祂理当因此得到荣耀的赞美;可是罪大大地动摇了祂的整个创造之工,也动摇了整个世界;因此必须付出可怕的代价,好来修复一切,即让中保受苦,让磐石裂开,让日头不再放光等等。

应用 2:绝不可轻看赦罪。

每一次赦罪都是以基督的宝血为代价,这宝血比上千个世界还贵重。赦罪是神名字中最伟大的音节,是祂最伟大的工作之一,要比创世之工还伟大。论及创世之工,神说要有什么,就有了什么;但是论及赦罪之工,公义会站出来要求满足,真理会要求律法得到尊崇,智慧会开始寻求出路,圣子会亲自献出祂的宝血作为赎价(民 14:17-19)。

应用 3:到基督这里来。

罪人唯有躲避在祂的义下,好叫你可以被称义、被赦罪并得蒙悦纳。只有这一条道路,你们才可以得蒙神的喜悦,才可以逃避未得赦免的罪咎所带来的毒钩,而其他一切都不过是在用无花果叶遮羞而已。

难道罪得赦免和蒙神悦纳不值得你们寻求吗?这会让人真正获得幸福(诗 32:1)。一个人可能很富有却很堕落。这样的人只在今世富足,在来世却要受咒诅。他的财物可能非常丰厚,但他的灵魂却很贫瘠。而一个被称义的人是一个幸福的人。世上万物都出自神的手,只有这个伟大的赐福出于祂的心。它会在最苦的菜肴中撒入最甜的酱,也会让你在患难中得荣耀。基督的义可以叫人称义,也可以叫苦水变甜。“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 8:1);“有神称他们为义了。谁能定他们的罪呢?”(罗 8:33-34)。

如果你要证明自己有份于这归算的义,就必须藉着内在的义所发出的行动来证明。你要藉着你的行为表明你的信心。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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