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争论的主题是关于神在耶稣基督里使人称义的恩典。争论双方都承认这恩典,双方都担心这恩典会被滥用。一方担心把恩典变成肆意放纵,因此就指控对方是反律主义(Antinomianism);另一方担心神人合作腐蚀恩典,因此警惕对方是阿米念主义(Arminianism)。双方都不承认强加在自己身上的名字,一方不愿意被称为阿米念主义,另一方则讨厌所谓反律主义的名称和实质。但两方有时会说同样的话,并都声称认同英国教会的信条,《威斯敏斯特信条》、《威斯敏斯特大小要理问答》,以及所有更正教教会在这些恩典教义方面的一致认信。但如果两方在这声明上都是坦诚的,那么他们之间会出现这争论就很奇怪了。
因此,让我们首先审视争论的双方本身,然后再审视其教义。关于这座城里被当作反律主义和放纵主义(Libertinism)的一方,很明显,他们的教会在接纳他们加入之前,会严格细致地察验他们的信心状况和圣洁生活,并且在他们加入教会时,会要求他们宣告会友盟约、在福音里行事并接受监督。而他们的言行,一般都有固定和具体的规范;他们生命中结出圣洁的果子,就是对神的赞美和对福音的荣耀,这是不容否认的。指控者无法否认这些,甚至无法忍受他们如此严格的行为,却指控他们放纵,这难道不是莫名其妙吗?常有人说:他们指责的只是他们的原则和他们放任的倾向。但是目前,那些被怀疑持放纵教义的人因其敬虔而被认可,他们真诚地宣称他们的敬虔始于信心且得到提升,这时指控他们持放纵教义似乎并不公平。
下面,我想将教皇党人与更正教徒进行比较,希望不要引起误会。更正教徒总是宣称唯独因信称义的教义,但在教皇党人耳中,这是亵渎神的话;他们过去和现在都在竭力反对,认为这是肆意放纵的教义,是对善行的毁坏。对于这种不公正的指控,已有许多充分的回应。我想表达的是——令人奇怪的是,教皇党人不相信那些往日的更正教信徒身上的光荣圣洁,也不相信他们真实可见的敬虔生活和信仰宣告,即当他们还活在教皇制度的盲目和黑暗中时,他们是污秽不洁的;而一旦神将福音启示给他们,并在他们心中生发出对福音的信心,他们就得以成圣,过着分别为圣的生活。尊贵的科巴姆勋爵(Lord Cobham)就是这样的见证,他在亨利五世的时代受难,比路德早一百多年。在福克斯的《殉道史》(Fox's Book of Martyrs)中,记录了他在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其他神职人员前受审时所说的话:
“至于那位德高望重的威克里夫[6](因为科巴姆勋爵被指控相信威克里夫的教义),你们对他的判断如此不屑一顾。但我要在神和人面前说,在我知道他那被藐视的教义之前,我从未弃绝过罪。但自从我在其中学会了敬畏我的主我的神,我反而相信祂一直都与我同在。而在你们所有的光辉训诲中,我从来没有找到如此大的恩典。”[7]
既然我谈到了这本优秀的书[8],我恳请你阅读一下帕特里克.汉密尔顿先生的小论文[9],弗里斯[10]为其作序,福克斯也作了一些补充解释[11],在那里你会发现关于律法和福音古老朴素的更正教真理,没有任何经院派术语。除此之外,在你阅读的时候,在 “诬陷丁道尔著作的异端邪说和谬误” 这一卷(第 497-509页)中,我们会看到圣徒古旧信心之朴素,以及敌基督一党毁谤真理所用的古老伎俩和诡诈。我必须承认,就我而言,这些关于福音真理的质朴声明,对我而言比那些假装有智慧之人对其枯燥乏味的叙述更有益处。
撇开这些事情不谈,让我们看看两方的教义,看看它们对“成圣”的内在(native)和常规(regular)的影响,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然后再看这些教义本身与神的话语是否一致,不合乎敬虔的教义,就不是从神而来的教义。有些人认为,如果善行、圣洁和悔改在称义中没有一席之地,那么它们在世上和信徒的实践中也就没有立足之地了。对一些人来说,要在称义和成圣之间保持某种固定的界限,似乎是件很难的事;因为称义之人和成圣之人没什么区别,享有这些特权的始终是同一个人。但称义与成圣,在许多方面有很大的不同,这是众所周知的。
具体来看,被当成反律主义的这一方,在神、天使和世人面前确信地抗议道,他们拒绝那些关于神的恩典、称义和所谓其他方面的新教义,只承认国内外更正教所教导的,以及所有更正教会所持有的教义。他们所认信的,总而言之是这样的:
“一个被律法定罪的罪人,因着神的恩典,藉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得以白白地称义。他之所以被称义,只因神以其白白的恩典将基督的义归算给他,并且唯独藉着信心这一工具来接受;这信心也是同一恩典所赐。”
他们为了防止肆意放纵,就不断地用神的话教导人说:
“人非圣洁,就不能见神的面;凡真正相信耶稣基督的人,怎样蒙祂的宝血所洒而称义,就照样藉着祂的圣灵得成圣洁。凡自夸相信基督,却随从自己私欲和今世风俗的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信心;他们口里承认,行为实践却与之相反,就亵渎神的圣名和祂恩典的教义。如此下去,他们必遭加倍的灭亡,比那些原本就公然亵渎、不曾宣信之人更甚。”
倘若他们在圣徒团契相交时发现有这样的人(这是极其罕见的),就会把他当作枯枝赶出去。他们教导说:
“每天学习成圣,是凡在基督里的人必须的操练;所以,他们在此方面的指导原则,就是基督手中圣洁无瑕之神的律法。而圣灵是这项工作的创始者和推进者,对耶稣基督的信心则是这项工作的伟大途径。无人可以成圣,除非他在基督里,并因信与祂联合;人若不真在基督里,就不能成圣。传讲律法的目的,乃是要宣判所有属肉体的人与基督无份,并借此告诉他们,必须奔向基督寻求救恩。”
请看看那位被称为“英格兰使徒”的圣徒丁道尔[12]的精辟之语,他在 1533年1月写给约翰.弗里斯的信中说:
“你要将律法讲清楚,揭开摩西的帕子,定凡有血气的都有罪,证明众人都是罪人;凡未蒙怜悯和赦罪以先,人在律法以下所行的一切都是罪,都是可咒诅的。你应当作忠心的执事,摆上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让受伤的良心来饮用祂的活水。这样,你所传的,就必有能力,不像假冒为善之人。神的灵必与你同工,众人的良心也要为你作见证,证明事实确实如此。神的律法和基督的怜悯——凡是遮蔽、隐藏以及混淆这两者的教义,你都要竭尽全力来抵挡。”
我们也是一样。这一切何罪之有呢?这不足以说明我们的教义没有放纵的倾向吗?
然而在某些方面,双方的分歧比他们认为的要大得多。我将对此进行一些猜想。
注解:
[5]本文的小标题,均为中文编辑为了方便阅读而增加,非原文所有,若有不到之处,敬请读者原谅。——编注
[6]约翰.威克里夫 (john wycliffe,1328-1384),英国神父、牛津大学神学教授、英王爱德华三世的宗教顾问,公认的“宗教改革的晨星”。
[7]约翰.奥尔德卡斯尔(Sir John Oldcastle,约 1378-1417),科巴姆勋爵、罗拉德派领袖、杰出的军人,因追随和传播威克里夫的教义而殉道。详情见中文《殉道史》,英文见 Fox's Book of Martyrs, vol. i. p. 640, col. 2. edit. 1664。
[8]指《殉道史》。
[9]帕特里克.汉密尔顿(Patrick Hamilton,1504-1528),苏格兰牧师和早期的改教家,苏格兰宗教改革的第一位殉道者,在圣安德鲁斯被烧死在火刑柱上。此处论文指的 Patrick's Places。
[10]约翰.弗里斯(John Frith,1503-1533),是英格兰改教家、作家和殉道者,威廉.丁道尔的朋友。他1528年翻译了帕特里克.汉密尔顿的 Patrick's Places这一论文,并为之作序。
[11]Fox's Book of Martyrs, vol. ii. p. 181-192.
[12]威廉.丁道尔(William Tyndale,1490-1536),圣经译者、英格兰宗教改革先驱,殉道者,详情见中文《殉道史》。 此处英文请见 Fox's Book of Martyrs, vol. ii. p.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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