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们的弟兄们仍不放弃对我们反律主义的指控,我们恳求他们公正地运用这一指控,比如针对以下这些人:
1.有些人说,神圣律法的处罚都已废除,因此现在无人在律法之下,或因违背律法而被定罪,或因遵守律法而得救。在我们看来,这才是纯粹的反律主义和阿米念主义。这些人说,神圣洁的律法现在不再要求完全的圣洁。那实际上它还要求什么呢?因为如果律法的处罚被废除了,就不是律法了。
2.愿这指控,落在那些打着基督教旗号的不敬虔之人身上。他们和我们一样,都知道在哪儿能找到大批真正的反律主义者,但这一头衔从未落到他们头上。那些热衷反对反律主义教义的人,在实践中却对真正的反律主义者如此宽容友好,这不是有点奇怪吗?
3.有些人不把神在新旧约中所写的律法和话语,当作所有信徒的生活的完全准则,也不认为应当察验并遵行(参罗 12:2)。那就由他们接受这个丑陋的称呼吧。
4.有些人在罪中安慰自己,在福音的教义面前刚硬不悔改。任何知道并相信福音的人,都不可能这样做。一些假冒为善者的所作所为,对我们来说毫无意义,我们并不认可这些人和他们的做法,也没有准则可以鼓励或影响他们任何一个人。
5.有些人认为,圣洁不是所有得救之人所必需的。但我们不仅认为圣洁对于得救是必要的,而且认为它是救恩的一个重要部分。
6.有些人认为,一个信徒没有遵守神的律法时,他并不是在犯罪,也不应该因此忧伤——因为这样,会激怒神,且有害于他里面的新人;他也无须为了反复地认罪求赦和洁净而重新操练信心和悔改。
7.最后,是那些说罪人在因信与基督联合之前就已实际称义的人。奇怪的是,我们这些被指控为反律主义的人,更强烈地呼吁罪人要相信耶稣基督,并警告所有不信之人会受到威胁和诅咒。我们中任何人都不怀疑,有一个在永恒里就定旨的称义(a decreed justification),对于所有选民来说都是个别而稳固的,也有一个实质上完全的称义(a virtual perfect justification),在时间里藉着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而归给所有得救之人(参赛 53:11;罗 4:25;来 9:26,28;10:14)。
此外,一个罪人为了能够真正实质的称义,他唯一需要的,就是必须藉着信心,紧紧抓住并恳求在基督宝血中的这救赎。
但另一方面,我们以一切的责备为荣(如同荣耀的基督所受的责备),因为我们坚持神绝对无限的白白恩典,排除了人所有的功德和类似的东西。在绝对的恩典之约中,一切都是白白应许的;并且在这约中人所需的信心,也是这约所应许的,也是出于恩典(参弗 2:8)。因为救赎之约显然是有条件的约,而所有最崇高的条件都在其中[42]。神的儿子取了人的样式,献上自己为祭,是应许给基督和祂后裔荣耀和赏赐的严格条件(参赛 53:10-11)。而信心起初是因着基督完全和绝对的恩赐以及基督的丰盛而生发,并在此基础上行动。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条件的恩赐,只是要求人来接受。在这一接受行动中,人明确表示摒弃了自己的一切,除了罪孽和痛苦。顺便说一下,要留意的是,我并没有说信心主动地使人称义,而是说,一个人因信称义,乃是神藉着人的信心称人为义。在耶稣基督里使人称义的信心只不过是一个工具,用于领受基督归算给我们的义。这信心在称义中的作用,既不是条件,也不是资格,更不是我们有着相信福音之义(gospel-righteousness),信心的行动就是放弃所有这些自夸之辞。
我们宣称恩典是白白的,不需要银钱来买(参赛 55:1-3),这是基督最后给我们的赐予,是白白地取生命的水喝(参启 22:17)。如果论及价格或金钱,那就是没有价格,无需金钱。如果这是恩典之约的条款和条件(如果我们不得不这么称呼它们的话),我们必须说:这看起来更像是放弃任何条件的声明,而不是夸耀任何条件或资格。毫无疑问,福音的条件,就是神白白的赐予,以及我们白白的领取和接受。
我们不以教导这一教义为耻,因为律法和它的一切工作都不能赐人生命,无论是称义的,还是重生的和成圣的生命,或者是永远的生命。
神的律法只能诅咒所有罪人,它只会责备人,从而激起人的反叛,加添罪恶。律法永远无法制服罪,除非福音的恩典,带着大能临到人心。而一旦律法写在人心版上,它就刻在了人的生命中。
我们呼召人相信主耶稣基督,因为第一个亚当把他们留在他那里,在这种情况下,在律法发现他们,让他们留在有罪、污秽、被定罪的境遇中,唯有藉着相信基督才能摆脱这种境遇。
我们要告诉罪人,耶稣基督必定欢迎所有到祂这里来的人。祂既不会因为人的本性和过犯把他们赶出去,也不会因为人缺乏那些只有祂才能给予的资格和恩典而将他们赶出去。
我们坚信,一个信基督的人被称为义,他的眼中看见的唯有基督宝血献上的赎罪祭。只有藉着这种信心,罪人才能称义,神也是如此称他为义。
神“称罪人为义”(罗 4:5),既不会在称义之前使他成为敬虔,也不会在他称义之后令其不敬虔。而是使他称义的那恩典,立即使他成圣。
如果我们因为教导这种教义而被称为反律主义者,那么我们可以大胆地说,在责备我们的人心中,对已知的更正教教义存在一些无知或偏见。
注解:
[42]救赎之约是指圣父与圣子在永恒之中所定的拯救协定,反律主义神学家通常并不区分救赎之约和恩典之约,救赎之约有条件,恩典之约是无条件的,作者在此部分的说明,也是顺便为被扣“反律主义”作辩护。关于救赎之约详情,请参看《清教徒神学》第十五章。——编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