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人因神在耶稣基督里的白白恩典而称义的教义,无论人如何重新审视,甚至歪曲它,但以下四点必须是重点介绍的:
1.对于所有严肃敬虔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弥足珍贵且可爱的教义。埃姆斯博士对所有阿米念主义神学家有一个恰当的看法,即他们 contra communem sensum fidelium——“违背了信徒的常识”。虽然这个观点对于那些更看重文士、智慧人并世上辩士的判断(参林前 1:18-21)的人来说微不足道,但对于所有敬虔人来说,神的灵通过使徒约翰给了我们同样的论点: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约壹 4:5-6)
有一些人,由于所受的教育或不良事工的影响,他们对神的恩典有着天然的敌意,但是当主借着祂的灵闯入他们的心,并为他们的救恩认真地操练他们的灵魂时,很明显的是,他们在基督里转向神,与他们转离阿米念主义是一起发生的。我们可以举例说:一些最伟大的神恩典的捍卫者就是这样的人。人在刚刚信主时是这样,之后也会发现,恩典的教义仍旧有益于他们里面的新人,因此显得更加珍贵和可爱。另一方面,所有不敬虔和未重生的人都不喜欢甚至厌恶这个教义,他们都喜欢并支持“去做”的教义。在他们可悲的操练中,他们仍然喜欢要在救恩中做自己的工——尽管他们除了犯罪和毁灭自己,什么都做不了。
2.只有这样的教义,才能有效地使一个罪人转变。当一个人被唤醒,被带到所有人都必须去的地方,或者更糟的境地时:“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使徒的回答是:“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 16:30-31)这个答案是如此古老,很多人认为它已经过时了。但它仍是且永远是,新鲜的、全新的、可爱的;只要良心和世界尚在,它就是解决这个良心大案的唯一答案。任何人类的智慧或艺术永远都找不到这一答案的裂缝或缺陷,也想不出另一个更好的答案。除了这一答案之外,也没有任何东西能真正治愈一个觉醒良心的创伤。在这件事上,假如有人去到我们以色列人中的一些师傅那儿寻求解决办法。按照他们的原则,他们一定会对他说:“你要悔改,为你所知道的罪忧伤,离弃这些罪,恨恶这些罪,神必怜悯你。”可这个可怜的人说:“唉!我的心是硬的,我不能正确地悔改。事实上,我发现如今我的心比我在罪中稳妥时,更刚硬、更卑劣。”如果你对这个人说要怎样才能配得上基督的救恩,他对这些一无所知。如果你说到要真诚的顺服,他的回答则是自然而然的:“顺服是一个活人的工作,真诚的顺服只存在于更新的灵魂中。”因此,对于一个已死的未重生的罪人来说,真诚的顺服是不可能的,就像完全的顺服不可能一样。为什么不给出这个正确的答案:“当信主耶稣基督,你就必得救?”
要告诉他,基督是谁,祂为罪人永恒的救恩做了什么,受了什么苦,祂如何遵行祂父神的旨意。要向他简单明了地讲述福音——神的儿子所成就的救恩;清楚地告诉他福音的历史和奥秘。或许圣灵会藉此在他里面生发信心,就像祂在外邦人初熟的果子中所做的那样(参徒 10:41)。如果他问,为什么一定要相信耶稣基督?告诉他,他这样做是绝对必要的;因为若不相信基督,他就必永远灭亡。告诉他,神所赐的基督并祂所有的救赎已经赐下,并应许若因信领受了这恩赐,基督和祂的救恩就是他的。告诉他,他有神明确的命令——要信祂儿子耶稣基督的名(参约壹 3:23);并且当尽心尽力遵守这个命令,以及道德律中的任何命令。告诉他,基督有能力拯救,也愿意拯救,祂不会拒绝凡投靠祂的人;告诉他,绝望的状况是祂救赎大工这一艺术的光荣胜利。告诉他,信与不信之间没有中间地带;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轻忽前者而坚持后者;信主耶稣而得救,比顺服祂的律法更讨神的喜悦。在所有的罪中,不信是对神的最大挑衅,也是对人的最大咒诅。
当他面对自己深重的罪孽,面对律法的诅咒,以及神严厉的审判,在此他毫无解救,只有藉着神白白无限的恩典,因基督以自己为祭满足神的公义而得以成就。如果他问,什么是信耶稣基督?关于这一点,我在圣经中没有直接找到这个问题,但其中的所有人都以某种方式理解了这个概念:不信的犹太人(参约 6:28-30)、祭司长、法利赛人(参约 7:48)还有瞎子(参约 9:35)。当基督问那得医治的瞎子说:“‘你信神的儿子吗?’他回答说:‘主啊,谁是神的儿子,叫我信祂呢?’”(35-36节)当基督告诉他时(37节),他没有立即问,信祂是什么意思?而是说:“主啊,我信!”他就拜祂(38节)。就这样,他既宣告了对祂的信心,又表现出对祂的信心。被鬼附的孩子的父亲(参可 9:23-24)和太监(参徒 8:37)也是如此。他们都知道,无论是基督的敌对者还是祂的门徒,对祂的信心就是相信拿撒勒人耶稣是神,是弥赛亚,是世人的救主,可以靠着祂的名得救(参徒 4:12)。这是基督和祂的使徒以及门徒发出的共同宣告,凡听到的人都知道。如果他仍然问他应当信什么,那么你就告诉他,他不是蒙召去相信他已在基督里,他的罪已被赦免了,他是一个已经称义的人,而是要相信神为基督所作的见证,“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约壹5:11)所有真心相信这福音,并将灵魂安放在这好消息上的人,都必得救(参罗 10:9-11)。这样,他就“因信基督称义”(加 2:16)。
如果他仍然说很难相信,这是一个很好的疑问,但很容易解决。这说明这个人是非常谦卑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到自己在完全遵守神的律法上无能为力,但很少有人会发现自己在相信上有着同样的困难。为此,要问他是什么令他难以相信?是不愿意被称义和得救吗?不愿意被耶稣基督拯救,好叫神在他身上的恩典得着称赞,并除去一切自夸吗?关于这点,他肯定会说不是的。那是不相信福音记载的真实性吗?这一点他不敢承认。是怀疑基督拯救的大能和善意吗?那与神在福音中的见证相矛盾。是怀疑自己有份于基督和祂的救赎吗?你要告诉他,相信基督就会有份于基督。如果他说,他不能相信耶稣基督,因为行使这种信心很困难,而且需要一种神圣的力量才能引出信心,而他还没有找到这种力量,那么你就告诉他:相信耶稣基督不是做什么工作(或行为),而是安息在耶稣基督的里面。他这借口就像一个人在旅行中累了,走不动了,却争辩说“我累得不能躺下”一样不合理——而事实上,他既不能站立也不能行走。疲乏的可怜罪人永远无法相信耶稣基督,直到他发现他对自己的得救无能为力。在他最初相信的时候,他总是看自己为一个绝望无助的人,投奔基督寻求救赎。像以上这样,用福音如此这般向他解释和劝告之后,主会借着他的相信传递信心、喜乐和平安,正如祂经常做的那样。
3.唯独因信而白白称义的教义有一个优势:它与所有在敬拜中严肃亲近神之人的状态相契合。人们可以大胆地思考和谈论他们内在的义(inherent righteousness)及其价值;谈论他们的善行、性情和属灵光景。但当人来到主面前,见到祂的荣耀时,所有的东西都将消失,视为虚无。琐法是约伯朋友中最热心的演说家,他对约伯说:“你说:‘我的道理纯全,我在你眼前洁净。’惟愿神说话”(伯 11:4-5)。的确如此,当神仅仅向约伯展示其在创造和护理之工中的荣耀时(参伯 38-39章),约伯一看见这点,就便改换口气(参伯 40:4-5;42:2-6)。以赛亚也是如此(参赛 6:5),直到赦免的恩典赐给他。
没有人可以站在这位圣洁的耶和华神面前获得任何平安和安慰,除非他有神自己作为倚靠。唯有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和怜悯,才能确保一个人免于灭亡,并使人的信心免受迷惑。因此我们看到,人们在这些教义问题上的争论,与他们自己在祷告中对神的恳求和感受,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4.因信称义的教义,没有混杂任何来自人的东西(无论它们被赋予什么样的名称和头衔),它有这样一个毋庸置疑的优势:所有未对称义教义绝对刚硬和盲目之人,在他们临终前,势必会向这一教义求助。人在安枕无忧时,在他们离那不祥之日尚远时,他们会坚定地用舌头和笔墨为自己辩护,但到了临终前,他们又是多么不愿这样辩解。他们在平时总是很嫉妒,生怕在称义的事上,神的恩典和基督的义占了太多,而人的行为占得太少。然而,有哪一个明智人在临终的时候还坚持自己这种嫉妒呢?即使是“血腥”的斯蒂芬.加迪纳[29]在临终时,面对用这个教义安慰他的奇切斯特主教戴博士[30]的时候,也能回答说:
“我的主啊,在我离世前,祢现在要打开那扇窗吗?祢对我和像我这样的人这样说,但请祢也向祢的百姓打开这扇窗,然后再让他们离世。”[31]
在这些话中,他透露了一种认识和信念,即这一教义适用于临终之人,并且会毁灭敌基督的国度。正如福克斯在《殉道史》中所说,这是路德成功对抗教皇党的理由,超过了先前所有见证人试图要做的:
“但是路德的一击,打垮了根基,将这条隐藏已久的脉络打开,一切真理和教义的试金石都藏在其中,又是我们得救的唯一主要来源,它就是:我们唯独藉着相信神的儿子基督,就白白得以称义。”[32]
想想那些最圣洁、最杰出的圣徒临终时的情形,你有没有看到或听到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夸耀自己的工作和表现?他们可能确实承认他们所蒙的恩典当受赞美,又使他们成了何等的人,以及他们为了基督的缘故所受的劳苦。但当他们接近那可怕的审判台时,在他们的眼中和心里,除了白白的恩典、赎罪的宝血和在中保基督里所立定的圣约之外,还能有什么呢?听到任何人提到他们的圣洁、良善和成就,他们就难以忍受。总而言之,关于条件、资格和“道德救赎论”(rectoral government)[33]的教义,以及根据新的恩典律法分配奖惩,只会令一个垂死之人的良心愈发不安;当他在最后的痛苦中感觉到“罪的工价乃是死”,如果他不能凭信心继续说:“惟有神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罗 6:23),他就会处在更糟糕的恐惧中。而一个有智慧且幸福的人,是将自己的灵魂锚定在那磐石上,在祂那里安然度过死亡的风暴。
人们为什么要在人生中争辩,那些他们死后必须放弃的东西呢?或者说,为什么现在要忽视,那些他们临终时必须要求助的真理呢?一个人为什么要建造,一座在暴风雨中必须要离开,或者说一定会倒塌的房子呢?许多建造者试图用他们自己的义,建造一所牢靠的房子,但它没有根基、必然倒塌,或者被愚蠢的建造者悲哀地丢弃(这是更好的方法)。理性的垂死之人普遍认可救赎之道的教义,这是对这一真理的重大检验。在此情况下,对基督的义和自己的义,人们通常是什么感觉?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有一个天真的服从巴兰教训的人(Balaamite),一个天主教徒,他对一个更正教徒说:“我们的宗教最适合活在其中,而你们的宗教最适合死在里面。”
注解:
[29]斯蒂芬.加迪纳(Stephen Gardiner,1483-1555),温彻斯特主教,也是英国宗教改革时期的政治家,在英国女王血腥玛丽一世统治时期担任过大法官。
[30]乔治.戴(George Day,1501–1556),奇切斯特的主教。
[31]Book of Martyrs, vol. iii. p. 450. 另见 https://www.exclassics.com/foxe/foxe326.htm。
[32]Book of Martyrs, vol. ii. p. 46,另见 https://www.exclassics.com/foxe/foxe147.htm。
[33]道德救赎论,governmental theory of the atonement,又名 rectoral theory/ moral government theory,一个有关赎罪的理论,由胡果.格老秀斯(Grotius,1583-1645)所发明,强调基督的受苦只是对神刑罚罪的替代,且这刑罚并非必要;基督的死不直接适用于个人,而是适用一个团体;罪得赦免需要个人性的参与;等等,与正统改革宗所认信的基督代赎论和救恩论五要点非常不同。详情见https://en.wikipedia.org/wiki/Governmental_theory_of_atonement ——编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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