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教學是辯明證實基督教的人生哲學,並駁斥各式各樣非基督教的人生哲學。
經常有人說:「護教學」論及「有神論」,而「證據學」論及「基督教」。因這緣故,有人說:「護教學」處理哲學論述,「證據學」處理事實資料。
以此方法來看事情,當然是有幾分道理。護教學的確是處理「有神論」多於處理「基督教」;證據學的確是處理「基督教」過於「有神論」。因此,護教學主要是處理哲學論述,而證據學主要處理事實資料。然而,從整體來說,這只是著重點的不同。
整個問題只是重點不同,絕非二者分立,因爲「基督教有神論」是一整體。「基督教」與「有神論」是彼此相關的。例如:若問基督爲何降世,答案就是「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然而「罪」是甚麼?罪是「沒有遵行或是違犯上帝的律法」。那麼「上帝」是誰?又何謂「上帝」?
是的,我們在此提出了「基督的工作」的正統教義,以及對「罪」的正統定義。假如要對「基督的工作」提出其他定義的話,必會發現那些定義總是包含某些對「上帝」的觀念在內。假若說「基督降世,只是爲我們立下好的道德榜樣,僅此而已」,那麼我們已將「罪」重新定義爲「人性中存在的某些軟弱」,且連帶的將「上帝」重新定義爲,與正統神學所認知的那位「絕對與聖潔者」不全然相同的一位。「基督教」絕對不可與「上帝的存在與屬性」教義分開。結論就是「基督教有神論」必須將之視爲一整體。
因此,我們可以用現代戰爭來比喻「基督教有神論」的整體辯證:有肉搏戰、步槍射擊、機關槍掃射,也有用大砲和原子彈作戰。所有參戰者,雖以不同方法作戰,但都是彼此相互依賴。步兵若不靠背後的大砲掩護來作戰,能作的也就非常有限;重武器也要靠著輕武器才能挺進。「基督教有神論」正是如此。若想單藉討論某些事實,來證明基督教是有歷史事實的宗教,是不可能而且是無用的。假定我們宣稱基督從墳墓裡復活,進而宣稱祂的復活證明祂的神性,此即爲基督教「歷史論證法」的精髓。然而,實用主義哲學家拒絕接受這樣推理法。就算他同意基督眞的從死裡復活,他仍會說這只不過證明了一件超乎尋常的事,發生在耶稣那人身上,僅此而已。實用主義者的哲學,其實是說:在這宇宙中發生的每件事是毫無相干的;「耶稣復活」這事件就算是事實,對活在兩千年後今天的我們,也是毫無意義的。由此可見,若眞要辯護基督教是歷史事實的宗教,就必須同時辯護基督教所根據的「有神論」。這就帶我們進入哲學討論中,要解釋歷史事件,必定要引用歷史哲學。然而,歷史哲學同時也是整個本體論的哲學。如此一來,也就要在每時每地都作哲學性的討論。然而,就事實而言,在辯護基督教「有神論」的根基時,幾乎是在傾全力從事哲學的辯論。「護教學」必須在「歷史證據」領域得勝挺進的掩護下發射大砲,才能確保戰果。簡言之,護衛「基督教有神論」,有其歷史層面,也有其哲學層面。「證據」主要是處理歷史層面;「護教學」主要是處理哲學層面。二者有各自的分工,然而也應不斷地密切合作。
若要辯護整體的「基督教有神論」,就必須顯示其各部分眞是彼此關連的。前面已經指出「基督的工作」、「罪」、「上帝」等教義之間的關係。正統神學院整個課程設計,是建立在整體「基督教有神論」的觀念上。聖經不只是每一門課的中心,也是整體課程的中心。聖經在其所說的每件事上都是有權威的。不但如此,聖經論及每件事。並不是說:聖經直接說到足球比賽或原子分子等事物,乃是說:聖經直接或間接的說到每件事。聖經不只告訴我們「基督及其工作」,也告訴我們「上帝是誰」以及「我們周圍的宇宙是從何而來」。聖經告訴我們「有神論」,也同樣告訴我們「基督教」。聖經提供我們「歷史」,也同樣提供我們「歷史哲學」。不但如此,這些主題的資料是交織成一整體,無法分解開來。只有當你拒絕接受聖經是上帝的話,才有可能將其中所謂的「宗教道德教訓」,與其對「物質宇宙」的論說分離開來。
因此,上述我們對聖經的看法,所牽涉的基本觀念是:若是人類忽視聖經,就不能對這個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有完全且眞實的認識。當然,這不是說:若要研究蛇的解剖,就必須去讀聖經,而不必去實驗室。但是,若只去實驗室而不同時讀聖經的話,則必不會對蛇有完全且眞實的解釋。所以,「護教學」必須在正統神學院的課程裡佔一特定的席位。要細說「護教學」的席位,必須先討論「神學百科」的總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