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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中性方法論的商榷
二、以「前提」來論證
三、聖 經
四、「積木」方法論
五、「改革宗」以「前提」論證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四章 方法的問題
The problem of method

一、中性方法論的商榷

在「接觸點」問題之後,接著要討論的自然就是關於「方法論」的問題。如果我們對所傳講、並想領其歸主的對象有了正確理解,必須尋求正確途徑,來帶領他認識眞理。

但是,我們不能同意「屬血氣的人」對其自身的評估。因此,在「方法的問題」上,也不能同意他的看法。因爲,就辯護立場而言,「方法論」是不亞於「起始點」的。由「基督教立場」整體而言,「基督教人論」與「基督教方法論」是兩個相似的觀點。同樣的,「非基督教人論」與「非基督教方法論」,從整體「非基督教立場」來看是相似的觀點。我們繼續討論下去,就會顯明實情眞是如此。在此,先斷然作此宣告,目的是要指明本章的步驟計畫。

一、「中性方法論」的商榷

我們從始至終所關切的,是要指出眞正「抗羅宗護教學」(即「改革宗護教學」)的本質。改革宗的護教方法論必須尋求辯明、證實改革宗的人生觀和世界觀,此爲基督教信仰的本質眞相。很明顯的是:若非在基督教主要教義的光照之下,就必然無法正確解釋「實體」的任何區域或層面,這包括了「自然界」或「歷史」的任何事實和定律。如果以上所述爲眞,那麼護教學家根本就不可能效法「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對「基督教」的看法所能作及所必須作的那樣;就是,同意使用「非基督徒」的方法原則來判斷「基督教有神論」是否爲眞。根據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觀點,「方法論」像「起始點」一樣,都是中性的事。

根據他們的立場,當「非基督教科學家哲學家」按照其被承認的方法,探究實體的某些層面時,「基督教護教家」可以合法的與之聯手合作。按照其原則,湯瑪斯阿奎那或「明智判斷的巴特勒」(Judicious Butler)的 跟隨者,都不需要反對泰勒(A.E.Taylor)以下所說的:容我再説,自然科學全然是關於查究「自然定律」,即事件過程次序的一致性。如此定律的典型形式是,每當某些「確定可测量事件」發生時,也必定會發現另一「可測量事件」也發生了。任何如此界定的探究,對於「上帝是否存在?」的問題不可能帶來亮光∶科學家在其中發現這些次序的一致性,但無法確認「是否有一至高智慧,在導引眾事件的整個過程,以致產生本質上良善的結果?」(《上帝存在嗎?》,頁13—14)

另一方面來說,改革宗護教家若同意泰勒上述的說法,就是妥協了所堅持的基督教的本質。對改革宗護教家而言,整個受造界(包括各種各類科學所研究的領域)彰顯了這位聖經所啓示的上帝。受造界的本質,就是其啓示性的特徵。科學家所研究的範圍都滿了上帝面容的印記。受造界可比喻爲一豪宅,宅主將其名字,清楚而不可塗毀的刻寫在各處,是不可能視而不見的。那麼,怎麼可能會有一陌生人闖入此住宅,在屋內仔細研究,然後公然的說:在這些研究裡,他不需面對、也不需考慮「產權」的問題?換一比喻來說,將「自然界」與「歷史」的事實(科學所關切的事實)比喻成「地毯」,上面有不可塗滅的圖案。若要塗滅地毯上的圖案,就是毀滅整塊地毯。如此可見,科學家在處理每一事實時,都看見了「基督教有神論」的圖案印記,這正是他們無法規避的。

使徒保羅特別強調此事實:人不能不從自然界發現上帝的存在,因這是無可推諉的。加爾文跟隨保羅的榜樣,論證說:在自然界,人應該看見上帝,不是某一神,某一超自然力量,乃是獨一的上帝。如果他們說有某一神存在,或說上帝可能存在,這就顯明他們對於自己周圍所展現的事實證據,沒有採取公平的態度來處理。加爾文主義者堅守:自然啓示與聖經啓示在本質上都是清晰自明的。這並非說:「非基督教」或「非有神論」對實體的解釋,不能在表面上看來蠻有道理。不過,這的確表明:「非基督教」的立場只能看起來像有道理似的,僅此而已。

(一)「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錯誤

羅馬天主教護教家能前後一貫的使用「屬血氣的人」的方法,因爲他們的神學並不教導自然啓示的清晰性質。正如天主教探取了近乎異教的「人性論」,所以他們能同意「屬血氣的人」對「知識起始點」的看法;同樣的,他們採取了近乎異教的「人所須知事物的本質觀」,所以就能大大同意「屬血氣的人」對「知識的方法論」的看法。

阿民念派護教家,也因其神學的錯誤,就能在「方法論」問題上,前後一貫的同意「不信者」。阿民念派多少相信「人的自主性與終極性」,所以在「起始點」問題上,能在某程度上同意「將人當作是人類一切思想論述的終極裁判」。同樣的,阿民念派因多少相信「事實的存在,並非完全是在上帝的計畫所掌管指引下」,所以在「方法論」上,他們可以同意「所認知的對象,與上帝的計畫毫無關係」。

(二)「改革宗」的立場

改革宗護教家持與「羅馬天主教」和「阿民念派」相反的立場,一點也不能同意「屬血氣的人」的方法論。與「屬血氣的人」將自己解釋爲終極裁判立場相反的改革宗護教家,若想尋找與「屬血氣的人」的接觸點,就必須尋找在其活躍意識底線之下的立場,亦即其想要壓抑的「對上帝的觀念」。爲此,改革宗護教家也必須尋求與「屬血氣的人」所建立的「系統」的接觸點。然而,此接觸點必須是針鋒相對的。如果沒有和屬血氣之人的「系統」對決,也就不能夠和屬血氣的人裡面的「上帝的觀念」有接觸點。

所以,改革宗護教家也不會同意屬血氣的人對「事物本質的認知」;同樣的,也不同意其對「獲得知識所使用的方法」。根據改革宗信仰的教義,所有「自然界」與「歷史」的事實,如其所是、所作、所經歷的,都是按照上帝那獨一、涵蓋萬有的完全計畫。人所能知道的一切,早就已經爲上帝所知。上帝已經知道一切,是因爲上帝掌管一切。

我們將很快地指明「方法論」的重要性,在此刻,這簡明的事實必須被標明出來,以排除「改革宗神學家」在「方法論」上同意「非基督教哲學家、科學家」的可能性。我們可提及一點來指出此兩種立場的方法論上的差異,是關於「假設的關連性」。對非基督徒而言,任何假設在研究的出發點上,有可能與任何其他假設有關。因爲根據「非基督教」看法,事實的存在並非倚靠上帝來維繫其系統關係。根據「非基督教」看法,惟有當事實被人解釋時,才是首次被「合理化」的接受。但對堅守「事實的存在是按照上帝的計畫,已經是一終極合理系統的一部份」的我們,對不認爲有此計畫的「非基督教」前提所作的眾假設,甚至研究的「起始點」,都認爲是毫無意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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