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一章所討論的「方法論」總體原則,現在必須應用在「權威」問題方面。在此顯明「抗羅宗」與「羅馬天主教」的「方法論」之差別,是再清楚不過了。對天主教來說,教會的權柄(特別是教皇的權柄)從教宗所發出的諭令,是終極的權威。然而,對抗羅宗而言,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與其教師的宣言。
現在所面臨的問題是:關於「權威」問題,羅馬天主教如何接觸「非信徒」,抗羅宗又是如何接觸他們。要回答此問題,我們最好還是先問:「非信徒」自己如何定位「權威」。爲要找出「屬血氣的人」所給予「權威」的定位,就必須先指出他對「權威」的定義。
一、非基督徒的「權威」觀
當然,有些人會否認他們需要權威,他們是一般所謂的「無神論者」與「不可知論者」。這些人說:任何要求他們接受爲眞實的事物,就必須要以「理性」來證明。但是,非基督徒中的大思想家,又並非探取此立場。他們知道自己的知識是有限的,不能涵蓋整個「實體界」。因此,願意承認:別人擁有的知識是自己所沒有的。在每日生活中,此種事情是在「專家」觀念中顯示出來。醫生知道許多關於人體的事情,是我們其餘的人所不知的。而即便在醫生當中,也有一些因其天才、勤勉、機會,研究發現的成果,是其同僚所不能及的。所以,在各行各業各地方,心智次等者要臣服於心智偉大者的權威。
以上如此表達,已經指出「屬血氣的人」所能容忍的「權威」性質爲何。如果「權威」觀念是指「專家使用理性的權柄」,那麼,屬血氣的人毫無疑問的會樂於接受。如此的「權威」觀念極符合「罪人自主」的假設。
另一方面來說,我們若說權威是「高過理性」的觀念,屬血氣的人就無法接受如此的說法。然而,要在每一例子中辨認何時「權威」被認爲是「高過理性」,則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有些「權威」形式,乍看之下好像是「高過理性」,但是事實上並非如此。因此,我們必須先討論此題,而後才能分析在向「屬血氣的人」提出「基督眞理」權威的方法上,羅馬天主教與抗羅宗的差別何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