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基督教護教學》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著
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非基督徒的「權威」觀
二、「非基督徒」接受的「權威」形式
三、現代哲學
四、現代神學
五、羅馬天主教
六、阿民念派
七、改革宗立場
八、結論:理性順服聖經是最高權威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五章 權威與理性
Authority and Reason

四、現代神學

然而,以上所說的只是在處理現代哲學。我們必也須論到現代神學。當然,我們應該看見「現代神學」是更易於承認「權威」的需要!不僅如此,應該期望在此找著「權威」的擁護者!但是,在此我們大失所望。不錯,現代神學是準備好來辯護「權威」的需要與所在。但是,對於現代哲學與科學所不能夠接受的權威,就不會爲之辯護。換言之,它也是只擁護「專家的權威」。

「現代神學之父」士來馬赫(Schleiermacher)的情 形正是如此,這一點也不需辯論。其大作《基督教信仰》(The Christian Faith)的認識論,是被康德的『對 純理性的批判』原則所大量掌控。當然,他說到「宗教人」及其對上帝的「絕對倚靠」。他似乎是侷限了人類理智的宣稱。他說:我們不能藉著它來接觸上帝;是藉著我們的「依存感覺」才能接觸上帝。然而,人在這一切說法中,他只是在表達一「宗教的現象主義」。若是責難「自主的理智」,卻以「自主的情感」取而代之,這是徒勞無益的。而這正是士來馬赫的做法。在其神學中,仍然是「人的位格」自身內具有「檢驗眞理的最終標準」。

(一)泰勒與湯樸

有關現代討論「權威與理性的關係」,我們可討論一位著名的教會人士與哲學家泰勒(A.E.Taylor)的著作《道德家的信仰》(The Faith of a Moralist)。泰勒訴 求在人類思想中有權威,但是,他說沒有任何一種權威是絕對的。絕對的權威不能經由歷史傳遞;如果能的話,它也不能被接受。人的心智對其所接受的一切,有其貢獻。康德教導我們此點,已經定案不可偏離之。因此,決不能接受正統信仰對「權威」的教義。這就是泰勒論證的主旨,是人們所聽見的各種形式的典範。(卷二,頁200起)

已故的大主教湯樸威廉(William Temple)在其書《自然,人與神》(Nature, Man and God)所訴求的, 就是「專家的權威」,別無更高的權威。他辯說:啓示的屬靈權威,「完全是按照其所啓示内容的屬靈性質而定」(頁347)。至於所啓示的內容是否爲屬靈的,湯樸其實是辯說:人自己必須一直是最終的裁判。

(二)巴特與布倫納

然而,巴特(Karl Barth)與布倫納(Emil Brunner) 又是如何呢?難道他們不是勇敢的爲這位「絕對另外」(absolutely other)的上帝爭辯嗎?難道他們不 是「道的神學家」嗎?看看巴特給予「意識神學家們」(consciousness theologians)士來馬赫與立敕爾 〔Ritschl〕的跟隨者)的鞭笞,因爲他們如同腹語者,假藉上帝的名說自己的話(巴特,《教會教義學》(Dogmatik))。也注意巴特在其發展過程中,愈來愈前後一貫的建造其神學,以反對「抗羅宗的現代派」。巴特辯說:眞正的神學是以「十誡」的第一誡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爲其主要準則,不是以亞里斯多德或康德的邏輯。眞正的神學必須與一切的哲學系統斷開,與人類理智獨創的所有工作斷開,以上帝權威的聲音名符其實的說話,觸及人內在的深處。由此看來,似乎是在一切「各類型現代神學」中,我們找到一位但以理,挺身而出,以永生上帝的聲音,反對現代哲學與科學。

然而,遺憾的是:巴特所說的「絕對另外」的上帝,其絕對另外的方式,正如沖天煙火對兒童來說是「絕對另外」的一樣。巴特的上帝,是理想中的「自主的人」投射到高峰所塑造出來的。巴特的一切思想仍是被某些形式的「現代批判哲學」所掌控,雖然他想擺脫其影響。此即表明:人的心智總是將自己視爲是終極標準提供者,來檢視自己所擁有與接受的一切資訊。據此而言,巴特所謂的「絕對另外」的上帝,只要是絕對無法爲人所知,就一直是絕對另外的;如此說來,這位上帝就是「奧秘界」的同義詞,即「自主的人」所承認的:存在於人類思想範圍之外的。這位上帝與「未定界最模糊的觀念」兩相比較之下,其內容與意義是相同的。巴特對「上帝」的觀念,與希臘哲學家安那西門得(Anaximander)的「無標準」、不定的神觀,其在意義上並無兩樣。

另一方面來說,當巴特的上帝啓示自己時,就是完全啓示自己。對巴特而言,如果上帝是可知的,則他就是徹底可知。此即表示:就此上帝可知的程度而言,他與運行在宇宙中的定律,是沒有區別的。如此,他與「人及其世界」是全然等同的。如此看來,當巴特的上帝是全然奥秘,只能藉啓示來彰顯自己時,他卻同時仍是全然奥秘的,並未啓示他自己。另一方面,當這位上帝啓示他自己時,他的啓示跟人沒有啓示時所能知道的,也是相同。

由此可見,這裡的「絕對權威」若不是甚麼也沒說,就是說些當時就已失去其權威性的事。巴特用辯證法來思想啓示,在此所得到的結果,僅僅是:他的上帝同時是絕對隱藏的與絕對顯明的。若要主張此結論,則必須首先抛棄正統基督教信仰的「權威」觀念:即根據「創造主與受造物之間的區別」來認識「權威」。如果堅持此「區別」,則在上帝的隱藏與啓示性之間,就不可能存在這「辯證法」的關係。這樣說來,上帝當然永遠不會徹底無遺的啓示自己。人的心智是有限的,只能跟隨上帝的啓示來思想祂。然而,人如此的認識乃是眞實的,因爲他得到了上帝的啓示。當上帝的啓示彰顯祂時,此啓示並未隱藏祂,乃是眞實的彰顯祂,雖然不是徹底無遺的。

以上對巴特的論述,稍做調整後,又可用在布倫納,以及其他同類神學家身上,如尼布爾賴荷(Reinhold Niebuhr)、尼布爾理查(Richard Niebuhr)、 法瑞(Nels R.Feree)、克(John A.Mackay)、洪瑞豪生(Elmer George Homrighausen)等。在他們的神學裡,與巴特的神學一樣,是「自主的宗教意識」,將其自身按照「雙面人」 (Dr. Jekyll and Mr. Hyde)方式分割成兩區域。「高層面」面對「低層面」說話,堅持對方順服自己的聲音。如此一來,人們告訴自己說:他們已經聽從了耶穌或上帝的聲音,而事實上他們只是在順從自己而已。

(三)專家的權威

如此可見,至少在「抗羅宗」圈子裡,對於「權威」以及「其維繫理性的關係」,現今有一共通的看法,即是有一普爲眾人接受的權威,但那只是專家的權威。此權威的前提在於:追根究柢,人是在處理一終極奥秘的環境。視爲當然的是:上帝,不亞於人,也是被奧秘所包圍。怪不得那些實行「理性自主」原則的人,要接受如此「權威」觀念是毫無困難的。現代,那些「自主的理性」跟隨者自己宣稱需要「終極奧秘」的觀念。「奥秘的宇宙」 (The Mysterious Universe) (宇宙中的各項事實如其所是,毫無合理的理由)是現代科學與現代哲學的前提。而現代神學仍未向此前提提出挑戰。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