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基督教護教學》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著
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基督教神學」與哲學科學的關連
二、「抗羅宗」哲學科學的大原則
三、聖經啓示
四、自然啓示
五、自從人墮落之後
六、重生的必須
七、結論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二章 基督教人生哲學

第一章已經呈現了眞正「抗羅宗神學」的主要觀念。下一步,似乎可以立即展開對這些觀念的辯護,但事實並非如此。在辯護「基督教神學」之前,必須先論到「基督教」以及其與「哲學」和「科學」的關係。「哲學」如通常所定義的,處理本體論、認識論、倫理論。也就是說,哲學通常是用來表達人生觀與世界觀。哲學不只是處理人藉其感官所能直接經驗的,並且更是經常在處理經驗的「前提」。簡言之,「哲學」處理「基督教神學」所論及有關「上帝的事情」。另一方面來說,「基督教神學」不只是論及神,也論及世界。所以,陳述與辯明眞正「基督教神學」,卻不同時陳述辯明「基督教哲學」(雖然僅是大綱而已),是很不可能的事。

註1:羅馬天主教護教學者已發展出詳細的論證,來證明:「神學」與「哲學」涵蓋清楚劃分的實體領域,並且沿用清楚劃分的研究方法。「哲學」據說是處理「自然理性」領域,而基督教據說是處理「信仰」領城。馬瑞坦(Jacques Maritain)說:神學是以某些「自 然界的基要眞理作爲信仰的導論」爲其前提。(《哲學導論》,頁130)另一方面來說,「哲學的前提論述是自己支持自己的,不是從神學的前提論述所衍生的」(見前,页126)。稍後,我們會更詳細討論羅馬天主教有關「哲學與神學關係」的教義。目前,只需強調一事實:哲學史告訴我們,有些人曾尋求帶給我們「普遍性實體」的整體觀,我們必須針對這些人,提出基督教眞理。據此,「基督教護教學」必須如前所述,辯明整體的「基督教世界觀與人生觀」。

註2:加爾文主義哲學家,如瓦倫何文(D.H.Th.Vollenhoven《加爾文主義與哲學的改革》)、杜義維德(H.Dooyeweerd《定律觀念的哲學》)、司托克(H. G. Stoker《基督教與科學》)也強調哲學與神學之間的領域是截然不同。但是他們強烈反對羅馬天主教對「理性」與「信仰」之間的區分。他們誠然論到宗教的「先驗」(a priori)原則,是哲學必須從聖經得來的。所以,他們清楚區分哲學領域與神學領域的目的,主要是在顯|明整體「基督教人生觀與世界觀」多采多姿的豐富內容。我們完全同意此目的。但是,「基督教護教學」必須專注於視「基督教人生觀與世界觀」爲一個整體的中心觀念,應當要強調眞「基督教神學」與眞「基督教哲學」的合一性,而非分離性。「基督教護教學」要使用眞「基督教神學」與眞「基督教哲學」的主要觀念,聯合它們以達到其目的。

上述有關「神學與哲學」的關係,也存在於「神學與科學」的關係中,雖然較不明顯可見。「基督教」如在第一章所列出的大綱,對於科學研究有一定的關連。基督教宣稱提供了「眞實科學研究」不可或缺的前提,否則,我們無法瞭解科學。這些前提之中最主要的是:「本體的三位一體」教義的上帝觀。此外還有:「創造」、「護理」、「上帝對宇宙的終極計畫」等教義。基督教宣稱:科學的根本目的與方法,必須以這些教義爲其先決條件。

顯然地,過去到現在許多科學家會認爲「基督教」的此項宣稱是荒謬的。這些科學家會說:如此的宣稱會侵犯科學的獨立性,使其所努力的落空。真正科學態度豈不是說:必須要根據事實證據,接受任何的結論嗎?科學不能夠事先應許:所得的結論,絕對符合根據權威所建立的神學系統。基督教護教學者的回應宣稱:只有根據基督教的前提,科學研究才有可能。

上述所說的已經足夠指出:基督教信仰的確對科學家所涉獵的人生領域,作出明確宣告。就目前所理解的科學與哲學而言,其運作的解釋原則,必須在「基督教神論」的審查之下,此點,科學並不亞於哲學,至少:基督教信仰的敵人,有可能會在科學與哲學領域裡找到其跳板,作爲準備攻擊的依據。雖然,神學家的使命不是要作哲學家或科學家,然而「基督教神學」(特別是「基督教護教學」)仍然與「哲學與科學」領域有重要的關連。真正的神學,爲要保全其神學的整全性,至少在大體上,必須對這些關連的性質作出宣示。

<<上一页 =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