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關連的性質並不難推測。運用現代外交語言來說,那些蒙召來辯明基督教信仰的人,要宣佈一事實:對於任何哲學或科學解釋系統的攻擊行動,即使只是間接的威脅到「基督教有神論」主要教義(如上一章所關明的)的整全性、我們都不能認爲無關緊要而掉以輕心,任何哲學或科學系統,若藉其前提或推論公開宣稱,拒絕「本體的三位一體」、「創造」、「護理」、「人的堕落」、「靠基督蒙救贖」等教義,「基督教護教學」就不能置之不理。
而另一方面,「基督教神學」有足夠能力對這些與教義相符的哲學與科學系統,提供合理又合法的支持。
在此,有人立刻會問:如宗教教義是權威的賜予,其涵義是全括性的,哲學或科學系統,怎能與宗教教義和諧一致呢?必有人辯說:若神學是根據權威,而哲學或科學是根據理性,那麼「神學與哲學或科學關係」之問題,是有答案可尋。科學與哲學藉著使用理性,可對「實體界」作出某些宣告;而神學藉著啓示,可對「實體界」再作出另外的宣告。如此一來,「啓示」則是增補用的。「理性」可認爲自己是能划進水中的小船,但是決不敢嘗試橫渡海洋。當「理性」發現水太深的時候,「信仰權威」可輕易的接棒。假如「權威」對「理性」有任何掌控的話,這掌控也僅僅是消極的,就像老師只是告訴學生說:對於他的問題,他還沒有答案,如果兒童自己再試試看,就能找到正確答案。(這就是羅馬天主教對「哲學或科學與神學的關係」的立場,例如:馬宏尼〔Mahoney〕的《笛卡爾主義》,馬瑞坦〔Maritain〕的《哲學導論》。)
再者,也必有人辯說:若神學將自己的宣告限制在「超自然界或層次」,而哲學或科學侷限自己在「自然界或層次」,則「神學與哲學或科學的關係」問題,就可找到解答。好的籬笆界線,造就好鄰居。眞科學會願意將自己的宣告,侷限在敘述它所見的事實證據上。眞科學不作有關「起源與目的」的宣告,這才符合其本質。所以同樣的,眞哲學會願意尋求:所經驗的事實之間的邏輯關係。但是,宗教的絕對性,是無法藉著這些邏輯關係來達到的。所以,理性不能假裝來論說「神本體的存在」。如此一來,科學與哲學都侷限自己在「現象界」(phenomenal),高興的將「非現象界」(noumenal)留給權威與信仰。(這是正統與自由派的抗羅宗基督徒中,流行的進路方法)。
然而,也必有人會進一步辯說:如你拒絕以上這兩種可能的解答,堅持宗教教義處理「現象界」與「非現象界」,而宗教教義又是權威的賜予,那麼必定是立意在毁滅哲學與科學。如此對「神學與哲學科學的關係」的觀念,必被視爲是獨斷與獨裁的。
答覆時,首先必須承認:眞正抗羅宗基督教的解釋,不能接受以上兩種對「神學與哲學科學關係」所提供的答案。眞正抗羅宗的觀點主張:只有在聖經光照之下的「科學哲學」論述,才能自知爲眞。聖經對於「哲學科學」所處理的一切事實與原則,都賜下最基要的確定資訊。哲學或科學若拒絕或甚至忽視此資訊,必會曲解其所處理的領域。
道並不是說:哲學與科學必須完全依靠神學爲其基本原則;這只是說:哲學與科學要像神學一樣,必須轉向聖經,爲要得其各方面的光照,來認識普遍原則與細節證據。爲要達到此目的,哲學科學需要神學的幫助。神學就是在做詳細的解經工作。哲學家自然地會利用其解經的成果;神學的工作也要以系統型式來表達聖經眞理。哲學家與科學家也自然會利用此努力的結果。甚至,基督徒哲學家與基督徒科學家,必會先直接倚靠聖輕本身。
所以,我們的結論必是:要護衛辯明眞正的抗羅宗神學,至少也需要護衛辯明眞正抗羅宗哲學科學的一些基本原则。在此,必須陳述抗羅宗哲學與科學的幾點大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