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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基督教神學」與哲學科學的關連
二、「抗羅宗」哲學科學的大原則
三、聖經啓示
四、自然啓示
五、自從人墮落之後
六、重生的必須
七、結論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二章 基督教人生哲學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四、自然啓示

記住以上對聖經的總論,現在要討論有關「上帝在自然界啓示祂自己」問題。首要思想的事實是:根據聖它自己所說,同一位上帝在自然界啓示自己,也在恩典中啓示自己。所以,這位在自然界啓示自己的上帝是:「無限的、榮耀的、可稱頌的、完美的存在,全然满足的、永恆的、不變的、不可测透的、無所不在的、全能的、無所不知的、至智的、至聖的、至義的、滿有憐憫與恩惠的、長久忍耐的、滿有良善與眞理的」(《大要理問答》第7問)。當然,這些對上帝的描述是來自聖經,而非自然界。然而,就祂啓示的範圍而言,這是同一位啓示在自然界的上帝。

思想此事實,似乎迫使我們立刻陷入僵局。我們豈不是被教導說:「自然界」並不啓示上帝的恩典嗎?《信仰告白》豈不是堅稱:除了認識上帝外,人不可能得救,「即使他們多麼殷勤地按照自然之光來生活,按照他們所信奉宗教律法行事」?(《信仰告白》第10章)。拯救的恩典並未在自然界彰顯出來;然而,施恩拯救的上帝是藉著自然界來彰顯祂自己。此兩點如何協調呢?

此問題的答案必須從「上帝是永恆的、不可測透的、最自由、絕對的」的事實來尋得。上帝所賜關於祂自己的任何啓示,都是絕對自發的。正因這緣故,上帝的各種啓示的形式是彼此合一的。「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與「上帝在聖經的啓示」合在一起,構成了「上帝啓示自己給人的聖約啓示」之偉大體系。所以,這兩種啓示形式,必須視爲是互爲前提的,且互相補充的,它們是同一整體「歷史哲學」的兩層面。

1. 歷史哲學

《信仰告白》各章所論及的「歷史哲學」可大略描述如下:人絕不可能藉著他在自然界中(由自然界自身的運作)所得的啓示,產生實際認識上帝的果效。因此,在「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之上,添加了超自然方式傳達的積極啓示。我們實際已得知:自然啓示從起初就融入在「上帝與人之間的聖約關係」觀念中。因此,受造存在的每一層面,甚至包括最低層面的,都是被包含在上帝與人之間全然位格關係的形式中。所謂「不具目的的存在」並不亞於「具目的的存在」,所謂「機械的存在」並不亞於「靈命的存在」,都是具有「聖約性」的。

上帝賜人的自然啓示,既然從起初就是聖約性的,其意義就在時間歷程中,作爲演變過程的所在。「與亞當所立之約」是有條件的。在人對「分別善惡樹」作出行動之後,上帝就增加額外的啓示。此另加的「自然啓示」,必定會與先前的不同。而此不同的啓示,必定是依據人遵行這「積極傳達的禁令」所作出自覺性「約」的行動。上帝這個新且不同的自然啓示是因爲人背約行動所導致的。「原來,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羅—18)。

首先與上帝立約的那一位所作的叛逆·是一個全面决定性的行動;在此之後,上帝聖約的忿怒就顯明在自然界中。然而,上帝的恩典與其忿怒是一同彰顯出來。當上帝的忿怒彰顯在自然界會毀滅全人類之時,上帝與挪亞立約:晝夜、冬夏必永不停息,直到時間的末了(參創九11)。彩虹此一自然現象,就是此事實的最佳例證。但這一切本身而言,仍是不完全的。就其與「救恩之約」的關連而言,「與挪亞所立之約」仍有其侷限性。唯有藉著「新約、更美之約」,人才能眞正得著上帝救恩的果效,而此事實本身是要藉著自然爲媒介。眾先知(特別是「最大的先知」主耶穌)預告自然的未來歷程。上帝的眾祭司和最重要的、「最大的祭司」主耶穌,是藉著自然得聽他們禱告的答案。在上帝之下的眾君王,特別是以色列「最大的君王」主耶穌,使用自然來為「救贖」的目的效力。自然界的力量一直都是順從「區分救贖與定罪」的大能。舊約,特別是詩篇,強而有力所表達出來的,就是此「超自然——自然啓示」的觀念。

所以,此處所描繪的是整全合一的「歷史哲學」:自然啓示與聖經啓示,若各自分開,則彼此毫無意義;若合在一起,則雙方結實纍纍。

爲要更清楚導出此全面圖畫的合一與意義,接下來我要說明「自然啓示」的必須性、權威性、足夠性、清晰性,這些是與聖經的必須性、權威性、足夠性、清晰性相對應的。

2. 自然啓示的必須性

論到「自然啓示」的必須,首先要記得:人被造成爲「立約的人」。因爲亞當在樂園中背約,聖經便成爲不可或缺的。此背約的發生,是與上帝所賜下「分別善惡樹」的超自然正面啓示有關。上帝從眾多樹中選擇了一棵樹,「定規」吩咐人不可吃它。在此,我們必須論到自然啓示的必須性。假如這「分别善惡樹」在本質上與其他樹有分別的話,它就不能爲此獨特目的之用。若要使此誡命顯出其爲「超自然」的,則「自然」必須顯出其眞爲「自然的」。除非「自然」的眞相被認出,否則「超自然的」眞相就不能被認出,必須有常例,才能有眞正的例外。

更進一步需要指出是,上帝賜下禁令,並非要人只在「分別善惡樹」上順服,或只在某一特定時間順服。祂賜下禁令,要人對每件事、在每時刻,在所行的一切上,都要學習認定順服祂。不論在生命的高層或低層,人都要榮耀上帝。人對「分別善惡樹」的反應,是要給自己對其它樹的反應(該作或不該作)作爲特例榜樣。然而,要榜樣成爲眞正的榜樣,它必須是特例的。並且,要特例的成爲特例的,則必须要有常例的。

所以,又再次看見「自然啓示」:作爲「區分過程」(即歷史的意義)前提的必須性。

到目前爲止,所論及的是:自然啓示在「墮落」以前的必須性。承接此觀念,也可論到自然啓示在「墮落」以後的必須性。同樣地,「自然或常例」在此也需顯出其爲「超常」的前提。然而,「超常的」現已成爲「救贖的」。因此,「自然」必顯出其需要「救贖」。在墮落之後,如果「自然」所顯示的只是常例,這是不足夠的。現今,「自然」必需彰顯它是在上帝的咒詛之下。上帝聖約的咒詛穩固且全面的落在人身上,以及一—切人所濫用的事物上。在墮落之前,作爲僅是常例的「自然」,乃是作爲救贖性聖約的「超自然」的前提。恩典只有在與「上帝對自然的咒詛」對照之下,才能被認出是「恩典」。

「超自然」是「特例榜樣」的觀念,在此又發揮其功用。「恩典」向人述說「得勝罪惡」,然而此次的勝利,是經由「第二亞當」的順從。「萬物復興」在成爲「任務」之前,現在必須先是「恩賜」。因此,「自然」必須以對照方式,顯明「愚昧與毀損」未獲減緩的苦況。《韋敏斯德信仰告白》也沒有以「普遍恩典」的觀念,來減低「上帝的恩典與咒詛」間絕對對比的嚴格特性。「普遍恩典」是爲「特別或救贖恩典」來效勞的。據此「普遍恩典」帶出,「上帝救恩與咒詛」間極大的對比。當人們夢想藉著「普遍恩典」重得樂園時,僅是顯露出此「大迷惑」是上帝的刑罰,落在那些濫用其「自然啓示」之人的身上。因此,作爲「常例」的「自然」更顯出是需要「上帝的恩典」之賜予。

然而,「恩賜」是爲了「任務」;「特例榜樣」是為了成為「示範」。基督的確是走一條宇宙大道;咒詛所展現的有多遠,基督所賜的恩典就有多遠。聖經所記載的醫治神蹟,是指向萬物復興。人們的心靈得醫治,需要且最終必會得到身體醫治與環境更新。因此,那些信靠聖經「全面救贖(雖非普世)」應許而活的人,其觀念是合一的。雖然他們實際上期盼基督有形有體駕著天雲再來,然而他們也爲每一晴天感謝上帝。他們也爲神限制性的與支持性的「普遍恩典」感謝上帝,因爲藉此「普遍恩典」在非信徒身上,也彰顯上帝的威嚴與大能。對信徒而言,「自然或常例」以及其所有的複雜性,始終像是區分過程的運動場,此過程不斷進行直至上帝的榮耀完全彰顯。

3. 自然啓示的權威性

到目前我們已經發現:《韋敏斯德信仰告白》之「聖經的必須性」觀念,必須與「自然啓示的必須性」觀念相對應。所以,《信仰告白》的「聖經的權威」觀念,需要與「自然啓示的權威」觀念相對應,也就不足爲奇了。在此是以「罪」進入世界之前所得到的「自然啓示」,作爲研究的起點。

在樂園中,上帝對「生命樹」的啓示,是直接正面的與人交通,此啓示是具有權威的。其整個內容是要求絕對順服的誡命。此超自然的啓示是「特例的」,要認出其特例性,需要在其與「上帝對人常例性交通」之間,有一對比。一般說來,人必須用「上帝賦予的調查能力」來發現「自然」運作的過程。再次,權威之聲以此超常的方式臨到人,乃是要顯示一事實:上帝的誡命同樣在「自然」事物之內,且藉由「自然」事物發聲傳達。人獲准以直接的權柄來掌管和征服「自然」力量。正如獵人在背上,以清晰可見的方式顯示其打獵許可証的號碼,同樣,亞當在其心智上有不可磨滅的「上帝的授權」來治理自然。「上帝授與的權利」也同時是「上帝賦予的責任」。上帝所有權的標誌,從起初就明顯刻畫在所有宇宙萬物上。人要耕種栽培上帝的花園,歡喜敬獻給產業的主。

人的科學程序,也是以「順服上帝的心態」來運作。如果人不是直接遵行上帝的命令操縱「自然」,就會在自然界到處發現死亡。人是上帝所創造的理性受造物,在其位格的一切活動,自然地必須按著上帝的權威來生活。這一切活動,天生就是「聖約」行動,不是順從就是背逆。人被造是「像」上帝的,因此,要正確認知人的思想、人的意志、人的作爲,就要在每一點上「跟從」上帝的思想、意志、作爲。只有當人拒絕跟從上帝之後,人才會想要區分、對比「理性」與「信仰」:以「理性」對待一類型的啓示,而以「信仰」對待另一類型的啓示。

所以,我們所說的「啓示」觀念,不僅是指在人所處環境周圍,所臨到他的事實,也是指人身爲聖約的位格。藉這自身構造所臨到他的事實。經由「人自身理性與道德本性」所得的啓示,對他而言,其客觀性一點都不亞於經由「樹木與動物」所得的啓示。人自身的心理活動,其啓示性一點都不亞於與他有關的物理定律。一切受造實體,天生就是啓示出上帝的本性與旨意。即使人對「上帝的啓示」的倫理回應,也是具有啓录性的。既然是有關上帝的啓示,當然它是有權威的。我們若要清楚明白《信仰告白》所論到聖經的權威,則必須先認識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以其原有的基本權威作爲背景。聖經具權威性的說話,對象必須是在自然界申倚靠上帝的權威來生活的人。上帝在每時每地的說話,都是權威性的說話。

在此,要提到「上帝藉良心的啓示」,以及「良心與聖經的關係」。「良心」是人的意識,直接論及道德涵義。廣義而言,人意識的每一行動都是「道德的」。然而,狹義的「是與非問題」與廣義的解釋問題,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人的所有意識在起初被造時是完美的,因此是能權威性的表白上帝的旨意;在罪進入世界後,人的意識仍是具有啓示性與權威性的,這是就其聲音仍是上帝的聲音而言。罪人以他自以爲是的自我意識,努力企圖摧毀或埋葬了上帝(藉著自然界臨到人,包括了人的自我意識)的聲音。但是,此努力就歷史上任何時刻而言,是無法克竟其工的。最墮落的人也不能完全逃避上帝的聲音。人的大罪大惡除非是立在人犯罪背叛了上帝的權威的假設上,不然是毫無意義的。罪大惡極的思想與行爲,就其反常性而言,也是具有啓示性的。屬血氣的人怪罪自己或推卸責任,完全是因為他自己全然敗壞的意識,不斷的指向回到起初的自然狀態。浪子永遠不能忘記父親的聲音,這是永遠綁在他頸項上的負擔。

4. 自然啓示的足夠性

現在論到自然啓示的足夠性,對照聖經的足夠性;我們得記住:自然啓示從來就不是靠自己發揮功用的。從起初,「自然啓示」若不伴隨「超自然啓示」,就不足夠達到目的,自然啓示在本質上有其侷限性。身爲聖約位格的人,其在歷史中的行動是以自然啓示爲前提,藉之來瞭解超自然所傳達的溝通。然而,就此特别目的而言,自然啓示是足夠的,它在歷史用途上是足夠的。

在人墮落之後,自然啓示仍具歷史上的足夠性。在亞當裡,它的足夠性帶來上帝對自然界的咒詛,它足夠叫人無可推諉。在監獄裡不能看清楚陽光的人,正因他們先前濫用光,因此罪有應得。因爲人濫用自然,使得受造之物嘆息勞苦,正是(上帝對自然的咒詛)的事實,應是人用以譴責自己或推卸責任的媒介。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爲要再次得與創造主聯合,以達成有果效的合一。當受造之物受人的惡待濫用時,它就向造它的主呼求伸冤,藉此得以蒙救贖。

在首先的應許中,上帝回答了受造之物的呼求(參創三15)。在此應許中有兩層面,先是伸冤層面:將要來的那位,要打破蛇的頭(牠引領人將自然界看爲獨立在上帝的超自然啓示之外)。因此,受造之物又再次被賦予機會,作爲「上帝直接超自然傳達」的運動場之用。然而,此時的此項用途在歷史中已向前更進一步。「自然」現在不僅是承受「上帝普遍憐憫」,也承擔「上帝的咒詛」。信徒的「良善」一般而言,是爲上帝所保護。然而,他們不能期待在每一方面一直都是如此。在遭受大試煉之後,他們必須學習像約伯一樣,說:「祂雖殺我,我仍要信靠祂」(參伯十三15)。不信者的「邪惡」一般而言,是按其行爲自食其果。然而,這也不是每次皆可一概而論,惡人有時得享通達。「自然」只是顯出「傾向」。「傾向」是指「傾向變成定律(沒有例外)的時間」。如果「傾向」沒有「終極的確定」,就失去其意義。因此,我們要視「自然」的目前規律性,爲一侷限的觀念。在歷史每一階段裡,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就其用途目的而言(作爲區分「事奉上帝」與「不事奉上帝」過程的運動場),是足夠的。

5. 自然啓示的清晰性

最後,我們講到自然啓示的清晰性,對應聖經的清晰性。我們已強調此事實: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從起初就是與上帝的超自然的溝通攜手並行的。這看來似乎意味著「自然啓示」本質上不是清晰的。而同樣已經被指出的:在這兩種啓示的背後,是不能测透的上帝。再次,此一事實乍看之下似乎又在反對「自然界清楚啓示上帝」的宣稱。然而,這些事實的本身正是「自然啓示眞實清晰的」最佳保證。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的清晰性有賴於:這位完滿自足的上帝自願啓示給人的事實,「自然啓示」是其全部啓示的一層面。對人而言上帝的不可測透性,正是根據「祂是全然認識自己」這個事實。上帝是光,在祂裡面毫無黑暗。因此,祂不能背乎自己。這位上帝當然對所造的世界,有一包羅萬有的計畫。祂計畫了受造界每一層面的每一關係。祂已經從起初就計畫了終局。因此,所有受造物都實際展現此計畫。所以,此計畫在本質上是有其理則性。

當然,實際情形是:受造的人不可能追根究柢,深入明白此本質上清晰的啓示。但是,這並不是意味:就此而言,上帝的啓示對人而言不是清晰的。受造的人可以看明那被清楚啓示出來的,即使他不能完全測透。人並不需要完全測透才能眞實明白。當(身爲受造層次存在的)人倚靠上帝來思想祂的思想,意即,唯有人知道自己在順服這位「完滿自足的上帝」的自願啓示,人才能知道自己的知識是確實的。當人是以「聖約中的受造者」所願的來思想。此即表明:人是以「類比」方式(analogical fashion)來正常地思考。他明白上帝的思想 是完滿自足的。因此,他知道:自己對自然界的解釋,必是重新解釋「上帝已經完全解釋清楚的內容」。

在此,「類比思想」的觀念是別具重要意義的。很快,我們就會看見另一種根據否定「不可測透的上帝」而來的「類比」看法。因此,第一要緊的是:要看清楚《信仰告白》的「類比思想」,是根據其「神論」的直接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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