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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基督教神學」與哲學科學的關連
二、「抗羅宗」哲學科學的大原則
三、聖經啓示
四、自然啓示
五、自從人墮落之後
六、重生的必須
七、結論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二章 基督教人生哲學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五、自從人墮落之後

在此,必須進一步指出:我們已經看見自從人墮落以後,上帝的咒詛臨到自然界。這使得問題變得極爲複雜。然而,這一切絕對沒有減低「自然界的歷史與客觀|的清晰性」。自然界能夠、也的確啓示上帝的包羅萬象的計畫。詩篇作者並未說:諸天可能述說上帝的榮耀。使徒也未宣稱:上帝的忿怒可能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上帝的啓示」在人類歷史每一階段都是清晰的,聖經視之爲理所當然。甚至所謂當人挖出自己的眼睛時,此行動在其邪惡手中,本身就是具啓示性的,向自己作見證說:他的罪是得罪了那「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的眞光。即使在最複雜的歷史處境(包括罪及其一切後果)中,上帝的啓示仍是毫不含糊、清晰地照亮其根本眞相。「我若在陰間下榻,你也在那裡」(詩一三九8)。受造之物沒有獨處的密室。

聖經的清晰與自然啓示的清晰,二者根基在「神論」裡,這位「自隱」的上帝,祂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對於聖經中的啓示或自然界的啓示而言,「奧秘」觀念與「清晰」觀念之間,是沒有任何矛盾衝突的。其實,正好相反,此兩者觀念是彼此相關的。整個《信仰告白》中心一致的觀念就是:「神論」與上帝對這世界的合一且涵蓋萬有的計畫。因此,沒有任何時候,人有任何藉口說自己沒看見萬事萬物是按照此計畫而發生的。

關於人對自然啓示的接受吸收,我們再次從《信仰告白》與其「對聖經的接受」的論說,得到線索。對其於「人對聖經啓示的接受」的教導,與其對「聖經的必須、權威、足夠、清晰」的教訓是如出一轍的。聖經是上帝賜給人「超自然救贖啓示」的成品,聖經本身有其自證。在聖經中說話的上帝,所說到的每一件事都具權威的啓示,啓示祂自己,以見證祂自己的存在。萬物都是因祂的創造而有的。萬事萬物都是從祂得到意義。每一對祂的見證都是「先入爲主」的見證。因爲任何事實若要成爲事實,它必須是一啓示性的事實。

因此,對罪人而言,接受上帝在自然界的啓示,並不比接受上帝在聖經中的啓示容易。他們接受二者的容易性是一樣的。從罪人的觀點而言,「有神論」與「基督教」是一樣被拒絕的。名符其實的「有神論」必是「基督教有神論」。基督說:若不藉著祂,沒有人可以到聖父那裡去。沒有人能成爲「有神論者」,除非他成爲「基督徒」。只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是上帝,其他神明都是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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