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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基督教神學」與哲學科學的關連
二、「抗羅宗」哲學科學的大原則
三、聖經啓示
四、自然啓示
五、自從人墮落之後
六、重生的必須
七、結論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二章 基督教人生哲學
The Christian Philosophy of Life

六、重生的必須

所以,只有聖靈藉著聖道且伴隨聖道,在我們心中作見證,才能產生所必須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使得我們成爲基督徒與有神論者。在人墮落以前,人也需要聖靈的見證。即使在那時候,「聖三一眞神」的第三位格,在人「天然啓示性」的意識裡徹底運行作工,使其能恰當合適地回應「上帝的創造」所發出的言語。然而在那時,此運行是如此的自然,以致人自己不需或極少需要感受到其存在。當人墮落時,他否認了每一事實的「天然啓示性」,包括了他自己意識的「天然啓示性」。他假設自己是「獨立自主的」;他假設自己的意識並非啓示上帝,乃是啓示他自己,他假設自己是「非受造的」;他假設自己藉天然力量所參與的「詮釋」工作,是自己獨創的而非倚靠衍生的手續。他定意不倚靠上帝的心思來思想;他反而自以爲只是思想自己獨創的心思。

聖經最清楚不過的是:關於上帝賜給人的啓示,人沒有資格作法官裁判。聖經從頭到尾都明說:人是上帝創造的。因此,上帝的意識當然是獨創的,而人的意識當然是衍生的。所以,人在一切自知的行動上的天然態度,應該是順服的。當聖經說「你們來,我們彼此辯論」時,是在訴諸人裡面深處的「順服心態」,這是深過罪人意識所能及的。聖經訴諸「背約者」,與他們辯論背約是何等的無理。唯有當聖靈賜給人新心時,人才會接受聖經的自證,以及聖經對自然界眞相的證據。聖靈重生的大能,使人能將萬事萬物放在眞實的觀點下。

正如加爾文所言,罪人藉著聖靈的見證得著新的視覺能力,得以看見領會聖經中所賜的新光。「新光」與「新的視能」是互相牽連的。爲要得著救恩的果效,兩者缺一不可。這是本乎恩,單單因著聖靈的恩賜,使得罪人能夠觀察到此事實:一切自然(包括罪人自己對上帝的負面態度)都啓示上帝,即聖經的上帝。保羅說:上帝的忿怒顯明在一切壓抑眞理的人身上。人的罪性,已經成爲其第二本性。此罪性現今必須包含在整個自然界裡。藉此,上帝被啓示出來。祂被顯明爲公義的,恨惡並刑罰罪孽。然而,我們也必須看清:祂刑罰罪人的惡行,尚未到其應受的滿盈地步。

 

七、結論

 

這一切的討論就是要指出:若要以正確的心智架構、用恰當的程序來研究自然界,必須成爲信主的基督徒。只有「基督徒意識」才會預備且視全部的「自然界」(包括人自己的解釋行動)爲顯明上帝。然而,此事實要求:「基督徒意識」要在此「廣義與基礎的啓示」與「狹義的啓示」之間做一尖銳的區分。當人尙未墮落時,他當然是經常渴望尋求,以接觸「上帝所賜的超自然正面啓示」。但是,當我們想到蒙救贖的罪人時,那就是另一回事。他已經被重建,回到正確的關係。然而,他的重建恢復只是在原則上。他身上有拉扯其後腿的「舊人」。「老我」要他遠離他所安身立命的超自然啓示,靠自己來解釋自然。他所有唯一能勝過此「歷史性的反動」的安全保障,就是:不斷地藉著「成文聖道」的準則,來省察校正他的解釋。上帝在聖經中的啓示是深哉豐富,如果「神學」將其清楚明確的表白出來,則「基督徒哲學家或科學家」就會樂於使用此更清晰完全的解釋,爲要使自己對「自然」的解釋也能更清楚完全,藉此更眞實的顯明上帝。在此並無意將「哲學或科學」臣服於「神學」之下。「神學家」不過是在較狹義的「聖經解釋」領域的專家而已。「哲學家」是直接臣服於聖經,最終而言,必須基於他自己對「聖道」的解釋。但是,他可接受别人的幫助,特別是那些比自己更能經常、更能專注研究聖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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