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已經指出: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論證法和改革宗論證法之間的差異,主要在於前者是「直接的」,而後者是「間接的」;前者容讓「非基督教的人論與方法論」在基本上是對的,而後者對此二論都提出挑戰。當我們考慮「聖經在護教學中的地位」這個基要問題時,這樣的差異會再次出現,而且會更爲顯著。關於此,必須要討論以下數點。
(一)「抗羅宗」的聖經論
不論如何,抗羅宗護教家是委身於如下的聖經論:聖經是上帝賜給人的無誤默示、最終啓示。因這緣故,他是委身於辯護整體的「基督教有神論」。對他而言,「有神論」若不是「基督教有神論」,就根本不是眞的「有神論」。當我們想要證明有一位神存在,抗羅宗護教家就無法不見證祂就是藉著聖經向人說話的這位上帝,聖經就是祂的權威性與終極性的啓示。
除非將「有神論」視爲「基督教」的根基,否則有關整個「有神論」的辯論就純粹是流於形式。若認眞看待此點,則所辯論的就不再是一般所謂的「有神論」,乃是「基督教有神論」。只是承認有神存在的泛神論者、自然神論者、有神論者,都會在形式上同意神的存在。蘇格拉底(Socrates)在與尤塞弗羅(Euthyphro)辯論 敬虔的性質時說:人們在具體的事上意見相左。所以,若護教學的整體辯論不只是無意義的討論「有沒有」神存在,而是要繼續考慮「哪一種」神存在,就必須考慮「上帝向人的啓示」此問題。如前所述,即使在罪進入世界之前,人需要上帝超自然的正面啓示,以補充人從受造宇宙中所領受的外在與內在的啓示。爲要正確明白上帝在宇宙中的普遍啓示,對人來說,絕對必須要從一個更高的啓示來看此普遍啓示,而這更高啓示關乎人與宇宙的終極命運。
當人還在樂園中時,唯有靠與「超自然正面啓示」連結,且在其光照之下,才能正確解讀自然界,更何況人在墮落之後,豈不是更需要如此嗎?在樂園中,上帝給人的超自然啓示告訴他:如果他吃禁果,他必定會死。所以,當他吃了此果後,他所能預期的就是與上帝永遠隔絕,這是他最終的結局。特別是有關上帝的心意,要拯救一群子民作祂自己的寳貴產業這一點,人是絕對無法從自然界得知。在樂園裡所賜給他的超自然啓示(即「救贖之前」)中,也未提及。此應許是來自「墮落之後」的超自然啓示。背約者所能預期的,就是聖約的忿怒與咒詛。
上帝定意要藉著「恩典之約」將背約者帶回到聖約的團契交通裡,這只有經由「超自然的救贖啓示」才能知曉,除此之外別無他法。華腓德指出此點,他說:人除了相信「超自然事實」(即上帝是超越的、自有永有的存在、創造與護理中彰顯的超自然作爲)之外,基督徒還必須相信「超自然救贖」。「誠如『罪的嚴重事實』是基督徒世界觀認知的要素,上帝直接的引人歸正的行動(簡言之,即『神蹟』)之必須和眞實,就不可磨滅地進入了基督徒信仰之中」(《神學研究》,頁38)。
然而「超自然救贖」本身是不能達到目的的。
「因爲我們若對『超自然救贖』毫無所知,我們怎能得到其益處呢?除了上帝自己之外,誰有能力向我們揭開此偉大系列救贖行動的意義呢?兩千年前,有一婴孩生在伯利恆,他高貴的成長茁壯,過著貧窮且仁慈行善的生活,被殘酷的謀殺,從死裡復活。這對我們有何意義?不久之後,當他的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之時,有一大風吹來,有火焰的舌頭顯現出來,降在他們的頭上。奇怪的是這與我們有何關係?我們需要『啓示的道』來告訴我們:這位良善嬰孩是誰,他爲何死,他藉著死成就了甚麼,墳墓不能拘禁他是甚麼意思,以及這些分叉的火焰舌頭表明了甚麼。然後,這些救贖事實才能對我們發生用處。」(華腓德,上引書,頁42)
再進一步說,我們可斷言:罪人當然想要摧毀超自然啓示,因爲此啓示描述了他的罪惡羞恥,告訴他:他是無助且無可救藥了。上帝如此的啓示與人的驕傲無法共存,而罪的主要標記就是驕傲。因此在人墮落之後,關於上帝給人的超自然啓示,必須由祂自己賜下解釋並且必須寫下成文。
由此可見,聖經是從「上帝的無誤默示」而來的「啓示」,賜給罪人,是呈現在我們面前的眞光;受造宇宙中的所有事實,都必須靠此光照來解釋。一切有限的存在(自然與救贖),都是依照上帝心意中唯一、且全括的計畫來發生功用的。人若對「上帝行動的計畫」想要有任何認識,則必須在聖經光照下,觀看他的一切研究對象才能明白。「若要眞實宗教的光照臨到我們,我們的原則必須是:一定要從天上來的教訓起始,任何人若不作聖經的門徒,則連些微的眞實堅固教義,都不可能得到。」(加爾文,《基督教要義》,卷一,6章2節)
(二)聖經在「護教學」中的位置
關於聖經此主題,到目前爲止,所說的主要是討論其在抗羅宗教義裡的位置。此事實對於聖經在基督教護教學中的地位有何關連?對護教學方法論的整體而言,又有何關係?在下一章我們特別討論「權威與理性」關係時,會提供詳盡完整的答案。然而,在此我們可以提出幾點大體的討論。
首先,必須肯定的是:抗羅宗基督徒接受聖經,是按照聖經以自己的權威爲自己所作的見證。聖經表白自己是眞光,並且唯有藉此眞光才能發現有關「事實與其相關連」的眞理。也許用太陽與地球及其構成物的關係,可以清楚說明此點。我們並非使用蠟燭或電光來發現太陽的光和能是否存在,蠟燭與電燈泡之所以有光,是因太陽的光與能。因此,不能將聖經對實體的權威性的敘述,臣服於理性的審查之下,因爲理性本身是從聖經來明白其正確的功能。
當人聽到如此坦白露骨的表達時,立刻會有反對意見。下一章,我們會處理這些反對意見。目前最重要的是考慮此簡單卻基本的要點,一切次要的問題暫時不談。追根究柢,所有反對此立場的意見是源自一項假設:人自己是終極的權威,所以應該擔任法官,裁判任何人所作的一切權威性宣稱。但是若人不是自主的,若人眞如聖經所說的,被上帝創造並且在祂面前是罪人,那麼,人就應該將其理性臣服於聖經之下,在聖經光照下來解釋自己的經歷。
所以,理性對聖經權威應有的態度,就是理性對上帝全部啓示典型應有的態度。人尋求認知的對象,始終必須是按照上帝所宣稱的真實。上帝的啓示始終是具有權威的,祂在自然界的啓示是如此,祂在聖經中的啓示也毫不遜色是如此。真正科學的方法,即唯一能預期在學習上導致眞正進展的方法,就是單單尋求倚靠上帝來思想「上帝的思想」。
我們若將這些記在心中,就必清楚看見:任何抗羅宗的真方法,是關乎證實聖經與對於「上帝的存在」(有神論)的真理,都必須是以「前提論證」的間接法來辯証。事實上,辯明聖經是上帝的無誤啓示,無論其動機與目的爲何,都是與辯明上帝的存在是同樣的論證。抗羅宗信徒必須藉其系統的最基本原則,來辯明證實這位上帝的存在,就是在聖經中說話的這位上帝。
然而,要證實這位上帝存在,別無他法,只能藉著「前提」的間接法。我們不可能藉著訴諸任何人類經驗裡的事物,來證明這位上帝與祂在聖經中所啓示的眞理,因爲任何事物的亮光,都是來自這位上帝(即所假設要證明其存在與其真理的那位)。我們不可能藉著轉向洞穴的黑暗,來證明陽光的用處在於讓人能看見。洞穴的黑暗,其自身必須藉著太陽的發光才能被照亮。當洞穴是如此被照亮時,其中的各樣物件,從太陽的光照下才看見本身的亮光與可知性,這才「顯明」了太陽的存在與特性。
1. 羅馬天主教
羅馬天主教徒卻一點也不委身於上述的「聖經論」。所以,能用「直接方法」來建造其護教學。如前面所述,在人類知識的「起始點」與「方法論」上,相當同意屬血氣之人的觀念。因此,能與「非基督徒」合作,藉著使用理性來尋求有無上帝存在,卻完全不參照聖經。此即表明:他與屬血氣的人不需理會基督信仰,也能建立其「有神論」。
天主教人士與他「屬血氣的人」的朋友,在雙方滿意的情況下,建造房子第一層樓後;會繼續請求他的朋友來幫助建造第二層樓,即「基督信仰」這一層。他會向其友保證:會用他們共同建造一樓的方法原則,來建造二樓。當然,根據天主教,二樓是「信仰與權威」的領域;但是,此權威卻是專家的權威。天主教並不像抗羅宗在其「聖經論」中,承認聖經具有絕對權威,天主教的權威是那些專家,他們所說的話被奉爲神諭。這些「神諭」是從「以教皇爲首的解釋專家」那裡得著權威性的光照。
但是此權威觀念與蘇格拉底在《評論集》(Symposium)中論到「智者狄奥提瑪」(Diotima)時所 說的相似。當蘇格拉底以「理性」來解釋的努力失敗後,他就在「神話」中找庇護,視之爲次好的。當人不能用其自主「理性」的方法來得到答案時,智者的「直覺」就是人所能找到的最佳途徑。任何「有智慧的人」都不應該反對「超自然」的觀念。此觀念的含意,僅僅在於承認:人藉著理性尙未發現實際存在的全部眞理。所以,屬血氣的人(即使從其自己觀點)眞的不需要反對羅馬天主教護教家所提供給他的「超自然啓示」°也許有人會反對說:羅馬天主教神學顯然強於此處的描述。我們也承認天主教所說的不是僅僅如此而已。但是,我們仍要堅持:如果跟隨天主教的護教方法,則「基督信仰」本身也必隨之降格至「屬血氣的人」能接受的地步。既然天主教樂於承認:在認知「自然界」的起始點與方法論上,屬血氣的人基本上是正確的;因此,在邏輯上他不能反對屬血氣的人之結論。屬血氣的人只需按照其起始點與方法,前後一貫的論證,就能輕易的將「基督教教義」降低至「自然主義者」所能接受的部分。
2. 阿民念派
至於「阿民念派」的論證法,如上所述,本質上是與天主教相同的。巴特勒主教採用的方法非常接近「湯馬斯阿奎那」的主張。根據巴特勒的看法,有些不相信或根本不知道「基督信仰」的人,對「自然界的過程與組成」的解釋仍是相當正確的。洞穴已經被光照了,但是這光不是從太陽衍生而來。那些明目張膽不聽從聖經的人,被說成或假設成是:已經用經驗方法解釋了自然界的眞相。難怪聖經的內容也必須被調整,以適應屬血氣的人之喜好。不然,屬血氣的人是不會接受聖經的。巴特勒是急於贏得他們,所以他對他們說:理性能夠並且也應該作法官,不僅是裁判啓示的意義,也裁判啓示的道德性與證據。首先,裁判聖經的道德性,是理性的領域,意思並非用理性來裁判聖經是否包含一些有異於我們對那位智慧、公義、良善的存在的期盼,因爲這些異議已經被排除了。我們乃是用自然本性的亮光所教導我們關於上帝的事情,來裁判聖經是否直接抵觸智慧、公義、良善的存在。(《巴特勒文集》,W.E.Gladstone編,卷一,頁240)
屬血氣的人在解釋「自然界」時,他必須承認他不能知道所有的事;既然如此,他也可以毫不妥協的認定:聖經所宣稱的「超自然」事情,有可能是眞的。既然他在解釋「自然界的過程與組成」時,已慣於承認有某些程度的間斷性,爲何他不進一步的承認:在他需要學習的不同領域,也可以有同樣的間斷性?如此的讓步並不違反其「連續性原則」,因爲在他解釋所有自己知道的事情上,已經運用了這原則;只需要將此原則更廣泛使用即可。因爲屬血氣的人憑著「實體界」的超理性的立場,迫使他認同延伸其「連續性的原則」。不過,他仍堅決反對,將其「連續性與不連續性原則」臣服在上帝的旨意計畫之下。
3. 阿民念派妥協的後果
既然阿民念派與羅馬天主教願意與屬血氣的人在其所假設的「中立的起始點與方法論」上聯手,阿民念派當然必須爲這些讓步付出代價:容讓屬血氣的人在某程度上自己獨裁決定,哪一種基督教是他可以或是不可以相信的。如果容許屬血氣的人來畫房子的藍圖,且容許他用自己的藍圖來建造房子的第一樓,則基督徒在接手建造房子的二樓時,就不可能避開此困境:大體上必須用同樣的藍圖,並受其管制。阿民念派是藉著提供給屬血氣的人滲有外來成分的一種基督教神學,以此作爲起始點。爲了反對「改革宗信仰」,阿民念派爲「人有終極能力接受或拒絕救恩」的觀念而戰。就此點而言,阿民念派實際上等於是說:上帝對人類的主權宣示,不能下達於各别的個人;只能達到人類界而已。上帝必須等到選舉時刻來到,才能看看祂是否被選爲上帝或是被人擱置一旁。如此一來,上帝的知識就某程度而言,要根據並且依靠被造物來做決定,而此受造物是祂無法完全掌控的。
爲了反對加爾文主義,阿民念派如此自以爲是的建立且辯護了「人的責任」,而後才轉而辯護「基督教立場」以駁斥屬血氣的人。但是,不久他就會發現自己任由「屬血氣的人」擺佈。屬血氣的人是毫留情的貫徹一致。屬血氣的人只需對阿民念派說:一點點的「自主」與絕對的「自主」是彼此相關的;一點點的事物脫離上帝的計畫,就會牽連到所有的事物都脫離上帝的計畫。此後,這降格過程的進展只是時間上的問題。每一次,阿民念派向屬血氣的人提出基督教的某一教義,屬血氣的人必定歡然接受,然後將之「血氣化」(naturalizes)
既便說「許多阿民念派人士並不接受任何將『基督教』血氣化的觀念」,也不能反駁上述的論點。因爲問題不在於現在個別的阿民念人士相信甚麼;他們的信仰,最多不過是妥協了的「自然主義」。然而,現在討論的關鍵是:與阿民念派神學切合的護教方法。就此點而言,我們必須全然誠實的聲明:此方法在本質上與羅馬天主教的方法是一樣的,在本質上是縮減主義,所以是自砸腳跟的。
4. 「改革宗」守正不阿
由此可見,阿民念的首要敵人——加爾文主義,其實才是其最好的朋友。只有在改革宗信仰裡,才是毫不妥協的將真正基督信仰的要點表明出來;其他的信仰表達都是扭曲變形的。也只有在改革宗信仰裡才能找到毫不妥協的護教方法。加爾文主義絕不與屬血氣的人安協,無論是「人類心智的自主」或「自然界存在是不受上帝的計畫掌控」的看法。因此,加爾文主義不能在屬血氣的人所接受的觀念中,找著直接的接觸點。加爾文主義者不同意任何屬血氣的人的每一看法,因爲他不能夠同意屬血氣的人整體的看法。他不同意屬血氣的人的基本「臨在主義」的假設,因爲屬血氣的人其每一教訓所說的一切,都受到這個基本假設的渲染。所以,當屬血氣的人面對整全的「基督信仰」聲明時,此基本假設首當其衝成爲他最主要的挑戰。
改革宗護教家一開始就脫下手套,挑戰對手作生死決鬥。他不會先上屬血氣之人的車,同方向走一段路而爲的是要能夠溫和的建議駕車人:也許他們應該改變一下路程,上另一條與原路程不同方向的路。改革宗護教家清楚知道:真理的道路只有一條,屬血氣的人雖然行在其上,但是方向卻是錯誤的。高速公路上的服務站是服務雙向往來的車輛。然而,走錯方向的車比走對方向的多,路面的維修是靠收費維持的,所以,走錯方向的車子勢必負擔較多的費用。
兩位在服務站談話的旅客,他們走的方向相反,當談及對此公路的讚賞與加油站的油物美價廉時,二人完全同意。但是,正如本仁約翰(Bunyan)的《天路歷程》筆下的「基督徒」,改革宗護教家告訴他的朋友:他所走的是通向懸崖峭壁的路。也指明建造公路者所立的眞實路標,都是指向與其友(屬血氣的人),所走的方向相反。屬血氣的人回答說:他的旅程到目前爲止都非常順利;他也是跟隨路上的指標走,那些標示是指向他所走的方向。這時,改革宗護教家就擦除就近一些人們亂寫的標示,並且挑戰其友,看看能否擦除他所忽略的任何一個真實的路標。
5. 「中立護教法」自砸腳跟
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護教家,因其所持的立場,就無法幫助屬血氣的人擦除指錯方向的標示。阿民念派護教家與屬血氣的人相遇公路服務站時,是陷入一奇怪的困境。既然他是基督徒,他應該眞實的告訴屬血氣的人實情:屬血氣的人所跟隨的是錯誤的路標。他對「創造」的信念,要求他要警告其新認識的朋友,不要跟隨錯誤的標示。但是既然他持守「人的自主」至某程度,而減弱了自己對「創造」的信念,所以所能說的,最多只不過是告訴其友:此時「不能確定」哪些標示是眞的。由於阿民念派的「中立」護教方法作祟,他想勸其友走向對的方向,就只好承認:那些指錯方向的標示是對的。
所以,他自己就同屬血氣的人往錯的方向走一段路。當他與屬血氣的人開始同行錯路時,他完全同意其方法,並且在往「將亡城」途中時,他還是完全同意其方法。然後,突然間他踩了煞車,掉頭轉向,並期盼其友會照著行。如此可見,在整個過程中,他羞辱了他所信的上帝:(1)他實際上承認上帝的啓示是不清晰的,與(2)他逃離上帝,對「自然啓示」的解釋不忠於上帝,以及將「超自然啓示」臣服於屬血氣的人之不法要求。同時,他想勸服屬血氣的人走向正確方向時,結果竟是失敗。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神學看法是妥協的;所造成的結果是,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護教方法,既是妥協又是自砸腳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