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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克富救恩论
《基督教護教學》
原著:范泰尔(Cormelius Van Til)
 
目  录
 
 
 
 
 
 

一、中性方法論的商榷
二、以「前提」來論證
三、聖 經
四、「積木」方法論
五、「改革宗」以「前提」論證

 
救恩论
伯克富救恩论
 

第四章 方法的問題
The problem of method

二、以「前提」來論證(Reasoning by Presupposition)

如上所述,本章的首要任務是要顯示:前後一貫的基督教護教方法,爲要與其自身基本的「起始點」觀念相符,必須是以「前提」來論證。以前提來辯論,是要指出掌管其方法的「認識論」與「本體論」的基本原則爲何。改革宗護教家會坦白承認:其方法論是以「基督教有神論」的眞理爲前提。與「基督教有神論」相關的一切教義,最基本的是「自有永有、自給自足的上帝」,即「本體上的三位一體」。正是此「本體上的三位一體」觀念,終極掌控眞正基督教的方法論。根據此「本體上的三位一體」觀念並且貫徹始終與之相符的,就是「上帝的旨意計畫」,受造界萬事萬物是按照此計畫統管進行的。

所以,基督教方法論所根據的前提是與「非基督教方法論」完全相反的。任何形式的「非基督教方法論」都宣稱其本質上是不容許預先決定結論的。基督教護教家若不否認其所尋求確證的眞理,就必須肯定的斷言:眞實方法的結論必須依據「基督教有神論」的眞理。這從「非基督教」觀點來看,簡直就是權威主義。雖然「非基督教」宣稱自己是「中立」(neutrality)的,改革宗護教家仍然必須指出:此假設的「中立」,是不折不扣的有預設立場:它必定要以「基督教有神論爲眞實」或是以「基督教有神論爲虛假」作前提。

(一)訴諸「前提」

「以前提來論證」的方法,可說是「間接性」而非「直接性」。對於「基督教有神論」,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的爭議,不能藉著直接訴諸「事實」(facts)或「定律」(laws)來定案,因為關於「事實或定律」的性質與意義,辯論雙方是不可能達成協議的。辨認「事實」與「定律」的「終極裁判標準」為何?關鍵在於:到底「事實」與「定律」的真相為何?是以「非基督教方法論」的假設為前提?或是以「基督教有神論方法論」為前提?

此問題的答案是不能藉著任何「事實」的直接討論來決定。終極而言,這必須是要「間接的」定案。基督教護教家在辯論時,根據對方立場,假設其方法是對的(這純粹是為了辯論),目的是要顯明給對方看:若根據對方的立場,則「事實」就不是事實,「定律」也不是定律。基督教護教家也必須要求「非基督徒」,為了辯論起見,將自己放在基督教立場上,目的是讓他能清楚看見:只有根據基督教立場,「事實」與「定律」才能夠顯示其真是可知的事實與定律。

所以,承認自己的前提,並指出對方的前提,此即表明:所有的論證在本質上都是「循環論證」。起始點、方法、結論,總是彼此牽連的。

舉例說,基督教護教家將「基督教有神論」立場顯明給對手看。指出自己研究實體的方法,是以基督教立場的真理為前提。這對他想要帶領接受基督教立場的對方而言,會是高度的權威主義,不符合正當的人類理性方法的使用。那麼,護教家下一步該如何做呢?若他是羅馬天主教徒或阿民念派人士,他就會將基督教的本質降格至某種程度,為要讓人以為:運用對方的「中立」方法,至終將會使對方接受「基督教有神論」。但是,他若是加爾文主義者,則不會運用此法。加爾文主義者會指出:對方愈是繼續運用其假設的中立方法,則愈肯定會達到「基督教有神論不是眞實」的結論。

(二)「屬血氣的人」之方法論

羅馬天主教徒與阿民念派人士,訴諸屬血氣之人的「理性」(即屬血氣的人自己解釋其理性,也就是「自主的理性」),必然會用「直接法」來面對屬血氣的人。而此方法假設了「非基督教」與「非有神論」的觀點在基本上是正確的。另一方面,改革宗護教家,訴諸屬血氣的人裡面「對眞神的認識」,即屬血氣的人藉其假設的「終極性」所壓抑的認知;同時,也訴諸「對眞方法的認識」,即屬血氣的人明明知道,卻壓抑的對眞方法的認識。屬血氣的人打心底知道:他自己是上帝所創造的;他知道自己要向上帝負責;他知道自己應該爲上帝的榮耀而活;他知道在他所行的一切事上,都應該認定強調:他所探究的實體界,都有「上帝的擁有權」的印記。但是他壓抑對自己本相的眞實認識。他是戴了鐵甲面具的人。

護教學的眞正方法必須尋求除掉此鐵面具。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人士卻毫不嘗試如此作,甚至阿諛奉承戴此面具的人,說他表現的良好。在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護教學書本的導言中,護教家經常嘗試討好「對手」,讓其安心,對他們保證說:他們在其領域的方法,正是任何基督徒所全心想要的。改革宗護教家卻截然相反,他們不斷的指出,任何領域中導致眞理的唯一方法,必須承認人是上帝所創造的事實,因此他必須尋求依靠上帝來思索「上帝的思想」。

這並非說:改革宗護教家對「非基督教」方法的特質毫無興趣。相反的,他應該要批判分析它;應該像是所謂的「加入對方」來使用它。但他應該心知肚明,其目的是要顯示:徹底運用此方法,不僅導致遠離基督教有神論,更會摧毀理性與科學。

有一例證可以更清楚指明上述意義。假設我們想到一位「由水所作成的人」在無邊無際的大海汪洋中。他想要從水中出來,就「用水作了梯子」。他將此梯子立在水面上,藉此爬出水面,結果必然是跌入水中。這是一幅如此「毫無盼望,毫無道理」的圖畫,這正是屬血氣的人「方法論」的寫照,因爲所根據的假設就是:時間或機運(chance)本身才是終極的標準。根據他的假設,他自己的理性是機運的產品,甚至他所用的邏輯定律也是機運的產品。所尋求的理性與目的,也仍然必須是機運的產品。所以,基督教護教家的立場要求他堅守「基督教有神論」是全然眞確的;必須且唯有靠此前提,任何領域所獲得的知識才能成爲可知的。基督教護教家必須「加入對方」,在其毫無希望的兜圈中,向對方指出:其努力始終是徒勞無益的。

然後,就會清楚顯明:原先被對方假設爲權威主義而遭拒絕的「基督教有神論」,卻是唯一能賜給人類理性運作的場所,能帶來眞正發展知識的方法。

(三)反論與回答

改革宗護教家用的這種方法,最常遇到兩點反對意見。第一個反對看法,可用反問句表達:「難道你的意思是斷定『非基督徒』用他們的方法不能發現眞理?」回答是:我們的意思絕非如此荒謬,我們所擁護的方法僅僅是指出:非基督徒絕對無法、因此也從未眞正徹底一致的運用他們的方法。泰勒在討論「自然界的一致性」問題時,說:

現代科學的基本觀念(至少到昨天爲止)是:有一「遍行宇宙的定律」貫穿在自然界中。自然界是合理的,意思是説:自然界到處都有一個統一規範。藉著持續地運用我們的智力來審查自然界過程,就能漸進探究出此規範。科學完全是根據此「自然界的一致性」原則所建立的,而此原則是科學自身無法展示的。面對反方提出的嚴肅爭論,沒有人能證明此原則爲眞。因爲想要爲「自然界的一致性」(uniformity of nature)提供「證 據」的所有嘗試,其本身都是以他們想要證明的「此原則」作爲大前提。(《上帝存在嗎?》,頁2)

我們反對上述說法的辯論如下:「基督教有神論」的上帝存在,以及祂的旨意計畫掌管宇宙中的萬事萬物,是科學家所需「自然界一致性」得以立足的唯一大前提。然而,上帝存在的最佳、唯一可能的證據就是:「自然界一致性」與「世界萬事萬物的統一」都需要祂的存在。比方說,我們不能「證明」地板下有樑木存在,如果我們所說的「證明」是指:它們必須是像房間中的桌椅一樣,被我們眼見才算數。但是,作爲支撐桌椅的地板,其基本觀念就是需要有樑木在其下的觀念。若是無其下的樑木,根本就不會有地板。由此可見,上帝存在與「基督教有神論」眞理的證明,是絕對確實的。甚至,非基督徒也以此眞理爲前提,雖然他們在言語上拒絕。他們若要給自己所作的找到立足點,就需要以「基督教有神論」的眞理爲前提。

第二個反對意見,可以下列的話表白:「雖然基督徒能證明其基督教立場,與反方看法是同樣的充分合理,但是關於『上帝存在』或『聖經是上帝的話』是沒有絕對壓倒性的證明,正如也沒有任何人能如此反駁它一樣」。以此種方式來討論問題,其實是將「何爲客觀的實證」與「何爲屬血氣的人在主觀上能接受的」混爲一談。當然,屬血氣的人是不會接受「證實基督教」的方法。不但如此,我們愈是貫徹基督教的方法,屬血氣的人愈是不接受。在神學領域,我們也發現類似情形。改革宗神學所教導的眞理中,關於屬血氣的人是「全面的敗壞」,而此點正是屬血氣的人最憎惡的。但是這並不能證明改革宗神學就是錯的。病人可能喜歡醫生告訴他;他的病藉著體外擦藥就會痊癒;可能會討厭另一位醫生告訴他:需要動體內大手術。然而,後面的這位醫生的診斷可能才是對的。

(四)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弱點

羅馬天主教與阿民念派的方法,其弱點在於:他們實際上是將「客觀實證性」認同爲「屬血氣的人之主觀接受性」。改革宗護教家仔細區分此二者,他們堅持:關於「上帝存在」與「基督教有神論」的眞理,是有絕對可靠的證明。如果他退而求其次的話,實際上就是承認:上帝對人的啓示是不清楚的。對改革宗護教家而言,人的致命傷就是:當人們作出在「基督教有神論」眞理之外的結論時,卻認爲自己是在公平處理客觀的證據。

至於「屬血氣的人會不會願意接受這樣論證的眞理」,我們的回答是:他會的,如果上帝樂意藉著祂的聖靈,除去人眼中的鱗片與臉上的面具。改革宗傳道人是倚靠聖靈的大能告訴人們:他們失喪在罪中,需要救主。改革宗傳道人不會爲了迎合屬血氣的人,而降格沖淡其信息。他不會因爲屬血氣的人不接受他的信息,就說其信息是不夠眞確。因爲人是按照上帝的形像被造的,所以屬血氣的人總是會接觸到眞理,藉著上帝的聖靈,眞理可穿透進入其內心。

護教學如同系統神學一樣,是有價値的,正因它逼使屬血氣的人必須認眞面對眞理。屬血氣的人必須被逼出其躲藏處、其洞穴、其最後潛伏處。不論是羅馬天主教或是阿民念派的方法論,都沒有用火焰噴射器來面對他們。在基督徒與屬血氣的人(穿著其「現代思想」軍裝)之間全面的戰鬥裡,只有眞正「改革宗方法論」的原子彈的威力,才能將人們最後的堡壘炸毀,而天主教與阿民念派人士卻總是容讓人們撤退至此堡壘內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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