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圣经教义 > 《圣经神学 - 旧约和新约》魏司坚(Geerhardus Vos) 著
《圣经神学 - 旧约与新约》
魏司坚(Geerhardus Vos) 著
目  录
 
圣经神学:旧约
圣经神学:新约
 
圣经神学 —— 新约
第二章 与基督诞生有关的启示

我们可以观察到上文中谈到的规律:事件先发生,然后解释性的启示再随之而来。当时发生的事正是神学上所谓的 “道成肉身”。但如果我们宁可称之为 “耶稣降生”(the nativity),这也是为了承认随之而来的启示提出的观点。道成肉身的观点最初并不是由后期神学采用的,它在随后的启示过程中就已经得到采用了。从某种角度来说,它描述的是从天上到地上、从神性到人性的垂直运动,先存的弥赛亚显现,进入到人的本质之中,超历史的那一位降到历史的潮流中。我们主的教导(甚至在对观福音书中)多次提到或暗示这一点。在约翰(关于耶稣)的教导中有更多明显的例子。在保罗那里,这个教义以一种十全十美、明确的形式出现。在第四卷福音书(约翰福音)的引言,以及他的使徒书信中,约翰都赋予它一个经典的确切表述。

但所有这一切都标志着新约启示的后期阶段。就在这个事件实际发生之际,这个运动被视为获得了一种水平方向的特性。在丝毫不排除或否认这个显现的另一个层面的情况下(这个垂直特性如今隐身在神秘之幕背后),圣经更愿意继续用预言和应验来谈论它,它就这样沿着历史的水平路径前进。耶和华赐给列祖们关于弥赛亚将降临的应许,终于发生了。预告的理想如今化身为实际的具体形式。这并不等于说,在历史过程中发生的事纯粹是自然的。在历史中发生的事也可以是超自然的,超自然的事也能进入到历史里,而且以最高的形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两者不会互相排斥。当历史学家制定他们只处理自然事件的原则时,这是纯粹的偏见。

耶稣降生的几个层面

这一组事件包括:天使向约瑟报喜(太 1:20、21、23)、加百列向撒迦利亚报喜(路 1:11~22)、加百列向玛利亚报喜(路 1:26~38)、伊利莎白的预言(路 1:42~45)、马利亚的诗篇(“马利亚颂”,路 1:46~55)、撒迦利亚的预言(路 1:68~79)、天使唱歌之前向牧羊人报喜(路 2:10~14)、西面的预言(“西面颂”,路 2:29~35),以及亚拿的预言(路 2:38)。

这些情节有如下特点:

(1) 就所用的表达方式来说,它们做出了调整,从而紧贴旧约的方式。这一特点表现出两段启示的延续性。这个年轻的时期以父辈的谈话作为它的起头。这从本质来说很合适,并且还满足了另一个目的,就是让启示更容易被那些就近听到的人理解,也就是说,那些靠着旧约培养出敬虔品格的百姓能理解它。所以 “马利亚颂” 充满了从诗篇而来的回忆,这个颂歌的旧约原型就是哈拿的祷告诗歌(撒上 2:1~10)。

(2) 我们同样可以察觉到一种想要把新事物融入到 “旧约救赎历史” 这个有机体当中的意图。耶稣的诞生与上帝的仆人大卫的家形成关联,这与圣先知们所说的一样(路 1:69、70),这是要应验上帝对亚伯拉罕起的誓(路 1:73);这个预言从创世以来一直持续,如今达到了顶峰(路 1:70)。借由大卫、亚伯拉罕和创世的阶段,旧约中的主要时代就被凸显出来,这种时间顺序上的关联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上帝在历世历代的作为是一致的,上帝从一开始就指向弥赛亚的目的也是一以贯之的。

(3) 在圣经的描述中,这个即将被引入的崭新步骤从头到尾都带着救赎的特点。要达到这种效果,首先要通过上帝客观的宣告和那些领受这信息的人的主观理解而赋予这个步骤一种罪恶和不配状态的背景,以及相应的恩典与拯救的记号。上帝在这个时间点对待祂子民的特殊方式,被视为是一种主权的怜悯的作为。这个观念在马利亚的话中得到了典型的表达(路 1:46、51~53)。经文中没有任何迹象表明上帝临到马利亚是因为她有任何美德,或至少是因为她忠心地遵行律法。百姓意识到古代比较好的以色列和现在背道的以色列之间有一道鸿沟。天使告诉撒迦利亚:他要生的孩子会使很多以色列人转向主他们的上帝,而且这个孩子在上帝面前将会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使父亲的心转向他们的儿女。我们可以在圣约(berith)里找到所有这些福分的源头,而这只是用另一种说法表明这祝福源于上帝白白的应许。上帝会应验祂向列祖(以色列族长)所作的应许(路 1:54、55、72~73)。

(4) 这部分经文中有同样非常重要的特点,那就是缺乏政治的元素。就其本身而言,政治元素并不会令人反感,因为在旧约神治政体下,国家和宗教的利益是彼此交织的。路加福音 1 章 71 和 74 节最能提醒我们这一点(救恩从弥赛亚而来,祂救赎以色列脱离仇敌),但即使在这里,这一特点也纯粹附属于 75 节提到的目的。

(5) 这些内容并没有证据显示犹太教存在律法主义。我们必须承认:即使在犹太教中,律法主义本身也很少被描述为一个目的。律法主义是实现弥赛亚祝福的手段。犹太人的自义建立在 “利己主义的幸福论”(egoistic eudaemonism)这个更深厚的基础之上。但这种律法主义已经变得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另一个世界的异象都一直受到它的渲染。但它的主要意义还是和末世之前的时期(pre-eschatological period)相关。犹太人的顺序是这样:以色列首先要履行律法,然后,弥赛亚会透过补偿的方式与所有属祂的人一起显现。而新的顺序是这样:弥赛亚会先出现,祂是上帝恩典所赐的礼物,而且以色列会借着祂得着能力,产生出适当的顺服。这个过程具有双重效果:律法从这个过程的开头被转移到末尾,这就除掉了犹太人的自义;而律法的永恒地位在末尾得到证明,这就强调了救恩的伦理含义。关于施洗约翰,加百列曾预言说:他会让儿女的心转向耶和华他们的上帝(路 1:16)。天使对约瑟预言说:耶稣的主要工作是把祂的百姓从他们的罪恶里拯救出来(太 1:21)。

(6) 两条古代末世预言的主线延长到这些早期启示中,这可以表明与旧约之间的紧密关联。其中一条主线的前进方向是耶和华亲自以一种至高的显现形式降临。另一条主线向着弥赛亚的降临而前进。即使在旧约预言中,我们也绝无把握说这两条脉络是互相排斥的:同一位作者或先知可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倾向于用一种表现方式,而在另外的情况下又倾向于用另外一种表现方式。随着弥赛亚的观念扩展到超自然和超越造物界的范围,我们甚至有可能察觉到这两条预言是可以结合的,也是一致的。但是,从整体而言,它们还是像两条分开的河流一样。通过耶和华借由神圣弥赛亚临到祂的子民的教导,新约启示的全面发展首次充分揭示出它们的汇合。

这种汇合的开端就在我们考察的这部分内容中,但它还没有彻底完成。我们要留意这两种表现方式散布的范围如此广阔,以至于在马利亚和约瑟的圈子里,出于大卫家系的弥赛亚王权占据中心地位;而在撒迦利亚和伊利莎白的圈子中,耶和华降临的观念却占据主导地位,但也不排除另一个观念(前者请参照太 1:20, 2:1、5、8;路 1:32,后者请参照路 1:16、17、76)。关于大卫的血统进入耶和华降临的这个主线,请对照路加福音 1 章 32、69 节,2 章 4、11 节。这条主线被分派给施洗约翰的家族,这与上帝后来通过施洗约翰所说的话(编按,参见路 3:4~6)大多源自以赛亚书 40 章(编按,赛 40:3~5)是一致的。关于 “主” 和 “我主的母”(路 1:6、17、43),读者可参见下文中关于 “主(Kyrios)” 这个名字的讨论。

天使说的话似乎包含了某种暗示:耶和华和弥赛亚的身份是一致的(太 1:21)。赐给这个婴孩的名字 “耶稣” 要从它词源学的意义得到理解:“耶和华是拯救”。当然,这名字本身并没有暗示与耶和华在身份上等同的弥赛亚将会是救主。因为在旧约时期,取这同一个名字的人都只是上帝在人间的仆人,这个称谓并不是要把他们标示为耶和华,而只是使他们的工作能够象征出这个事实:耶和华会亲自(in His own Person;直译作:“借由祂自己的位格”)为以色列带来救恩。而且从理论上来说,耶稣可能未必是这种情形。但是,这种解经忽视了一个重要事实:耶稣之所以有这个名字,是因为就像天使明确表示的那样:祂(耶稣)要将祂的(耶稣的)百姓从他们的罪恶里救出来。所以,我们有一连串十分接近的陈述:耶和华是救恩、耶稣施行拯救,以及以色列民(耶和华的子民)是耶稣的百姓。另一方面,23 节中 “以马内利” 可以作祂的名字,这只是因为祂是上帝与祂子民同在的指示;此外,这节经文中的话并不是天使说的,而是马太引用以赛亚书所说的话。

(7) 这些启示暗示了福音的普世主义(命定要包括其他各族)。西面谈到上帝预备的救恩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同时也是以色列的荣耀(路 2:32),他也向马利亚宣告说,这孩子会叫以色列中许多人跌倒,很多人兴起,并要成为一个遭受反对的标记(34 节;参《中文标准译本》);此外他又暗示马利亚会经历一种痛苦,她的心会像被刀刺透一样(35 节)。他好像预告了外邦人要蒙光照,这将反衬出以色列源于不信的黑暗。在任何意义上,这都不是圣经中第一次揭示普世主义,更不是宣教的宣传。但归附犹太教的方式含有这样的暗示:无论谁从外邦人中被收养,若想要继承以色列的特权,他就必须要成为一个犹太人。这里的观念却是这样:借着犹太人的不信,外邦人反而会被带进上帝的国度(参见罗 11:11 起)。

(8) 我们必须谈到弥赛亚的超自然降生(是在没有人类父亲血缘的情况下完成的),这是把独特性赋予这些启示内容的最后一个元素。我们不会在这里讨论那些基于历史理由对这个事件所提出的反对意见。它和那些对思想和信仰的各种趋势所作的批判一样,也属于福音书历史的范围,这种批判否认事实就是事实,它们本应得出这个观念:这个事实是早期基督论的一个独特阶段。我们在此只想提出一个问题:假设这个事件以某种方式被描述为已成为事实,那么在上帝的思想中,哪个观念或哪些观念塑造了该事件的发生?

人们想到三种可以用来解释的元素。第一种元素通过阻止罪的传递而把这婴孩看作无罪的。我们可以在路加福音 1 章 35 节里找到相关经文,“所要生的,必称为圣”(参见《和合本》小字注)或 “所要生的圣者” 等等,假设 “圣” 在这里具有道德含义。但是,“圣” 还可以被理解为 “分别为圣”(consecrated)的意思,这样一来,就不是直接指这婴儿是无罪的,但 “分别成圣” 好像也假设无罪的状态。至此我们可以假设:这里谈到的圣灵的行为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防止罪污的传递。但是这无法彻底解释眼前的各种因素,因为圣灵的某种运行就可以达到这个目的,而不用通过消除人类父亲血缘的方式,除非有证据表明(有些人持有这种看法)父亲在生育中的因素与罪的传递之间存在一种特殊的关系,并且不受母亲的因素影响。排除这个观点,约瑟与这次生育无关的事实就过度被强调了,除了刚才指出的这个动机之外,我们无需再提供其他额外的理由。

其次,这使我们思考这个问题:这个出生模式是否合适把人性引到之前在各种意义上已经是 “上帝的儿子” 的这一位身上。约瑟的人类父亲身份显然应该让位给上帝的父亲身份,这是非常合适的。马太福音并没有提到这婴孩的圣子身份。在 1 章 21、23 节中,圣经只简单的说 “一个儿子”,就是马利亚的儿子。但是在路加福音中,尽管 “一个儿子” 也同样出现在 1 章 31 节,32 节和 35 节却具体指明了这婴孩身份的另一面:“至高者的儿子”,即 “上帝的儿子”。而这显然与圣灵的作为有关,圣灵更具体地被形容为至高者能力的传递者,要荫庇马利亚,因此,上帝特有的父亲身份必然参与在其中,排除了人的父亲身份。

第三种看待这个事件的观点把基督的整个位格和祂的事工的超自然性带回到祂人性本质的起源之中,这个本性被看做是直接从上帝而来的。如果在旧约历史中,这个原则甚至在救赎的预表工作上已经得到表达,那么我们岂不是应该期待它在这时得到更多的体现吗?

这个原则在以撒出生这个事件中得到象征性的表达,以撒是基督的预表,当祂进入人的本质时,这个原则显然也是适用的。
如果有人基于这一原则而提出这个反对意见:基督出生的超自然性应该可以借着完全除去马利亚的母亲身份和约瑟的父亲身份来完成,那么,我们的答案是:如果耶稣与我们的人性之间的真实关联要得到保存,并且我们要避免 “幻影说”(Docetism),那前者就是不可或缺的。这段叙事没有强调第三种观点,这可能是因为它在后来耶稣受洗的叙事中会被凸显出来。

< 上一步 - 下一步 >